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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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地區
新北市三鶯線媽祖田站捷運開發案
新北市三鶯線媽祖田站捷運開發案
最優申請人: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均來自於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與中央路四段410巷交叉口西南側
計畫範圍
新北市土城區頂福段1092地號等5筆土地
計畫面積
9,850.39m2(約2,979.74坪)
土地權屬
新北市 100%
■使用強度
土地使用分區
捷運開發區
建蔽率、容積率
80%、370%
適用容積項目
☒容積移轉 ☒開放空間 ☒綜合設計獎勵
■周邊環境概況
■規劃構想
■財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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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聯合開發
澄清湖運動休閒園區暨捷運黃線Y3站建設計畫
澄清湖運動休閒園區暨捷運黃線Y3站建設計畫
■計畫概述
依據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1年7月公告公開展覽「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社教用地、機關用地、停車場用地、車站用地為運動休閒專用區、捷運開發區)(配合澄清湖運動休閒園區暨捷運黃線 Y3 站建設計畫)案」,本基地坐落於澄清湖畔,坐擁獨特水景,為因應未來捷運黃線場站設立,本案預期透過TOD與地區整體規劃,以澄清湖棒球場為核心打造「澄清湖棒球休閒園區計畫」,以區位資源優勢引入運動休閒產業及捷運聯合開發, 帶動運動發展及公共服務健全發展,打造為重要運動休閒園區。
本開發基地原為公園用地、遊樂中心商業區,變更為捷運開發區,預期導入商業、住宅及相關附屬設施,同時結合澄清湖休閒運動園區之規劃,發揮捷運黃線、澄清湖棒球場及長庚醫院之綜合效益,初步評估本基地開發效益約44.81億元,可挹注捷運建設基金約11.53億元。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大埤路與公園路路口南側;Y3捷運站、澄清湖之間
計畫範圍
鳥松區山水段857等15筆地號土地
計畫面積
0.99公頃(約2,724坪)
土地權屬
100%高雄市
■區域生活機能
■開發構想
本區配合捷運黃線Y3捷運聯合開發,位於計畫範圍北側,配合澄清湖 預期導入商業、住宅及相關附屬設施,同時結合與長庚醫院建立社區與醫院支 援系統及健康生活社區需求,並提供元化園區機能,打造健康樂活休憩區。
產品定位
住宅、商業、捷運設施
預估樓地板面積
約10,920坪
預估開發效益
44.8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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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公告點此 -
捷運聯合開發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橘線O9站(A基地)土地開發案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橘線O9站(A基地)土地開發案
(招商日期:2024/07/29~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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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概述
O9聯開案配合打造高雄運動城市政策,市府先實施中正體育場華麗轉身改建計畫,將原本封閉式場所,改造為開放式場域,保存部分看台,打造600公尺的環形高架市民散步道,導入公園遊憩、商業服務機能。
另外,O9聯開案歷經2年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將原有運動設施重新集中規畫設置,興闢公園、綠地及綠兼道等公共設施,並拓寬輔仁路、輔仁路7巷及四維一路道路系統,提供市民舒適優質的開放生活場域及改善長期壅塞路網,讓民眾有更舒適安全的道路環境,周邊公共設施也將配合開發時程優先到位,開發後將成為高雄最大「運動產業聚落」新地標。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中正一路和體育場路口
計畫範圍
苓雅區福河段1275、1275-4地號
計畫面積
5,193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100%高雄市(捷運工程局)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土地使用管制與都市設計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捷運開發區
土地使用強度
70%/630%(捷運設施不計入容積)
建築退縮規定
臨40m中正路側,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8m建築
臨公園側,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4m建築
臨20m輔仁路、12m輔仁路7巷側,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4m建築
綠覆率
基地綠覆率應達75% 以上,公園綠地應達80% 以上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不得申請容積移轉、增額容積、開放空間獎勵、增額停車…等
■財務負擔(實施者應繳納)
項目
說明
1.工程費
31.78億元
2.前期規劃及招商作業費
480萬元
3.專案管理委託費
1,792萬元
4.協助興闢公共設施及費用
滯洪公園用地及綠地用地:5,383萬元
中正少棒場:8,080萬元
道路及綠兼道:11,822萬元
合計:25,285萬元
■投資人應辦事項
項目
說明
1.地面層使用限制
本開發案建物大樓地面層以規劃商業服務空間為原則,以滿足周邊地區居民生活所需之零售、餐飲及生活便利等商業服務機能
2.公益設施規劃
土地開發建物應至少提供公共托育設施及親子館設計需求。
3.停車空間減設
法定停車位最高得酌減30%
4.主要出入道路位置
本計畫出入口原則不得設置於一號道路
■權益分配: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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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
臺南市南區水交社段72、72-1、72-2地號等3筆眷改土地合作開發案
臺南市南區水交社段72、72-1、72-2地號等3筆眷改土地合作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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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計畫概述
臺南市水交社眷村在民國96年拆除後,臺南市政府為保留自日治迄今的眷舍群,規劃原部分眷村空間為文化園區,並配合臺南市未改建眷村土地整體規劃案,選定大鵬五村及水交社變更部分住宅區為商業區,本次基地即位屬其一,係在臺南市南區都市計畫之商96土地(原分區編號為商63)。為考量國有土地之使用效能與公共服務需求,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與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攜手合作,選定本案基地進行招商規劃。
為強化水交社文化底蘊與臺南市核心都市機能,本合作開發案採設定地上權方式招商引資,希冀媒合經營型企業創造聚集效益,開發文化特色旅宿設施、複合式商場、多功能展演宴會空間、藝文活動設施…等,藉以促進區域發展、提升都市機能、促進文化觀光效益,提升城市競爭力並帶動都市加值的連續效果,營造出具創意、活力、人文兼容並蓄的都市新意象。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水交社文化園區北側、水交社路與南門路間
計畫範圍
臺南市南區水交社段72、72-1、72-2等3筆地號土地
土地使用分區
商業區(商96)
使用強度
80%、305%
計畫面積
37,245.43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100%
■開發經營規範
1.開發時程規範
本基地最多得以三期分期分區開發,各期開發規模與規劃應於投資執行計畫書載明並經主辦機關同意後始得實施。
若採分期分區開發,第一期興建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本案基地總容積之 1/3,且第一期之範圍須包含規定之公益回饋空間(或設施)。
採一次全區開發者,興建期自簽訂地上權契約之日起,不得超過5 年;採分期分區開發者,得分三期開發,興建期自簽訂地上權契約之日起,第一期不得超過 5 年、各期合計不得超過 10 年,並於同期限內依法取得相關使用許可(如使用執照、建物所有權登記、建物之預告登記等)後開始經營。
2.公益設施經營
公益回饋空間或設施應由專案公司營運至少滿2年
營運期間之相關規劃需求、營運管理方式等,應與管理機關另為約定辦理。
公益回饋面積與全案總興建面積之比例,得依該比例減收部分土地租金。上述之土地租金減收比例,應以投資執行計畫書所載之回饋空間(或設施)與開發主體之面積比例為計算基準。
3.存續期間
50年+20年(優先續約)
■投資計畫書
1.開發構想及興建計畫
計畫目標及開發經營理念
開發構想
興建計畫:建築規劃設計、.交通分析與規劃、環境影響及改善措施、綠建築規劃設計內容及節能減碳作法、施工及品質管理計畫等。
2.團隊實績
載明未來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開發契約之開發人為原單一公司投標人或單一公司新成立之專案公司或企業聯盟新成立之專案公司。新設專案公司之股權結構及股東成員、股款募集計畫、組 織管理架構、經營團隊專業經營人之資歷經驗。
4.空間規劃、營運計畫及財務計畫
公益回饋空間(或設施)規劃
營運計畫
維護管理計畫
財務計畫
權利金規劃
5.其他創意方案
建築創意方案
社會企業責任(CSR)方案構想或其他承諾公益回饋事項
本案基地內之定期展演或相關藝文活動等短中長程年度活動方案
■財務條件
1.投標保證金
新台幣1,500萬元整
2.履約保證金
新台幣7,000萬元
3.行政作業費
新台幣3,000萬元
3.權利金
開發權利金:開發權利金底價為新臺幣18億5,000萬元,投標金額不得低於底價,經綜合評選並決標後,以得標人實際填具權利金標單之報價金額計收。開發權利金得一次全額繳納,或分多期繳納,惟最多不得超過 10 期。
營運權利金:包括固定營運權利金及變動營運權利金。固定營運權利金為每年新臺幣 900 萬元;變動營運權利金為本案開始營運後,收取得標人當年度營業收入 1% 以上之變動營運權利金,前述營業收入得不採計回饋空間(或設施)之營業收入。變動營運權利金採級距式調整。
4.土地租金
興建期:488萬元/年
50年合計:約6.83億元
■申請人資格條件
1.一般資格
單一法人或合作聯盟(至多5家)
2.財務資格
單一法人:實收資本額7億元
合作聯盟:領銜公司實收資本額4億元+各成員實收資本額總額7.5億元
3.開發能力資格
興建能力:於投標期限截止日前5年內,投標人或其協力廠商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並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使用執照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4萬平方公尺以上。
營運能力:具旅館住宿、多功能藝文宴會展覽空間(宴會、會議、展覽)、購物商場等經營實績或營運許可證明。
藝文活動經營能力:應具備曾承攬藝術文化、觀光、藝文展演等活動之實績
前三項得尋求符合該規定資格之協力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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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招商文件下載(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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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案
嘉義市民族國小土地(第二期)公辦都市更新案
嘉義市民族國小土地(第二期)公辦都市更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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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概述
嘉義市政府推動中彰投雲嘉首件「民族國小西側公辦都更案」,第一期吸引國城建設公司投資23億元開發,2024年Q3動土;今年啟動二期招商,基地將打造滿足老青幼三代全齡宜居住宅,促進舊城商業再發展「文化學園商城」,以及補足在地需求形塑「多元照顧」公益場域,預計2025年第一季招商。
■基地基本資料(仍依機關公開資料為主)
座落位置
嘉義市民族路與吳鳳北路口
計畫範圍
嘉義市南門段二小段88地號等8筆土地
計畫面積
9,837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教育部:3,955m2(39.90%)
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385m2(3.88%)
嘉義市/民族國小:3,933m2(40.44%)
嘉義市/嘉義市立體育場:764m2(7.71%)
嘉義市/嘉義市政府:800m2(8.07%)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商業區
容積率/建蔽率
70%、350%
容積獎勵項目
þ容積移轉 þ公益設施 þ開放空間
■基地概況
基地中有一嘉義市立體育場游泳池外,其餘皆為閒置空地或停車場使用。
■發展定位及整體發展構想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歡迎洽詢☆ -
都市更新案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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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概述
新北市永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更新前建物為民國 79 年所建,迄今已逾 33 年, 現況聚落老舊密集且住工混合情形複雜, 在年代的推移下,工廠即住家之生活形態日漸式微,故藉由都市更新改變其社區型態及樣貌 。 臺北市政府於 109 年 8 月 27 日府都新字第 10970004741 號公告實施「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 2.0 專案試辦計畫」 下稱2.0 試辦計畫透過公部門資源引導居民自行凝聚都市更新意願。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263巷以西、重陽路166 巷以東、興南街以北及重陽路以南所圍之東南側街廓
計畫範圍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
計畫面積
9,680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私人100%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一)
容積率/建蔽率
55%、300%
容積獎勵項目
þ容積移轉 þ北市土管八十條之二 þ開放空間 þ都市更新 þ防災行、海砂屋;最高容積率450%
■基地概況
本基地範圍內共計17棟合法建物,為79年間興建之地上五層加強磚造建物,室內面積介於27坪至40坪的住宅單元,現況一樓多為工廠及倉庫儲物使用,二樓以上為住宅使用;建物年份已達30年以上,建物老舊且一樓現況普遍增建嚴重,二樓以上現況陽台外推增建及五樓現況頂樓加蓋情形都相當普遍。
■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至111.10.05止)
類型
戶數
說明
已選配
169
未完成選配
公同共有無法登記選配
1
選配期間該戶為公同共有,經了解目前產權已歸為一人所有。 初步了解具意願參與都更。
未表態戶
4
目前4戶皆有表達有意願參與都更或配合社區決定。
小計
5
94
合計
174
65
■發展定位及整體發展構想
■投資人應辦事項
容積獎勵
本案至少應取得基準容積 80%,包含:
綠建築銀級
捐贈都更基金
30年以上老屋無升降設備
細部計畫回饋容積獎勵
捐贈公益設施
實施者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後,其優惠容積所增之收益,於扣除營建及管銷成本之淨利益爭取提供市政府50%為回饋,回饋得以樓地板面積或代金為之,限用於公有出租住宅、公共服務空間、社會福利文化設施及都市建設等。
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本案應辦理變更主要計畫及擬定細部計畫,並應參酌「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0-2條於擬定細部計畫階段申請容積獎勵,並以基準容積之30%為上限,但取得防災型或高氯離子獎勵者,得調降至基準容積之20%
公共藝術設置
出資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協助辦理並負擔公共藝術設置費用,經公共藝術設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施作。公共藝術 其辦理經費 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即直接工程成本)1%。若更新後房地為公私共有者,得依照公有建築物產權比例之工程造價計算。
捐贈都更基金
應依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附表,有助於事業之實施都市更新,促進都市更新(一),至少2%。
淨零排放
出資者依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並按臺北市政府能源耗用評定方式公開及標示建築物能源耗用資訊,相關費用應由出資者負擔。
低碳建築標章
依臺北市政府 113 年 1 月 22 日 府授都建字第 1136080938 號函,為落實降溫城市計畫, 提升減碳成效,依相關法令規定須申請綠建築標章之新建建築物應併同申請建築效能評估,且其建築效能等級應達 1+ 級近零碳建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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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地區
新北三鶯線台北大學站捷運開發案
新北三鶯線台北大學站捷運開發案
最優申請人: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均來自於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新北市三峽區復興路及大勇路口
計畫範圍
新北市三峽區文化段129地號等6筆土地
計畫面積
5,916.99m2(1,790坪)
土地權屬
100%新北市(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捷運開發區
容積率/建蔽率
80%、449.4%
■周邊發展概況
--住宅市場--
--零售店鋪市場--
■開發條件
1.私地主優先選配
投資人及機關(包括公地主身分)進行協商選配
2.主管機關支付委建費
119.7%容積(占總容積26.64%)由主管機關取得並支付建造費,以委建分期支付
3.應取得標章
應取得銀級以上綠建築標章
■開發規劃構想
■財務分析
■權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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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案
新北市永和新生地(大陳地區)更新單元1都市更新案公開評選出資人招商案
新北市永和新生地(大陳地區)更新單元1都市更新案公開評選出資人招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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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概述
新北市永和區屬於行政院98年12月2日院台經字第0980073417號函核定之「愛台12建設總體計畫」中都市更新推動計畫16處優先推動都市更新實施計畫地區,新北市政府於99年4月29日公告為更新地區,並指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保安路以北、永平路以西、環河西路二段以南、保生路以東所圍部分街廓
計畫範圍
新北市永和區保生段53地號200筆土地及保福段852-2地號3筆土地(共203筆土地)
計畫面積
15,224.15平方公尺(約4,611坪)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2.14%(326.2平方公尺)、新北市51.15%(7,798.12平方公尺)、私人46.71%(7,119.83平方公尺)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300%
容積獎勵項目
☑容積移轉 ☑公益設施 ☑開放空間 ☑增額容積 ☑臨20m道路 ☑都更二箭
■周邊環境概況
本基地範圍土地及建物現況多為住宅使用,建物構造以加強磚造及磚造為主,惟現況多有自行增改建之行為,樓層數為1~8層樓不等,臨保安路及永平路為零售商業店面使用。
目前新北市持有之82筆土地中,共17筆現況作為道路或溝渠使用,餘65筆土地有93戶與市府簽訂租賃契約或佔用繳交補償金者,其中簽訂是有地租賃契約87戶、6戶繳交使用補償金。
■土地使用權利關係
使用關係
土地筆數
戶數
簽訂市有地租賃契約
63筆
87戶
繳交使用補償金
5筆
6戶
合計
65筆(含重複地號)
93戶
都市更新意願
項目
私有權屬人數/戶數
有意願人數/戶數
有意願比率
總戶數
316
285
90.19%
總人數
458
405
88.43%
土地所有權人
354
284
80.23%
建物所有權人
192
168
87.50%
市有地承租人
110
105
95.45%
■發展定位及整體發展構想
加強與新店溪之連結,形塑水岸休閒意象
永和大陳地區緊鄰新店溪,應強調與新店溪之紋理關係,並考量景觀視野之穿透性,形塑水岸休憩意象。
提供友善人行空間,重新打造安心社區在地樂活
應以環境改善為優先規劃,提供友善、便利並符合地方意象之人行空間,為地區帶來安全舒適環境。
重整道路系統,塑造公共安全宜居城市
現況建築擁擠、巷道狹窄,地區防救災功能不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堪慮,期透過整體空間重塑,成為安全宜居城市。
■投資人應辦事項
1.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將永平路住宅區部分變更為道路用地使用(從道路中心起算7.5m)
2.捐贈公益設施
如涉及捐贈公益設施,應以1處幼兒園優先,餘量則以設置社會住宅使用
3.建築量體規劃
建築規劃構造為鋼骨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之集合住宅,低樓層應規劃商業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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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
臺南市南台南副都心車站專用區、商業區及住宅區設定地上權案
臺南市南台南副都心車站專用區、商業區及住宅區設定地上權案
招商日期:2024/07/08~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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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概述
南台南副都心地區為目前南市府積極推動的重點發展地區之一,未來台鐵南臺南車站於2026年完工啟用後,將提升交通便利性,與既有的文化、教育、藝術與商業的資源互相銜接串聯,成為沙崙智慧園區-臺南市區之交通重要節點。
本案位在台南市東區的南台南站副都心第一期區段徵收開發區,區內有以生態聞名的巴克禮公園第二期,周邊包含文化中心、市立醫院、崇德市場商圈等便利生活機能,還有國立科學教育體驗未來館、新都心社會住宅、台南捷運紅線與藍線等,生活機能完善且交通便利。
■基地基本資料
基地
A區基地
B區基地
座落位置
南臺南車站東側土地
生產路、崇慶街一段、崇聖路一段所圍部分街廓
計畫範圍
臺南市東區新都心段24地號
臺南市東區新都心段40、40-1、40-2、40-3、41地號
計畫面積
0.66公頃(約1,993坪)
1.59公頃(約4,824坪)
土地權屬
100%臺南市
100%臺南市
基地
A區基地
B區基地
土地使用分區
車站專用區
第四-1種商業區、第五種住宅區
車專(60%/400%)
商業區(60%/320%);(五)(60%/210%)
容積獎勵項目
(本案不得容移、不得申請容獎)
ý容積移轉 ý增額容積 ý開放空間 ý大眾運輸辦法§29條獎勵 ý其他容積獎勵項目
■周邊環境概況
周邊資源 發展定位
區域不動產市場
■未來開發構想
本招商基地分為A區(北側)、B區(南側)兩區,A區緊鄰南臺南車站,應預留牆板提供運輸系統車站通廊,作為通勤人潮動線,並得作交通轉運設施、停車場、商辦、零售店鋪、旅館等經營,另外應提供部分樓地板供本府社會局作托嬰中心使用,除帶動地區商業及交通機能外,亦可提升整體地區之公益性。有關本案開發應注意事項如后:
1.相關建築設計配合
A區2樓應預留可拆除式牆板, 以利未來連通道銜接捷運南臺南站
2.公車停靠區配合
應於生產路路側設置公車停靠區
3.停車內需化
本案開發應依「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規定
4.提供公益設施(托嬰中心)
本案應提供本府社會局托嬰中心使用空間至少140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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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
臺南市中西區星鑽段2425、2426地號地上權案
臺南市中西區星鑽段2425、2426地號地上權案
投標日期:2024/07/08~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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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整理自招商文件及說明會簡報)
■計畫概述
臺南市政府為因應不動產價格變動趨勢,於最近已開發完成的「中國城暨運河星鑽地區區段徵收地區」所取得之剩餘可建築土地,除了前2年以標售方式償還開發成本外,於財務壓力緩和之際,加以考量市有土地有效利用及永續財源目標,市府首次規劃採「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處分,透過招商開發活化市有資產,以合理之權利金及租金確保政府長期收益,亦期能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價格。
本案位於臺南市中西區政經中心樞紐,座落於金華新路、大涼路及星鑽路口,招商範圍分為北基地及南基地,皆為第一種觀光休閒特定專用區。基地臨安平運河畔、河樂廣場、海安商圈,具觀光休閒優勢;且鄰近友愛商圈、海安商圈、安平商圈、臺南市政永華行政中心、永華國民運動中心及臺南市議會,周邊住商休閒生活機能良好,極具發展潛力。
■基地基本資料
基地位置
北基地
南基地
座落位置
星鑽街、金華新路路口北側街廓
星鑽街、金華新路、大涼路所圍街廓
計畫範圍
中西區星鑽段2425地號
中西區星鑽段2426地號
計畫面積
5,381.74㎡(約1,628坪)
10,209.76㎡(約3,088坪)
土地權屬
100%臺南市
100%臺南市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一種觀光休閒特定專用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480%
容積獎勵項目
þ容積移轉 ý增額容積 þ太陽光電設施(免計容積) ý開放空間 þ斜屋頂(免計容積)
■周邊環境概況
區域不動產市場
區域商圈分布
觀光市場潛力
■未來開發構想
本基地以「星鑽水岸經貿圈」為發展願景,基地鄰近多處觀光資源,河樂廣場110年平均每月參訪人數達6萬5000人次以上,具備觀光消費潛能,得提供區域商業服務機能,串聯星鑽水岸觀光,且基地周邊機關辦公場所聚集,商辦屋齡皆達20年以上,因應臺商回流及新創產業需求,可錨定新型辦公樓的空缺。又因鄰近河樂廣場觀光軸帶及安平運河遊船水岸,可結合大型特色商場、文青時尚市集、百貨公司、景觀辦公室、國際觀光旅館等產品,可有效匯聚觀光人潮,可順利接納遊覽臺南市區之觀光人潮,塑造運河節點新門戶。
■招商條件
招標方式
設定地上權
存續期間
50年
允許開發項目
依107年「變更臺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
105年「擬定 臺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中國城暨運河星鑽地區)案」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使用限制
本案建築物及土地不得作為住宅使用
土地開發建設期限
自契約簽訂之日時起5年內開發建設完竣,以建物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認定之
營運績效評估
於開發建設完竣起每年度辦理1次營運績效評估,以評估乙方之營運績效
優先定約
如乙方經甲方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得申請,以1次為限,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地上權分割轉讓
依本契約設定之地上權不得分割轉讓,其所興建之地上物應整體管理營運
地上權融資
經甲方同意,乙方得申請以地上權設定負擔辦理抵押貸款
建物出租、委託經營
乙方得自行經營或將建物及設施委託或出租第三人經營
■財務條件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歡迎洽詢☆ -
公辦都更
左營高鐵科技之心(商四)基地
左營高鐵科技之心第四種商業區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招商日期:2024/07/04~2024/10/02)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計畫概述
因應國家半導體產業 S 廊帶已成形,臺南、高雄形成南台灣半導體、光電、科技業重要的發展之戰略位置,左營高鐵站尤其為高雄門戶地區,又因楠梓區也規劃有循環材料暨創新研發專區以及南科橋頭園區、仁武產業園區,以及配合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延伸等交通建設計畫,將創造出許多的就業機會與發生大規模企業員工遷徙潮,伴隨衍生相關商辦會展服務與交通轉運等服務性設施需求,加速該地區商業發展,奠定日後形成左營高鐵科技聚落的態勢。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左營高鐵站後站地區
計畫範圍
左營區左東段18-108地號
計畫面積
約2,002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展定位
■開發條件與設計規範
項目
說明
1.權益分配
高雄市財政局分回房地,採垂直集中分配獨立建築物下方選配停車位
2.樓高限制
樓層數限制26層、單層高度不予限制
3.退縮規定
臨環山路退縮15m建築、臨站前北路退縮10m建築
■共同負擔比率:69.48%
■量體與財務估算
開發量體
0.7萬坪
共同費用負擔
約25億元
更新後價值
33億元
■申請資格條件
■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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