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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東區中央段1141地號等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新竹市東區中央段1141地號等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待公布決標資訊
以下資料來源於招商文件草案

計畫概述

  本案招商基地位置: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62巷以東、民權路以西、中央路以南、三民路以北所圍街廓內土地,鄰近中央公園、隆恩圳親水公園、巨城購物中心等地。本案範圍內原地上物已拆除,現況多為停車場使用。
  本計畫在發展定位上主要將朝向居住、公益、文化與社區服務的住商混合使用開發為主軸。而未來基地的實質開發應以「優質住宅+公益使用」為核心,並結周邊環境塑造與維護、服務鄰里的公共空間,從住商混合的土地使用模式,為地區未來的發展帶來新的契機。

更新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中央路162巷以東、民權路以西、中央路以南、三民路以北
計畫範圍 新竹市東區中央段1141地號等8筆土地
計畫面積 1,733.00m2
土地權屬 新竹市/新竹市政府(77.73%)、中華民國/國產署(3.00%)、台糖(16.73%)、祭祀公業法人新竹市鄭O業(2.54%)

土地使用現況

 

使用強度

土地使用分區 平日價第二種住宅區
房型土地使用強度 60%、240%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都市更新 ☑公益設施 ☑容積移轉

整體發展構想




 

實施者權利開發義務

  1.回饋公益設施 預計為公托、社區活動中心等服務鄰里公共空間,公營與私營應設置獨立出入口
  2.建築設計 應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

申請階段共同負擔比率上限 :57.01%

 

申請人資格

項目 平日價
一般資格
  • 110 /1/1前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請
  • 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含協力廠商)須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財務資格
  • 3年內須無退票紀錄
  • 無不良授信信用紀錄
  • 已完成最近三年(110 年、111 年、112年)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開發能力資格
  • 具25,000 平方公尺(含)以上住宅(H2類)開發實績
  • 其中單一使用執照至少須含一幢地面16層(含)以上建築始得計算累計於建築開發實績。
財務能力資格 最近三年(110 年度、111 年度、112 年度):
  • 實收資本額最低應為新臺幣1.6 億元(含)以上
  • 淨值應高於實收資本額。
  • 流動資產應高於流動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