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都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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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高雄捷運R17世運站周邊A5街廓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高雄捷運R17世運站周邊A5街廓公辦都更案

    招商日期:2025/04/09~2025/08/08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配合台積電114年於高雄P1廠量產、P2廠完工,高雄市政府捷運局辦理捷運 R17 世運站東側 A5街廓公辦都市更新,未來完工後除提供A級商辦及員工住宅供半導體、AI 產業進駐使用外,低樓層更可引入相關零售商業、支援型生活服務設施,並透過天橋直接連通 R17 世運站,帶動楠梓產業園區周邊生活機能發展,創造優質便捷之大眾運輸生活圈。
      此外,高雄煉油廠鄰近高鐵左營站、捷運世運站(R17)及油廠國小站(R18),為銜接高雄市TOD發展政策,提升捷運場站周邊土地使用強度與服務機能,高雄市政府於112年4月發布實施「擬定原高雄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原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土地)案」,以整合產官學研、國營事業、法人能量投入創新材料研發工作,強化國內研發能量,開發高附加價值產品。據此,捷運世運站(R17)東側範圍,因鄰近高雄「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以及「楠梓產業園區」,後續將開發為支援產業區園區之商業區使用。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以東、編號5-2計畫道路以西、公園用地以南、編號4-1計畫道路以北


    計畫範圍
    高雄市楠梓區油廠段255-1、256-7、258-2、261-4地號等4筆土地


    計畫面積
    13,884.35m2


    土地權屬
    10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本基地公告時土地所有權人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依都市計畫規範台灣中油股份公司應於民國115年底前完成土地捐贈予高雄市,屆時土地所有權將移轉予高雄市)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二種商業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300%


    容積獎勵項目
      ☑都市更新 ☑開放空間 ☑容積移轉






    ■開發構想
      研發專區發展定位為「都市新核心、研發新樞紐、文化休閒新場域、商務服務新區」,以扮演「循環經濟之鑰」的「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為樞紐,作為引領次世代產業轉型升級之場域;並考量基地環境、交通條件、文化元素、地方居民需求等面向,建構多元複合發展型態。



      本案劃定更新地區範圍位於原主要計畫「研發專區(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之「商務服務區」(詳附圖13),未來將以捷運場站為中心,發展高密度及整合型商務服務設施。更新地區位於園區南路路以南之商業服務區,鄰近高雄捷運紅線世運站,發展定位為「休閒商務會館與智慧商辦中心」,將提供辦公室、商業設施、會議中心及旅館等使用。




     

    ■開發條件




    1.智慧化施工
    於施工階段使用智慧化監工,包括但不限於架設CCTV等工地即時監控系統,並配合主辦機關需求提供其CCTV工地即時監控系統查看帳號權限。透過軟體平台進行遠程監控和管理,俾便執行機關及專案管理單位管理本案進度。


    2.建築標章
    建築能效標示、綠建築(銀級)、智慧建築(銀級)、耐震標章、無障礙環境


    3.立體連通道
    本基地應設置人行立體連通與捷運紅線世運站(R17)連接,其人行立體連通系統(含垂直動線結構體:樓梯或電梯)得不計入建蔽率及容積率


    4.立體連通道成本


    人行立體連通系統興建費用由實施者負擔並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計算
    捷運紅線世運站(R17)至本基地園區南路側之興建成本將與未來A6基地實施者依土地面積比例(約43%)分攤本段興建成本(A6基地實施者應於本案取得使用執照後支付該分攤成本)




    4.退縮規定


    本基地鄰40公尺道路,應自道路境界線退縮15米以上建築;且應於退縮範圍內設置至少6公尺以上寬度之人行道,並設置雙排各1.5公尺寬以上之喬木綠化帶。
    本案基地之所有基地境界線,應以建築技術規則落物曲線規定之計算數值結果作為最小建築退縮距離,且不得小於4公尺。




    5.綠能設施
    本案基地緊鄰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半屏山園區),建築屋頂層之外露附屬設備應予以外觀美化遮蔽處理,同時應設置綠能設施(立體綠化或太陽光電),並依「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有關之設置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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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高雄車站更新地區車站專用區四、五及部分第四種商業區公辦都更案

    高雄車站更新地區車站專用區四、五及部分第四種商業區公辦都更案

    招商日期:2025/04/09~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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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計畫範圍位於「高雄車站更新地區(車站專用區四、五及部分第四種商業區)」,近年週邊眾多高雄市重大建設陸續推動完成,包含鐵路地下化計畫及大眾捷運系統、環狀輕軌建設等,以及高雄車站專用區之車站本體、兩棟聯合開發大樓(旅館、商辦)等工程即將興建完畢,且周邊亦有包含第71期市地重劃區、臺鐵站東宿舍更新地區及高雄客運都市更新案等開發建設;惟計畫範圍內目前尚有臺鐵行控中心、鐵路警察局等單位原地使用,土地屬低度使用且未能有效回應高雄車站開發衍生之周邊土地使用需求(如:行政、商務、購物、娛樂、文化、金融、展覽等機能),而有土地更新開發利用之必要,故為活化更新地區範圍內之土地,並經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委由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辦理都市更新相關作業,期待打造「高雄車站第一環圈」城市門戶,並強化國公有土地開發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以提升都市環境品質、帶動舊市區發展。



    ■基地基本資料







    街廓
    車專四街廓
    車專五街廓
    商四街廓


    座落位置
    高雄車站東西兩側,東側屬於站東路、林森一路363巷、長明街、長明街321巷所圍塑街廓


    計畫範圍
    三民區雄中段91地號
    三民區雄中段97地號
    大港段七小段668-4、668-5、668-6、668-9、668-10、668-11地號


    計畫面積
    1,959.94m2
    3,571.75m2
    857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中華民國(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高雄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使用強度規範







    街廓
    車專四街廓
    車專五街廓
    商四街廓


    土地使用分區
    車站專用區四
    車站專用區五
    第四種商業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420%
    50%、420%
    60%、630%









     

    ■開發定位
      為重塑高雄車站地區城中經貿綠都心,本計畫期藉都市更新達成活絡車站周邊土地開發、引導民間投資注入更新、提升環境品質等目標,進而復甦更新地區及周邊都市機能、增進公共利益。整體發展構想係藉鐵路地下化站前經濟效益擴延契機,以合作開發方式促成置入性開發,活化車站前站第一環圈土地;再由建築基地內空地綠化連結車站周邊廣場設計,串聯人本交通動線、落實TOD發展策略。



     

     

    ■實施者開發義務







    1.回饋公益設施


    本案指定之社會福利設施或其他公益設施為「高雄市警察辦公廳舍」,應集中配置於車站專用區四街廓,樓地板面積應超過2,000m2。
    申請獎勵容積應達「車站專用區四街廓」基準容積之30%(獎勵係數1.2)。




    2.設置人行立體連通設施


    應配合車站區域整體規劃,設置人行立體連通設施串聯「車站專用區四街廓」及「第四種商業區街廓與廣場用地」,並於「車站專用區四街廓」及「車站專用區五街廓」預留接口以供未來分別與「車站專用區二街廓」、「車站專用區三街廓」之天棚設施」銜接
    人行立體連通等公共服務設施部分(含垂直動線結構體:樓梯或電梯),得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相關費用得納入共同負擔項目計算




    3.設置地下連通動線
    為提升交通疏運效能,實施者應至少應於「車站專用區四」及「車站專用區五」街廓設置地下連通動線,並預留足8公尺寬之接口以供未來與「車站專用區一」街廓之停車空間動線連通。


    4.增設停車空間


    「車站專用區四」及「車站專用區五」開發基地建築物,應額外增設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增設停車位數量不得小於法定停車位總數之0.4倍(汽車及機車均分別計算,下稱0.4倍增設停車位),所占空間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
    額外增設停車位數量得視實際情形互相調配,總增設數量維持不變。
    公共停車場空間原則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優先選配,並視需求依「本案回租停車場租賃契約書」,交付乙方經營管理。




    5.淨零建築規劃
    應取得低碳建築標章、綠建築標章,並應設置智慧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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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二小段244地號等9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二小段244地號等9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招商日期:2025/03/28~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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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中正區為臺北市早期核心發展地區,涵蓋政治、經濟、文教、觀光、醫療等重要設施,發展自今,區內 有 多項觀光景點及大型開放空間 如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國立中正紀念堂、華山藝文特區等 強化在地文化特色並活絡街區經濟,惟本更新地區範圍之私有建 築 物皆為 4樓以上集合住宅,屋齡 已逾 50年且無設置電梯設備及法定停車位,致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機能,爰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6條第 1項第 3款劃定為更新地區。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信義路二段17 巷以西、杭州南路一段111巷以南、杭州南路一段131 巷以北及杭州南路一段以東所圍街廓東側,


    計畫範圍
    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二小段 244、 244-1、 245、 246、 254-1、 255、 256、 256-1及 257地號等9筆土地


    計畫面積
    922.54m2


    土地權屬
    63.25%臺北市(財政局61.19%、工務局2.06%)、36.75私人










     







    編號
    建號
    門牌
    樓地板面積(m2)
    主要建材


    1
    788
    杭州 南路一段111巷 20號
    101.71
    鋼筋混凝土造


    2
    789
    杭州南路一段111巷20號二樓       
    101.71
    鋼筋混凝土造


    3
    790
    杭州南路一段111巷 20號三樓   
    101.71
    鋼筋混凝土造


    4
    791
    杭州南路一段111巷20號四樓 
    101.71
    鋼筋混凝土造


    5
    810
    信義路二段17巷20號二樓   
    54.42
    鋼筋混凝土造


    6
    811
    信義路二段17巷20號三樓 
    54.42
    鋼筋混凝土造


    7
    812
    信義路二段17巷20號四樓   
    54.42
    鋼筋混凝土造


    8
    813
    信義路二段17巷20之1號二樓
    55.09
    鋼筋混凝土造


    9
    814
    信義路二段17巷20之1號三樓
    55.09
    鋼筋混凝土造


    10
    815
    信義路二段17巷20之1號四樓
    55.09
    鋼筋混凝土造


    11
    816
    信義路二段17巷20號
    49.88
    鋼筋混凝土造


    12
    817
    信義路二段17巷20之1號
    49.88
    鋼筋混凝土造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三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45%、225%


    容積獎勵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









     

    ■周邊交通運輸系統



    ■整體規劃構想示意



     


     

    ■實施者開發義務







    1.選配原則


    甲方不參與分配,案由乙方與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私有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與權利變換關係人以權利變換方式分配更新後房地。
    選屋以更新前之戶為單位,更新前一戶應至少得選配更新後一戶。
    多選、超選及其限制選配總價值(含車位)與應分配權值之價差找補金額,若超過應分配權值總額,未逾40%者為多選;逾40%者為超選。




    2.綠建築標章


    綠建築:銀級
    能效建築標章:1+




    3.支付相關費用


    鑑界測量
    鄰地協調相關費用
    專案管理費(2,000萬元)
    公共藝術設置費(工程費用1%以內編列)




    4.既有植栽保留
    生長良好之既有喬木以基地內保留為原則,倘無法保留則優先於基地內原地移植;惟如後續因基地建築規劃及工程開發限制須辦理移植或移除者出資者應依「臺北市樹木申請移植及移除作業要點」辦理相關程序作業並負擔其費用。


    5.地上物拆除並提出安置計畫

    基地範圍內現況點交土地後仍有建物、地上物及其他土地改良物,應由實施者負責拆除;遺留物品視同廢棄物,實施者亦應於點交後負責清除,並將廢棄物合法清運。
    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實施辦法」規定之相關程序,乙方應配合甲方就拆除或拆遷之期日、方式、安置或其他拆遷相關事項,本於真誠磋商精神進行協調,並訂定期限辦理拆除或遷移









     

    ■共同負擔比率: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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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苓雅區五權段886地號等3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苓雅區五權段886地號等3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招商日期:2025/03/05~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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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本計畫更新地區範圍位於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及和平一路交界處,現況為使用中的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苓雅清潔隊辦公室 ,預計於113年底前搬遷他處,未來土地權屬將依程序移撥捷運工程局。
    本更新地區所在區域東側有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南側是轉型中的台鐵高雄機廠,加上西北側高雄市文化中心以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儼然形成新的東區「 藝文三角地帶」,提供舊市中心再發展的契機。
      本案區位條件具備整合周邊生活機能與藝文資源的潛力,透過苓雅清潔隊辦公室搬遷 後留下的閒置土地的規劃/與再發展不僅能逐步推動環境再造 ,同時也延續市中心機能達成「藝文學園宜居社區」的願景。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東臨綠22公園、西臨和平一路、南臨三多二路、北臨和平一路2巷所圍街廓


    計畫範圍
    高雄市苓雅區五權段 886地號等 3筆土地,土


    計畫面積
    3,452m2


    土地權屬
    100%高雄市(財政局0.12%、環保局99.88%)










     







    段別
    建物門牌
    建號
    總面積(m2)
    所有權人
    管理機關


    五權段
    三多二路102號
    426
    124.42
    高雄市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427
    689.12


    428
    1,463.78


    433
    440.12


    合計
    2,717.44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四種商業區


    容積率/建蔽率
    60%、630%


    容積獎勵
    本案不得申請高雄環狀輕軌增額容積及容積移轉









     

    ■開發定位


    以TOD導向策略與配合藝文生活特性帶動地區發展
    連結就業與商圈主題, 引入商業機能,延續軸線主題意象
    結合 更新地區 區位優勢, 發展定位為「 藝文學園宜居生活社區」




     



     


     

    ■實施者開發義務







    1.時程規範


    本案適用「高雄市政府都市更新一六八專案執行原則」,實施者應於委託實施契約簽約日之次日起2年內取得全部建物之建造執照。
    應於本案申報開工日之次日起5年內取得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




    2.綠建築標章
    實施者應取得全案銀級以上之綠建築標章。


    3.施工期費用負擔
    實施者應編列施工期間環境保護費及工地安全衛生費,金額至少達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共同負擔費用中營建費之1%,並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


    4.支付相關費用


    實施者應支付本案前期規劃及招商作業費用:新臺幣882萬元整(含營業稅)。應於委託實施契約簽約前依主辦機關通知期限內一次繳交,並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計算。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委任之專案管理機構費用由實施者支付,以3,600萬元為上限,並於各階段規定期限內以現金或匯款繳交各期款項,並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計算。




    5.地上物拆除

    基地範圍內現況點交土地後仍有建物、地上物及其他土地改良物,應由實施者負責拆除;遺留物品視同廢棄物,實施者亦應於點交後負責清除,並將廢棄物合法清運。

    (範圍內計有高雄市苓雅區五權段426、427、428、433 建號等4筆建物)



    6.地主權利金分配
    實施者如承諾同意土地所有權人採權利金方式參與分配,權利金依主管機關核定權利變換計畫所載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權利價值金額,以分期方式支付:

    第一期:訂約次日起30日內,給付應分配權利價值金額之5%。
    第二期:權變計畫核定次日起30日內,給付權利金總額5%。
    第三期:取得建造執照之次日起30日內,給付權利金總額之5%。
    第四期:取得使用執照之次日起30日內,給付權利金總額之5%。
    第五期:辦理產權登記之3日前,給付權利金總額之80%。




    7.公益設施規劃
    實施者應規劃公益設施2處,分別為社區型日間照顧中心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社區型日間照顧中心

    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樓層設置:不得設於地下樓層,二樓以上要有電梯。
    需求面積:室內至少900平方公尺。
    空間規劃:平均每人應有6.6平方公尺以上。
    停車空間規劃:留設復康巴士迴轉空間及雨遮,採無障礙空間設計。
    設於1 樓則可符合(H-2 建築使用類組);另須符合消防乙類。
    地下停車位:汽車位2 個(復康巴士),機車位15個。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樓層設置:不得設於地下樓層,二樓以上要有電梯。
    需求面積:室內至少500平方公尺。
    空間規劃:456平方公尺辦公空間及44平方公尺(休息區、廁所及盥洗室)。
    地下停車位:汽車位2個,機車位30個。










     

    ■共同負擔比率: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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