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招商案件

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產業專用區開發經營案

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產業專用區開發經營案

得標廠商:格珞麗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交通部鐵道局為積極推動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之發展,選定區內將近10公頃之產業專用區進行招商,由於嘉義縣產業結構正面臨由農業立縣轉型以工商業為主的型態,而高鐵嘉義車站為雲嘉地區重要進出門戶,周邊已有諸多重大建設及民間開發案陸續展開,加上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於104 年底營運,馬稠後產業園區開發、長庚醫療專用區及長庚科技大學嘉義校區、無人機AI 創新應用研發中心、嘉義微型文創園區BOT 案動土等建設,帶動嘉義縣產業、區域發展。
  此外,嘉義縣政府刻正辦理擴大嘉義縣治特區市地重劃開發,將引入大量住宅人口,亟需大型零售商業設施之設置,其服務範圍可擴及78 號快速道路以南、84 號快速道路以北區域之生活機能。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高鐵嘉義站
計畫範圍 嘉義縣太保市太頂珠段50、50-2地號土地
土地使用分區 產業專用區
使用強度 60%、240%
計畫面積 98,679.47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交通部鐵道局)100%

 
開發經營規範
1.經營事業主體限制
  • 開發經營契約簽訂日起8年內完成各期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所載總樓地板面積(依建築技術規則之定義為準)之興建,並於同期限內依法取得相關使用許可(使用執照、建物所 有權登記、建物之預告登記等)後開始經營
  • 民間機構就基地之開發經營,得至多採分 2 期開發方式為之,第 1 期開發應於開發案投資開發契 約簽訂之日起 4 年內完成,且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總建築面積 50%
2.開發量體 使用執照所載之建物總樓地板面積至少應達33,000 平方公尺
2.建築標章 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2 年內取得銀級(含)以上之「綠建築標章」及合格級(含)以上之「智慧建築標章」。

財務條件
1.投標保證金 新台幣1,500萬元
2.履約保證金 1億6,000萬元
3.權利金
  • 開發權利金:以現金繳納者,得分兩期按規定繳納,如民間機構非屬分期開發者,應自投資開發契約簽訂之日起算 30 日內,按民間機構於權利金標單所載承諾之開發權利金 (不得低於新臺幣 3,000 萬元整)全額,繳交開發權利金
  • 固定權利金:第1至4年不收取,第5至8年半額計收,第 9 年至契約期滿全額(至少1,373萬元/年)計收
  • 變動權利金:依營業收入調整
4.土地租金 本契約標的簽訂地上權契約當期申報地價年息 1%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