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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捷運黃線Y15站聯合開發變更案

    高雄市捷運黃線Y15站聯合開發變更案

    最優申請人: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本基地座落於亞洲新灣區5G+AIOT創新園區內捷運黃線Y15站,為因應捷運黃線預計於117年完工通車,加速Y15站周邊土地開發利用,  擬變更都市計畫將本停車場用地變更為特定經貿專用區(二),都市計畫變更作業正進行中,又鄰近高雄港埠旅運中心、高雄展覽館等重要公共建築設施,且擁有海景絕佳視野,深具捷運聯合開發潛力。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基地基本資料




    房型座落位置
    亞洲新灣區內,鄰近高雄港埠旅運中心、高雄展覽館,為捷運輕軌及黃線之交匯處


    計畫範圍
    苓雅區苓港段 31地號土地


    計畫面積
    約11,349.59m2(3,933坪)


    土地權屬
    100%高雄市


    土地使用分區
    特定經貿專用區(二) 
    使用強度
    60%、630%



     










    ■未來發展潛力

      本案鄰近高雄港埠旅運中心、高雄展覽館、新光公園等重要設施,為捷運輕軌及黃線的交匯處,交通便利,且周邊觀光資源豐富。
      全案定位為國際企業總部、郵輪旅運、休閒、辦公、餐飲等多元商業服務,未來將設置立體連通道,與旅運中心串聯,提供周邊轉乘、餐飲、商業發展及輕軌路廊等服務機能,未來產品可朝向A級商辦、商場等定位發展



    ■周邊環境概況

    辦公市場概況



    周邊商業設施概況



    住宅市場概況





    ■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房型1.停車位數量
    應設置227席公共停車位供公眾開放使用,並須與專用停車位區隔為宜
    法定停車為得依據大眾運輸場站周邊減設置多30%


    2.加強與水岸連結
    配合港埠旅運中心友善人行、新光路之景觀園道,透過相關景觀規劃與設計,留設開放廣場。


    3.連續立體空間串聯周邊商辦開發
    透過開放空間及空橋系 統等連通設施,串聯周邊街廓,成為完整且連續人本交通 之立體開放空間系統,引導商業裙樓發展


    4.開放空間系統
    綠覆率應達80%以上


    5.開挖綠
    不得大於75%,經都審通過可酌予提升至80%


    6.建築退縮距離
    建築物臨界線退縮及間隔計算:D=3+√h/2    h=建築高度
    單幢建築物最外緣投影平面之最大尺寸不得超過100m


    7.需獲得綠建築證書(4項指標)前提
    基地面積達1,500 平方公尺(含)以上之六層(含)以上建築物
    引用相關容積獎勵規定之建築物。
    高度在50 公尺(含)或樓層在16 層(含)以上之建築物。
    基地臨接寬度20 公尺(含)以上道路,且基地面積達1,500平方公尺(含)以上之建築物。
    計畫區範圍內之公共建築。











     



    ■財務分析

    權益分配示意圖



     

    ■招商條件與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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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一小段16-11地號等土地(兒童福利中心A2基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徵求出資人招商案

    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一小段16-11地號等土地(兒童福利中心A2基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徵求出資人招商案

    最優申請人: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均來源於: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計畫概述

      臺北市政府107年12月11日公告「信義-2兒童福利中心A基地更新地區」。本案基地位於107年12月11日發布實施「劃定臺北市85處都市更新地區暨擬定都市更新計畫案」-「信義-2 兒童福利中心A基地更新地區」範圍內,實質再發展構想為「捷運TOD+優質住宅或商業帶」。



    ■基地基本資料







    計畫範圍


    座落位置
    基隆路一段35巷5弄南側、松隆路123巷西側、基隆路一段35巷7弄東側、基隆路一段35巷7弄北側所圍街廓


    計畫範圍
    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一小段16-11地號等30筆土地


    計畫面積
    3,397平方公尺(約1,026坪)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3.65%、臺北市7.57%、住都中心54.34%、私人34.44%


    擴充基地Ⅰ


    土地權屬
    100%私人


    擴充基地Ⅱ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3.17%、臺北市14.89%、私人81.94%









    ■基地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三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45%/225%


    容許容積獎勵項目
    þ時程獎勵 þ容積移轉 þ規劃設計獎勵 ý增額容積 ý增額容積




    土地使用分區圖

    ■土地使用現況


    ■整體開發構想
      兒福A2基地之私有產權比例較高,為顧及公私有多方權益及需求,整體機能以優質全齡住宅為主,於低樓層打造鄰里商業空間,其餘樓層則規劃作全齡住宅,提供各年齡層舒適安居的住宅空間。基地同時延續北側人行綠軸動線,並透過公私協力共同建立優良生活場域,並配合更新期程滾動檢討發展定位。




    ■開發條件




    擴充基地整合

    擴充基地Ⅰ及擴充基地Ⅱ分別至少辦理2場次之鄰地協調會
    完成整合納入擴充基地時,允許調升承諾共同負擔比率



    地主分回產品


    庇護工廠:



    市有土地更新後應優先分回庇護工場,且實際使用面積應達300m2(不含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61條第2項規定不計入樓地板部分)。
    分配位置應為對外營業之1樓店面,且須有各項無障礙設施與通道。
    餘依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111年3月25日北市勞運管字第1113037139號提供「設立庇護工場使用需求」辦理。



    社會住宅: 


    本案國有及市有土地更新分回社會住宅數應達15戶(含)以上,另社會住宅居住單元類型配比,以套房/1房型:2房型為70%:30%辦理(得視基地條件酌予加減15%)。




    ■招商規範




    共負比

    請洽詢本公司



    保證金
    2000萬元


    出資人應負擔費用
    1.5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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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環狀線板橋站捷運開發案

    新北環狀線板橋站捷運開發案

    最優申請人: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均來自於本案招商說明會簡報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板橋區新站路及縣民大道二段交叉口北側,新板橋特定專用區範圍內


    計畫範圍
    新北市板橋區新板段一小段6、7地號


    計畫面積
    5,557.65m2


    土地權屬
    100%新北市(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捷運工程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車站兼捷運系統用地
    廣場兼捷運系統用地


    基準容積率/建蔽率
    60%、400%
    40%、90%


    允許使用容積項目
     除適用「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之容積獎勵外,其他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之相關規定均不適用






     

    ■現況建物概況



    ■周邊發展概況





    ■開發條件




    選配原則
    地主優先選配




    ■發展定位



    ■開發規劃構想





     

    ■權益分配與財務分析




     


     ■開發大樓效果模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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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營高鐵科技之心(商四)基地

    左營高鐵科技之心第四種商業區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評選階段
    ■計畫概述

      因應國家半導體產業 S 廊帶已成形,臺南、高雄形成南台灣半導體、光電、科技業重要的發展之戰略位置,左營高鐵站尤其為高雄門戶地區,又因楠梓區也規劃有循環材料暨創新研發專區以及南科橋頭園區、仁武產業園區,以及配合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延伸等交通建設計畫,將創造出許多的就業機會與發生大規模企業員工遷徙潮,伴隨衍生相關商辦會展服務與交通轉運等服務性設施需求,加速該地區商業發展,奠定日後形成左營高鐵科技聚落的態勢。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左營高鐵站後站地區


    計畫範圍
     左營區左東段18-108地號


    計畫面積
     約2,002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展定位



    ■開發條件與設計規範







    項目
    說明


    1.權益分配
    高雄市財政局分回房地,採垂直集中分配獨立建築物下方選配停車位


    2.樓高限制
    樓層數限制26層、單層高度不予限制


    3.退縮規定
    臨環山路退縮15m建築、臨站前北路退縮10m建築










    ■共同負擔比率:69.48%

    ■量體與財務估算




    開發量體
    0.7萬坪


    共同費用負擔
    約25億元


    更新後價值
    33億元






    ■申請資格條件









    ■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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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中央段1141地號等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新竹市東區中央段1141地號等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最優申請人:啟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來源於招商文件草案

    ■計畫概述

      本案招商基地位置: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62巷以東、民權路以西、中央路以南、三民路以北所圍街廓內土地,鄰近中央公園、隆恩圳親水公園、巨城購物中心等地。本案範圍內原地上物已拆除,現況多為停車場使用。
      本計畫在發展定位上主要將朝向居住、公益、文化與社區服務的住商混合使用開發為主軸。而未來基地的實質開發應以「優質住宅+公益使用」為核心,並結周邊環境塑造與維護、服務鄰里的公共空間,從住商混合的土地使用模式,為地區未來的發展帶來新的契機。



    ■更新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中央路162巷以東、民權路以西、中央路以南、三民路以北


    計畫範圍
    新竹市東區中央段1141地號等8筆土地


    計畫面積
    1,733.00m2


    土地權屬
    新竹市/新竹市政府(77.73%)、中華民國/國產署(3.00%)、台糖(16.73%)、祭祀公業法人新竹市鄭O業(2.54%)
















    ■土地使用現況

     

    ■使用強度




    土地使用分區
    平日價第二種住宅區


    房型土地使用強度
    60%、240%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都市更新 ☑公益設施 ☑容積移轉







    ■整體發展構想




     








    ■實施者權利開發義務




      1.回饋公益設施
    預計為公托、社區活動中心等服務鄰里公共空間,公營與私營應設置獨立出入口


      2.建築設計
    應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




    ■申請階段共同負擔比率上限 :57.01%

     

    ■申請人資格







    項目
    平日價


    一般資格


    110 /1/1前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請
    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含協力廠商)須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財務資格


    3年內須無退票紀錄
    無不良授信信用紀錄
    已完成最近三年(110 年、111 年、112年)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開發能力資格


    具25,000 平方公尺(含)以上住宅(H2類)開發實績
    其中單一使用執照至少須含一幢地面16層(含)以上建築始得計算累計於建築開發實績。




    財務能力資格
    最近三年(110 年度、111 年度、112 年度):

    實收資本額最低應為新臺幣1.6 億元(含)以上
    淨值應高於實收資本額。
    流動資產應高於流動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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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三鶯線永吉公園捷運聯開案

    新北市三鶯線永吉公園捷運聯開案

    最優申請人:冠亘建設有限公司/永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永棋營造有限公司/金梅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均來自於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公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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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永和新生地(大陳地區)更新單元4都市更新案公開評選出資人招商案

    新北市永和新生地(大陳地區)更新單元4都市更新案公開評選出資人招商案

    最優申請人: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新北市永和區屬於行政院98年12月2日院台經字第0980073417號函核定之「愛台12建設總體計畫」中都市更新推動計畫16處優先推動都市更新實施計畫地區,新北市政府於99年4月29日公告為更新地區,並指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新生路118巷、新生路173巷以東,環河西路二段以南,新生路66巷、新生路121巷以西,保安路以北所圍部分街廓


    計畫範圍
    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162 地號等304 筆土地


    計畫面積
    12,626.60平方公尺(約3,820坪)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2.47%(314.72平方公尺)、新北市39.47%(4,985.52平方公尺)、私人58.06%(7,326.36平方公尺)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300%


    容積獎勵項目
    þ容積移轉 þ公益設施 þ開放空間 þ增額容積 þ臨20m道路 þ都更二箭




    ■周邊環境概況

      本基地範圍土地及建物現況多為住宅使用,建物構造以加強磚造及磚造為主,惟現況多有自行增改建之行為,樓層數為1~8層樓不等,臨保安路周邊為零售商業使用,另於本案更新單元範圍內853地號上,則有市有土地遭他人占用之情況。
    ■建物使用現況

    合法建築物共87筆建號,所有權人103人;非合法建築物共254戶




     


    權屬
    面積
    百分比


    私有建物
    6,371.82㎡
    100.00%


    合計
    6,371.82㎡
    100.00%









    非合法建築物實測結構面積表


    鋼筋混凝土造(RC)
    612.88㎡


    加強磚造(含陽台)(R)
    29,149.18㎡


    磚造屋(含陽台)(B)
    41.04㎡


    鐵皮屋(M)
    1,433.57㎡


    遮雨棚(T)
    1,645.02㎡


    木造屋(W)
    24.41㎡


    合計
    32,906.10㎡




    ■土地、建物使用權利關係
      目前新北市持有之66筆市有土地中,共13筆現況作為現有巷道,餘53筆土地有61戶與市府簽訂租賃契約或占用繳交補償金者,其中簽訂市有地租賃契約57戶、4戶繳交使用補償金




    使用關係
    土地筆數
    戶數


    簽訂市有地租賃契約
    49筆
    57戶


    繳交使用補償金
    4筆
    4戶


    合計
    53筆(含重複地號)
    61戶




    ■參與都市更新意願





    使用關係
    私有權屬人數/戶數
    有意願人數/戶數
    有意願比率


    總戶數
    341
    312
    91.50%


    總人數
    456
    370
    81.14%


    土地所有權人
    398
    316
    79.40%


    建物所有權人
    103
    94
    91.26%


    市有地承租人
    70
    65
    92.86%




    ■發展定位及整體發展構想




    加強與新店溪之連結,形塑水岸休閒意象
    永和大陳地區緊鄰新店溪,應強調與新店溪之紋理關係,並考量景觀視野之穿透性,形塑水岸休憩意象。


    提供友善人行空間,重新打造安心社區在地樂活
    應以環境改善為優先規劃,提供友善、便利並符合地方意象之人行空間,為地區帶來安全舒適環境。


    重整道路系統,塑造公共安全宜居城市
    現況建築擁擠、巷道狹窄,地區防救災功能不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堪慮,期透過整體空間重塑,成為安全宜居城市。




    ■投資人應辦事項




    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將永平路住宅區部分變更為道路用地使用(從道路中心起算7.5m)


    捐贈公益設施
    如涉及捐贈公益設施,應優先規劃社會住宅使用


    法空集中留設
    法定空地集中留設,設計並施作具有徒步氛圍空間之20 米寬中央公園風貌景觀意象。


    建築規劃設計
    建築規劃構造為鋼骨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之集合住宅,低樓層應規劃商業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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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橘線O10/Y18站土地開發案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橘線O10/Y18站土地開發案

    最優申請人:大東智捷股份有限公司(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近年高雄市政府積極推動產業轉型及打造智慧科技城市外,對於藝術文化發展推行也不遺餘力,以本案基地連結衛武營特商區與台鐵機廠兩處大基地共生發展形成「鳳山中城」Twin-Midtown,未來本開發基地結合周邊包括衛武營藝術文化中、衛武營迷迷村、「K Hub」等文藝資源,打造高雄成為南方嶄新的藝術創造場域及新興藝文產業聚落,帶動區域藝術雙核心發展。更期待能以「Take your time, stay one more night.@衛武營」的理念,打造本基地成為「衛武營藝術之丘」的開發願景。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光遠路、大東藝術中心北側


    計畫範圍
    苓雅區衛武段81及81-1地號等2筆土地


    計畫面積
    約1.8公頃(5,450坪)


    土地權屬
    100%高雄市
























    ■基地使用強度規範




    基地
    西側基地
    東側基地


    土地使用分區
    捷運開發區(土地使用規範比照商業區辦理)


    容積率/建蔽率
    66%/786.7%
    70%/840.0%


    容積獎勵項目
    2,725坪
    2,725坪


    土地權屬
     ý容積移轉 þ增額容積 þ開放空間 þ高雄厝 þ大眾運輸辦法§29條獎勵(優先)
     













    ■周邊環境概況

    區位條件概況

    區域公共設施概況

    區域住宅交易市場

    周邊商業設施概況

    周邊重大建設概況


    ■開發條件




    1.現有地上物拆除
    本案地上市有建物由投資人依法拆除,相關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且於辦竣滅失登記後7日內將建物廢料殘值(暫估約 673萬元)匯入主管機關指定帳戶。


    2.地下連通道與捷運設施興建
    投資人應負責規劃設計及興建緊鄰本基地南側之廣場用地地下捷運專用連通道、O10站5號出入口及Y18站捷運設施,相關費用由最優申請人自行負擔並得納入建物貢獻成本費用計算


    3.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分配價值
    土地所有人應分配之權益,50%分配建築物及土地、50%分配權利價值權利金,其所分配之 建築物及土地以分回商業設施為優先


    4.主管機關捷運獎勵以權利金取得
    主管機關(捷運獎勵)應分配之權值,100%分配權利價值權利金。其主管機關(捷運獎勵)分配權值之委託建造費用,繳付方式以權益分配議定價格進行抵繳

























    ■財務分析




    基地
    西側基地
    東側基地


    權益分配
    土地所有權人30%、投資人70%


    預估成本
    99.52億元
    111.89億元


    預估總樓地板面積
    8.4萬坪、地下停車位1,111位
     


    預估銷售單價
    45萬元/坪、坡道平面車位203萬/位
     


    預估銷售金額
    356億元
     


    開發期程
    約7年
     











    權益分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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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北區九六新村公辦都市更新案

    臺南市北區九六新村公辦都市更新案

    最優申請人:春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來源於招商文件草案

    ■計畫概述

      臺南市北區九六新村過去為國軍重要的眷村社區,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所管理,眷村土地範圍內原有眷舍多已拆除完畢,計畫範圍面臨和緯路一段(NH-90-20M)具交通幹道的服務優勢,而北側街廓之大道新城眷村改建社區大樓林立,大量居住人口衍生日常性消費之需求,配合和緯路(NH-90-20M)及北門路(NH-88-20M、NH-95-20M)聯外交通動線串連,具備公有地更新再發展條件。
      臺南市政府與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共同合作下,藉由公有土地整體規劃,作為九六新村再發展之起點,以「朝向與周邊建設共創社會公共價值」為目標,提升眷村改建土地經濟效益與公共利益,加速公有土地活化與環境改善。



    ■更新基地基本資料




    街廓1:4,640.98m2
    街廓2:11,240.78m2
    街廓3:3,351.80m2
    合計:19,233.56m2


     












    ■土地使用現況

     

    ■使用強度




    土地使用分區
    平日價第七種住宅區
    第四種住宅區


    房型土地使用強度
    60%、270%
    60%、180%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都市更新 ☑公益設施 ☒容積移轉,最高可達基準容積1.8倍







    ■整體發展構想
    本計畫區位於北區「文化綠意的生活城區」,以都市更新整合公共建設,共創社會公共價值為目標,引入住宅與生活性零售商業機能,優質綠色友善生活環境,並串聯大興里既有住宅聚落與大道新城,促進「眷
    村改建土地再生」與「公有土地主導生活環境再造」,應以「低碳休閒優質住宅區 」為主軸形塑優質的住宅社區與生活性商業機能為目標。

    國防部眷地以容積調派方式集中留設大型綠地與中央主題道路
    低樓層商業,高樓層住宅之住商混合空間
    集中留設公益設施於西側住宅街廓













    ■實施者權利開發義務




      1.回饋公益設施
    公益設施為公營住宅,獎勵係數為1


      2.再生能源裝置
    裝置再生能源發電、利用設備或屋頂綠化設施,其設置面積應達新建建築面積1/2以上,但屋頂不可設置區域得扣除之。


      3.現存地上植栽維護管理
    須於開發前調查並清點列冊植栽現況,提出整體景觀與植栽保存移植計畫。


     4.捐贈都更基金
    捐贈一定金額予臺南市都市發展更新基金,並得依法申請容積獎勵,其申請獎勵容積不得小於基準容積10%。


     4.建材等級
    不得低於RC造第二級建材水準




    ■申請階段共同負擔比率上限 :69.47%

     

    ■申請人資格







    項目
    平日價


    一般資格


    110 /1/1前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 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請
    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含協力廠商)須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財務資格


    3年內須無退票紀錄
    無不良授信信用紀錄
    已完成最近三年(110 年、111 年、112年)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開發能力資格


    具30,000 平方公尺(含)以上住宅(H2類)開發實績
    其中單一使用執照至少須含一幢地面八層(含)以上建築始得計算累計於建築開發實績。




    財務能力資格
    最近三年(110 年度、111 年度、112 年度):

    實收資本額最低應為新臺幣2.5 億元(含)以上
    淨值應高於實收資本額。
    流動資產應高於流動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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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三鶯線媽祖田站捷運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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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優申請人: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均來自於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與中央路四段410巷交叉口西南側


    計畫範圍
    新北市土城區頂福段1092地號等5筆土地


    計畫面積
    9,850.39m2(約2,979.74坪)


    土地權屬
    新北市 100%






    ■使用強度







    土地使用分區
    捷運開發區


    建蔽率、容積率
    80%、370%


    適用容積項目
    ☒容積移轉 ☒開放空間 ☒綜合設計獎勵









    ■周邊環境概況




    ■規劃構想





    ■財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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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三鶯線台北大學站捷運開發案

    新北三鶯線台北大學站捷運開發案

    最優申請人: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均來自於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新北市三峽區復興路及大勇路口


    計畫範圍
    新北市三峽區文化段129地號等6筆土地


    計畫面積
    5,916.99m2(1,790坪)


    土地權屬
    100%新北市(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捷運開發區


    容積率/建蔽率
    80%、449.4%






    ■周邊發展概況



    --住宅市場--



    --零售店鋪市場--


     

    ■開發條件







    1.私地主優先選配
    投資人及機關(包括公地主身分)進行協商選配


    2.主管機關支付委建費
    119.7%容積(占總容積26.64%)由主管機關取得並支付建造費,以委建分期支付


    3.應取得標章
    應取得銀級以上綠建築標章







     

    ■開發規劃構想




    ■財務分析




     ■權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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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644地號等8筆土地(南機廠單元3)公辦都市更新案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644地號等8筆土地(南機廠單元3)公辦都市更新案

    得標廠商: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644 地號等8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下稱本案)更新前建物(即一期2、3棟整宅)為民國(下同)51年所建,迄今已逾 50年,整體現況外觀窳陋、公共環境衰敗、居住安全及品質堪慮,故具有更新之急迫性。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於 104 年更委託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現已改制為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駐地工作站,實質整合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 。
    為能順利達成重建南機場一期2 、3棟整宅都市更新會考量由政府主導有利於推動都更,歷經舉辦說明會、意願調查,收取同意公辦都市更新意向書等 於110年5月臺北市政府依更新意願調查結果 同意啟動公辦都更2.0程序 ,並於111年1月26日正式由民辦都更轉為公辦都更 ,希望藉由都市更新重建改善居住環境品質,同時亦能充實地區之社會福 利及公益設施,提升整體都市機能及區域發展。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中華路二段303巷、中華路二段307巷及中華路二段315巷5弄所圍成之街廓


    計畫範圍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644、644-1、644-2、645-6、652、652-1、652-2、652-3地號等8筆土地


    計畫面積
    7,158m2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18.06%)、臺北市(1.60%)、私人(80.34%)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三種住宅區(特)


    容積率/建蔽率
    50%、225%


    容積獎勵項目
      ☑容積移轉  ☑都更容獎 ☑北市土管自治條例獎勵(30%) ☑TOD獎勵容積








    ■周邊發展概況


    鄰近雙捷運、雙北交通要地
    豐富生活機能、生態植物園及美食商圈
    具備優質托幼托老設施、學校及醫院場域




    ■私有地主參與意願


     



    類型
    戶數(戶)
    說明


    1.產疑戶
    3
    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或未取得建物權利者應分擔基地權利範圍土地者。


    2.已選配
    145
    包含1戶已辦理取得土地,但未能完成建物登記者。


    3.未完成選配
    (1)失聯戶
    2



    (2)公同共有無法登記選配
    2
    其中有1戶近期已完成過戶登記作業,另1尚在辦理權屬歸屬協調中。


    (3)繼承問題
    1
    近期完成繼承。


    (4)未表態戶
    6
    未表態戶如本案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前仍不為同意者,出資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代為拆除或遷移前,應就拆除或遷移之期日、方式、安置或其他拆遷相關事項,本於真誠磋商精神予以協調,並訂定期限辦理拆除或遷移;協調不成者,由本中心依請求主管機關代為之;主管機關受理前請求後應再行協調,再行協調不成者,主管機關應訂定期限辦理拆除或遷移。但由主管機關自行實施者,得於協調不成時逕為訂定期限辦理拆除或遷移,不適用再行協調之規定。


    (5)不能戶
    1
    該戶為二位所有權人各別持有二分之一,各單一所有權人應分配權利價值未達本案最小分配單元。


    小計
    12
    除不能戶,未完成自行選配戶由律師代抽。


    合計
    160






    ■選配原則

    本基地範圍內目前尚有4戶為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或未取得建物應分擔基地權利範圍土地者,產疑戶應依「臺北市早期整建住宅辦理產權登記作業要點」等規定辦竣建物第一次登記或取得建物權利應分擔基地權利範圍土地,未辦理者其更新後應分配權利為臺北市所有,管理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編號
    建號
    門牌
    面積(m2)
    備註


    1
    -
    中華路二段305巷○號三樓
    47.27
    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


    2
    -
    中華路二段305巷○號三樓
    43.15
    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


    3
    -
    中華路二段305巷○號三樓
    43.15
    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


    4
    -
    中華路二段305巷○號三樓
    43.15
    已辦理取得土地,但未能完成建物登記


    總計

    4戶
     
     











    ■開發構想




    ■開發條件





    1.建築物能源耗用資訊


    出資者依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 並 按臺北市政府能源耗用評定方式公開及標示建築物能源耗用資訊,相關費用應由出資者負擔。




    2.公共藝術設置


    出資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協助辦理並負擔公共藝術設置費用,經公共藝術設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施作。公共藝術之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直接工程成本)1%




    3.私有地主溝通整合


    出資者應協助本案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溝通整合及搬遷作業。





    ■共同負擔比率-48.50%

    ■評選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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