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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參案

    屏東市舊酒廠段3、5地號國有非公用土地開發案

    屏東市舊酒廠段3、5地號國有非公用土地開發案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計畫緣起

      為促進公有土地活化利用、提升使用效率,並強化屏東市核心商業區機能,屏東縣政府與國有財產署辦理合作改良利用,擬透過民間投資,引入旅館、購物中心、展覽空間等多元觀光與商業設施之開發經營,提升當地居民生活、娛樂及文化休閒的便利性,並增加在地就業人口;同時拓展觀光產業,串聯附近公共交通與景點,提升觀光便利性與吸引力,全面提升在地發展與觀光潛能,帶動屏東縣相關產業之經濟效益。





    ■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西鄰屏東市仁愛路、東鄰自由路,鄰近屏東車站及屏東夜市


    計畫範圍
    屏東市舊酒廠段3、5地號等2筆土地


    計畫面積
    20,544.85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商業區


    使用強度
    80%/400%(開挖率80%)


    容許使用項目
    零售業(F2)、綜合零售業(F3)(百貨超市業、大型購物中心)、國際貿易業(F4)、餐飲業(F5)、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H)、顧問服務業(I1)、資訊服務業(I3)、廣告業(I4)、設計業(I5)、訓練服務業(J2)、休閒、娛樂服務業(J7)、觀光 及旅遊服務業(J9)、企業營運總部、倉儲批發業、社區通訊設施、社服設施。


    適用容積獎勵項目
    尚待補充





    ■周邊環境概況

      基地西鄰屏東市仁愛路、東鄰自由路,鄰近屏東車站及屏東夜市等主要商業地區,亦為屏東市中心現面積最大且方整之商業區用地。



    ■開發條件




    1.得分全區整體或分期分區開發
    採一次全區開發者,興建期自簽訂地上權契約之日起,不得超過5年;採分期分區者,自簽訂地上權契約之日起算,第一期興建期不得超過 5年、第二期興建期(含第一期)不得超過8年。


    2.第一期開發規模
    採分期分區者,第一期興建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本案基地總容積之1/2。


    3.開發產品應包含旅館
    開發項目應包含旅館(客房數至少200間,或旅館設施總樓地板面積應至少達4,000坪(不含停車空間),採分期分區者,應於第一期完成旅館之興建並營運,旅館自營運開始之日起3年内,應取得交通部觀光局星級旅館評鑑四星級(含)以上之星級旅館評鑑標識。





     


    ■財務條件





    地上權存續時間
    50年,依優先續約機制辦理續約(20年為限)


    開發權利金
    不得低於7,600萬元


    固定權利金
    不得低於453萬元


    變動權利金
    不得低於0.5%


    土地租金
    興建期:按土地當期申報地價年息1%計收
    營運期:按土地當期申報地價年息1%





    ■評選須知




    評選項目
    配分


    1.團隊組織及相關實績
    15


    2.開發構想及興建計畫
    30


    3.營運計畫
    20


    4.財務計畫及權利金規劃與報價之合理性
    20


    5.創意及創新方案
    10


    6.簡報及答詢
    15


    合計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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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參案

    高雄市興達港遊艇 觀光休閒園區暨公共碼頭民間自提BOT案

    高雄市興達港遊艇 觀光休閒園區暨公共碼頭民間自提BOT案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計畫概述

      高雄促參招商陸續有斬獲,在亞灣「特貿三」成功引資775億元之後,包含興達港2個遊艇和造船、觀光休閒相關的BOT案等,其中「興達漁港修造船區暨海洋遊憩設施興建營運移轉案」,在民間自提之後,已完成公開招商,並評選嘉信遊艇為最優申請人。
      本「興達港遊艇觀光休閒園區暨公共碼頭興建營運轉移案」原申請人所提規劃構想書業經民國110年12月30日初審通過,全案面積計13公頃,規劃興建小型遊艇碼頭、以及海洋生活教育專區,目前已通過初審,預估民間投資金額約6億元。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高雄市興達漁港內之觀光遊憩區


    計畫範圍
    A區
    -陸域部分: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段40(部分)地號等6筆土地
    -水域部分: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段76(部分)地號(水域)
    B區
    陸域部分: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段40(部分)地號等5筆土地
    水域部分: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段76(部分)地號


    計畫面積
    A區
    -陸域部分:32,142m2
    -水域部分:30,000m2
    B區
    -陸域部分:32,142m2
    -水域部分:30,000m2


    土地權屬
    100%國有土地









    ■基地使用強度規範

    本案土地使用管制與都市設計規範係依據「變更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暨都市設計基準通盤檢討案」







    土地使用分區
    觀光遊憩區


    容積率/建蔽率
    20%/60%


    容許使用項目
    供招待所、旅館、俱樂部、遊樂設施、文教設施、管理服務及會議設施、運動康樂設施、餐飲及購物設施、交通服務設施 含碼頭設施 及其他必要設施之使用。
    停車空間依推估的實際需求留設,但不得低於建築技術規則停車標準1.5 倍的數量。









    ■整體規劃構想

      本案原申請人所提規劃構想書業經民國1 10 年12 月30 日初審通過(110.12.30 高市海洋港字第11033501900 號函),摘要如下:
      興達港遊艇觀光休閒園區的建立,將提供大高雄區市民有足夠的海洋生活推廣空間,同時兼具海洋觀光與休閒使用。同時將可配合周邊的遊艇製造與維修產業,串連起「遊艇產業生態系」。

    -遊艇碼頭區-



     


    浮動碼頭


      浮動碼頭的建置,有別於傳統漁港的岸靠方式,是濱海水域空間使用更有效率的停泊方式。









     


    擋浪碼頭:


      興達港區水域遼闊,颱風時容易起浪造成停泊船隻損害,浮動碼頭雖能有效以韌性設計的模式抗浪,但如能增設擋浪的碼頭,除了能提高安全性之外,更能提高碼頭區內部的靜穩度。





     


    親水碼頭:


      興達港遊憩水域是最適合發展各式海洋教育活動的地點。但過去苦無合適的親水碼頭,以至於相關的海洋活動教育器材不容易搬運至水面。親水碼頭的建置可以讓親水教育更容易推廣。









     


    吊車碼頭:


      設施良好的遊艇碼頭,需要提供船舶上下架的設施,以供船隻保養維修之用。



    -海洋生活教育專區-



     


    海洋生活教室:


      親水教育是海洋教育的根本,在濱海的安全水域範圍建置親水教室,以供各級學校教學使用。









     


    遊艇認證中心:


      提供自駕訓練的航海訓練中心,以及培養職業遊艇船長的專業職訓中心。





     


    艇庫:


      海洋生活教育所需設備的專業安置場地。









     


    住宿區:


      提供船主、船長、學員短期住宿服務。



    -遊艇碼頭岸置服務區-


    岸置場:上架遊艇的放置空間。
    船主儲物區:儲物架與倉庫。
    維修場:提供船舶維修的場域。


    -綜合服務區-


    停車場:工作人員、船主、學員與遊客的停車空間。
    服務中心:船主、船長的交誼休息空間,接待遊客訊息中心。
    餐廳區:提供餐點服務的區域。
    商店區:提供航海用品銷售。


    ■興建營運特別要求


    選擇投資本案用地「A 區」或「B 區」者,泊位數不得少於90 席。
    選擇投資本案用地「A 區 B 區」者,泊位數不得少於185 席。
    相關硬體設施內容之規劃,至少應包括但不限於下表:








    硬體設施項目
    需求程度


    1.管理辦公室
    必要


    2.會員交流中心
    必要


    3.碼頭設施
    必要


    4.錨碇設施
    視需要


    5.消防設施
    必要


    6.遊艇運載設施
    建議


    7.岸置與艇庫設施
    建議


    8.停泊引導設施
    必要


    9.公共加水設施
    必要


    10.公共岸電設施
    必要


    11.公共加油設施
    建議


    12.公共廁所設施(管理辦公室及會員交流中心以外)
    必要


    13.淋浴設施
    建議


    14.廢水抽取設施
    必要


    15.碼頭照明設施
    必要


    16.停車場設施
    建議


    17.救生及安全設備
    必要













    其他應辦理項目


    1.取得金錨碼頭認證
    應於開始營運日起3年內取得全球金錨碼頭認證核發之2金錨以上之評級認證,並於營運期間持續維持該等級認證。


    2.每年舉辦2場以上教育活動
    每年應至少辦理2場以上有關海洋觀光休閒及海洋生活教育之主題活動


    3.負責水域環境之清潔及秩序
    負責之水域環境,不得任意堆積垃圾或其他廢棄物,廢污水不得任意排放港域內,並遵守有關環保法令規定


    4.投資金額限制
    投資1區:2.5億元以上
    投資2區:5億元以上







    ■財務條件







    存續年限
      50年


    開發權利金
      無


    營運權利金


    年營收6,000萬元以下:1%
    年營收超過6,000萬元~1億2,000萬元以下:3%
    超過1億2,000萬元:5%




    土地租金


    興建期:1%
    營運期:3%




    履約保證金


    投資1區:2,500萬元
    投資2區:4,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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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新北市板橋區公館段956地號等1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板橋福利站)公辦都市更新案

    「新北市板橋區公館段956地號等14筆土地」(板橋福利站)公辦都更案

    最優申請人: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均來自主辦機關



    ■計畫概述

      基地現況主要為板橋福利站,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且避免更新後鄰地零星土地無法合理使用,故將周邊低度使用私有土地一併納入更新範圍整體發展;更新後建築物集中設置,留設法定空地及四面退縮空間,成就新步行動線,法定空地開放供公眾使用,結合一樓板橋福利站,串連開放空間、沿街商店及文教設施,成為地區商業服務及鄰里休憩的據點,提升周邊整體環境,共創良好都市環境與使用效益。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板橋區漢生西路以東、文化路一段以西、文化路一段311巷以南、文化路一段285巷以北等所圍街廓


    計畫範圍
    新北市板橋區公館段956地號等14筆土地


    計畫面積
    2,872平方公尺(約869坪)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90.39%、私人9.61%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300%


    容積獎勵項目
      þ開放空間 þ都更獎勵 ☒容積移轉






    ■使用現況


    本基地使用現況主要為國防部板橋福利站(1R),東側臨道路部分為攤商使用,西側為致理科技大學校地,現為校方變電設施使用
    建築物使用現況共有2棟建築物,均屬新北市板橋區公館段7855建號,為79年興建之地上1層、無地下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總建物面積為944.19平方公尺,現況為國防部板橋福利站;另有鋼棚(T)9處,主要作為國防部板橋福利站倉庫、採光罩、攤販棚架,以及致理科技大學變電設施等用途







    ■周邊發展概況
    本案鄰近致理科技大學,為文教優良學區,交通部分,主要聯外道路為文化路一段,且捷運站步行10分鐘內可到達,本案周邊環境、交通運輸及生活機能皆相當完善

    ■開發條件




    編號
    項目
    說明


    1
    房地分回需求


    國防部:賣場空間500m2(不含客貨共用梯廳、廁所、無障礙廁所)、工作空間20m2(不含員工廁所)、倉儲空間140m2
    致理學校財團法人:選配本案地上2層至3層6戶具獨立門牌之住宅單元及6席汽車位
    私地主(1位):出資人應依司地主提出選配需求規劃合適住宅單元提供選配
    其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以不繳納差額價金為原則。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選配本案建築物及其持分土地,若有剩餘權利價值以領取差額找補價金領取(共3種房型)。

    以上更新後應分配價值扣除選配價值,找回金額不得大於最小分配單元價值。


    2
    建築標章


    綠建築 - 黃金級
    智慧建築 - 銀級
    耐震標章




    3
    建材等級
    至少應符合「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單價表中,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及建材設備表之規定。


    4
    法定空地分割
    957-4地號土地之法定空地分割作業承諾於112年7月30日前辦理完成


    5
    變電設施遷移
    957-4地號土地上之變電設施承諾於112年7月30日前辦理遷移作業完竣,費用預估為1,360萬元,並以後續實際發生之金額為準,該拆遷費用應由出資人負擔


    6
    工程施工
    於工程施作期間,應架設即時網路監視系統(CCTV 系統),相關要求如下:

    出資人須於工地辦公室完成翌日起30 日內完成CCTV 系統架設,CCTV 系統為可供即時監視施工現況之設備(各基地至少2 處),基地內拍攝影像設置位置須經本中心同意,並須具備即時視訊之相關網路設備,提供本中心或本中心指定之履約管理單位可透過網路即時監看功能,並連結至本中心指定網頁。
    前項 CCTV 需具備夜視、彩色及瞰制全區之功能,且儲存設備應至少得儲存30 天錄影檔案。
    如本案未設置工地辦公室,則第一項完成系統架設時間應於申報開工日翌日起30 日內完成。






    ■建築規劃模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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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20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20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最優申請人:漢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本計畫區原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宿舍及公共運輸處宿舍,地上建物多為1、2樓磚造、木造及鐵皮加蓋老舊建物,平均屋齡逾40年,惟因無人居住且年久失修致建物傾塌,為改善周邊單元居住環境,臺北市政府於民國102年1月31日府都新字第10132345500號公告「劃定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9筆土地為更新地區」,並於106年配合「士林再生計畫」擴大更新範圍並擬定更新計畫。希冀透過都市更新重建方式營造完善且寧適之居住空間尺度,妥善規劃人行步道及開放空間景觀設計,具體改善社區周邊都市景觀意象,並提升社區安全性,營造適宜居住之社區環境。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延平北路五段257巷4弄以西、延平北路五段257巷以北、葫蘆街135巷以東及延平北路五段285巷以南街廓東側


    計畫範圍
    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20筆土地


    計畫面積
    2,549.76m2


    土地權屬
    臺北市/臺北市都市更新處(64.49%)、私人(35.51%)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三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45%、225%


    容積獎勵項目
      ☑容積移轉 ☑開放空間 ☑增額容積 ☑TOD容積獎勵 ☑公益設施 ☑都市更新獎勵






    ■周邊重大計畫




     

    ■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私有地主分配需求

     



     

    ■整體開發構想





    ■開發條件




    1.捐贈公益設施
    應提供下列公益設施,且須設置於低樓層:

    公辦民營托嬰中心至少121坪(產權面積)
    區民活動中心至少188坪(產權面積)
    分配住宅作為消防宿舍(2~3房)




    2.建築設計
    銀級綠建築、建材設備應達第2級RC以上


    3.戶數規劃
    應至少規劃21戶(約30~35坪)三房型




    ■其他義務規範





    ■財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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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參案

    臺南市新化區虎頭埤湖濱旅館BOT案

    臺南市新化區虎頭埤湖濱旅館BOT案
    ■計畫概述
      臺南市政府觀旅局希望引進外部資源進一步活化,故選定長期閒置之青年活動中心做為首要活化目標,並於民國107年底公開招商成功,並與最優申請人簽約。惟於規劃作業期間,因受市場景氣與疫情因素影響,投資人遂於109年12月底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解約,雙方已終止契約。主辦機關於今(111)年再次重新公告招商。於成功招商後再由民間機構負責拆除並於原址新建旅宿大樓、會議中心、餐飲及展售等設施作為經營。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虎頭埤北側,原虎頭埤青年活動中心位置




    計畫範圍


    新化區礁坑子段589-174地號




    計畫面積


    1.3654公頃




    土地權屬


    中國民國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旅遊服務區


    容積率/建蔽率
    40%、120%


    土地使用管制
    興建作旅館及住宿使用之樓地板面積,應小於總樓地板面積之50%




     


    ■區域發展概況
      虎頭埤風景區為西拉雅國家風景區內一景點,具獨特與良好區位,周邊自然、生態、景觀、人文歷史等資源極為豐富。

    周邊人文、觀光資源分布圖


    區域重大建設計畫分布圖

    ■經營條件


    ■財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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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鳥松區山水段運動休閒專用區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高雄市鳥松區山水段運動休閒專用區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計畫概述

      本計畫緊鄰捷運場站及澄清湖,且計畫範圍內包含澄清湖棒球場,捷運黃線通車後可提供市民及遊客交通便捷之休閒遊憩及運動機能;且本計畫南側鄰近高雄長庚醫院及鳥松
    濕地公園,可提供完善健康、醫療服務,並足具豐富觀光遊憩資源。
      配合本市完善之大眾運輸系統,本計畫所在之大鳥松地區可藉由捷運黃線往來捷運沿線主要商圈如巨蛋商圈、左營高鐵、衛武營藝術特區等地,故本計畫規劃願景係為打造「澄清湖棒球休閒園區計畫」,並提升本計畫周邊整體運動、休閒及健康服務,打造優質友善環境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高雄市鳳山區澄清湖東側


    計畫範圍
    待更新


    計畫面積
    17.0399公頃


    土地權屬
    待更新







    ■土地使用分區




    土地使用分區
    運動休閒專用區


    使用強度
    70% / 300%


    容許使用項目


    運動服務業(J8);休閒、娛樂服務業(J7)、觀光及旅遊服務業(J9)、零售業(F2)、綜合零售業(F3)、餐飲業(F5)、電影片映演業(J403)、藝文業(J6)、日間照顧服務業(JH02011)、小規模多機能服務業(JH02021)
    住宅使用不得高於運動休閒專用區總樓地板面積40%






    ■區域生活機能



    ■開發構想



      本計畫位處於高雄重要觀光休憩景點澄清湖風景區,更緊鄰長庚醫院及澄清湖棒球場,周邊亦有圓山大飯店、鳥松濕地公園等景點,西南側為正修科技大學、文山高中,結合湖畔生態、棒球運動、醫療服務、社區文教之優質生活圈。
      捷運黃線Y3站及Y4站位於本計畫南北側,故於捷運通車後將可提供便捷且密集之大眾運輸服務、整合本計畫範圍與捷運沿線之整體運輸綜效,促進周邊地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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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新北市板橋區介壽段146地號等6筆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新北市板橋區介壽段146地號等6筆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最優申請人: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為落實「變產置產,永續財源」之市有財產管理運用目標,提高市產運用效能,並改善基地破舊窳陋,活化區域環境,新北市政府財政局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辦理本案,以活化公有資產。
      本案基地位於板橋區民族路、中山路一段50巷、中山路一段所圍街廓內,基地面積1,275平方公尺,其中新北市有土地占基地面積比例99.29%,使用分區為商業區。周邊有捷運府中站及本市交通核心樞紐之板橋車站,步行約5至10分鐘,商業活絡且交通便捷,鄰近板橋國小及高中、板橋體育館、新板特區百貨商圈、介壽公園等,生活機能完整,整體發展具延續周邊商業機能潛力。期待藉由合宜的開發方式,促進使用效率低落之公地再利用,改善地區生活環境,實踐永續發展遠景。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板橋區民族路、中山路一段50巷、中山路一段所圍街廓


    計畫範圍
    板橋區介壽段146地號等6筆土地


    計畫面積
    1,275平方公尺(約386坪)


    土地權屬
    新北市(新北市政府財政局)99.29%、私人0.71%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商業區


    容積率/建蔽率
    70%/460%


    容積獎勵項目
      þ開放空間 þTOD增額/獎勵容積(都更一箭) þ都市更新 






       

    ■周邊發展概況


    鄰近府中商圈,集購物、美食、夜市於一體,商業機能無限。

    鄰近捷運府中站,交通、公設發展成熟,可居性極佳。





    ■土地使用現況


    公有:1棟合法建築物、5棟其他土地改良物
    私有:1棟其他土地改良物(鐵皮屋)




    ■開發條件、工作範圍




    結構及建材要求
    鋼骨鋼筋混凝土造SRC、停車位應為平面式停車位,並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空間、須符合本案建材設備表規定。



    建築設計要求
    無障礙環境設計、銀級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標章、規劃設計參考府中美學示範基地專案。


    完工期限
    開工日起1250日內。


    地主優先選配
    市府(地主)優先選配全部辦公室單元(應配合市府需求及參考周邊不動產市場妥善規劃)


    私地主權益保障
    簽訂實施契約後120日內徵詢私地主分回意見及使用計畫(製成相關紀錄)




    ■開發量體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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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新竹市建功高中南側更新地區(權利變換區) 都市更新案

    新竹市建功高中南側更新地區(權利變換區) 都市更新案

    最優申請人:大美投資及豐謙建設合作聯盟

    (以下摘錄自網路公開資料)



    ■計畫概述

      本計畫為因應中央推動都市更新政策,勘選新竹市行政區內具都市更新示範潛力之地區,受內政部核列為新竹市100年更新重點示範計畫地區。本計畫區內以公有土地居多,北側機關用地暫為閒置狀態,鄰溪埔子第二分線旁佔用戶普遍,自國民政府撤退來台已有40~50年歷史,現有建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及朽壞之虞,且居住環境惡劣,南側清華大學電子商圈內,商業行為熱絡、住商混合情形普遍,然其建物老舊,有礙市容觀瞻,考量計畫區內土地未能發揮現有土地價值,與周邊都市發展未能有效連結,故希冀透過都市更新方式,改善生活環境,復甦都市機能,形塑新竹市都市入口意象,以利土地合理利用與都市正常發揮。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建功路(20m)、光復路二段(30m)、金城一路35巷 (20m)所圍街廓內北側


    計畫範圍
    新竹市東區光復段809地號部分土地及814-3地號等54筆土地


    計畫面積
    34,581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國家住宅與都市更新中心80.36%、中華民國13.62%、新竹市5.24%、私人0.78%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二種商業區
    第一種住宅區


    使用強度
    80%、400%
    60%、180%




    ■違章建築及土地改良物




    「新竹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第4條規定「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以94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成者」
    21戶


    違章建築物主體坐落於自有土地,惟其部分違章建築物占有他人土地
    2戶


    本基地範圍外,違章建築物之部分占有他人土地
    1戶








    ■歷史建築



    ■開發條件




    1.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


    區內新竹市歷史建築「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觸媒工廠」將予以保留,採修復再利用及區內公共設施協助開闢方式進行更新事業。
    實施者進行開發行為前,應將相關設計書圖提交新竹市政府審查,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再利用採購辦法」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等相關規定,擇定登記合格之乙級(含)以上營造業及工地負責人或傳統匠師。


    預計5,400萬元


    2.協助開闢公共設施
    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審竣後,領取使用執照前,開闢完成基地範圍內公園用地;開闢完成後,協助本中心辦理捐贈予新竹市
    費用尚待釐清


    3.協助開闢道路
    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審竣後,於本案開工後2年內開闢完成基地商業區南側10公尺計畫道路,並應經過綠地用地串聯至更新單元西側住宅區。
    費用尚待釐清


    4.給付「新竹市溪埔子排水第二分線水質改善計畫委託辦理規劃設計」經費
    應負擔委託規劃設計費800萬,實施者應於委託實施契約期程給付,該費用得依都更條例第51條及「新竹市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審議原則」規定提列共同負擔
    800萬元


    5.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變更都市計畫回饋
    新竹市東區光復段 818 地號私有土地因辦理都市計畫分區變更涉及應回饋事項部分,依新竹市政府指示,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中處理
     


    6.違章建築戶之處理
    已達成協議戶:實施者應協助取得基地範圍內申請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下稱違占戶)之容積獎勵證明文件,無法取得前開文件時,仍應依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第 17 條申請獎勵,且申請容積獎勵總額扣除前開違占戶之容積獎勵,其總申請額度仍應達 50%以上。
    未達成協議戶:依新竹市政府「新竹市雨水下水道 C5 幹線出口暨溪埔子排水第二分線排水改善工程」施工時間辦理拆除作業。
    7戶已達成協議現金補償、13戶已協議現地安置
     


    7.捐贈社會住宅
    實施者應獨立規劃一棟至少200戶(產權登記面積至少4,000 坪)具單獨出入口之社會住宅,由本中心按應有之權利價值單獨分回該建築物及其所坐落之土地(實施者就社會住宅及其所坐落之土地應辦理分割並單獨移轉登記予本中心),有關社會住宅建築設計及固定設備應依本案委託實施契約內容規定為主。
     


    8.管理服務費給付
    實施者應給付本中心管理服務費4.8億元整,並得提列為共同負擔之管理費用項目。但實施者依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中「人事行政管理費」之40%及「風險管理費用」之10%兩者合計總額高於4.8億元時,應依兩者合計之總額給付予本中心
    4.8億元起




    ■實施者規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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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運聯合開發案

    臺中捷運綠線G9-2土地開發案

    臺中捷運綠線G9-2土地開發案



    ■計畫概述

      臺中市為中部地區唯一直轄市,扮演區域發展的核心角色,而新市政特區則是核心中的核心,不僅有國家級的歌劇院,更有中部地區唯一的新光三越和大遠百,更有遠近馳名的秋紅谷,商業與娛樂機能完善。而近年臺中捷運軌道經濟及重大建設利多吸引熱錢不斷湧入,企業在台中投資總額累計至去年底已達9196億元,顯見台中市工商發展相當蓬勃,各企業也相當看好台中未來表現。在這波投資熱潮中,位在台中捷運藍、綠線交會點的七期重劃區,已成最炙手可熱的黃金地段,台商、外商企業總部紛紛插旗進駐,區內商辦林立,「台中華爾街」儼然成形。
      本開發基地位於七期台灣大道、文心路兩條主要幹道交叉口,除與捷運綠線車站共構外,未來捷運藍線也將於此處共站轉乘,盡享雙捷運題材效應。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台灣大道與文心路路口


    計畫範圍
    西屯區惠來厝段237地號等18筆土地


    計畫面積
    5,328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100%臺中市






































    ■基地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捷運系統用地


    使用強度
    70%、650%


    容積獎勵項目
    大眾捷運獎勵、開放空間獎勵







    ■開發構想

     土地開發大樓未來將形塑臺灣大道進入文心路的重要門戶,藉由藍、綠兩大軸線匯流於此,優越的區位環境,並具有高容積之開發效益,可規劃具國際水準產品,且與G9-1鄰近,共享G9-1資源。,並以國際水準產品、塑造高水準消費環境,可大力提升本區整體經濟價值,帶動周圍商業發展。
    基地為臺中市市府、經濟發展重心,連結4、5期生活圈與7期新市政中心,具優越的生活消費、購物、學區機能條件,可規劃並營造出深具文創、教育與多元的居住生活環境。


    低樓層可供規劃為捷運設施及強調多元化及強調多元化之商場。
    中低樓層可規劃為強調文化創意、教育學習及多元居家生活之商場。
    高樓層可規劃為強調設置多元互動學習及活動之公共空間,適合跨世代同堂大家庭之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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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運聯合開發案

    臺中捷運綠線G9-1土地開發案

    臺中捷運綠線G9-1土地開發案

    最優申請人: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臺中市為中部地區唯一直轄市,扮演區域發展的核心角色,而新市政特區則是核心中的核心,不僅有國家級的歌劇院,更有中部地區唯一的新光三越和大遠百,更有遠近馳名的秋紅谷,商業與娛樂機能完善。而近年臺中捷運軌道經濟及重大建設利多吸引熱錢不斷湧入,企業在台中投資總額累計至去年底已達9196億元,顯見台中市工商發展相當蓬勃,各企業也相當看好台中未來表現。在這波投資熱潮中,位在台中捷運藍、綠線交會點的七期重劃區,已成最炙手可熱的黃金地段,台商、外商企業總部紛紛插旗進駐,區內商辦林立,「台中華爾街」儼然成形。
      本開發基地位於七期台灣大道、文心路兩條主要幹道交叉口,除與捷運綠線車站共構外,未來捷運藍線也將於此處共站轉乘,盡享雙捷運題材效應。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台灣大道與文心路路口


    計畫範圍
    西屯區惠國段2、3、3-1、5地號等4筆土地


    計畫面積
    6,787.92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100%臺中市






































    ■基地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捷運系統用地


    使用強度
    70%、650%


    容積獎勵項目
    大眾捷運獎勵、開放空間獎勵







    ■開發構想

    本案由冠德建設、中鹿開發獲選為最優申請人,邀請日本設計株式會社與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合作規畫設計,樓高208公尺。 G9-1站開發設計。
    初步規劃方案:底層商場規劃設計執行單位為具豐富複合式地標性商業大樓開發經驗的森大廈,交由冠德集團旗下 Global Mall 環球購物中心統一經營;中樓層除規劃企業辦公空間,考量青年創業孵育與區內商務會展需求,分別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開放實驗室、集思國際會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共享辦公室、會議中心;高樓層旅館與國際品牌凱悅酒店集團合作,作為台中歌劇院延伸的頂層多功能展演廳將委由青鳥書店進駐營運,並規劃取得 EEWH 綠建築及低碳建築鑽石級認證,以及 LEED 綠建築與智慧建築黃金級認證,實現台中多元魅力及都市環境改善與碳中和目標。































    ■相關新聞、評審結果








    參與投標廠商
    相關連結


    1.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中鹿開發(最優申請人)
    冠德×中鹿豪砸106億元打造中捷市府站43層摩天大樓 環球購物中心預告搶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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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舊市議會公辦都市更新案

    高雄市舊市議會公辦都市更新案

    最優申請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高雄市舊市議會位於前金區行政區與商業空間匯聚地,於99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合併改制為「高雄市」後,搬遷會址至鳳山原高雄縣議會,原址見證高雄城市發展,更為地方自治史留下軌跡,具資產活化價值。惟舊市議會於104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搬離後閒置迄今,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亦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藉此透過捷運出入口TOD契機及保存歷史價值與活化閒置空間,擬透過都市更新方式進行整體空間規劃與改善,引入民間資金與活力,積極活化公有資產,活絡地區經濟。

    ■基地基本資料







    基地位置
    六合二路南側、自強一路西側、中正四路北側所圍部分街廓


    計畫範圍
    高雄市前金區後金段1、8-1及9地號等6筆土地


    計畫面積
    10,711平方公尺(約3,240坪)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47.32%(5,068平方公尺)、高雄市52.68%(5,643平方公尺)


    建物權屬
    100%高雄市(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管有)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三種商業區


    建蔽率/容積率
    60%/490%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尚待公告






    ■周邊環境概況
      舊議會位在中正路辦公商務廊帶;中華路、自強路商業軸線上,鄰近三民區中都居住核心及鹽埕區愛河觀光帶,附近有漢神百貨、立德棒球場、六合夜市與中央公園,機能條件完善。

    ■目標與策略


    以T.O.D.導向策略與都市更新帶動地區發展
    兼顧歷史建築保存提供新舊融合「混合型經濟環境」
    建構以開放空間與人本交通為基盤都市環境


    ■未來發展及規劃構想
      中正路過去素有金融銀行產業大道美名,因應產業群集特性,舊市議會後方的高風大樓基地將釋出招商,改建為金融新創大樓,為強化社會公益面向,民間實施者除分回市府應有部分外,尚須額外回饋修復歷史建築及策劃展示等全額費用。舊市議改造後,入口前廣場原貌保留供作周邊居民舉辦活動及休憩場所;行政辦公廳建物產權仍屬市有,修復後將辦理議政文史展覽;議事廳空間改為「公民廣場」,整合成為民主議事館,與鄰近歷史博物館及勞工博物館,串成城市文史廊帶。
     



    ■評審結果







    編號
    廠商名稱


    1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新聞




    台壽標下高雄舊市議會都更案 創高雄文化都更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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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一小段201地號等31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一小段201地號等31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最優申請人: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與網路



    ■計畫概述

      本案現況建築物年限已達60年,多已窳陋破舊,且土地低度使用,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基於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將透過整體規劃以提升地區之都市生活品質,並活化閒置國有土地,以提供優質睦鄰設施,帶動周邊都市再生,創造優質都市環境。
      經內政部以民國111年11月9台內營字第1110819281號函核定「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新莊都市更新案」(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一小段201地號等31筆土地)實施計畫書,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1條規定公開徵求提供資金並協助本中心實施本案都市更新事業之出資人外,亦併同辦理公開徵求本中心分回部分之承租人。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一小段201地號等31筆土地


    計畫範圍
    西臨敦化南路二段(70m)、北臨 敦化南路二段293巷(6m)、東臨樂業街(11m)


    計畫面積
    7,179.00m2


    土地權屬


    私有(7.51%)
    臺北市/私人共有(1.35%)
    國有(90.18%)
    臺北市/中華民國共有(0.96%)












    ■使用強度規範




    使用分區
    土地面積(m2)
    建蔽率
    容積率
    法定容積(m2)


    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B
    原第三種住宅區
    2,183.00
    50%
    225%
    4,911.75


    原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3,563.00
    50%
    400%
    14,250.00


    道路用地
    1,433.00
    -
    -



    總計
    7,179.00
    -
    -
    19,163.75


    容積獎勵項目
     ☒容積移轉 ☑開放空間 ☑TOD大眾運輸導向






    ■開發構想



    ■負擔條件




    1.協助開闢計畫道路
    本案範圍北、中及南側3條6m計畫道路,於本案中一併開闢, 以利本案基地進出及樂業街與敦化南路之連通,並作為本案人車通行使用。 


    2.捐贈公益設施


    交通局:YouBike站點設置空間
    勞動力重建運用處:1F庇護工場463m2
    大安區公所:1F里民活動中心231m2
    社會局:1F托嬰中心330m




    3.開放空間留設
    本案建築設計集中規劃,法定空地除沿街所需退縮空間外,集中留設於臨樂業街側,並結合現地植栽保留,提供街廓內側居民良好駐足休憩空間。


    4.拆除地上物、地下管線、設施或清除遺留物品之配合義務
    除甲方另有需求,本基地範圍內若於點交後仍有建物、地上物、地下管線、設施或遺留物品,應由乙方負責調查、拆除或依法遷移;遺留物品視同廢棄物,乙方亦應於點交後負責清除,並將廢棄物合法清運,相關衍生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5.建築設計規範


    通用設計
    綠建築
    銀級智慧建築




    6.保護樹木處理
    南側基地範圍內有兩棵保護樹木(編號2067及2068),其受保護樹木以原地保留為原則,惟若需辦理移植時,出資人應依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檢附施工地區內樹籍資料及受保護樹木之保護計畫或移植與復育計畫




    ■投資人規劃內容




    開發策略:


    破除舊有敦南兩側牆面意象,以開放優質綠蔭空間
    更新整體規劃,帶動周邊大眾運輸與活化公有土地
    串聯既有商業軸帶,延續敦南商圈沿街發展
    形塑步行城市環境,營造安全友善行人空間








    開發規劃構想:

      透過開闢道路、兩側退縮及建築設計手法,提升街廓與敦南林蔭大道的連通,並沿街規劃商業空間、提供地區公益設施及開放空間集中留設,接續原有封閉使用形成的斷點,促進鄰里活動交流,同時藉由辦公機能引入,加值厚實原有敦南辦公商圈機能,以帶動地區都市再生,復甦周邊環境都市發展。






    開發量體與產品規劃:


    南基地: 21F / B3 - A級商辦
    北基地:25F / B4 - 住宅


      南基地將定位為A級辦公大樓,鎖定外商及本國大型企業進駐需求,以綠建築、智慧建築、健康建築為規劃目標,以符合未來ESG永續發展概念。
      另外,南基地東側還規劃庇護工廠,提供社會弱勢族群工作機會,並另設置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北基地則規劃有區民活動中心,結合戶外綠化廣場可舉辦文康活動促進與居民交流與社區活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