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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運聯合開發

    澄清湖運動休閒園區暨捷運黃線Y3站建設計畫

    澄清湖運動休閒園區暨捷運黃線Y3站建設計畫

    ■計畫概述

      依據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1年7月公告公開展覽「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社教用地、機關用地、停車場用地、車站用地為運動休閒專用區、捷運開發區)(配合澄清湖運動休閒園區暨捷運黃線 Y3 站建設計畫)案」,本基地坐落於澄清湖畔,坐擁獨特水景,為因應未來捷運黃線場站設立,本案預期透過TOD與地區整體規劃,以澄清湖棒球場為核心打造「澄清湖棒球休閒園區計畫」,以區位資源優勢引入運動休閒產業及捷運聯合開發, 帶動運動發展及公共服務健全發展,打造為重要運動休閒園區。
      本開發基地原為公園用地、遊樂中心商業區,變更為捷運開發區,預期導入商業、住宅及相關附屬設施,同時結合澄清湖休閒運動園區之規劃,發揮捷運黃線、澄清湖棒球場及長庚醫院之綜合效益,初步評估本基地開發效益約44.81億元,可挹注捷運建設基金約11.53億元。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大埤路與公園路路口南側;Y3捷運站、澄清湖之間


    計畫範圍
    鳥松區山水段857等15筆地號土地


    計畫面積
    0.99公頃(約2,724坪)


    土地權屬
    100%高雄市













              









    ■區域生活機能



    ■開發構想

      本區配合捷運黃線Y3捷運聯合開發,位於計畫範圍北側,配合澄清湖 預期導入商業、住宅及相關附屬設施,同時結合與長庚醫院建立社區與醫院支 援系統及健康生活社區需求,並提供元化園區機能,打造健康樂活休憩區。






    產品定位
    住宅、商業、捷運設施


    預估樓地板面積
     約10,920坪


    預估開發效益
    44.8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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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運聯合開發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橘線O9站(A基地)土地開發案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橘線O9站(A基地)土地開發案

    (招商日期:2024/07/29~2024/12/30)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計畫概述

      O9聯開案配合打造高雄運動城市政策,市府先實施中正體育場華麗轉身改建計畫,將原本封閉式場所,改造為開放式場域,保存部分看台,打造600公尺的環形高架市民散步道,導入公園遊憩、商業服務機能。
      另外,O9聯開案歷經2年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將原有運動設施重新集中規畫設置,興闢公園、綠地及綠兼道等公共設施,並拓寬輔仁路、輔仁路7巷及四維一路道路系統,提供市民舒適優質的開放生活場域及改善長期壅塞路網,讓民眾有更舒適安全的道路環境,周邊公共設施也將配合開發時程優先到位,開發後將成為高雄最大「運動產業聚落」新地標。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中正一路和體育場路口


    計畫範圍
    苓雅區福河段1275、1275-4地號


    計畫面積
    5,193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100%高雄市(捷運工程局)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土地使用管制與都市設計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捷運開發區


    土地使用強度
    70%/630%(捷運設施不計入容積)


    建築退縮規定


    臨40m中正路側,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8m建築
    臨公園側,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4m建築
    臨20m輔仁路、12m輔仁路7巷側,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4m建築




    綠覆率
    基地綠覆率應達75% 以上,公園綠地應達80% 以上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不得申請容積移轉、增額容積、開放空間獎勵、增額停車…等






    ■財務負擔(實施者應繳納)




    項目
    說明


    1.工程費
    31.78億元


    2.前期規劃及招商作業費
    480萬元


    3.專案管理委託費
    1,792萬元


    4.協助興闢公共設施及費用


    滯洪公園用地及綠地用地:5,383萬元
    中正少棒場:8,080萬元
    道路及綠兼道:11,822萬元
    合計:25,285萬元







      

    ■投資人應辦事項







    項目
    說明


    1.地面層使用限制
    本開發案建物大樓地面層以規劃商業服務空間為原則,以滿足周邊地區居民生活所需之零售、餐飲及生活便利等商業服務機能


    2.公益設施規劃
    土地開發建物應至少提供公共托育設施及親子館設計需求。


    3.停車空間減設
    法定停車位最高得酌減30%


    4.主要出入道路位置
    本計畫出入口原則不得設置於一號道路









    ■權益分配: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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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

    臺南市南區水交社段72、72-1、72-2地號等3筆眷改土地合作開發案

    臺南市南區水交社段72、72-1、72-2地號等3筆眷改土地合作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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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計畫概述


            臺南市水交社眷村在民國96年拆除後,臺南市政府為保留自日治迄今的眷舍群,規劃原部分眷村空間為文化園區,並配合臺南市未改建眷村土地整體規劃案,選定大鵬五村及水交社變更部分住宅區為商業區,本次基地即位屬其一,係在臺南市南區都市計畫之商96土地(原分區編號為商63)。為考量國有土地之使用效能與公共服務需求,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與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攜手合作,選定本案基地進行招商規劃。
            為強化水交社文化底蘊與臺南市核心都市機能,本合作開發案採設定地上權方式招商引資,希冀媒合經營型企業創造聚集效益,開發文化特色旅宿設施、複合式商場、多功能展演宴會空間、藝文活動設施…等,藉以促進區域發展、提升都市機能、促進文化觀光效益,提升城市競爭力並帶動都市加值的連續效果,營造出具創意、活力、人文兼容並蓄的都市新意象。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水交社文化園區北側、水交社路與南門路間


    計畫範圍
    臺南市南區水交社段72、72-1、72-2等3筆地號土地


    土地使用分區
    商業區(商96)


    使用強度
    80%、305%


    計畫面積
    37,245.43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100%









     

    ■開發經營規範







    1.開發時程規範


    本基地最多得以三期分期分區開發,各期開發規模與規劃應於投資執行計畫書載明並經主辦機關同意後始得實施。
    若採分期分區開發,第一期興建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本案基地總容積之 1/3,且第一期之範圍須包含規定之公益回饋空間(或設施)。
    採一次全區開發者,興建期自簽訂地上權契約之日起,不得超過5 年;採分期分區開發者,得分三期開發,興建期自簽訂地上權契約之日起,第一期不得超過 5 年、各期合計不得超過 10 年,並於同期限內依法取得相關使用許可(如使用執照、建物所有權登記、建物之預告登記等)後開始經營。




    2.公益設施經營


    公益回饋空間或設施應由專案公司營運至少滿2年
    營運期間之相關規劃需求、營運管理方式等,應與管理機關另為約定辦理。
    公益回饋面積與全案總興建面積之比例,得依該比例減收部分土地租金。上述之土地租金減收比例,應以投資執行計畫書所載之回饋空間(或設施)與開發主體之面積比例為計算基準。




    3.存續期間
    50年+20年(優先續約)






    ■投資計畫書  




    1.開發構想及興建計畫


    計畫目標及開發經營理念
    開發構想
    興建計畫:建築規劃設計、.交通分析與規劃、環境影響及改善措施、綠建築規劃設計內容及節能減碳作法、施工及品質管理計畫等。




    2.團隊實績
      載明未來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開發契約之開發人為原單一公司投標人或單一公司新成立之專案公司或企業聯盟新成立之專案公司。新設專案公司之股權結構及股東成員、股款募集計畫、組 織管理架構、經營團隊專業經營人之資歷經驗。


    4.空間規劃、營運計畫及財務計畫


    公益回饋空間(或設施)規劃
    營運計畫
    維護管理計畫
    財務計畫
    權利金規劃




    5.其他創意方案


    建築創意方案
    社會企業責任(CSR)方案構想或其他承諾公益回饋事項
    本案基地內之定期展演或相關藝文活動等短中長程年度活動方案








    ■財務條件





    1.投標保證金
    新台幣1,500萬元整


    2.履約保證金
    新台幣7,000萬元


    3.行政作業費
    新台幣3,000萬元


    3.權利金


    開發權利金:開發權利金底價為新臺幣18億5,000萬元,投標金額不得低於底價,經綜合評選並決標後,以得標人實際填具權利金標單之報價金額計收。開發權利金得一次全額繳納,或分多期繳納,惟最多不得超過 10 期。
    營運權利金:包括固定營運權利金及變動營運權利金。固定營運權利金為每年新臺幣 900 萬元;變動營運權利金為本案開始營運後,收取得標人當年度營業收入 1% 以上之變動營運權利金,前述營業收入得不採計回饋空間(或設施)之營業收入。變動營運權利金採級距式調整。




    4.土地租金


    興建期:488萬元/年
    50年合計:約6.83億元








    ■申請人資格條件




    1.一般資格
    單一法人或合作聯盟(至多5家)


    2.財務資格


    單一法人:實收資本額7億元
    合作聯盟:領銜公司實收資本額4億元+各成員實收資本額總額7.5億元




    3.開發能力資格


    興建能力:於投標期限截止日前5年內,投標人或其協力廠商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並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使用執照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4萬平方公尺以上。
    營運能力:具旅館住宿、多功能藝文宴會展覽空間(宴會、會議、展覽)、購物商場等經營實績或營運許可證明。
    藝文活動經營能力:應具備曾承攬藝術文化、觀光、藝文展演等活動之實績
    前三項得尋求符合該規定資格之協力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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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更新案

    嘉義市民族國小土地(第二期)公辦都市更新案

    嘉義市民族國小土地(第二期)公辦都市更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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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概述

      嘉義市政府推動中彰投雲嘉首件「民族國小西側公辦都更案」,第一期吸引國城建設公司投資23億元開發,2024年Q3動土;今年啟動二期招商,基地將打造滿足老青幼三代全齡宜居住宅,促進舊城商業再發展「文化學園商城」,以及補足在地需求形塑「多元照顧」公益場域,預計2025年第一季招商。

     

    ■基地基本資料(仍依機關公開資料為主)







    座落位置
    嘉義市民族路與吳鳳北路口


    計畫範圍
    嘉義市南門段二小段88地號等8筆土地


    計畫面積
    9,837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教育部:3,955m2(39.90%)
    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385m2(3.88%)
    嘉義市/民族國小:3,933m2(40.44%)
    嘉義市/嘉義市立體育場:764m2(7.71%)
    嘉義市/嘉義市政府:800m2(8.07%)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商業區


    容積率/建蔽率
    70%、350%


    容積獎勵項目
    þ容積移轉 þ公益設施 þ開放空間






    ■基地概況


      基地中有一嘉義市立體育場游泳池外,其餘皆為閒置空地或停車場使用。




    ■發展定位及整體發展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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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部地區

    新北三鶯線台北大學站捷運開發案

    新北三鶯線台北大學站捷運開發案

    最優申請人: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均來自於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新北市三峽區復興路及大勇路口


    計畫範圍
    新北市三峽區文化段129地號等6筆土地


    計畫面積
    5,916.99m2(1,790坪)


    土地權屬
    100%新北市(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捷運開發區


    容積率/建蔽率
    80%、449.4%






    ■周邊發展概況



    --住宅市場--



    --零售店鋪市場--


     

    ■開發條件







    1.私地主優先選配
    投資人及機關(包括公地主身分)進行協商選配


    2.主管機關支付委建費
    119.7%容積(占總容積26.64%)由主管機關取得並支付建造費,以委建分期支付


    3.應取得標章
    應取得銀級以上綠建築標章







     

    ■開發規劃構想




    ■財務分析




     ■權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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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部地區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644地號等8筆土地(南機廠單元3)公辦都市更新案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644地號等8筆土地(南機廠單元3)公辦都市更新案

    得標廠商: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644 地號等8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下稱本案)更新前建物(即一期2、3棟整宅)為民國(下同)51年所建,迄今已逾 50年,整體現況外觀窳陋、公共環境衰敗、居住安全及品質堪慮,故具有更新之急迫性。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於 104 年更委託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現已改制為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駐地工作站,實質整合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 。
    為能順利達成重建南機場一期2 、3棟整宅都市更新會考量由政府主導有利於推動都更,歷經舉辦說明會、意願調查,收取同意公辦都市更新意向書等 於110年5月臺北市政府依更新意願調查結果 同意啟動公辦都更2.0程序 ,並於111年1月26日正式由民辦都更轉為公辦都更 ,希望藉由都市更新重建改善居住環境品質,同時亦能充實地區之社會福 利及公益設施,提升整體都市機能及區域發展。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中華路二段303巷、中華路二段307巷及中華路二段315巷5弄所圍成之街廓


    計畫範圍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644、644-1、644-2、645-6、652、652-1、652-2、652-3地號等8筆土地


    計畫面積
    7,158m2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18.06%)、臺北市(1.60%)、私人(80.34%)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三種住宅區(特)


    容積率/建蔽率
    50%、225%


    容積獎勵項目
      ☑容積移轉  ☑都更容獎 ☑北市土管自治條例獎勵(30%) ☑TOD獎勵容積








    ■周邊發展概況


    鄰近雙捷運、雙北交通要地
    豐富生活機能、生態植物園及美食商圈
    具備優質托幼托老設施、學校及醫院場域




    ■私有地主參與意願


     



    類型
    戶數(戶)
    說明


    1.產疑戶
    3
    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或未取得建物權利者應分擔基地權利範圍土地者。


    2.已選配
    145
    包含1戶已辦理取得土地,但未能完成建物登記者。


    3.未完成選配
    (1)失聯戶
    2



    (2)公同共有無法登記選配
    2
    其中有1戶近期已完成過戶登記作業,另1尚在辦理權屬歸屬協調中。


    (3)繼承問題
    1
    近期完成繼承。


    (4)未表態戶
    6
    未表態戶如本案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前仍不為同意者,出資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代為拆除或遷移前,應就拆除或遷移之期日、方式、安置或其他拆遷相關事項,本於真誠磋商精神予以協調,並訂定期限辦理拆除或遷移;協調不成者,由本中心依請求主管機關代為之;主管機關受理前請求後應再行協調,再行協調不成者,主管機關應訂定期限辦理拆除或遷移。但由主管機關自行實施者,得於協調不成時逕為訂定期限辦理拆除或遷移,不適用再行協調之規定。


    (5)不能戶
    1
    該戶為二位所有權人各別持有二分之一,各單一所有權人應分配權利價值未達本案最小分配單元。


    小計
    12
    除不能戶,未完成自行選配戶由律師代抽。


    合計
    160






    ■選配原則

    本基地範圍內目前尚有4戶為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或未取得建物應分擔基地權利範圍土地者,產疑戶應依「臺北市早期整建住宅辦理產權登記作業要點」等規定辦竣建物第一次登記或取得建物權利應分擔基地權利範圍土地,未辦理者其更新後應分配權利為臺北市所有,管理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編號
    建號
    門牌
    面積(m2)
    備註


    1
    -
    中華路二段305巷○號三樓
    47.27
    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


    2
    -
    中華路二段305巷○號三樓
    43.15
    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


    3
    -
    中華路二段305巷○號三樓
    43.15
    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


    4
    -
    中華路二段305巷○號三樓
    43.15
    已辦理取得土地,但未能完成建物登記


    總計

    4戶
     
     











    ■開發構想




    ■開發條件





    1.建築物能源耗用資訊


    出資者依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 並 按臺北市政府能源耗用評定方式公開及標示建築物能源耗用資訊,相關費用應由出資者負擔。




    2.公共藝術設置


    出資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協助辦理並負擔公共藝術設置費用,經公共藝術設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施作。公共藝術之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直接工程成本)1%




    3.私有地主溝通整合


    出資者應協助本案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溝通整合及搬遷作業。





    ■共同負擔比率-48.50%

    ■評選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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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運聯合開發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RK1站(東基地)土地開發案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RK1站(東基地)土地開發案

    (招商日期:2024/06/28~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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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均摘錄自本案變更岡山都市計畫(第一種商業區及廣場用地為捷運開發區)(配合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RK1 站土地開發)案主要計畫書

    ■計畫概述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已於民國109年6月起陸續公告8部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相關法令,期能藉由政府及投資人、地主之合作,結合捷運兼具公共空間、商業及住宅價值之土地混合使用,多元利用土地並創造具前瞻性之城市樣貌,以提高大眾運輸場站周邊土地開發效益,提高公共建設開闢自償率,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故本計畫作為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之指標性首站,為利後續捷運聯合開發招商,變更本計畫範圍土地使用分區為捷運開發區,強化本計畫招商可行性。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中山北路及岡燕路交叉路口


    計畫範圍
    岡山區大公段1006地號


    計畫面積
    3,518平方公尺(約1,064.2坪)


    土地權屬
    100%高雄市(捷運工程局)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土地使用管制與都市設計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捷運開發區


    土地使用強度
    70%/630%(捷運設施不計入容積)


    建築退縮規定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8m建築


    停車位數量
    原則:250平方公尺以下應設置1個,超過250平方公尺每150平方公尺及某零數應增設1部停車空間
    大眾運輸場站周邊:法停得減設置多30%


    建築高度限制
    建築限高90公尺


    捷運設施設計
    捷運設施及量體應符合招商文件申請須知內容為主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不得申請容積移轉、增額容積、開放空間獎勵、增額停車…等






    ■發展定位與策略


    串聯捷運紅線產業廊帶,形塑大眾運輸商旅新核心與北高雄交通節點
    串聯周邊商業、行政辦公空間,加值職住遊憩機能服務


    ■規劃內容

      考量本計畫範圍西側為 RK1 捷運站,除轉乘需求外,人行出入口應臨主要道路,故將主要入口設置於中山北路上;商業設施則配合捷運設施,可於高樓層直接連通,一樓部分則可由後興北路及岡燕路進出;停車場進出動線安排,以不影響周邊行人動線為原則,設立於建物基地西側之後興北路上。


    停車空間:以滿足提供捷運及火車站旅客便利的停車空間需求為原則。
    辦公空間:本計畫可藉由既有之都市商辦活動機能、便利之大眾運輸系統等優勢發展條件,將以TOD之發展理念,並串聯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沿線與產業園區之商業辦公廊帶,健全周邊商辦機能
    商業及運動設施:基地周邊主要為岡山區傳統商圈,缺乏大型商業及運動設施;本計畫於南側岡燕路側配置商業空間,並可透過捷運設施連通串聯,可提供旅客及在地居民舒適且新穎的消費、運動空間。








    ■投資人應辦事項







    項目
    說明


    1.留設公眾停車位
    應留設46席小汽車停車格、96席機車停車格供公眾使用


    2.法定停車位得予減設
    捷運開發區之法定停車位數量如經本府交通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得依實際需求設置之,惟其減設數額 不得大於30%。


    3.退縮建築
    一號道路東側之捷運開發區臨一號道路側,應自道路境界線退縮5m建築,且退縮部分應提供車行使用,另基地東側應退縮3m建築。


    4.主要出入道路位置
    本計畫出入口原則不得設置於一號道路









    ■權益分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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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部地區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段82-2地號等4筆土地及陽明段409地號等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段82-2地號等4筆土地及陽明段409地號等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尚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岡山區行政中心位於舊省道旁(岡山路),已為岡山民眾服務40多年,建築物老舊且腹地狹窄,加上交通停車不便,同時阻礙市中心商圈發展。隨著高雄市、縣合併,本府盤點北高雄產業及地區發展,考量岡山作為產業發展軸帶之核心城鎮,配合岡山地區周邊相關計畫及建設投入,將岡山行政中心遷至機15,現址將透過都市更新重建,以有效擴大服務效能並展現都市空間格局,進而帶動整體區域發展。
      本次招商開發成本參考112年8月新版「高雄市都市更新事業(重建區段)建築物工程造價要項」合理調增,估計總投資規模約達60億。另外,原先建後拆模式改為同時興建,讓實施者得以辦理更新後建物銷售,整體開發期可至少縮短3年,未來市府也將比照都更168加速審議,相信能大幅降低投資風險。
      都發局說明,本次進行三大調整,包括未來需協闢之公共設施(綠帶及廣停)皆不納入權利變換範圍,以及協調岡山區公所、地政及警察局岡山分局,於開發期間另覓處所臨時中繼辦公,確保市政服務不中斷,讓兩基地得以同時闢建,另共同負擔比例由原69.87%提升至72.56%。

     

    ■基地基本資料

      本案分為二宗基地,採都市更新跨街廓開發,分別為機1-1基地(岡山行政中心現址)與機15基地(岡山行政中心遷建新址),未來機1-1基地與商2基地之辦公務機關將遷建至機15基地,原址將透過公辦都更拆除重建。








    機1-1基地(現址)
    機15基地


    座落位置
    岡山區岡山路、壽天路及岡山路345巷所圍部分街廓
    空醫院路、樹人路、阿公店路二段所在部分街廓


    計畫範圍
    岡山段82-2等4筆土地
    陽明段409地號等4筆土地


    計畫面積
    6,290平方公尺
    14,132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高雄市100%
    高雄市100%











    現址






    新址












    ■土地用強度規範




    基地
    土地使用分區
    土地面積(m2)
    使用強度
    法定容積(m2)


    機1-1
    第三種商業區
    6,290
    70%、400%
    25,156


    機15
    機關用地
    14,132
    70%、400%
    35,330


    合計
    20,422
    -
    60,486





     


    ■規劃構想




     

    ■開發條件




    項目
    說明


    1.承諾權利金
    更新後岡山區公所取得2,000萬元權利金、餘額由高雄市政府取得(得列入共同負擔費用)


    2.分配原則
    岡山區公所優先取得機15、實施者分回機1-1為主


    3.岡山行政中心建築設計規範
    (1)機15岡山行政中心應取得綠建築(銅級)、智慧建築、耐震標章
    (2)規劃設計應符招商文件內容


    3.機15應設置公共藝術
    公共藝術價值不得小於行政中心造價(直接工程費)1%,費用由實施者負擔


    4.提供岡山醫院法定停車位
    (依實施者需求)

    得於更新事業計畫階段開闢82-8土地部分土地做岡山醫院法停使用(得列入共同負擔費用)


    5.實施者負擔費用
    (1)前期規劃費及招商作業費用:1,400萬元
    (2)專案管理費用:上限4,200萬元
    (3)相關稅捐、規費、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或其他費用等


    6.優先取得容積獎勵項目
    機1-1應優先取得下列容積獎勵項目達22%後,始得申請其他容積獎勵項目:
    (1)捐贈都更基金(達容積獎勵10%)
    (2)銀級綠建築標章
    (3)住宅性能能評估-第一級結構安全性能


    7. 同時拆建
    實施者得同時拆除並重建機1-1及機15基地,縮短興建期程


    8.協助開闢公共設施
    兩處廣停用地(32席、70席)公共設施應由實施者負擔開闢並捐贈予高雄市政府,費用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






    ■共同負擔比率 - 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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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部地區

    臺南市112年度農地重劃區抵費地及零星集中土地標售

    (已標售)臺南市112年度農地重劃區抵費地及零星集中土地標售



     


    ■標售土地




    行政區
    段別
    地號
    土地面積
    (m2)
    標售單價
    (元/m2)
    標售總底價
    (元)
    得標人
    得標單價
    (元/m2)
    得標總底價
    (元)


    中西區
    星鑽段
    2430
    4,850.95
    252,200
     1,223,409,590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63,168
    1,761,709,810


    永康區
    平道段
    119
    4,230.32
    139,000
    588,014,480
    海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結進不鏽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95,930
    828,880,440


    永康區
    平道段
    183
    1,184.04
    139,000
    153,925,200
    自然人
    172,429
    204,162,833


    永康區
    平道段
    184
    1,370.38
    132,000
    180,890,160
    自然人
    173,888
    238,292,637


    永康區
    平道段
    204
    1,162.25
    132,000
    153,417,000
    自然人
    173,888
    202,101,328


    永康區
    平道段
    313
    859.74
    176,000
    151,314,240
    未脫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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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標售資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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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

    臺中市西屯區經貿段 6 、8 地號等兩筆土地設定地上權案

    臺中市西屯區經貿段 6、8 地號等兩筆土地設定地上權案

    流標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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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

    ■計畫概述


           水湳經貿園區第二種經貿專用區經貿段6地號、8地號,占地總面積3.86公頃,位於臺中市交通要道且具觀光產業發展潛力,周邊刻正進行臺中國際會展中心以及水湳轉運站相關工程,充分發揮區位效應與產業集中效果,未來可透過會議展覽培植觀光人潮、帶動周邊投資,將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招商,引進大型國際型飯店、複合式商業設施、觀光旅館、購物中心進駐,打造為休閒、觀光遊憩的最適地點,創造無窮的商機。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鄰接中科路、經貿路二段及黎明路


    計畫範圍
    臺中市西屯區經貿段 6 地號土地及、8 地號土地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二種經貿專用區


    使用強度
    80%、500%


    計畫面積
    38,610.47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臺中市政府)100%









    ■開發經營規範







    1.開發時程規範
    本案基地點交完成日次日起5年內依法取的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倘因都市計畫審議順延長期限者,經招標機關事前書面同意後,得延長一次,該延長期限最長為3年。


    2.存續期間
    70年(含興建營運期間)。









    ■投資計畫書  




    1.計畫目標及開發經營理念


    計畫目標
    開發經營理念
    開發構想




    2.投標人介紹


    公司基本介紹(沿革、願景及發展策略)、技術、產 品及營運模式、董事、監察人及經營團隊、財務狀況
    開發籌組計畫




    3.開發規劃及興建計畫


    規劃理念及創意
    敷地計畫
    建築及空間配置規劃
    交通運輸動線計畫
    綠建築設計及智慧建築設計
    施工計畫、工程經費及時程概要說明




    4.營運計畫


    經營組織
    經營管理構想
    維護管理計畫
    行銷計畫
    社會經濟效益




    5.財務及風險管理計畫
    假設分析

    以70年為財務試算年期(包含興建期)
    財務計畫開始年為民國113年1月1日
    淨現值計算至民國183年12月31日
    工程估價基準以民國113年1月1日為基準

    財務計畫應依開發規劃內容、興建計畫、營運計畫 予以評估






    ■財務條件





    1.地上權權利金底價
    新臺幣93億​​8,344萬​​5,000元


    2.押標金金額
    新臺幣14億​751萬​6,750元


    3.權利金繳交方式
    得標人得分期繳付權利金總額,得標人應外加營業稅同時繳付

    簽約前繳付權利金:得標人至遲應於契約簽約日前一銀行 營業日前繳付權利金總額之30%。
    權利金分期繳納:得標人應於契約簽訂日次日起算3年內 繳付權利金總額之70%,第一期繳納期限為契約簽訂之日次日起算1年內繳付權利金總額25%;第二期繳納期限為契約簽訂之日次日起算2年內繳付權利金總額25% ;第三期繳納期限為契約簽訂之日次日起算3年內繳付 權利金總額20%。




    4.土地租金


    得標人應於本設定地上權標的點交之日起30日內,繳交自點交日起計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之地租總額。其餘年度,應於每年1月31日前繳清當年度應繳全部地租。
    設定地上權應收取之地租,按訂約當期土地申報地價年息5%計收,乙方應外加該營業稅一併繳付。前項地租於申報地價調整時,隨同調整;租金計算結果,如低於當期應繳地價稅時,即按地價稅計收。地上權標的,如因更正、分割、重測或判決等原因致標示有變更時,應自變更登記之次月起,重新計算地租。








    ■投標人資格條件




    1.一般資格
    單獨投標

    依我國法令成立的本國公司。
    依我國法令在臺設有分公司或辦事處的外國公司。
    依我國法令成立之財團法人。




    2.財務資格
    公司實收資本額及財團法人之財產總額均不得低於新臺幣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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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

    臺南高鐵特定區武東段276-1地號產業專用區土地開發案

    臺南高鐵特定區武東段276-1地號產業專用區土地開發案

    (評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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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計畫概述


      因應政府產業政策願景,致力五+二產業創新計畫,推動智慧機械、亞洲.矽 谷、生技醫藥、綠能科技、國防及循環經濟等,整體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政策推動及期程規劃、大臺南會展中心未來營運支援服務之需求,並配合會展中心民國 111 年營運規劃期程及週邊發展需求,促進土地利用活化價值及地區發展潛力,並帶動附近地區整體發展,規劃招商作複合式商業設施,包括商業金融支援性設施、餐飲業、零售業等,以促進產業活絡、並提升臺南區域競爭力。
      台南市政府推動「高鐵特定區武東段276-1地號產業專用區土地開發案」,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招標,期許引入民間投資經營,打造複合式商業設施,須開發至少150間房間之旅館設施外,投資人得依都市計畫開發經營工商服務、展覽、購物中心、觀光遊憩、醫療保健服務或產業研發等,與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串聯,以促進當地產業活絡。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高鐵臺南站


    計畫範圍
    臺南市歸仁區武東段276-1地號土地


    土地使用分區
    產業專用區


    使用強度
    60%、240%


    計畫面積
    43,494.38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交通部鐵道局)100%









     

    ■開發經營規範







    1.開發時程規範


    開發經營契約簽訂日起8年內完成各期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所載總樓地板面積(依建築技術規則之定義為準)之興建,並於同期限內依法取得相關使用許可(使用執照、建物所 有權登記、建物之預告登記等)後開始經營
    民間機構就基地之開發經營,得至多採分 2 期開發方式為之,第 1 期開發應於開發案投資開發契 約簽訂之日起 4 年內完成,且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總建築面積 50%
    應於契約簽訂之日起 4 年內完成連接會展中心空橋之興建




    2.存續期間
    50年+20年(優先續約)






    ■投資計畫書  




    1.計畫目標及理念


    計畫目標
    開發經營理念
    投資內容,如百貨公司、量販店、宴會廳或旅館等




    2.團隊實績
      載明未來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開發契約之開發人為原單一公司投標人或單一公司新成立之專案公司或企業聯盟新成立之專案公司(單一公司投標人或企業聯盟投標人之各組成員,應於本案投標截止日前連續運作達 1 年以上)


    3.開發能力限制
      單一公司投標人或企業聯盟投標人之各組成員或投標人之協力廠商中至少 1 家應具備實際興建或營運相關設施(如:商辦大樓、旅館、百貨商場、餐飲設施、文教休憩、遊憩設施、會展設施、廠辦大樓、研發大樓或其他相關設施等其中之一)之實際能力與經驗


    4.開發規劃、興建計畫、經營計畫及財務計畫


    規劃理念及創意
    土地使用及建築量體計畫
    動線計畫
    興建計畫
    經營計畫
    財務計畫




    5.整體發展綜效及其他承諾


    權利金支付計畫
    投標人應同時檢附投資計畫書全部內容之 PDF 檔案及預估分年現金流量表 之 Excel 檔案光碟片乙份








    ■財務條件





    1.投標保證金
    新台幣1億元整


    2.履約保證金
    1億5,000萬元


    3.權利金


    開發權利金:以現金繳納者,得分兩期按規定繳納,如民間機構非屬分期開發者,應自投資開發契約簽訂之日起算 30 日內,按民間機構於權利金標單所載承諾之開發權利金 (不得低於新臺幣 3,000 萬元整)全額,繳交開發權利金
    固定權利金:第1至4年不收取,第5至8年半額計收,第 9 年至契約期滿全額計收
    變動權利金:依營業收入調整




    4.土地租金
    本契約標的簽訂地上權契約當期申報地價年息 1%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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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部地區

    高雄市左營區機關用地(機20)單元2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高雄市左營區機關用地(機20)單元2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待公布決標資訊

    ■計畫概述
      高雄市左營區大中路與民族路口機關用地(機20),自民國67年起 陸續為市府環保局水肥處理廠及工務局瀝青廠使用,隨著時代變遷及城市發展,周邊已是住宅大樓林立,原本之使用變成鄰避設施,故水肥廠與瀝 青廠分別於98年及103年停止運轉,現址改為環保局廢棄物處理隊及工務局養工處四維養護大隊辦公使用及放置道路挖管中心監控設備。惟相關建築物及機械設備仍存在,不符合都市發展應有之機能,市府環保局廢棄物處理隊於110年4月先行搬遷,並於110年7月底拆除水肥廠地上設施, 保留樹木作為臨時性開放空間,提供周邊社區休閒使用。

    ■基地基本資料







    單元
    單元2


    座落位置
    本計畫範圍東至民族一路,南側緊鄰國道10號高架橋下平面道路大中二路,西接大中二路56巷,北側臨中華電信北高雄營運處(第一種電信專用區)


    計畫範圍
    高雄市左營區菜公段一小段573地號等9筆土地


    計畫面積
    7,077平方公尺(約2,140.79坪)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23.55%、高雄市76.45%









    ■基地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五種住宅區


    建蔽率/容積率
    60%/420%


    容積獎勵項目
    ý容積移轉 ý增額容積 ý開放空間 þ高雄厝 þ規模獎勵 þ時程獎勵







     

    ■周邊環境概況
    周邊為發展成熟的住宅區,鄰近榮 總醫學園區、福山國中及新莊高中、金獅湖風景區,具備醫療、文教及休 憩資源豐富的特性;鄰近巨蛋體育場、義享天地、HOLA 及 B&Q 賣場等商圈, 並位於國道 10 號高速公路與省道臺 1 線(民族路)重要交通幹道交會處。 隨著大中交流道擴建、大順路輕軌闢建等重大交通建設發展,提供基地周 圍更便利的交通系統服務,住宅生活機能更顯完善。



    ■開發構想與定位
      本案以「優質生活・全齡共居」之願景為定位,促進都市低度利用空間使用效益及活化市有土地,帶動地方發展, 本計畫細部計畫將配合主要計畫,基地發展方向在於「優質生活・全齡共 居」之發展定位,社區發展設定「高層景觀、中庭綠意、休閒商業」為主要概念。




    ■開發條件







    公益設施需求
    單元1:養工處及挖管中心辦公室(層高4m/14樓),需求面積計5,324平方公尺。
    單元2:日間照顧機構、社區型日間照顧中心、社會住宅,需求面積約4,214平方公尺(約108戶),需求面積計9,334平方公尺。


    代為拆除地上物及運棄基地內建物廢料
    拆除費由地主支付,且不計入共同負擔費用中,建物鋼鐵殘料依估算之價值由實施者付費後清運處理


    大面積綠意中庭
    開放空間應集中留設於基地南側中心處,塑造大面積中庭意象


    優先申請都更容獎項目
    應優先申請捐贈公益設施獎勵、綠建築(銀級)獎勵


    兩案得標
    兩案得標可合併規劃








     


    ■財務條件






    共同負擔比率
    68.77% → 69.95%


    預估總樓地板面積
    約2.04萬坪


    開發成本
    單元2:約49億元


    開發期程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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