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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高雄捷運R17世運站周邊A5街廓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高雄捷運R17世運站周邊A5街廓公辦都更案

    招商日期:2025/04/09~2025/08/08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配合台積電114年於高雄P1廠量產、P2廠完工,高雄市政府捷運局辦理捷運 R17 世運站東側 A5街廓公辦都市更新,未來完工後除提供A級商辦及員工住宅供半導體、AI 產業進駐使用外,低樓層更可引入相關零售商業、支援型生活服務設施,並透過天橋直接連通 R17 世運站,帶動楠梓產業園區周邊生活機能發展,創造優質便捷之大眾運輸生活圈。
      此外,高雄煉油廠鄰近高鐵左營站、捷運世運站(R17)及油廠國小站(R18),為銜接高雄市TOD發展政策,提升捷運場站周邊土地使用強度與服務機能,高雄市政府於112年4月發布實施「擬定原高雄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原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土地)案」,以整合產官學研、國營事業、法人能量投入創新材料研發工作,強化國內研發能量,開發高附加價值產品。據此,捷運世運站(R17)東側範圍,因鄰近高雄「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以及「楠梓產業園區」,後續將開發為支援產業區園區之商業區使用。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以東、編號5-2計畫道路以西、公園用地以南、編號4-1計畫道路以北


    計畫範圍
    高雄市楠梓區油廠段255-1、256-7、258-2、261-4地號等4筆土地


    計畫面積
    13,884.35m2


    土地權屬
    10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本基地公告時土地所有權人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依都市計畫規範台灣中油股份公司應於民國115年底前完成土地捐贈予高雄市,屆時土地所有權將移轉予高雄市)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二種商業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300%


    容積獎勵項目
      ☑都市更新 ☑開放空間 ☑容積移轉






    ■開發構想
      研發專區發展定位為「都市新核心、研發新樞紐、文化休閒新場域、商務服務新區」,以扮演「循環經濟之鑰」的「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為樞紐,作為引領次世代產業轉型升級之場域;並考量基地環境、交通條件、文化元素、地方居民需求等面向,建構多元複合發展型態。



      本案劃定更新地區範圍位於原主要計畫「研發專區(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之「商務服務區」(詳附圖13),未來將以捷運場站為中心,發展高密度及整合型商務服務設施。更新地區位於園區南路路以南之商業服務區,鄰近高雄捷運紅線世運站,發展定位為「休閒商務會館與智慧商辦中心」,將提供辦公室、商業設施、會議中心及旅館等使用。




     

    ■開發條件




    1.智慧化施工
    於施工階段使用智慧化監工,包括但不限於架設CCTV等工地即時監控系統,並配合主辦機關需求提供其CCTV工地即時監控系統查看帳號權限。透過軟體平台進行遠程監控和管理,俾便執行機關及專案管理單位管理本案進度。


    2.建築標章
    建築能效標示、綠建築(銀級)、智慧建築(銀級)、耐震標章、無障礙環境


    3.立體連通道
    本基地應設置人行立體連通與捷運紅線世運站(R17)連接,其人行立體連通系統(含垂直動線結構體:樓梯或電梯)得不計入建蔽率及容積率


    4.立體連通道成本


    人行立體連通系統興建費用由實施者負擔並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計算
    捷運紅線世運站(R17)至本基地園區南路側之興建成本將與未來A6基地實施者依土地面積比例(約43%)分攤本段興建成本(A6基地實施者應於本案取得使用執照後支付該分攤成本)




    4.退縮規定


    本基地鄰40公尺道路,應自道路境界線退縮15米以上建築;且應於退縮範圍內設置至少6公尺以上寬度之人行道,並設置雙排各1.5公尺寬以上之喬木綠化帶。
    本案基地之所有基地境界線,應以建築技術規則落物曲線規定之計算數值結果作為最小建築退縮距離,且不得小於4公尺。




    5.綠能設施
    本案基地緊鄰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半屏山園區),建築屋頂層之外露附屬設備應予以外觀美化遮蔽處理,同時應設置綠能設施(立體綠化或太陽光電),並依「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有關之設置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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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高雄車站更新地區車站專用區四、五及部分第四種商業區公辦都更案

    高雄車站更新地區車站專用區四、五及部分第四種商業區公辦都更案

    招商日期:2025/04/09~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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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計畫範圍位於「高雄車站更新地區(車站專用區四、五及部分第四種商業區)」,近年週邊眾多高雄市重大建設陸續推動完成,包含鐵路地下化計畫及大眾捷運系統、環狀輕軌建設等,以及高雄車站專用區之車站本體、兩棟聯合開發大樓(旅館、商辦)等工程即將興建完畢,且周邊亦有包含第71期市地重劃區、臺鐵站東宿舍更新地區及高雄客運都市更新案等開發建設;惟計畫範圍內目前尚有臺鐵行控中心、鐵路警察局等單位原地使用,土地屬低度使用且未能有效回應高雄車站開發衍生之周邊土地使用需求(如:行政、商務、購物、娛樂、文化、金融、展覽等機能),而有土地更新開發利用之必要,故為活化更新地區範圍內之土地,並經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委由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辦理都市更新相關作業,期待打造「高雄車站第一環圈」城市門戶,並強化國公有土地開發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以提升都市環境品質、帶動舊市區發展。



    ■基地基本資料







    街廓
    車專四街廓
    車專五街廓
    商四街廓


    座落位置
    高雄車站東西兩側,東側屬於站東路、林森一路363巷、長明街、長明街321巷所圍塑街廓


    計畫範圍
    三民區雄中段91地號
    三民區雄中段97地號
    大港段七小段668-4、668-5、668-6、668-9、668-10、668-11地號


    計畫面積
    1,959.94m2
    3,571.75m2
    857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中華民國(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高雄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使用強度規範







    街廓
    車專四街廓
    車專五街廓
    商四街廓


    土地使用分區
    車站專用區四
    車站專用區五
    第四種商業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420%
    50%、420%
    60%、630%









     

    ■開發定位
      為重塑高雄車站地區城中經貿綠都心,本計畫期藉都市更新達成活絡車站周邊土地開發、引導民間投資注入更新、提升環境品質等目標,進而復甦更新地區及周邊都市機能、增進公共利益。整體發展構想係藉鐵路地下化站前經濟效益擴延契機,以合作開發方式促成置入性開發,活化車站前站第一環圈土地;再由建築基地內空地綠化連結車站周邊廣場設計,串聯人本交通動線、落實TOD發展策略。



     

     

    ■實施者開發義務







    1.回饋公益設施


    本案指定之社會福利設施或其他公益設施為「高雄市警察辦公廳舍」,應集中配置於車站專用區四街廓,樓地板面積應超過2,000m2。
    申請獎勵容積應達「車站專用區四街廓」基準容積之30%(獎勵係數1.2)。




    2.設置人行立體連通設施


    應配合車站區域整體規劃,設置人行立體連通設施串聯「車站專用區四街廓」及「第四種商業區街廓與廣場用地」,並於「車站專用區四街廓」及「車站專用區五街廓」預留接口以供未來分別與「車站專用區二街廓」、「車站專用區三街廓」之天棚設施」銜接
    人行立體連通等公共服務設施部分(含垂直動線結構體:樓梯或電梯),得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相關費用得納入共同負擔項目計算




    3.設置地下連通動線
    為提升交通疏運效能,實施者應至少應於「車站專用區四」及「車站專用區五」街廓設置地下連通動線,並預留足8公尺寬之接口以供未來與「車站專用區一」街廓之停車空間動線連通。


    4.增設停車空間


    「車站專用區四」及「車站專用區五」開發基地建築物,應額外增設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增設停車位數量不得小於法定停車位總數之0.4倍(汽車及機車均分別計算,下稱0.4倍增設停車位),所占空間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
    額外增設停車位數量得視實際情形互相調配,總增設數量維持不變。
    公共停車場空間原則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優先選配,並視需求依「本案回租停車場租賃契約書」,交付乙方經營管理。




    5.淨零建築規劃
    應取得低碳建築標章、綠建築標章,並應設置智慧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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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參案

    嘉義市阿里山林業村新建營運移轉案

    嘉義市阿里山林業村新建營運移轉案
      阿里山林業村BOT案,因嘉義製材所歷史建築群整修活化、玉山一、二村尚有住戶未搬遷及整體觀光、投資環境不佳等因素,107年至108年歷經3次公告招商,均無廠商投件。經檢討後,排除嘉義製材所、玉山一、二村等文化資產比例高及不確定性高的區域,調整促參範圍為,舊果菜、魚市場沿台鐵縱貫線至嘉義秀泰影城對面,面積約7.27公頃,其中臨近秀泰影城的多功能廣場與舊果菜魚市場為可開發區,以期基地環境單純化,提高廠商投資意願。本案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已呈報林務局審查,將朝引進主題住宿型五星級國際觀光飯店,結合文創購物商品展售、特色餐飲設施、親子遊樂設施及藝文沙龍空間等方向規劃,預計112年7月前完成招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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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桃園市桃園區新民立體停車場公辦都更案

    桃園市桃園區新民立體停車場公辦都更案

    得標廠商:待公告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



    ■計畫概述

      桃園舊城區內的新民立體停車場使用已逾40年,因建物結構陸續出現公共安全問題,市府跨局處合作,交通局辦理拆除,4月將暫時當平面停車場,住宅發展處同步啟動公辦都更招商。新民立體停車場公辦都更案基地正對文昌公園,緊鄰桃園國小,步行即可達桃園火車站及綠線G08站,為桃園舊城區精華商業區土地,更是桃園舊城再生計畫的指標,拆除重建後,將引入更多元的服務機能,增加開放空間,改變都市風貌,並搭配周邊桃園車站前中正路、景福宮和民權路的人本環境改造工作,相信將為桃園站前商圈帶來全新樣貌。
      為擴大都更效益,住宅處去年間積極整合周邊私有土地,納入都更的面積,由原公有土地3333平方公尺擴大至5075平方公尺,其中公有土地面積占逾65%。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高雄市建業新村


    計畫範圍
    桃園市桃園區桃園段長美小段232地號等15筆土地


    計畫面積
    16,595m2


    土地權屬
    9%中華民國、9%公私共有、21%桃園市、61%私有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商業區


    容積率/建蔽率
    80%、380%


    容積獎勵項目
    ☑開放空間 ☑都市更新 ☑增額容積 ☒容積移轉






    ■發展概況
      本案周邊為桃園地區發展起點,始自十九世紀即以此為中心構築出桃園城,包含現今中山路、博愛路、新民街等街巷均為過往桃園生活及商業活動核心。其後,因應區域商業發展需求,桃園火車站前站沿中正路經桃園大廟、永和市場,至三民路(省道臺 4 線)周邊逐漸成為桃園核心商業軸帶。




    ■開發構想

      本更新地區,本計畫劃分為「舊城紋理維護區」、「新城活力發展區」兩大再發展區。


    「舊城紋理維護區」以地區復甦和文化內涵為目標,維持既有發展強度,透過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促使老屋活化再生、導入人本交通設計概念,提高區內行人徒步意願,由點、線、面逐步活絡舊城區生活機能及活動。
    「新城活力發展區」隨著大眾運輸系統建置後,將成為本計畫區重要的對外交通連結閘口,並為周邊帶來更高強度的發展,並於開發同時協助負擔舊城區所需之相關公共設施。兩大發展區在發展上相互支持,以達到區域共榮與復甦。

      延續舊城區發展定位,透過各部門實質發展計畫的組織,本計畫以「核心風貌營造」、「中正路軸線翻轉」、「都市更新與整建維護」,以及「東溪綠園空間優化」等四大策略方向,實現計畫目標-「舊城復興〃風華重現」。

     

     

    ■開發條件







    1.市有地主分回需求


    以規劃於民權路及新民街側,並面文昌公園,且與「其他所有權人及實施者分回部分」分棟配置為原則。
    市府分回棟1至3層作商業空間,其餘權利價值全數分回辦公空間。




    2.建材設備


    應至少採用鋼筋混凝土(RC)結構建造
    預定設置商場(商業空間)及圖書館(公益設施),應參考相關法規衡酌載重設計。
    應以淨零建築及通用設計為原則規劃。




    3.捐贈公益設施


    公益設施為圖書館應接續設置於商業空間樓層以上,並妥善規劃連接空間。
    實際使用面積應不低於900平方公尺。




    4.開放空間規劃


    中正路115巷應依路心退縮4公尺。
    臨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沿街面,建築退縮留設至少3.5公尺寬之開放空間,包括淨寬2公尺以上之沿街步道。




    5.護優先申請獎勵項目


    捐贈都更基金:應捐贈4,600萬元予桃園市都發基金。
    綠建築:銀級
    智慧建築:銀級
    新建建築能效:1+級




    6.現有地下結構廢棄物處理


    本基地留有新民立體停車場之地下結構,並有回填廢棄物,乙方需負責拆除並合法清運,相關費用不得納入共同負擔。
    本案驗收由乙方委託第三方內驗,相關費用不得納入共同負擔。











    ■共同負擔比率:至多58.80%(投資人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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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二小段244地號等9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二小段244地號等9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招商日期:2025/03/28~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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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中正區為臺北市早期核心發展地區,涵蓋政治、經濟、文教、觀光、醫療等重要設施,發展自今,區內 有 多項觀光景點及大型開放空間 如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國立中正紀念堂、華山藝文特區等 強化在地文化特色並活絡街區經濟,惟本更新地區範圍之私有建 築 物皆為 4樓以上集合住宅,屋齡 已逾 50年且無設置電梯設備及法定停車位,致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機能,爰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6條第 1項第 3款劃定為更新地區。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信義路二段17 巷以西、杭州南路一段111巷以南、杭州南路一段131 巷以北及杭州南路一段以東所圍街廓東側,


    計畫範圍
    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二小段 244、 244-1、 245、 246、 254-1、 255、 256、 256-1及 257地號等9筆土地


    計畫面積
    922.54m2


    土地權屬
    63.25%臺北市(財政局61.19%、工務局2.06%)、36.75私人










     







    編號
    建號
    門牌
    樓地板面積(m2)
    主要建材


    1
    788
    杭州 南路一段111巷 20號
    101.71
    鋼筋混凝土造


    2
    789
    杭州南路一段111巷20號二樓       
    101.71
    鋼筋混凝土造


    3
    790
    杭州南路一段111巷 20號三樓   
    101.71
    鋼筋混凝土造


    4
    791
    杭州南路一段111巷20號四樓 
    101.71
    鋼筋混凝土造


    5
    810
    信義路二段17巷20號二樓   
    54.42
    鋼筋混凝土造


    6
    811
    信義路二段17巷20號三樓 
    54.42
    鋼筋混凝土造


    7
    812
    信義路二段17巷20號四樓   
    54.42
    鋼筋混凝土造


    8
    813
    信義路二段17巷20之1號二樓
    55.09
    鋼筋混凝土造


    9
    814
    信義路二段17巷20之1號三樓
    55.09
    鋼筋混凝土造


    10
    815
    信義路二段17巷20之1號四樓
    55.09
    鋼筋混凝土造


    11
    816
    信義路二段17巷20號
    49.88
    鋼筋混凝土造


    12
    817
    信義路二段17巷20之1號
    49.88
    鋼筋混凝土造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三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45%、225%


    容積獎勵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









     

    ■周邊交通運輸系統



    ■整體規劃構想示意



     


     

    ■實施者開發義務







    1.選配原則


    甲方不參與分配,案由乙方與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私有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與權利變換關係人以權利變換方式分配更新後房地。
    選屋以更新前之戶為單位,更新前一戶應至少得選配更新後一戶。
    多選、超選及其限制選配總價值(含車位)與應分配權值之價差找補金額,若超過應分配權值總額,未逾40%者為多選;逾40%者為超選。




    2.綠建築標章


    綠建築:銀級
    能效建築標章:1+




    3.支付相關費用


    鑑界測量
    鄰地協調相關費用
    專案管理費(2,000萬元)
    公共藝術設置費(工程費用1%以內編列)




    4.既有植栽保留
    生長良好之既有喬木以基地內保留為原則,倘無法保留則優先於基地內原地移植;惟如後續因基地建築規劃及工程開發限制須辦理移植或移除者出資者應依「臺北市樹木申請移植及移除作業要點」辦理相關程序作業並負擔其費用。


    5.地上物拆除並提出安置計畫

    基地範圍內現況點交土地後仍有建物、地上物及其他土地改良物,應由實施者負責拆除;遺留物品視同廢棄物,實施者亦應於點交後負責清除,並將廢棄物合法清運。
    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實施辦法」規定之相關程序,乙方應配合甲方就拆除或拆遷之期日、方式、安置或其他拆遷相關事項,本於真誠磋商精神進行協調,並訂定期限辦理拆除或遷移









     

    ■共同負擔比率: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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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運聯合開發案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RK1站(東基地)土地開發案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RK1站(東基地)土地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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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已於民國109年6月起陸續公告8部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相關法令,期能藉由政府及投資人、地主之合作,結合捷運兼具公共空間、商業及住宅價值之土地混合使用,多元利用土地並創造具前瞻性之城市樣貌,以提高大眾運輸場站周邊土地開發效益,提高公共建設開闢自償率,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故本計畫作為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之指標性首站,為利後續捷運聯合開發招商,變更本計畫範圍土地使用分區為捷運開發區,強化本計畫招商可行性。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中山北路及岡燕路交叉路口


    計畫範圍
    岡山區大公段1006地號


    計畫面積
    3,518平方公尺(約1,064.2坪)


    土地權屬
    100%高雄市(捷運工程局)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土地使用管制與都市設計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捷運開發區


    土地使用強度
    70%/630%(捷運設施不計入容積)


    建築退縮規定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8m建築


    停車位數量
    原則:250平方公尺以下應設置1個,超過250平方公尺每150平方公尺及某零數應增設1部停車空間
    大眾運輸場站周邊:法停得減設置多30%


    建築高度限制
    建築限高90公尺


    捷運設施設計
    捷運設施及量體應符合招商文件申請須知內容為主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不得申請容積移轉、增額容積、開放空間獎勵、增額停車…等






    ■發展定位與策略


    串聯捷運紅線產業廊帶,形塑大眾運輸商旅新核心與北高雄交通節點
    串聯周邊商業、行政辦公空間,加值職住遊憩機能服務


    ■規劃內容

      考量本計畫範圍西側為 RK1 捷運站,除轉乘需求外,人行出入口應臨主要道路,故將主要入口設置於中山北路上;商業設施則配合捷運設施,可於高樓層直接連通,一樓部分則可由後興北路及岡燕路進出;停車場進出動線安排,以不影響周邊行人動線為原則,設立於建物基地西側之後興北路上。


    停車空間:以滿足提供捷運及火車站旅客便利的停車空間需求為原則。
    辦公空間:本計畫可藉由既有之都市商辦活動機能、便利之大眾運輸系統等優勢發展條件,將以TOD之發展理念,並串聯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沿線與產業園區之商業辦公廊帶,健全周邊商辦機能
    商業及運動設施:基地周邊主要為岡山區傳統商圈,缺乏大型商業及運動設施;本計畫於南側岡燕路側配置商業空間,並可透過捷運設施連通串聯,可提供旅客及在地居民舒適且新穎的消費、運動空間。








    ■投資人應辦事項







    項目
    說明


    1.留設公眾停車位
    應留設46席小汽車停車格、96席機車停車格供公眾使用


    2.法定停車位得予減設
    捷運開發區之法定停車位數量如經本府交通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得依實際需求設置之,惟其減設數額 不得大於30%。


    3.退縮建築
    一號道路東側之捷運開發區臨一號道路側,應自道路境界線退縮5m建築,且退縮部分應提供車行使用,另基地東側應退縮3m建築。


    4.主要出入道路位置
    本計畫出入口原則不得設置於一號道路









    ■權益分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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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岡山區信義段46地號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高雄市岡山區信義段46地號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待公告最優申請人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本基地及周邊地區原為大鵬九村, 民國 104 年「變更岡山都市計畫(大鵬九村未改建眷村土地)細部計畫案」 公告發布 後, 重劃作業業已完成 。 基地鄰近捷運南岡山站、岡山文化中心、典寶溪滯洪池公園 ,以及建設中之 高醫岡山分院 、 岡山運動中心 等重大建設, 具有再開發之潛力。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國軒路北側、鵬程東二路交會處


    計畫範圍
    高雄市岡山區信義段46地號


    計畫面積
    6,844.14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三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60%、240%









     

    ■開發定位
    奠基於岡山路竹捷運延伸線及臺鐵之雙軸發展,透過興建中之捷運岡山車站 (及捷運岡山農工站(帶動之大眾運輸導向發展效益, 將重塑岡山火車站周邊 500m範圍為新興聚落與商業核心, 成為市民及外來旅客主要之出入門戶,亦可為周邊就業人口提供便捷之運輸服務。










    ■實施者開發義務




    ■共同負擔比率:65.1%




     ☆歡迎潛在投資人 洽詢備標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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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地號等10筆土地(單元一)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地號等10筆土地(單元一)公辦都更案

    最優申請人:達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本計畫範圍係軍校路、中海路、海平路所圍之合群新村、建業新村及其西側之明德新村(明德新村與建業新村亦合稱為明建新村),全區包含第三種、第四種及第五種住宅區。為台灣單一軍種(海軍)最大眷村集中區域,亦是南台灣規模最大之軍事眷村,自日治時期軍港建設起,國民政府來台後延續擴大,為特定環境變遷下的歷史產物,具特殊之文化價值及時代意義,故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民國99年將現況保存條件較適之明德、建業、合群新村及其以南毗鄰相關設施範圍登錄為文化景觀。
      目前眷村住戶多已搬離,明德新村規劃為眷村文化園區,部份建業新村為推動「以住代護」基地,為保存歷史文化景觀價值與活化閒置空間,擬透過都市更新方式進行整體空間規劃與改善,引入民間資金與活力,積極活化公有資產,活絡地區經濟。爰此本計畫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及第9條規定,辦理本次劃定高雄市左營區合群新村、建業新村及明德新村更新地區暨擬定都市更新計畫。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高雄市建業新村


    計畫範圍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3-5、582、582-6、79-3、79-4、80-4、88、92-3及93地號等10筆土地


    計畫面積
    15,283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五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60%、420%


    容積獎勵項目
      ☑高雄厝 ☑開放空間 ☑都市更新 ☒增額容積 ☒容積移轉








    ■發展概況

      本更新地區內眷村住戶多已搬離,明德新村規劃為眷村文化園區,部份建業新村為推動「以住代護」基地。詳圖3-2所示。
    (1)合群新村:原住戶皆已搬離,部分閒置宿舍建物年久失修

    原配住於此之官兵,多數為海軍官校教育單位服務人員,現原住戶皆已搬離,建物閒置且部分年久失修,含官兵宿舍、托兒所、社區集會所等設施。原合群新村結合建業新村、自治新村、崇實新村、自助新村、自立新村、自勉新村、復興新村改建為集合式住宅,又稱合群新城,位於本計畫區西側。

    (2)建業新村:釋出43戶眷舍導入以住代護計畫保溫眷村,部分建物定期修繕保存良好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緯九路以南、海功路以北協調國防部釋出43戶眷舍推動「以住代護」基地,並導入餐廳、民宿、文創等文化體驗,屬左營海軍眷村保存相對完善且具人文特色之場域。

    (3)明德新村:眷村文化園區

    多為日本遺留之將級軍官宿舍群,街道寬敞建物保存良好。其東南側街廓現況做為「再見捌捌陸–臺灣眷村文化園區」使用,主要透過多媒體展覽與體感互動,保存眷村居家場景。未來規劃眷改後其餘眷村房舍將會打造成全臺規模最大之眷村文化保留園區。



    ■開發構想

    (一)活化文化保存區內景觀,延續眷村街廓紋理

    為注重眷村文化保存,並使眷村文化發展軌跡得以延續發展,本計畫將落實整體眷村街廓保存規劃,帶動左營舊城社區發展。

    (二)透過區內植栽樹木保存, 延伸並活化既有臨路綠帶,同時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

    除促使本計畫更新地區具有新舊融合之規劃理念,考慮人為本的自然與都市綠肺為規劃思維,因此同時將進行區內植栽與樹木保存,建構人與自然共生的生活空間。

    (三)配合文化景觀保存,落實低碳生活與開放空間及整體景觀維護

    本計畫建議集中規劃開放廣場及綠地空間。並透過空間規劃重新佈署,將更新單元區內之以住代護、文化保存區等空間分為三大土地使用構想分區:多元共融村、青年創生村與眷村文化村。

     



    ■開發條件







    1.指定眷舍修復
    申請人投標時,於指定區域提出修復及營運構想,並簽訂「眷舍修復及租賃承諾書」,主要修復及租賃條件:

    租賃期間為10年。
    簽約起90日內提送「修復計畫書」及「經營計畫書」。
    於「修復計畫書」經甲方同意起1年內完成修繕及環境建置。
    於「修復計畫書」經甲方同意起1.5年營運使用。
    開放空間由高雄市政府整地簡易綠化後,交由實施者認養維護,認養期間須開放公眾使用,實施者如有景觀改善優化構想,經高雄市政府審查通過後無償建置。




    2.優先申請容獎項目


    綠建築:銀級(6%)
    耐震設計:第一級(6%)




    3.協助開闢公共設施


    計畫道路開闢面積6,341.69㎡(約1,918坪),單價不得超過4,000 元/㎡。
    開闢公設之範圍、面積須經該公共設施主管單位確認。
    協闢道路費用得納入共同負擔。




    4.鄰海公路側應拆除並完成通行鋪面


    鄰海功路側之道路用地無須協助開闢。
    應協助拆除現有建物,且應著重綠化並以自然覆土植樹為主,比照海功路北側現行人行步道及綠帶設計,使用水泥鋪面輔以植草磚,營造整體景觀性及舒適人行環境。
    本項費用得納入共同負擔。




    5.景觀維護基金分期繳交


    簽約後15% - 1.275億元
    取得建照5% - 0.425億元
    結構體完成(上梁):20% - 1.7億元
    取得使照:20% - 1.7億元
    所有權第一次登記:20% - 3.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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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6地號等7筆土地(單元二)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6地號等7筆土地(單元二)公辦都更案

    最優申請人:達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本計畫範圍係軍校路、中海路、海平路所圍之合群新村、建業新村及其西側之明德新村(明德新村與建業新村亦合稱為明建新村),全區包含第三種、第四種及第五種住宅區。為台灣單一軍種(海軍)最大眷村集中區域,亦是南台灣規模最大之軍事眷村,自日治時期軍港建設起,國民政府來台後延續擴大,為特定環境變遷下的歷史產物,具特殊之文化價值及時代意義,故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民國99年將現況保存條件較適之明德、建業、合群新村及其以南毗鄰相關設施範圍登錄為文化景觀。
      目前眷村住戶多已搬離,明德新村規劃為眷村文化園區,部份建業新村為推動「以住代護」基地,為保存歷史文化景觀價值與活化閒置空間,擬透過都市更新方式進行整體空間規劃與改善,引入民間資金與活力,積極活化公有資產,活絡地區經濟。爰此本計畫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及第9條規定,辦理本次劃定高雄市左營區合群新村、建業新村及明德新村更新地區暨擬定都市更新計畫。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高雄市建業新村


    計畫範圍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6、3-7、3-10、3-11、79-5、80-1及88-3地號等7筆土地


    計畫面積
    18,207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五種住宅區
    第三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60%、420%
    50%、240%


    容積獎勵項目
      ☑高雄厝 ☑開放空間 ☑都市更新 ☒增額容積 ☒容積移轉








    ■發展概況

      本更新地區內眷村住戶多已搬離,明德新村規劃為眷村文化園區,部份建業新村為推動「以住代護」基地。詳圖3-2所示。
    (1)合群新村:原住戶皆已搬離,部分閒置宿舍建物年久失修

    原配住於此之官兵,多數為海軍官校教育單位服務人員,現原住戶皆已搬離,建物閒置且部分年久失修,含官兵宿舍、托兒所、社區集會所等設施。原合群新村結合建業新村、自治新村、崇實新村、自助新村、自立新村、自勉新村、復興新村改建為集合式住宅,又稱合群新城,位於本計畫區西側。

    (2)建業新村:釋出43戶眷舍導入以住代護計畫保溫眷村,部分建物定期修繕保存良好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緯九路以南、海功路以北協調國防部釋出43戶眷舍推動「以住代護」基地,並導入餐廳、民宿、文創等文化體驗,屬左營海軍眷村保存相對完善且具人文特色之場域。

    (3)明德新村:眷村文化園區

    多為日本遺留之將級軍官宿舍群,街道寬敞建物保存良好。其東南側街廓現況做為「再見捌捌陸–臺灣眷村文化園區」使用,主要透過多媒體展覽與體感互動,保存眷村居家場景。未來規劃眷改後其餘眷村房舍將會打造成全臺規模最大之眷村文化保留園區。



    ■開發構想

    (一)活化文化保存區內景觀,延續眷村街廓紋理

    為注重眷村文化保存,並使眷村文化發展軌跡得以延續發展,本計畫將落實整體眷村街廓保存規劃,帶動左營舊城社區發展。

    (二)透過區內植栽樹木保存, 延伸並活化既有臨路綠帶,同時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

    除促使本計畫更新地區具有新舊融合之規劃理念,考慮人為本的自然與都市綠肺為規劃思維,因此同時將進行區內植栽與樹木保存,建構人與自然共生的生活空間。

    (三)配合文化景觀保存,落實低碳生活與開放空間及整體景觀維護

    本計畫建議集中規劃開放廣場及綠地空間。並透過空間規劃重新佈署,將更新單元區內之以住代護、文化保存區等空間分為三大土地使用構想分區:多元共融村、青年創生村與眷村文化村。

     



    ■開發條件






    1.指定眷舍修復

    申請人投標時,於指定區域提出修復及營運構想,並簽訂「眷舍修復及租賃承諾書」,主要修復及租賃條件:


    租賃期間為10年。
    簽約起90日內提送「修復計畫書」及「經營計畫書」。
    於「修復計畫書」經甲方同意起1年內完成修繕及環境建置。
    於「修復計畫書」經甲方同意起1.5年營運使用。
    開放空間由高雄市政府整地簡易綠化後,交由實施者認養維護,認養期間須開放公眾使用,實施者如有景觀改善優化構想,經高雄市政府審查通過後無償建置。




    2.優先申請容獎項目


    綠建築:銀級(6%)
    耐震設計:第一級(6%)




    3.協助開闢公共設施


    計畫道路開闢面積6,942.50㎡(約2,100坪),單價不得超過 4,000 元/㎡。
    開闢公設之範圍、面積須經該公共設施主管單位確認。
    協闢道路費用得納入共同負擔。




    4.鄰海公路側應拆除並完成通行鋪面


    鄰海功路側之道路用地無須協助開闢。
    應協助拆除現有建物,且應著重綠化並以自然覆土植樹為主,比照海功路北側現行人行步道及綠帶設計,使用水泥鋪面輔以植草磚,營造整體景觀性及舒適人行環境。
    本項費用得納入共同負擔。




    5.景觀維護基金分期繳交


    簽約後15% - 0.975億元
    取得建照5% - 0.325億元
    結構體完成(上梁):20% - 1.3億元
    取得使照:20% - 1.3億元
    所有權第一次登記:20% - 2.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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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前鎮區亞灣智慧公宅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高雄市前鎮區亞灣智慧公宅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最優申請人:威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國揚集團)、藏裕營造有限公司(藏美集團)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本計畫位於亞洲新灣區都會金融商貿核心區及5G AIoT創新園區內,臨市立圖書館總館、高雄世貿展覽館、高雄港埠旅運中心、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環狀輕軌及特貿三等重大建設,在區位上具備整合周邊生活機能與產業生產基地的市場潛力。同時,為配合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二次修正)之推動政策,高雄市將採公辦都市更新模式於此計畫範圍興辦社會住宅以落實經濟弱勢與需求者之居住正義。未來本計畫有望成為5G AIoT智慧住宅應用與規範示範場域,提供周邊企業員工及有租屋需求民眾與弱勢族群居住空間,滿足產業發展與居住需求,形成「產、住、商」一體的發展軸帶並融入市府政策目標。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復興三路與啟聖街所夾之街廓,範圍南至復興三路,西至啟聖街,東側臨公有停車場,北側臨亞灣公宅一期(高雄市政府自辦自建)


    計畫範圍
    高雄市前鎮區獅甲段二小段586地號


    計畫面積
    約 1.43公頃(4325.75坪)


    土地權屬
    100%高雄市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四種住宅區


    建蔽率/容積率
    50% / 300 %


    備註:獅甲段二小段597地號土地面積1,325.62㎡,原國宅用地容積率 420%,容積調配至獅甲段二小段586地號之容積樓地板面積為5,567.6㎡。









     ■基地使用現況
      本基地範圍內現況為草木植生之空置土地及原貨櫃園區停車場,擬借予第一期施工團隊設置工務所與臨時設施設備。




    ■周邊發展概況

     周邊重大建設概況

    周邊商業設施

     

     

    ■開發定位
    1.  活化公有閒置土地,提升公有財產使用效率
    配合多功能經貿園區進行開發,提升市民生活品質,打造在地安居的優質居住環境。
    2.  人才就地安居,達成「5G AIoT園區企業安家基地」
    滿足企業職員在地扎根的居住與購屋需求。
    3.  落實居住正義,提供「亞灣智慧公宅」
    由導入智慧型建築構想與物業管理規劃等智慧建築之設計,提升居住品質並降低市府經營管理成本。

    ■開發規範或義務







         1. 實施者分回房地用途
    建議建築物低樓層配置沿街式店鋪,其餘部分得由實施者依需求自行調配規劃。


    2. 設置公益設施(社會住宅)
    最小戶數不低於650戶,不高於850戶為原則

    總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44,000m2
    60%提供一般戶、40%提供經濟或社會弱勢戶使用(其中30%需採通用設計)




    3. 樓層分配


    地面1層得配置商業店鋪空間
    社會住宅則由建築物最上層往下進行配置為原則,社會住宅之建物高度不得高於100公尺




    4. 建築設計標章
    應取得銀級智慧建築標章(併同完成當年度高雄厝智慧雲補助計畫所推動之項目)


    5. 建築規劃設計


    以低樓層設置立體連通空間與亞灣公宅一期串接為原則
    社會住宅之銀級智慧建築設計原則應完成本市當年度高雄厝智慧雲補助計畫所推動之項目
    公設比依據「社會住宅規劃設計興建及營運管理作業參考手冊」規定計算
    社會住宅各層住宅單元(含公益設施)給排水空間,應採用同層排水設計及施工技術






     




     ■土管及都設規範




         1. 建築退縮


    於啟聖街側向內退縮4.5m設置車道供車輛通行
    於更新地區範圍內臨啟聖街之建築至少退縮 5m人行通道,並開放供公共空間使用
    臨復興路側之建築退縮5公尺,並應予以綠化
     




    2. 開放空間
    基地於復興三路與啟聖街交會處以及基地東南側臨獅甲 停車場處,至少留設200m2之交角節點廣場。


    3. 建物配置


    住宅區內建築開發於1樓應盡量留設穿透性廊道,同時留設集中式的大型中庭開放空間。
    應於2樓以上創造立體連結之戶外開放空間,強調社區內互動與各設施機能間可及性。
    沿復興三路側建築應留設至少長8m寬8m的入口廣場連結中庭空間,延伸復興三路視覺綠意,並塑造視覺景觀特色。






     



     ■共同負擔比率:6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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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運聯合開發案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橘線O9站(A基地)土地開發案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橘線O9站(A基地)土地開發案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O9聯開案配合打造高雄運動城市政策,市府先實施中正體育場華麗轉身改建計畫,將原本封閉式場所,改造為開放式場域,保存部分看台,打造600公尺的環形高架市民散步道,導入公園遊憩、商業服務機能。
      另外,O9聯開案歷經2年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將原有運動設施重新集中規畫設置,興闢公園、綠地及綠兼道等公共設施,並拓寬輔仁路、輔仁路7巷及四維一路道路系統,提供市民舒適優質的開放生活場域及改善長期壅塞路網,讓民眾有更舒適安全的道路環境,周邊公共設施也將配合開發時程優先到位,開發後將成為高雄最大「運動產業聚落」新地標。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中正一路和體育場路口


    計畫範圍
    苓雅區福河段1275、1275-4地號


    計畫面積
    5,193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100%高雄市(捷運工程局)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土地使用管制與都市設計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捷運開發區


    土地使用強度
    70%/630%(捷運設施不計入容積)


    建築退縮規定


    臨40m中正路側,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8m建築
    臨公園側,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4m建築
    臨20m輔仁路、12m輔仁路7巷側,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4m建築




    綠覆率
    基地綠覆率應達75% 以上,公園綠地應達80% 以上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不得申請容積移轉、增額容積、開放空間獎勵、增額停車…等






    ■財務負擔(實施者應繳納)




    項目
    說明


    1.工程費
    31.78億元


    2.前期規劃及招商作業費
    480萬元


    3.專案管理委託費
    1,792萬元


    4.協助興闢公共設施及費用


    滯洪公園用地及綠地用地:5,383萬元
    中正少棒場:8,080萬元
    道路及綠兼道:11,822萬元
    合計:25,285萬元







      

    ■投資人應辦事項







    項目
    說明


    1.地面層使用限制
    本開發案建物大樓地面層以規劃商業服務空間為原則,以滿足周邊地區居民生活所需之零售、餐飲及生活便利等商業服務機能


    2.公益設施規劃
    土地開發建物應至少提供公共托育設施及親子館設計需求。


    3.停車空間減設
    法定停車位最高得酌減30%


    4.主要出入道路位置
    本計畫出入口原則不得設置於一號道路









    ■權益分配:31.5%

     ☆歡迎潛在投資人 洽詢備標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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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參案

    臺北市北投製片廠修建營運移轉(ROT)案

    臺北市北投製片廠修建營運移轉(ROT)案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計畫概述

      「臺北市北投製片廠」原為「中國電影製片廠」,係1950年代興建之新式電影製片廠之一,為少數見證臺灣電影歷史及人物事件之重要場域。本案將以影視音產業聚落為核心,彰顯場域原有的影視音元素,依促參法OT及BOT之方式辦理,引導民間資源投入影視音產業的發展,藉由本基地的整體開發,期待不僅可以帶動臺北市影視音產業發展,並推動周邊地方經濟發展。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北側、新興路東側、中央北路二段350巷西側


    計畫範圍
    臺北市北投區桃源段一小段187地號土地


    計畫面積
    3533.4m2(約660坪)


    土地權屬
    100%臺北市(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土地使用分區
    影視音產業專用區


    容積率、建蔽率
    60%、400%









































    ■使用現況
      本案招商範圍內有「中國電影製片廠 A 攝影棚及錄音室」二棟歷史建築,其面積分別為 1,389.0 平方公尺及 222.6 平方公尺,為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築物;二棟建築物之所有權人為臺北市,管理機關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目前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委外辦理「中國電影製片廠 A 攝影棚及錄音室歷史建築」修復工程,並於招商範圍內北側增設廁所約 10.6 平方公尺;修復工程已於 113 年 1 月 15 日竣工,刻正辦理 因應計畫竣工及使用許可取得事宜中。



    ■開發條件與限制


    開發規範:依臺北市都市計畫書─「變更臺北市北投區桃源段一小段187地號等15筆土地住宅區為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103年4月1日府都規字第10300645700號公告實施)、「擬定臺北市北投區桃源段一小段187地號等15筆土地影視音產業專用區細部計畫暨變更同小段190-27地號等20筆土地機關用地為公園用地及住宅區(供職務宿舍使用)案」(103年4月2日府都規字第10332000500號公告實施)
    允許使用項目:影視音產業專用區以影視音產業及其附屬事業(設施)使用為主。影視音產業專用區之允許使用組別如下,其餘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三種商業區規定辦理。第12組公用事業設施(無線電或電視設施、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有線播送系統、社區電台、廣播公司、電視公司、電信機房)、第13組公務機關、第15組社教設施、第16組文康設施、第17組日常用品零售業(飲食成品、糧食、水果(營業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下))、第19、20組一般零售業(甲、乙組)、第21組飲食業、第22組餐飲業、第26組日常服務業、第27組一般服務業、第28組一般事務所、第29組自由職業事務所(文化藝術工作室)、第30組金融保險業、第32組娛樂服務業(戲院、劇院、劇場、樂隊業、電影院、錄影帶節目帶播映業及視聽歌唱業、舞場、舞蹈表演場、電腦網路遊戲)、第43組攝影棚、第53組公害輕微之工業(樂器製造業) 



    ■需求說明


    民間機構應於本案標的範圍內修建並營運符合促參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第5款所稱依法登錄之歷史建築,且應規劃於建物總容積樓地板面積70%以上設置影視音設施。前述影視音設施係指促參法施行細則第12條所稱展覽、表演、製作、發行、映演、播送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 音樂等相關設施。
    附屬事業:本案得開發附屬事業,其面積不得超過建物總容積樓地板面積30%30%,且應符合本案基地之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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