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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苓雅區五權段886地號等3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苓雅區五權段886地號等3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招商日期:2025/03/05~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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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本計畫更新地區範圍位於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及和平一路交界處,現況為使用中的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苓雅清潔隊辦公室 ,預計於113年底前搬遷他處,未來土地權屬將依程序移撥捷運工程局。
本更新地區所在區域東側有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南側是轉型中的台鐵高雄機廠,加上西北側高雄市文化中心以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儼然形成新的東區「 藝文三角地帶」,提供舊市中心再發展的契機。
  本案區位條件具備整合周邊生活機能與藝文資源的潛力,透過苓雅清潔隊辦公室搬遷 後留下的閒置土地的規劃/與再發展不僅能逐步推動環境再造 ,同時也延續市中心機能達成「藝文學園宜居社區」的願景。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東臨綠22公園、西臨和平一路、南臨三多二路、北臨和平一路2巷所圍街廓
計畫範圍 高雄市苓雅區五權段 886地號等 3筆土地,土
計畫面積 3,452m2
土地權屬 100%高雄市(財政局0.12%、環保局99.88%)



 
段別 建物門牌 建號 總面積(m2) 所有權人 管理機關
五權段 三多二路102號 426 124.42 高雄市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427 689.12
428 1,463.78
433 440.12
合計 2,717.44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四種商業區
容積率/建蔽率 60%、630%
容積獎勵 本案不得申請高雄環狀輕軌增額容積及容積移轉
 

開發定位

  • 以TOD導向策略與配合藝文生活特性帶動地區發展
  • 連結就業與商圈主題, 引入商業機能,延續軸線主題意象
  • 結合 更新地區 區位優勢, 發展定位為「 藝文學園宜居生活社區」
 


 

 

實施者開發義務

1.時程規範
  • 本案適用「高雄市政府都市更新一六八專案執行原則」,實施者應於委託實施契約簽約日之次日起2年內取得全部建物之建造執照。
  • 應於本案申報開工日之次日起5年內取得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
2.綠建築標章 實施者應取得全案銀級以上之綠建築標章。
3.施工期費用負擔 實施者應編列施工期間環境保護費及工地安全衛生費,金額至少達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共同負擔費用中營建費之1%,並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
4.支付相關費用
  • 實施者應支付本案前期規劃及招商作業費用:新臺幣882萬元整(含營業稅)。應於委託實施契約簽約前依主辦機關通知期限內一次繳交,並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計算。
  •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委任之專案管理機構費用由實施者支付,以3,600萬元為上限,並於各階段規定期限內以現金或匯款繳交各期款項,並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計算。
5.地上物拆除
基地範圍內現況點交土地後仍有建物、地上物及其他土地改良物,應由實施者負責拆除;遺留物品視同廢棄物,實施者亦應於點交後負責清除,並將廢棄物合法清運。
(範圍內計有高雄市苓雅區五權段426、427、428、433 建號等4筆建物)
6.地主權利金分配 實施者如承諾同意土地所有權人採權利金方式參與分配,權利金依主管機關核定權利變換計畫所載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權利價值金額,以分期方式支付:
  • 第一期:訂約次日起30日內,給付應分配權利價值金額之5%。
  • 第二期:權變計畫核定次日起30日內,給付權利金總額5%。
  • 第三期:取得建造執照之次日起30日內,給付權利金總額之5%。
  • 第四期:取得使用執照之次日起30日內,給付權利金總額之5%。
  • 第五期:辦理產權登記之3日前,給付權利金總額之80%。
7.公益設施規劃 實施者應規劃公益設施2處,分別為社區型日間照顧中心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社區型日間照顧中心
  • 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 樓層設置:不得設於地下樓層,二樓以上要有電梯。
  • 需求面積:室內至少900平方公尺。
  • 空間規劃:平均每人應有6.6平方公尺以上。
  • 停車空間規劃:留設復康巴士迴轉空間及雨遮,採無障礙空間設計。
  • 設於1 樓則可符合(H-2 建築使用類組);另須符合消防乙類。
  • 地下停車位:汽車位2 個(復康巴士),機車位15個。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 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樓層設置:不得設於地下樓層,二樓以上要有電梯。
  • 需求面積:室內至少500平方公尺。
  • 空間規劃:456平方公尺辦公空間及44平方公尺(休息區、廁所及盥洗室)。
  • 地下停車位:汽車位2個,機車位30個。

 

共同負擔比率:6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