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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運聯合開發案

    環狀線北環段Y21站捷運開發區2土地開發案

    環狀線北環段Y21站捷運開發區2土地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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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地理環境



    ■基地基本資料
      現況為汽車百貨 建物面積約 145 坪 ,地上物於投資人就開發基地施工前9個月告知捷運局通知私地主搬遷 。







    座落位置
    蘆洲區集賢路407號


    計畫範圍
    重陽段232地號


    計畫面積
    1,124㎡(340.01坪)


    土地權屬
    100%臺北市





























    ■基地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捷運開發區(依都市計畫商業區及住宅區使用項目)


    建蔽率/容積率
    80%/900%
















    ■周邊環境概況

    住宅市場概況
    捷運蘆洲線沿線生活機能佳,新推案以捷運周圍為主,區域行情約54~66萬元 /坪

    商業市場概況


    徐匯廣場為區域型零售商場,主力業種包含生活用品及主題餐廳
    集賢路、中山一路,以餐飲、日常生活 消費等沿街店鋪 為主,其中集賢路 401號(特力屋社區店) 112年成交價 95.5萬元 /坪




    ■規劃構想


     



    ■開發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優先選配
    地主優先選配


    2.捷運設施委建


    委建期程:118年Q4完成電梯、電扶梯機坑及冷卻水塔場等捷運設施空間
    委建範圍:B4~2F
    委建費用:約4.5億元
    委建總樓地板面積:5,043.66㎡ (約1,526坪 ),其中屬捷運設施委託投資人興建部分3,364.98㎡(約1,018坪 ) ,占總共構部分約66.72%。





















    ■財務分析




    權益分配
     (草案)土地所有權人45%~53%、投資人47%~55%


    預估成本
    10.44億元(平均成本單價約23.96萬元/坪)


    預估總樓地板面積
    4,217坪


    預估銷售單價
     住宅60~62萬元/坪;店鋪85~90萬元/坪;車位170~190萬元/席


    預估銷售金額
    26.5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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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苓雅區五權段886地號等3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苓雅區五權段886地號等3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招商日期:2025/03/05~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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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本計畫更新地區範圍位於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及和平一路交界處,現況為使用中的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苓雅清潔隊辦公室 ,預計於113年底前搬遷他處,未來土地權屬將依程序移撥捷運工程局。
    本更新地區所在區域東側有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南側是轉型中的台鐵高雄機廠,加上西北側高雄市文化中心以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儼然形成新的東區「 藝文三角地帶」,提供舊市中心再發展的契機。
      本案區位條件具備整合周邊生活機能與藝文資源的潛力,透過苓雅清潔隊辦公室搬遷 後留下的閒置土地的規劃/與再發展不僅能逐步推動環境再造 ,同時也延續市中心機能達成「藝文學園宜居社區」的願景。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東臨綠22公園、西臨和平一路、南臨三多二路、北臨和平一路2巷所圍街廓


    計畫範圍
    高雄市苓雅區五權段 886地號等 3筆土地,土


    計畫面積
    3,452m2


    土地權屬
    100%高雄市(財政局0.12%、環保局99.88%)










     







    段別
    建物門牌
    建號
    總面積(m2)
    所有權人
    管理機關


    五權段
    三多二路102號
    426
    124.42
    高雄市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427
    689.12


    428
    1,463.78


    433
    440.12


    合計
    2,717.44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四種商業區


    容積率/建蔽率
    60%、630%


    容積獎勵
    本案不得申請高雄環狀輕軌增額容積及容積移轉









     

    ■開發定位


    以TOD導向策略與配合藝文生活特性帶動地區發展
    連結就業與商圈主題, 引入商業機能,延續軸線主題意象
    結合 更新地區 區位優勢, 發展定位為「 藝文學園宜居生活社區」




     



     


     

    ■實施者開發義務







    1.時程規範


    本案適用「高雄市政府都市更新一六八專案執行原則」,實施者應於委託實施契約簽約日之次日起2年內取得全部建物之建造執照。
    應於本案申報開工日之次日起5年內取得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




    2.綠建築標章
    實施者應取得全案銀級以上之綠建築標章。


    3.施工期費用負擔
    實施者應編列施工期間環境保護費及工地安全衛生費,金額至少達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共同負擔費用中營建費之1%,並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


    4.支付相關費用


    實施者應支付本案前期規劃及招商作業費用:新臺幣882萬元整(含營業稅)。應於委託實施契約簽約前依主辦機關通知期限內一次繳交,並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計算。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委任之專案管理機構費用由實施者支付,以3,600萬元為上限,並於各階段規定期限內以現金或匯款繳交各期款項,並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計算。




    5.地上物拆除

    基地範圍內現況點交土地後仍有建物、地上物及其他土地改良物,應由實施者負責拆除;遺留物品視同廢棄物,實施者亦應於點交後負責清除,並將廢棄物合法清運。

    (範圍內計有高雄市苓雅區五權段426、427、428、433 建號等4筆建物)



    6.地主權利金分配
    實施者如承諾同意土地所有權人採權利金方式參與分配,權利金依主管機關核定權利變換計畫所載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權利價值金額,以分期方式支付:

    第一期:訂約次日起30日內,給付應分配權利價值金額之5%。
    第二期:權變計畫核定次日起30日內,給付權利金總額5%。
    第三期:取得建造執照之次日起30日內,給付權利金總額之5%。
    第四期:取得使用執照之次日起30日內,給付權利金總額之5%。
    第五期:辦理產權登記之3日前,給付權利金總額之80%。




    7.公益設施規劃
    實施者應規劃公益設施2處,分別為社區型日間照顧中心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社區型日間照顧中心

    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樓層設置:不得設於地下樓層,二樓以上要有電梯。
    需求面積:室內至少900平方公尺。
    空間規劃:平均每人應有6.6平方公尺以上。
    停車空間規劃:留設復康巴士迴轉空間及雨遮,採無障礙空間設計。
    設於1 樓則可符合(H-2 建築使用類組);另須符合消防乙類。
    地下停車位:汽車位2 個(復康巴士),機車位15個。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樓層設置:不得設於地下樓層,二樓以上要有電梯。
    需求面積:室內至少500平方公尺。
    空間規劃:456平方公尺辦公空間及44平方公尺(休息區、廁所及盥洗室)。
    地下停車位:汽車位2個,機車位30個。










     

    ■共同負擔比率: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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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參案

    大鵬灣風景特定區(遊一區及遊艇港區)國際級休閒園區新建營運移轉案

    大鵬灣風景特定區(遊一區及遊艇港區)國際級休閒園區新建營運移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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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概述

      遊二區位處大鵬灣灣域東側,基地面積 52.58 公頃,是觀賞大鵬灣落日絕佳的場域,濱灣海域生態豐富,期能透過建設 住宿、餐飲、購物、文化展示、休閒運動設施 等機能,與建構優質景觀環
    境,提供遊客高品質遊憩服務。

    ■基地基本資料







    分區
    遊一區
    遊艇港區


    建蔽率
    15%
    不得大於陸域面積20%


    容積率
    45%
    不得大於陸域面積40%


    計畫面積
    75.47公頃
    39.69公頃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屏東縣
    中華民國






































    土地容許使用項目


    使用分區
    遊憩區
    遊艇港區


    容許使用項目


    室內遊憩設施
    戶外遊憩設施
    水岸遊憩設施
    管理服務及會議設施
    文化史蹟保存或展示設施
    生態體系、環境保護綠化及解說設施
    特產及商品展售設施
    休閒運動設施
    旅遊住宿設施
    餐飲及購物設施
    交通服務設施(含碼頭、加油站等設施)
    高爾夫球場(限遊二遊憩區)
    其他經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核准之設施




    戶外遊憩娛樂設施
    水岸遊憩娛樂設施
    管理服務及會議設施
    休閒運動設施
    旅遊住宿設施
    餐飲及零售購物設施
    交通服務設施(含加油站、船舶維修及停車場等)
    其他經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核准之設施









     

     








    ■可行性評估規劃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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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屏東火車站東側新街段三小段3地號等2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屏東火車站東側新街段三小段3地號等2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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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因應屏北鐵路高架化計畫,屏東車站周邊地區重新檢討既有都市發展紋理與交通運輸網絡,有效整合土地使用與交通運輸,為達成健全都市機能、提升土地利用價值、促使都市發展均衡及提升通行安全之目的,屏東縣政府配合「屏北鐵路高架化計畫」辦理本案。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屏東火車站東側土地


    計畫範圍
    屏東火車站東側之屏東縣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3地號等24筆土地


    計畫面積
    8,850m2


    土地權屬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70.51%)、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1.99%)、私人(27.50%)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商業區(特)(附)


    容積率/建蔽率
    80%、430%


    容積獎勵項目
      ☑容積移轉 ☑開放空間






    ■周邊發展概況





    ■私有地主參與意願

     

    ■開發構想

     

    ■開發條件




    1.捐贈公益設施
    須設置於1F或2F以下,提供室內面積200坪,並符合土管及相關規定之法定停車位(本基地應多設置1.5倍法定停車位)


    2.建築設計
    應符合申請須知附件二規定之建材等級
    銀級綠建築、合格級智慧建築


    3.私有地主參與意願調查
    應取得本案範圍內2/3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應限期完成)


    4.應負擔地上物拆除費用
    地上物拆除費用應由實施者負擔,違占排除


    5.回饋事宜
    應協助土地所有權人(私有地及國有財產署)辦理回饋 事宜。


    6.選配原則
    臺鐵局:以低樓層(地面一層起始)商業產品為主,住宅產品(由最高樓層起始)為次。
    國產署:依「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分配更新後房地。
    所有權人:參酌「權利變換意願調查表」、「更新後分配位置申請書」。




    ■時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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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80-2地號等2筆土地(單元三)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80-2地號等2筆土地(單元三)公辦都更案

    最優申請人: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本計畫範圍係軍校路、中海路、海平路所圍之合群新村、建業新村及其西側之明德新村(明德新村與建業新村亦合稱為明建新村),全區包含第三種、第四種及第五種住宅區。為台灣單一軍種(海軍)最大眷村集中區域,亦是南台灣規模最大之軍事眷村,自日治時期軍港建設起,國民政府來台後延續擴大,為特定環境變遷下的歷史產物,具特殊之文化價值及時代意義,故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民國99年將現況保存條件較適之明德、建業、合群新村及其以南毗鄰相關設施範圍登錄為文化景觀。
      目前眷村住戶多已搬離,明德新村規劃為眷村文化園區,部份建業新村為推動「以住代護」基地,為保存歷史文化景觀價值與活化閒置空間,擬透過都市更新方式進行整體空間規劃與改善,引入民間資金與活力,積極活化公有資產,活絡地區經濟。爰此本計畫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及第9條規定,辦理本次劃定高雄市左營區合群新村、建業新村及明德新村更新地區暨擬定都市更新計畫。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高雄市建業新村


    計畫範圍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80-2及81-5地號等2筆土地


    計畫面積
    5,839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五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60%、420%


    容積獎勵項目
      ☑高雄厝 ☑開放空間 ☑都市更新 ☒增額容積 ☒容積移轉






    ■發展概況

      本更新地區內眷村住戶多已搬離,明德新村規劃為眷村文化園區,部份建業新村為推動「以住代護」基地。詳圖3-2所示。
    (1)合群新村:原住戶皆已搬離,部分閒置宿舍建物年久失修

    原配住於此之官兵,多數為海軍官校教育單位服務人員,現原住戶皆已搬離,建物閒置且部分年久失修,含官兵宿舍、托兒所、社區集會所等設施。原合群新村結合建業新村、自治新村、崇實新村、自助新村、自立新村、自勉新村、復興新村改建為集合式住宅,又稱合群新城,位於本計畫區西側。

    (2)建業新村:釋出43戶眷舍導入以住代護計畫保溫眷村,部分建物定期修繕保存良好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緯九路以南、海功路以北協調國防部釋出43戶眷舍推動「以住代護」基地,並導入餐廳、民宿、文創等文化體驗,屬左營海軍眷村保存相對完善且具人文特色之場域。

    (3)明德新村:眷村文化園區

    多為日本遺留之將級軍官宿舍群,街道寬敞建物保存良好。其東南側街廓現況做為「再見捌捌陸–臺灣眷村文化園區」使用,主要透過多媒體展覽與體感互動,保存眷村居家場景。未來規劃眷改後其餘眷村房舍將會打造成全臺規模最大之眷村文化保留園區。



    ■開發構想

    (一)活化文化保存區內景觀,延續眷村街廓紋理

    為注重眷村文化保存,並使眷村文化發展軌跡得以延續發展,本計畫將落實整體眷村街廓保存規劃,帶動左營舊城社區發展。

    (二)透過區內植栽樹木保存, 延伸並活化既有臨路綠帶,同時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

    除促使本計畫更新地區具有新舊融合之規劃理念,考慮人為本的自然與都市綠肺為規劃思維,因此同時將進行區內植栽與樹木保存,建構人與自然共生的生活空間。

    (三)配合文化景觀保存,落實低碳生活與開放空間及整體景觀維護

    本計畫建議集中規劃開放廣場及綠地空間。並透過空間規劃重新佈署,將更新單元區內之以住代護、文化保存區等空間分為三大土地使用構想分區:多元共融村、青年創生村與眷村文化村。

     



    ■開發條件
     







    1.優先申請容獎項目


    綠建築:銀級(6%)
    耐震設計:第一級(6%)




    2.協助開闢公共設施


    計畫道路開闢面積607.66㎡(約184坪),單價不得超過4,000 元/㎡。
    開闢公設之範圍、面積須經該公共設施主管單位確認。
    協闢道路費用得納入共同負擔。




    3.鄰海公路側應拆除並完成通行鋪面


    鄰海功路側之道路用地無須協助開闢。
    應協助拆除現有建物,且應著重綠化並以自然覆土植樹為主,比照海功路北側現行人行步道及綠帶設計,使用水泥鋪面輔以植草磚,營造整體景觀性及舒適人行環境。
    本項費用得納入共同負擔。




    4.景觀維護基金分期繳交


    簽約後15% - 0.15億元
    取得建照5% - 0.05億元
    結構體完成(上梁):20% - 0.2億元
    取得使照:20% - 0.2億元
    所有權第一次登記:20% - 0.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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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岡山區信義段47地號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高雄市岡山區信義段47地號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本基地及周邊地區原為大鵬九村, 民國 104 年「變更岡山都市計畫(大鵬九村未改建眷村土地)細部計畫案」 公告發布 後, 重劃作業業已完成 。 基地鄰近捷運南岡山站、岡山文化中心、典寶溪滯洪池公園 ,以及建設中之 高醫岡山分院 、 岡山運動中心 等重大建設, 具有再開發之潛力。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國軒路北側、鵬程東二路交會處


    計畫範圍
    高雄市岡山區信義段47地號


    計畫面積
    5,433.70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三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60%、240%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待公告









     

    ■開發定位
    奠基於岡山路竹捷運延伸線及臺鐵之雙軸發展,透過興建中之捷運岡山車站 (及捷運岡山農工站(帶動之大眾運輸導向發展效益, 將重塑岡山火車站周邊 500m範圍為新興聚落與商業核心, 成為市民及外來旅客主要之出入門戶,亦可為周邊就業人口提供便捷之運輸服務。










    ■實施者開發義務




    ■共同負擔比率: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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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待公布決標資訊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新北市永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更新前建物為民國 79 年所建,迄今已逾 33 年, 現況聚落老舊密集且住工混合情形複雜, 在年代的推移下,工廠即住家之生活形態日漸式微,故藉由都市更新改變其社區型態及樣貌 。 臺北市政府於 109 年 8 月 27 日府都新字第 10970004741 號公告實施「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 2.0 專案試辦計畫」 下稱2.0 試辦計畫透過公部門資源引導居民自行凝聚都市更新意願。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263巷以西、重陽路166 巷以東、興南街以北及重陽路以南所圍之東南側街廓


    計畫範圍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


    計畫面積
    9,680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私人100%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一)


    容積率/建蔽率
    55%、300%


    容積獎勵項目
    þ容積移轉 þ北市土管八十條之二 þ開放空間 þ都市更新 þ防災行、海砂屋;最高容積率450%






    ■基地概況


      本基地範圍內共計17棟合法建物,為79年間興建之地上五層加強磚造建物,室內面積介於27坪至40坪的住宅單元,現況一樓多為工廠及倉庫儲物使用,二樓以上為住宅使用;建物年份已達30年以上,建物老舊且一樓現況普遍增建嚴重,二樓以上現況陽台外推增建及五樓現況頂樓加蓋情形都相當普遍。



    ■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至111.10.05止)





    類型
    戶數
    說明


    已選配
    169
     


    未完成選配
    公同共有無法登記選配
    1
    選配期間該戶為公同共有,經了解目前產權已歸為一人所有。 初步了解具意願參與都更。


    未表態戶
    4
    目前4戶皆有表達有意願參與都更或配合社區決定。


    小計
    5
    94


    合計
    174
    65




    ■發展定位及整體發展構想


     

    ■投資人應辦事項




    容積獎勵
    本案至少應取得基準容積 80%,包含:

    綠建築銀級
    捐贈都更基金
    30年以上老屋無升降設備
    細部計畫回饋容積獎勵




    捐贈公益設施
    實施者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後,其優惠容積所增之收益,於扣除營建及管銷成本之淨利益爭取提供市政府50%為回饋,回饋得以樓地板面積或代金為之,限用於公有出租住宅、公共服務空間、社會福利文化設施及都市建設等。


    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本案應辦理變更主要計畫及擬定細部計畫,並應參酌「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0-2條於擬定細部計畫階段申請容積獎勵,並以基準容積之30%為上限,但取得防災型或高氯離子獎勵者,得調降至基準容積之20%


    公共藝術設置
    出資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協助辦理並負擔公共藝術設置費用,經公共藝術設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施作。公共藝術 其辦理經費 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即直接工程成本)1%。若更新後房地為公私共有者,得依照公有建築物產權比例之工程造價計算。


    捐贈都更基金
    應依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附表,有助於事業之實施都市更新,促進都市更新(一),至少2%。


    淨零排放
    出資者依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並按臺北市政府能源耗用評定方式公開及標示建築物能源耗用資訊,相關費用應由出資者負擔。


    低碳建築標章
    依臺北市政府 113 年 1 月 22 日 府授都建字第 1136080938 號函,為落實降溫城市計畫, 提升減碳成效,依相關法令規定須申請綠建築標章之新建建築物應併同申請建築效能評估,且其建築效能等級應達 1+ 級近零碳建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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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新北市永和新生地(大陳地區)更新單元1都市更新案公開評選出資人招商案

    新北市永和新生地(大陳地區)更新單元1都市更新案公開評選出資人招商案

    待公告決標資訊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新北市永和區屬於行政院98年12月2日院台經字第0980073417號函核定之「愛台12建設總體計畫」中都市更新推動計畫16處優先推動都市更新實施計畫地區,新北市政府於99年4月29日公告為更新地區,並指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保安路以北、永平路以西、環河西路二段以南、保生路以東所圍部分街廓


    計畫範圍
    新北市永和區保生段53地號200筆土地及保福段852-2地號3筆土地(共203筆土地)


    計畫面積
    15,224.15平方公尺(約4,611坪)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2.14%(326.2平方公尺)、新北市51.15%(7,798.12平方公尺)、私人46.71%(7,119.83平方公尺)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300%


    容積獎勵項目
    ☑容積移轉 ☑公益設施 ☑開放空間 ☑增額容積 ☑臨20m道路 ☑都更二箭







    ■周邊環境概況

      本基地範圍土地及建物現況多為住宅使用,建物構造以加強磚造及磚造為主,惟現況多有自行增改建之行為,樓層數為1~8層樓不等,臨保安路及永平路為零售商業店面使用。
      目前新北市持有之82筆土地中,共17筆現況作為道路或溝渠使用,餘65筆土地有93戶與市府簽訂租賃契約或佔用繳交補償金者,其中簽訂是有地租賃契約87戶、6戶繳交使用補償金。

    ■土地使用權利關係




    使用關係
    土地筆數
    戶數


    簽訂市有地租賃契約
    63筆
    87戶


    繳交使用補償金
    5筆
    6戶


    合計
    65筆(含重複地號)
    93戶



     




    都市更新意願


    項目
    私有權屬人數/戶數
    有意願人數/戶數
    有意願比率


    總戶數
    316
    285
    90.19%


    總人數
    458
    405
    88.43%


    土地所有權人
    354
    284
    80.23%


    建物所有權人
    192
    168
    87.50%


    市有地承租人
    110
    105
    95.45%




    ■發展定位及整體發展構想




    加強與新店溪之連結,形塑水岸休閒意象
    永和大陳地區緊鄰新店溪,應強調與新店溪之紋理關係,並考量景觀視野之穿透性,形塑水岸休憩意象。


    提供友善人行空間,重新打造安心社區在地樂活
    應以環境改善為優先規劃,提供友善、便利並符合地方意象之人行空間,為地區帶來安全舒適環境。


    重整道路系統,塑造公共安全宜居城市
    現況建築擁擠、巷道狹窄,地區防救災功能不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堪慮,期透過整體空間重塑,成為安全宜居城市。




    ■投資人應辦事項




    1.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將永平路住宅區部分變更為道路用地使用(從道路中心起算7.5m)


    2.捐贈公益設施
    如涉及捐贈公益設施,應以1處幼兒園優先,餘量則以設置社會住宅使用


    3.建築量體規劃
    建築規劃構造為鋼骨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之集合住宅,低樓層應規劃商業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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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參案

    大鵬灣風景特定區(遊二區)國際級休閒園區新建營運移轉案

    大鵬灣風景特定區(遊二區)國際級休閒園區新建營運移轉案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計畫概述

      遊二區位處大鵬灣灣域東側,基地面積 52.58 公頃,是觀賞大鵬灣落日絕佳的場域,濱灣海域生態豐富,期能透過建設 住宿、餐飲、購物、文化展示、休閒運動設施 等機能,與建構優質景觀環
    境,提供遊客高品質遊憩服務。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北側、新興路東側、中央北路二段350巷西側


    計畫範圍
    屏東縣東港鎮嘉南段59、大鵬段904及林邊鄉崎峰段41-1、54、55、56、57-1地號等7筆土地


    計畫面積
    52.58 公頃





     










    土地使用分區
    遊憩區(二)


    建蔽率、容積率
    15%、45%(高爾夫5%/15%)


    開發規範
    民間機構應於申請開發基地留設二分之一以上法定空地
































     









    ■可行性評估規劃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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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運聯合開發案

    新北環狀線新埔民生站捷運開發案

    新北環狀線新埔民生站捷運開發案

    招商日期:2025/01/23~2025/06/17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以下資料均來自於本案招商說明會簡報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三段與長江路二段交口東南側


    計畫範圍
    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新埔小段7-11地號等10筆土地


    計畫面積
    1,053m2


    土地權屬
    100%臺北市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捷運開發區


    容積率/建蔽率
    75%/573.99%




    ■周邊發展概況



    ■周邊住宅行情





    ■開發條件




    選配原則
    地主優先選配




    ■開發規劃構想



     

    ■財務分析






     ■權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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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案

    高速鐵路臺南車站特定區產業專用區(武東段279、280地號)開發經營案

    臺南車站特定區產業專用區(武東段279、280地號)開發經營案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以下資料來源:交通部鐵道局

    ■計畫概述


      南臺灣近年在產業轉型與擴張方面獲得顯著的動能,行政院大力推動的臺灣科技產業S廊帶,串連南科臺南園區、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高雄路竹、橋頭及楠梓科技產業園區、亞灣創新園區等多個重要產業園區,成為南台灣產業翻轉的重大助力。日前台積電更宣布將高雄楠梓的28奈米廠改為設立2奈米廠,並規劃在2025年下半年量產,指標科技大廠帶領下,南臺灣的產業翻轉將進入加速期。
      臺南科學園區乃我國發展太陽能產業的基地,光電產業營業額佔南科 園區整體營業額65%以上,加以成大、交大臺南校區光電科技人才及 縣府積極推動新能源政策,臺南縣發展綠色能源產業研發-生產產業鏈 逐漸形成。臺南站之產業發展定位可朝「永續生態城」之方向發展, 以引入智慧綠建築廠辦大樓、育成中心、及國家級研發單位進駐。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高鐵臺南站


    計畫範圍
    臺南市歸仁區武東段279、280地號土地等2筆土地


    土地使用分區
    產業專用區


    使用強度
    60%、240%


    計畫面積
    98,884.91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交通部鐵道局)100%









     

    ■開發經營規範







    1.開發時程規範


    開發經營契約簽訂日起6年內完成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30,000m2並取得使用執照
    10 年內完成研發中心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0m2
    研發中心產業類別:數位科技、資訊安全、資通訊物聯網、半導體(含化合物半導體)、淨零科技、節能科技、數位金融、數位轉型顧問服務等相關產業)




    2.存續期間
    50年+20年(優先續約)


    3.取得建築標章
    發人為本案所興建之建築物,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2年內取得銀級(含)以上之「綠建築標章」及銀級(含)以上之「智慧建築標章」。


    4.綠能設備
    配合政府綠色能源政策,建築本體或停車場應設置光電設施,以及充電設備







    ■財務條件


     






    1.申請保證金
    1,500萬元


    2.履約保證金
    1億6,000萬元


    3.權利金


    簽訂契約前5年不收權利金
    定額權利金:3,069萬元/年
    變動權利金:依營業收入調整




    4.土地租金
    各筆土地申報地價分別乘以年息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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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次招商文件下載(交通部鐵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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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運聯合開發案

    新北環狀線Y23站(B基地)捷運開發案

    新北環狀線Y23站(B基地)捷運開發案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以下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計畫概述
      本案位居新店溪河畔,以環狀線連結新店線、安坑輕軌連結安坑地區,雙捷運優勢型塑大新店生活圈,並以快速道路15分鐘直達信義計畫區、串聯雙北核心地區,交通便捷。而安坑輕軌將於111年底完工通車,將規劃複合式大型商業及住宅開發,提供優質便利居住環境,帶動十四張地區整體發展並提供更良好的都市機能。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環河北路、集賢路所夾範圍


    計畫範圍
    三重區富貴段228、 229、 230、 245、 246地號


    計畫面積
    1,693.57㎡(512.31坪)


    土地權屬
    100%臺北市




























    ■基地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捷運系統用地(依都市計畫商業區及住宅區使用項目)


    建蔽率/容積率
    80%/600%
















    ■周邊環境概況

    住宅市場概況

    商業市場概況




    ■規劃構想


     



    ■開發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優先選配
    地主優先選配


    2.捷運設施委建


    委建期程:118年Q3完成捷運設施結構體。
    委建範圍:B3~1F
    委建費用:約7,527萬元
    委建總樓地板面積:4,587.03 ㎡ (約1,388坪 ),其中屬捷運設施委託投資人興建部分 834.67㎡(約 253坪 ) ,占總共構部分約 18.2%。





















    ■財務分析




    權益分配
     (草案)土地所有權人43%~47%、投資人53%~57%


    預估成本
    9.31億元(平均成本19.93萬元/坪)


    預估總樓地板面積
    4,480坪、16席平面車位


    預估銷售單價
     住宅54~62萬元/坪;店鋪60.3萬元/坪;車位225萬元/席


    預估銷售金額
    26.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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