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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興達港遊艇 觀光休閒園區暨公共碼頭民間自提BOT案

高雄市興達港遊艇 觀光休閒園區暨公共碼頭民間自提BOT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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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概述

  高雄促參招商陸續有斬獲,在亞灣「特貿三」成功引資775億元之後,包含興達港2個遊艇和造船、觀光休閒相關的BOT案等,其中「興達漁港修造船區暨海洋遊憩設施興建營運移轉案」,在民間自提之後,已完成公開招商,並評選嘉信遊艇為最優申請人。
  本「興達港遊艇觀光休閒園區暨公共碼頭興建營運轉移案」原申請人所提規劃構想書業經民國110年12月30日初審通過,全案面積計13公頃,規劃興建小型遊艇碼頭、以及海洋生活教育專區,目前已通過初審,預估民間投資金額約6億元。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高雄市興達漁港內之觀光遊憩區
計畫範圍 A區
-陸域部分: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段40(部分)地號等6筆土地
-水域部分: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段76(部分)地號(水域)
B區
陸域部分: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段40(部分)地號等5筆土地
水域部分: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段76(部分)地號
計畫面積 A區
-陸域部分:32,142m2
-水域部分:30,000m2
B區
-陸域部分:32,142m2
-水域部分:30,000m2
土地權屬 100%國有土地

基地使用強度規範

本案土地使用管制與都市設計規範係依據「變更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暨都市設計基準通盤檢討案」

土地使用分區 觀光遊憩區
容積率/建蔽率 20%/60%
容許使用項目 供招待所、旅館、俱樂部、遊樂設施、文教設施、管理服務及會議設施、運動康樂設施、餐飲及購物設施、交通服務設施 含碼頭設施 及其他必要設施之使用。
停車空間依推估的實際需求留設,但不得低於建築技術規則停車標準1.5 倍的數量。

整體規劃構想

  本案原申請人所提規劃構想書業經民國1 10 年12 月30 日初審通過(110.12.30 高市海洋港字第11033501900 號函),摘要如下:
  興達港遊艇觀光休閒園區的建立,將提供大高雄區市民有足夠的海洋生活推廣空間,同時兼具海洋觀光與休閒使用。同時將可配合周邊的遊艇製造與維修產業,串連起「遊艇產業生態系」。

-遊艇碼頭區-

 
  • 浮動碼頭

  浮動碼頭的建置,有別於傳統漁港的岸靠方式,是濱海水域空間使用更有效率的停泊方式。

 
  • 擋浪碼頭:

  興達港區水域遼闊,颱風時容易起浪造成停泊船隻損害,浮動碼頭雖能有效以韌性設計的模式抗浪,但如能增設擋浪的碼頭,除了能提高安全性之外,更能提高碼頭區內部的靜穩度。

 
  • 親水碼頭:

  興達港遊憩水域是最適合發展各式海洋教育活動的地點。但過去苦無合適的親水碼頭,以至於相關的海洋活動教育器材不容易搬運至水面。親水碼頭的建置可以讓親水教育更容易推廣。

 

  • 吊車碼頭:

  設施良好的遊艇碼頭,需要提供船舶上下架的設施,以供船隻保養維修之用。

-海洋生活教育專區-

 

  • 海洋生活教室:

  親水教育是海洋教育的根本,在濱海的安全水域範圍建置親水教室,以供各級學校教學使用。

 
  • 遊艇認證中心:

  提供自駕訓練的航海訓練中心,以及培養職業遊艇船長的專業職訓中心。

 
  • 艇庫:

  海洋生活教育所需設備的專業安置場地。

 

  • 住宿區:
  提供船主、船長、學員短期住宿服務。

-遊艇碼頭岸置服務區-

  • 岸置場:上架遊艇的放置空間。
  • 船主儲物區:儲物架與倉庫。
  • 維修場:提供船舶維修的場域。

-綜合服務區-

  • 停車場:工作人員、船主、學員與遊客的停車空間。
  • 服務中心:船主、船長的交誼休息空間,接待遊客訊息中心。
  • 餐廳區:提供餐點服務的區域。
  • 商店區:提供航海用品銷售。

興建營運特別要求

  • 選擇投資本案用地「A 區」或「B 區」者,泊位數不得少於90 席。
  • 選擇投資本案用地「A 區 B 區」者,泊位數不得少於185 席。
  • 相關硬體設施內容之規劃,至少應包括但不限於下表:
硬體設施項目 需求程度
1.管理辦公室 必要
2.會員交流中心 必要
3.碼頭設施 必要
4.錨碇設施 視需要
5.消防設施 必要
6.遊艇運載設施 建議
7.岸置與艇庫設施 建議
8.停泊引導設施 必要
9.公共加水設施 必要
10.公共岸電設施 必要
11.公共加油設施 建議
12.公共廁所設施(管理辦公室及會員交流中心以外) 必要
13.淋浴設施 建議
14.廢水抽取設施 必要
15.碼頭照明設施 必要
16.停車場設施 建議
17.救生及安全設備 必要
其他應辦理項目
1.取得金錨碼頭認證 應於開始營運日起3年內取得全球金錨碼頭認證核發之2金錨以上之評級認證,並於營運期間持續維持該等級認證。
2.每年舉辦2場以上教育活動 每年應至少辦理2場以上有關海洋觀光休閒及海洋生活教育之主題活動
3.負責水域環境之清潔及秩序 負責之水域環境,不得任意堆積垃圾或其他廢棄物,廢污水不得任意排放港域內,並遵守有關環保法令規定
4.投資金額限制 投資1區:2.5億元以上
投資2區:5億元以上

財務條件

存續年限   50年
開發權利金   無
營運權利金
  • 年營收6,000萬元以下:1%
  • 年營收超過6,000萬元~1億2,000萬元以下:3%
  • 超過1億2,000萬元:5%
土地租金
  • 興建期:1%
  • 營運期:3%
履約保證金
  • 投資1區:2,500萬元
  • 投資2區:4,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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