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案
高雄市大寮區忠義段51地號、61地號(北基地)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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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情形:流標1次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計畫概述
計畫範圍位於高雄市第 81 期市地重劃區第一期範圍,本範圍土地皆屬國有地,原係國軍眷村原址,經國防部辦理遷建騰空眷村土地。因應大寮市中心日漸飽和,且高雄縣市合併後都市發展軸線日漸沿鳳屏路往東延伸,鳳山區及大寮區成為新興發展的潛力地區,因此第 81 期重劃區受地域條件之利,具舒緩都市成長壓力之功能,並提供良好及完善的居住活動空間。
本案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八 條第 一 項規定劃定策略性更新地區,此外,更新地區周邊 近年 投入諸多 重大建設計畫,包含大寮機廠社會住宅、 國道 7 號高速公路建設 等, 加 上既有之捷運橘線路網,交通便捷, 未來計畫範圍 預計可提供 大寮區域就業人口的居住需求 並成為輔助帶動城鄉發展之重要區域。
■基地基本資料
基地別
51地號
61地號(北基地)
座落位置
位於鳳林四路以西、水源路以北、貿商路以南
計畫範圍
高雄市大寮區忠義段51地號
高雄市大寮區忠義段61地號
計畫面積
8,310.36m2
13,990.13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一種住宅區
使用強度
建蔽率60%、容積率200%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容積移轉 ☑都市更新 ☑公益設施
■周邊發展概況
■開發定位
本區定位為 「 北居住文化商業雙核心 」 並細化本基地範圍之定為為 「 宜居生態好宅 」 圖 11 希冀藉由民間廠商共同參與,加速活化土地資源、提升大寮區整體生活機能、增進公共利益,共創市民、投資人與本府三贏之公辦都更。
■實施者開發權利義務
1.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上限
51地號:上限1.5倍
61地號(北基地):上限2倍
2.優先申請獎勵項目
設置社會住宅應達基準容積15%
應捐贈都更基金不小於基準容積10%(61地號北基地)
3.分配原則
地主與社會住宅分配之房地、停車空間, 以集中分配為原則
地主以分回更新後房地為原則
4.建材設備
不得低於鋼筋混凝土造第二級建材設備
5.審議優勢
比照都更168速審
■財務條件
項目
基地別
金額
繳交時間
房型申請保證金
51地號
1,600萬元
提送申請案件前或同時繳交
61地號(北基地)
3,600萬元
房型履約保證金
51地號
6,200萬元
委託實施契約簽約前5日繳交
61地號(北基地)
14,200萬元
房型行政作業費
51地號
6,900萬元
61地號(北基地)
15,900萬元
保固保證金
51地號
經核定發布實施權利變換計畫之共同負擔提列總表內工程費用×捐贈之社會住宅樓地板面積/本案總樓地板面積×3%
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點交完成日之翌日起 7日內繳交
61地號(北基地)
經核定發布實施權利變換計畫之共同負擔提列總表內工程費 用×土地管理機關分回樓地板面積/本案總樓地板面積×3%
■共同負擔比率:51地號70.7%、61地號73.4%
☆歡迎潛在投資人 洽詢備標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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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概述
計畫範圍位於高雄市第 81 期市地重劃區第一期範圍,本範圍土地皆屬國有地,原係國軍眷村原址,經國防部辦理遷建騰空眷村土地。因應大寮市中心日漸飽和,且高雄縣市合併後都市發展軸線日漸沿鳳屏路往東延伸,鳳山區及大寮區成為新興發展的潛力地區,因此第 81 期重劃區受地域條件之利,具舒緩都市成長壓力之功能,並提供良好及完善的居住活動空間。
本案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八 條第 一 項規定劃定策略性更新地區,此外,更新地區周邊 近年 投入諸多 重大建設計畫,包含大寮機廠社會住宅、 國道 7 號高速公路建設 等, 加 上既有之捷運橘線路網,交通便捷, 未來計畫範圍 預計可提供 大寮區域就業人口的居住需求 並成為輔助帶動城鄉發展之重要區域。
■基地基本資料
基地別
51地號
61地號(北基地)
座落位置
位於鳳林四路以西、水源路以北、貿商路以南
計畫範圍
高雄市大寮區忠義段51地號
高雄市大寮區忠義段61地號
計畫面積
8,310.36m2
13,990.13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一種住宅區
使用強度
建蔽率60%、容積率200%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容積移轉 ☑都市更新 ☑公益設施
■周邊發展概況
■開發定位
本區定位為 「 北居住文化商業雙核心 」 並細化本基地範圍之定為為 「 宜居生態好宅 」 圖 11 希冀藉由民間廠商共同參與,加速活化土地資源、提升大寮區整體生活機能、增進公共利益,共創市民、投資人與本府三贏之公辦都更。
■實施者開發權利義務
1.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上限
51地號:上限1.5倍
61地號(北基地):上限2倍
2.優先申請獎勵項目
設置社會住宅應達基準容積15%
應捐贈都更基金不小於基準容積10%(61地號北基地)
3.分配原則
地主與社會住宅分配之房地、停車空間, 以集中分配為原則
地主以分回更新後房地為原則
4.建材設備
不得低於鋼筋混凝土造第二級建材設備
5.審議優勢
比照都更168速審
■財務條件
項目
基地別
金額
繳交時間
房型申請保證金
51地號
1,600萬元
提送申請案件前或同時繳交
61地號(北基地)
3,600萬元
房型履約保證金
51地號
6,200萬元
委託實施契約簽約前5日繳交
61地號(北基地)
14,200萬元
房型行政作業費
51地號
6,900萬元
61地號(北基地)
15,900萬元
保固保證金
51地號
經核定發布實施權利變換計畫之共同負擔提列總表內工程費用×捐贈之社會住宅樓地板面積/本案總樓地板面積×3%
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點交完成日之翌日起 7日內繳交
61地號(北基地)
經核定發布實施權利變換計畫之共同負擔提列總表內工程費 用×土地管理機關分回樓地板面積/本案總樓地板面積×3%
■共同負擔比率:51地號70.7%、61地號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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