未來重大開發案件

  • View More 封面.jpg
    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

    高速鐵路臺南車站特定區產業專用區(武東段279、280地號)開發經營案

    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事業發展用地開發經營案

    第二次公告招商:2024/8/29~2025/01/02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以下資料來源:交通部鐵道局

    ■計畫概述


      南臺灣近年在產業轉型與擴張方面獲得顯著的動能,行政院大力推動的臺灣科技產業S廊帶,串連南科臺南園區、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高雄路竹、橋頭及楠梓科技產業園區、亞灣創新園區等多個重要產業園區,成為南台灣產業翻轉的重大助力。日前台積電更宣布將高雄楠梓的28奈米廠改為設立2奈米廠,並規劃在2025年下半年量產,指標科技大廠帶領下,南臺灣的產業翻轉將進入加速期。
      臺南科學園區乃我國發展太陽能產業的基地,光電產業營業額佔南科 園區整體營業額65%以上,加以成大、交大臺南校區光電科技人才及 縣府積極推動新能源政策,臺南縣發展綠色能源產業研發-生產產業鏈 逐漸形成。臺南站之產業發展定位可朝「永續生態城」之方向發展, 以引入智慧綠建築廠辦大樓、育成中心、及國家級研發單位進駐。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高鐵臺南站


    計畫範圍
    臺南市歸仁區武東段279、280地號土地等2筆土地


    土地使用分區
    產業專用區


    使用強度
    60%、240%


    計畫面積
    98,884.91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交通部鐵道局)100%









     

    ■開發經營規範







    1.開發時程規範


    開發經營契約簽訂日起6年內完成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30,000m2並取得使用執照
    10 年內完成研發中心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0m2
    研發中心產業類別:數位科技、資訊安全、資通訊物聯網、半導體(含化合物半導體)、淨零科技、節能科技、數位金融、數位轉型顧問服務等相關產業)




    2.存續期間
    50年+20年(優先續約)


    3.取得建築標章
    發人為本案所興建之建築物,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2年內取得銀級(含)以上之「綠建築標章」及銀級(含)以上之「智慧建築標章」。


    4.綠能設備
    配合政府綠色能源政策,建築本體或停車場應設置光電設施,以及充電設備







    ■財務條件


     






    1.申請保證金
    1,500萬元


    2.履約保證金
    1億6,000萬元


    3.權利金


    簽訂契約前5年不收權利金
    定額權利金:3,069萬元/年
    變動權利金:依營業收入調整




    4.土地租金
    各筆土地申報地價分別乘以年息率3.5%







     

     

     ☆對本案有興趣,點此聯絡我們☆ 
    前次招商文件下載(交通部鐵道局)

     
  • View More 封面.jpg
    都市更新案

    新竹市東區中央段1141地號等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新竹市東區中央段1141地號等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待公布決標資訊

    以下資料來源於招商文件草案

    ■計畫概述

      本案招商基地位置: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62巷以東、民權路以西、中央路以南、三民路以北所圍街廓內土地,鄰近中央公園、隆恩圳親水公園、巨城購物中心等地。本案範圍內原地上物已拆除,現況多為停車場使用。
      本計畫在發展定位上主要將朝向居住、公益、文化與社區服務的住商混合使用開發為主軸。而未來基地的實質開發應以「優質住宅+公益使用」為核心,並結周邊環境塑造與維護、服務鄰里的公共空間,從住商混合的土地使用模式,為地區未來的發展帶來新的契機。



    ■更新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中央路162巷以東、民權路以西、中央路以南、三民路以北


    計畫範圍
    新竹市東區中央段1141地號等8筆土地


    計畫面積
    1,733.00m2


    土地權屬
    新竹市/新竹市政府(77.73%)、中華民國/國產署(3.00%)、台糖(16.73%)、祭祀公業法人新竹市鄭O業(2.54%)
















    ■土地使用現況

     

    ■使用強度




    土地使用分區
    平日價第二種住宅區


    房型土地使用強度
    60%、240%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都市更新 ☑公益設施 ☑容積移轉







    ■整體發展構想




     








    ■實施者權利開發義務




      1.回饋公益設施
    預計為公托、社區活動中心等服務鄰里公共空間,公營與私營應設置獨立出入口


      2.建築設計
    應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




    ■申請階段共同負擔比率上限 :57.01%

     

    ■申請人資格







    項目
    平日價


    一般資格


    110 /1/1前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請
    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含協力廠商)須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財務資格


    3年內須無退票紀錄
    無不良授信信用紀錄
    已完成最近三年(110 年、111 年、112年)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開發能力資格


    具25,000 平方公尺(含)以上住宅(H2類)開發實績
    其中單一使用執照至少須含一幢地面16層(含)以上建築始得計算累計於建築開發實績。




    財務能力資格
    最近三年(110 年度、111 年度、112 年度):

    實收資本額最低應為新臺幣1.6 億元(含)以上
    淨值應高於實收資本額。
    流動資產應高於流動負債。











     
     ☆歡迎潛在投資人 洽詢備標顧問服務☆ 
  • View More 建築效果
    捷運聯合開發

    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 中和站LG06(捷2)招商案

    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中和站LG06(捷2)招商案

    待公布決標資訊



     
    以下資料均來自於本案招商說明會簡報

    ■基地基本資料



    中和站(捷2)基地




    座落位置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景平路交叉口南側



    計畫範圍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段110、111、112、113地號等 4筆土地



    計畫面積
    3,762m2 (約1,138坪)


    土地權屬
    100%臺北市(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使用強度規範




    站別
    中和站(捷2)


    土地使用分區
    捷運開發區


    建蔽率/容積率
    60% / 750%


    允許使用容積項目


    依都市計畫法新北施行細則商業區規定
    可作住宅、商業、辦公
    不得容移








     

    ■周邊發展概況

     


    住宅市場概況
     


    零售商業市場概況


    辦公市場概況

    ■開發規劃構想


     

     

     ☆歡迎潛在投資人 洽詢備標顧問服務☆ 
  • View More 圖片21.jpg
    捷運聯合開發

    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 連城錦和站LG07(捷4)招商案

    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連城錦和站LG07(捷4)招商案

    待公布決標資訊

     
    以下資料均來自於本案招商說明會簡報

    ■基地基本資料





    連城錦和站(捷4)基地




    座落位置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錦和路交叉口東南側


    計畫範圍
    新北市中和區台貿段191地號等11筆土地


    計畫面積
    730.21m2 (約221坪)


    土地權屬
    100%臺北市(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使用強度規範




    站別
    連城錦和站(捷4)


    土地使用分區
    捷運開發區


    建蔽率/容積率
    60% / 750%


    允許使用容積項目


    依都市計畫法新北施行細則商業區規定
    可作住宅、商業、辦公
    不得容移








     

    ■周邊發展概況



    住宅市場概況
     


    零售商業市場概況


    辦公市場概況

    ■開發規劃構想



     

     ☆歡迎潛在投資人 洽詢備標顧問服務☆ 
  • View More 封面.jpg
    都市更新案

    高雄市大寮區忠義段51地號、61地號(北基地)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高雄市大寮區忠義段51地號、61地號(北基地)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招商情形:流標1次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計畫概述

      計畫範圍位於高雄市第 81 期市地重劃區第一期範圍,本範圍土地皆屬國有地,原係國軍眷村原址,經國防部辦理遷建騰空眷村土地。因應大寮市中心日漸飽和,且高雄縣市合併後都市發展軸線日漸沿鳳屏路往東延伸,鳳山區及大寮區成為新興發展的潛力地區,因此第 81 期重劃區受地域條件之利,具舒緩都市成長壓力之功能,並提供良好及完善的居住活動空間。
      本案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八 條第 一 項規定劃定策略性更新地區,此外,更新地區周邊 近年 投入諸多 重大建設計畫,包含大寮機廠社會住宅、 國道 7 號高速公路建設 等, 加 上既有之捷運橘線路網,交通便捷, 未來計畫範圍 預計可提供 大寮區域就業人口的居住需求 並成為輔助帶動城鄉發展之重要區域。



    ■基地基本資料







    基地別
    51地號
    61地號(北基地)


    座落位置
    位於鳳林四路以西、水源路以北、貿商路以南


    計畫範圍
    高雄市大寮區忠義段51地號
    高雄市大寮區忠義段61地號


    計畫面積
    8,310.36m2
    13,990.13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一種住宅區


    使用強度
    建蔽率60%、容積率200%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容積移轉 ☑都市更新 ☑公益設施









     

    ■周邊發展概況








    ■開發定位
    本區定位為 「 北居住文化商業雙核心 」 並細化本基地範圍之定為為 「 宜居生態好宅 」 圖 11 希冀藉由民間廠商共同參與,加速活化土地資源、提升大寮區整體生活機能、增進公共利益,共創市民、投資人與本府三贏之公辦都更。



    ■實施者開發權利義務




    1.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上限


    51地號:上限1.5倍
    61地號(北基地):上限2倍




    2.優先申請獎勵項目


    設置社會住宅應達基準容積15%
    應捐贈都更基金不小於基準容積10%(61地號北基地)




    3.分配原則


    地主與社會住宅分配之房地、停車空間, 以集中分配為原則
    地主以分回更新後房地為原則




    4.建材設備
    不得低於鋼筋混凝土造第二級建材設備


    5.審議優勢
    比照都更168速審




    ■財務條件







    項目
    基地別
    金額
    繳交時間


    房型申請保證金
    51地號
    1,600萬元
    提送申請案件前或同時繳交


    61地號(北基地)
    3,600萬元


    房型履約保證金
    51地號
    6,200萬元
    委託實施契約簽約前5日繳交


    61地號(北基地)
    14,200萬元


    房型行政作業費
    51地號
    6,900萬元


    61地號(北基地)
    15,900萬元


    保固保證金
    51地號
    經核定發布實施權利變換計畫之共同負擔提列總表內工程費用×捐贈之社會住宅樓地板面積/本案總樓地板面積×3%
    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點交完成日之翌日起 7日內繳交


    61地號(北基地)
    經核定發布實施權利變換計畫之共同負擔提列總表內工程費 用×土地管理機關分回樓地板面積/本案總樓地板面積×3%







     

    ■共同負擔比率:51地號70.7%、61地號73.4%







      


     ☆歡迎潛在投資人 洽詢備標顧問服務☆ 
  • View More 地理位置.JPG
    都市更新案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五小段234地號等27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五小段234地號等27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計畫概述

      本案位於後山埤捷運站150公尺範圍內,基地內之建築物屋齡皆逾30年以上,部份建築物屬中華民國經濟部所屬之國營事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原為舊員工宿舍荒廢多年,現改為女子出租公寓經營使用,部分基地現況作為停車場出租及南側有未開闢之計畫道路。基地範圍東側有5棟建築物屋齡皆逾40年以上之加強磚造公寓,經勘查後發現部分地下層及梯間有鋼筋裸露、水泥剝落情形,可能存在潛在耐震能力不足之問題。區域土地皆屬低度利用且建築老舊窳陋、公共設施未完全開闢,有危害當地公共安全與衛生之虞,亦未能符合本區域之都市發展機能。因此,為促都市進精華土地有效發展利用,考量公共利益與公共安全,以及提升地區都市生活品質,活化閒置公有土地及建物之目的,本案將以政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並引入民間資金之方式,並導入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之都市發展政策,打造全齡適用之優質住宅,帶動地區再度多元發展。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西臨忠孝東路六段(30m)、東臨忠孝東路六段70巷(8m)、南臨玉成街(15m及同德路(15m所圍街廓範圍內


    計畫範圍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五小段234地號等27筆土地


    計畫面積
    6,175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自然人37人:5,284平方公尺(85.57%)
    台灣電力公司:891平方公尺(14.43%)











    ■使用現況
      本案基地範圍內國營事業所有土地位於本更新地區範圍北側,包含玉成段五小段234、234-2、237~239地號等5筆土地,現況有4棟4層樓的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作為女子出租公寓,與南側空地同小段234-1等11筆地號之停車場一同委託專業廠商經營管理,前揭建築物係屬國營事業所有,其中有3棟建築物屋齡已逾50年;另同小段235、259地號等2筆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現況尚未開闢。
      本案基地範圍內共有43筆建號,計有9棟建築物,分別為4棟4層樓的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屬國營事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其他私人共計30筆建號,為5棟3層樓加強磚造建築物,分屬37位私有所有權人,其中1戶私有公寓之土地與合法建築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範圍內建物總面積為3,670.61平方公尺



    建物所有權人
    台電公司
    自然人


    建物
    4棟
    5棟


    建號
    13筆
    30筆






    ■參與意願調查(至113.7.31)




     


    ■投資人應辦事項




    1.協助取得及開闢公共設施用地


    協助開闢都市計畫道路
    協助開闢公園用地




    2.公益設施捐贈


    區民活動中心:100坪,包含里辦公處進駐空間10坪以及儲藏室、茶水間10坪
    社區式長照機構:1F~3F設置18個寢室,場地設置需求為面積為400㎡以上




    3.房地點交並拆除
    實施者應負責現況地上物拆除作業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歡迎洽詢☆ 
  • View More
    都市更新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6地號等7筆土地(單元二)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6地號等7筆土地(單元二)公辦都更案
     

    --敬請期待--
  • View More
    都市更新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地號等10筆土地(單元一)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地號等10筆土地(單元一)公辦都更案

    --敬請期待--
  • View More Y3.JPG
    捷運聯合開發

    澄清湖運動休閒園區暨捷運黃線Y3站建設計畫

    澄清湖運動休閒園區暨捷運黃線Y3站建設計畫

    ■計畫概述

      依據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1年7月公告公開展覽「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社教用地、機關用地、停車場用地、車站用地為運動休閒專用區、捷運開發區)(配合澄清湖運動休閒園區暨捷運黃線 Y3 站建設計畫)案」,本基地坐落於澄清湖畔,坐擁獨特水景,為因應未來捷運黃線場站設立,本案預期透過TOD與地區整體規劃,以澄清湖棒球場為核心打造「澄清湖棒球休閒園區計畫」,以區位資源優勢引入運動休閒產業及捷運聯合開發, 帶動運動發展及公共服務健全發展,打造為重要運動休閒園區。
      本開發基地原為公園用地、遊樂中心商業區,變更為捷運開發區,預期導入商業、住宅及相關附屬設施,同時結合澄清湖休閒運動園區之規劃,發揮捷運黃線、澄清湖棒球場及長庚醫院之綜合效益,初步評估本基地開發效益約44.81億元,可挹注捷運建設基金約11.53億元。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大埤路與公園路路口南側;Y3捷運站、澄清湖之間


    計畫範圍
    鳥松區山水段857等15筆地號土地


    計畫面積
    0.99公頃(約2,724坪)


    土地權屬
    100%高雄市













              









    ■區域生活機能



    ■開發構想

      本區配合捷運黃線Y3捷運聯合開發,位於計畫範圍北側,配合澄清湖 預期導入商業、住宅及相關附屬設施,同時結合與長庚醫院建立社區與醫院支 援系統及健康生活社區需求,並提供元化園區機能,打造健康樂活休憩區。






    產品定位
    住宅、商業、捷運設施


    預估樓地板面積
     約10,920坪


    預估開發效益
    44.81億元













      





     ☆想進一步了解,點此聯絡我們☆ 
    都市計畫公告點此
  • View More 圖片8.png
    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

    臺南市南區水交社段72、72-1、72-2地號等3筆眷改土地合作開發案

    臺南市南區水交社段72、72-1、72-2地號等3筆眷改土地合作開發案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以下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計畫概述


            臺南市水交社眷村在民國96年拆除後,臺南市政府為保留自日治迄今的眷舍群,規劃原部分眷村空間為文化園區,並配合臺南市未改建眷村土地整體規劃案,選定大鵬五村及水交社變更部分住宅區為商業區,本次基地即位屬其一,係在臺南市南區都市計畫之商96土地(原分區編號為商63)。為考量國有土地之使用效能與公共服務需求,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與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攜手合作,選定本案基地進行招商規劃。
            為強化水交社文化底蘊與臺南市核心都市機能,本合作開發案採設定地上權方式招商引資,希冀媒合經營型企業創造聚集效益,開發文化特色旅宿設施、複合式商場、多功能展演宴會空間、藝文活動設施…等,藉以促進區域發展、提升都市機能、促進文化觀光效益,提升城市競爭力並帶動都市加值的連續效果,營造出具創意、活力、人文兼容並蓄的都市新意象。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水交社文化園區北側、水交社路與南門路間


    計畫範圍
    臺南市南區水交社段72、72-1、72-2等3筆地號土地


    土地使用分區
    商業區(商96)


    使用強度
    80%、305%


    計畫面積
    37,245.43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100%









     

    ■開發經營規範







    1.開發時程規範


    本基地最多得以三期分期分區開發,各期開發規模與規劃應於投資執行計畫書載明並經主辦機關同意後始得實施。
    若採分期分區開發,第一期興建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本案基地總容積之 1/3,且第一期之範圍須包含規定之公益回饋空間(或設施)。
    採一次全區開發者,興建期自簽訂地上權契約之日起,不得超過5 年;採分期分區開發者,得分三期開發,興建期自簽訂地上權契約之日起,第一期不得超過 5 年、各期合計不得超過 10 年,並於同期限內依法取得相關使用許可(如使用執照、建物所有權登記、建物之預告登記等)後開始經營。




    2.公益設施經營


    公益回饋空間或設施應由專案公司營運至少滿2年
    營運期間之相關規劃需求、營運管理方式等,應與管理機關另為約定辦理。
    公益回饋面積與全案總興建面積之比例,得依該比例減收部分土地租金。上述之土地租金減收比例,應以投資執行計畫書所載之回饋空間(或設施)與開發主體之面積比例為計算基準。




    3.存續期間
    50年+20年(優先續約)






    ■投資計畫書  




    1.開發構想及興建計畫


    計畫目標及開發經營理念
    開發構想
    興建計畫:建築規劃設計、.交通分析與規劃、環境影響及改善措施、綠建築規劃設計內容及節能減碳作法、施工及品質管理計畫等。




    2.團隊實績
      載明未來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開發契約之開發人為原單一公司投標人或單一公司新成立之專案公司或企業聯盟新成立之專案公司。新設專案公司之股權結構及股東成員、股款募集計畫、組 織管理架構、經營團隊專業經營人之資歷經驗。


    4.空間規劃、營運計畫及財務計畫


    公益回饋空間(或設施)規劃
    營運計畫
    維護管理計畫
    財務計畫
    權利金規劃




    5.其他創意方案


    建築創意方案
    社會企業責任(CSR)方案構想或其他承諾公益回饋事項
    本案基地內之定期展演或相關藝文活動等短中長程年度活動方案








    ■財務條件





    1.投標保證金
    新台幣1,500萬元整


    2.履約保證金
    新台幣7,000萬元


    3.行政作業費
    新台幣3,000萬元


    3.權利金


    開發權利金:開發權利金底價為新臺幣18億5,000萬元,投標金額不得低於底價,經綜合評選並決標後,以得標人實際填具權利金標單之報價金額計收。開發權利金得一次全額繳納,或分多期繳納,惟最多不得超過 10 期。
    營運權利金:包括固定營運權利金及變動營運權利金。固定營運權利金為每年新臺幣 900 萬元;變動營運權利金為本案開始營運後,收取得標人當年度營業收入 1% 以上之變動營運權利金,前述營業收入得不採計回饋空間(或設施)之營業收入。變動營運權利金採級距式調整。




    4.土地租金


    興建期:488萬元/年
    50年合計:約6.83億元








    ■申請人資格條件




    1.一般資格
    單一法人或合作聯盟(至多5家)


    2.財務資格


    單一法人:實收資本額7億元
    合作聯盟:領銜公司實收資本額4億元+各成員實收資本額總額7.5億元




    3.開發能力資格


    興建能力:於投標期限截止日前5年內,投標人或其協力廠商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並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使用執照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4萬平方公尺以上。
    營運能力:具旅館住宿、多功能藝文宴會展覽空間(宴會、會議、展覽)、購物商場等經營實績或營運許可證明。
    藝文活動經營能力:應具備曾承攬藝術文化、觀光、藝文展演等活動之實績
    前三項得尋求符合該規定資格之協力廠商。






     

     

     ☆對本案有興趣,點此聯絡我們☆ 
    相關招商文件下載(台南市政府)

     
  • View More 建築效果.JPG
    都市更新案

    嘉義市民族國小土地(第二期)公辦都市更新案

    嘉義市民族國小土地(第二期)公辦都市更新案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計畫概述

      嘉義市政府推動中彰投雲嘉首件「民族國小西側公辦都更案」,第一期吸引國城建設公司投資23億元開發,2024年Q3動土;今年啟動二期招商,基地將打造滿足老青幼三代全齡宜居住宅,促進舊城商業再發展「文化學園商城」,以及補足在地需求形塑「多元照顧」公益場域,預計2025年第一季招商。

     

    ■基地基本資料(仍依機關公開資料為主)







    座落位置
    嘉義市民族路與吳鳳北路口


    計畫範圍
    嘉義市南門段二小段88地號等8筆土地


    計畫面積
    9,837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教育部:3,955m2(39.90%)
    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385m2(3.88%)
    嘉義市/民族國小:3,933m2(40.44%)
    嘉義市/嘉義市立體育場:764m2(7.71%)
    嘉義市/嘉義市政府:800m2(8.07%)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商業區


    容積率/建蔽率
    70%、350%


    容積獎勵項目
    þ容積移轉 þ公益設施 þ開放空間






    ■基地概況


      基地中有一嘉義市立體育場游泳池外,其餘皆為閒置空地或停車場使用。




    ■發展定位及整體發展構想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歡迎洽詢☆ 
  • View More 地理位置.JPG
    都市更新案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計畫概述

      新北市永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更新前建物為民國 79 年所建,迄今已逾 33 年, 現況聚落老舊密集且住工混合情形複雜, 在年代的推移下,工廠即住家之生活形態日漸式微,故藉由都市更新改變其社區型態及樣貌 。 臺北市政府於 109 年 8 月 27 日府都新字第 10970004741 號公告實施「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 2.0 專案試辦計畫」 下稱2.0 試辦計畫透過公部門資源引導居民自行凝聚都市更新意願。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263巷以西、重陽路166 巷以東、興南街以北及重陽路以南所圍之東南側街廓


    計畫範圍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


    計畫面積
    9,680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私人100%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一)


    容積率/建蔽率
    55%、300%


    容積獎勵項目
    þ容積移轉 þ北市土管八十條之二 þ開放空間 þ都市更新 þ防災行、海砂屋;最高容積率450%






    ■基地概況


      本基地範圍內共計17棟合法建物,為79年間興建之地上五層加強磚造建物,室內面積介於27坪至40坪的住宅單元,現況一樓多為工廠及倉庫儲物使用,二樓以上為住宅使用;建物年份已達30年以上,建物老舊且一樓現況普遍增建嚴重,二樓以上現況陽台外推增建及五樓現況頂樓加蓋情形都相當普遍。



    ■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至111.10.05止)





    類型
    戶數
    說明


    已選配
    169
     


    未完成選配
    公同共有無法登記選配
    1
    選配期間該戶為公同共有,經了解目前產權已歸為一人所有。 初步了解具意願參與都更。


    未表態戶
    4
    目前4戶皆有表達有意願參與都更或配合社區決定。


    小計
    5
    94


    合計
    174
    65




    ■發展定位及整體發展構想


     

    ■投資人應辦事項




    容積獎勵
    本案至少應取得基準容積 80%,包含:

    綠建築銀級
    捐贈都更基金
    30年以上老屋無升降設備
    細部計畫回饋容積獎勵




    捐贈公益設施
    實施者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後,其優惠容積所增之收益,於扣除營建及管銷成本之淨利益爭取提供市政府50%為回饋,回饋得以樓地板面積或代金為之,限用於公有出租住宅、公共服務空間、社會福利文化設施及都市建設等。


    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本案應辦理變更主要計畫及擬定細部計畫,並應參酌「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0-2條於擬定細部計畫階段申請容積獎勵,並以基準容積之30%為上限,但取得防災型或高氯離子獎勵者,得調降至基準容積之20%


    公共藝術設置
    出資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協助辦理並負擔公共藝術設置費用,經公共藝術設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施作。公共藝術 其辦理經費 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即直接工程成本)1%。若更新後房地為公私共有者,得依照公有建築物產權比例之工程造價計算。


    捐贈都更基金
    應依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附表,有助於事業之實施都市更新,促進都市更新(一),至少2%。


    淨零排放
    出資者依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並按臺北市政府能源耗用評定方式公開及標示建築物能源耗用資訊,相關費用應由出資者負擔。


    低碳建築標章
    依臺北市政府 113 年 1 月 22 日 府授都建字第 1136080938 號函,為落實降溫城市計畫, 提升減碳成效,依相關法令規定須申請綠建築標章之新建建築物應併同申請建築效能評估,且其建築效能等級應達 1+ 級近零碳建築 。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歡迎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