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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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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概述

  新北市永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更新前建物為民國 79 年所建,迄今已逾 33 年, 現況聚落老舊密集且住工混合情形複雜, 在年代的推移下,工廠即住家之生活形態日漸式微,故藉由都市更新改變其社區型態及樣貌 。 臺北市政府於 109 年 8 月 27 日府都新字第 10970004741 號公告實施「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 2.0 專案試辦計畫」 下稱2.0 試辦計畫透過公部門資源引導居民自行凝聚都市更新意願。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263巷以西、重陽路166 巷以東、興南街以北及重陽路以南所圍之東南側街廓
計畫範圍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
計畫面積 9,680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私人100%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一)
容積率/建蔽率 55%、300%
容積獎勵項目 þ容積移轉 þ北市土管八十條之二 þ開放空間 þ都市更新 þ防災行、海砂屋;最高容積率450%

基地概況

  本基地範圍內共計17棟合法建物,為79年間興建之地上五層加強磚造建物,室內面積介於27坪至40坪的住宅單元,現況一樓多為工廠及倉庫儲物使用,二樓以上為住宅使用;建物年份已達30年以上,建物老舊且一樓現況普遍增建嚴重,二樓以上現況陽台外推增建及五樓現況頂樓加蓋情形都相當普遍。

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至111.10.05止)

類型 戶數 說明
已選配 169  
未完成選配 公同共有無法登記選配 1 選配期間該戶為公同共有,經了解目前產權已歸為一人所有。 初步了解具意願參與都更。
未表態戶 4 目前4戶皆有表達有意願參與都更或配合社區決定。
小計 5 94
合計 174 65

發展定位及整體發展構想


 

投資人應辦事項

容積獎勵 本案至少應取得基準容積 80%,包含:
  • 綠建築銀級
  • 捐贈都更基金
  • 30年以上老屋無升降設備
  • 細部計畫回饋容積獎勵
捐贈公益設施 實施者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後,其優惠容積所增之收益,於扣除營建及管銷成本之淨利益爭取提供市政府50%為回饋,回饋得以樓地板面積或代金為之,限用於公有出租住宅、公共服務空間、社會福利文化設施及都市建設等。
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本案應辦理變更主要計畫及擬定細部計畫,並應參酌「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0-2條於擬定細部計畫階段申請容積獎勵,並以基準容積之30%為上限,但取得防災型或高氯離子獎勵者,得調降至基準容積之20%
公共藝術設置 出資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協助辦理並負擔公共藝術設置費用,經公共藝術設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施作。公共藝術 其辦理經費 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即直接工程成本)1%。若更新後房地為公私共有者,得依照公有建築物產權比例之工程造價計算。
捐贈都更基金 應依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附表,有助於事業之實施都市更新,促進都市更新(一),至少2%。
淨零排放 出資者依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並按臺北市政府能源耗用評定方式公開及標示建築物能源耗用資訊,相關費用應由出資者負擔。
低碳建築標章 依臺北市政府 113 年 1 月 22 日 府授都建字第 1136080938 號函,為落實降溫城市計畫, 提升減碳成效,依相關法令規定須申請綠建築標章之新建建築物應併同申請建築效能評估,且其建築效能等級應達 1+ 級近零碳建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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