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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建功高中南側更新地區(權利變換區) 都市更新案

新竹市建功高中南側更新地區(權利變換區) 都市更新案

最優申請人:大美投資及豐謙建設合作聯盟
(以下摘錄自網路公開資料)

計畫概述

  本計畫為因應中央推動都市更新政策,勘選新竹市行政區內具都市更新示範潛力之地區,受內政部核列為新竹市100年更新重點示範計畫地區。本計畫區內以公有土地居多,北側機關用地暫為閒置狀態,鄰溪埔子第二分線旁佔用戶普遍,自國民政府撤退來台已有40~50年歷史,現有建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及朽壞之虞,且居住環境惡劣,南側清華大學電子商圈內,商業行為熱絡、住商混合情形普遍,然其建物老舊,有礙市容觀瞻,考量計畫區內土地未能發揮現有土地價值,與周邊都市發展未能有效連結,故希冀透過都市更新方式,改善生活環境,復甦都市機能,形塑新竹市都市入口意象,以利土地合理利用與都市正常發揮。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建功路(20m)、光復路二段(30m)、金城一路35巷 (20m)所圍街廓內北側
計畫範圍 新竹市東區光復段809地號部分土地及814-3地號等54筆土地
計畫面積 34,581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國家住宅與都市更新中心80.36%、中華民國13.62%、新竹市5.24%、私人0.78%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二種商業區 第一種住宅區
使用強度 80%、400% 60%、180%

違章建築及土地改良物

「新竹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第4條規定「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以94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成者」 21戶
違章建築物主體坐落於自有土地,惟其部分違章建築物占有他人土地 2戶
本基地範圍外,違章建築物之部分占有他人土地 1戶



歷史建築

開發條件

1.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
  • 區內新竹市歷史建築「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觸媒工廠」將予以保留,採修復再利用及區內公共設施協助開闢方式進行更新事業。
  • 實施者進行開發行為前,應將相關設計書圖提交新竹市政府審查,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再利用採購辦法」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等相關規定,擇定登記合格之乙級(含)以上營造業及工地負責人或傳統匠師。
預計5,400萬元
2.協助開闢公共設施 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審竣後,領取使用執照前,開闢完成基地範圍內公園用地;開闢完成後,協助本中心辦理捐贈予新竹市 費用尚待釐清
3.協助開闢道路 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審竣後,於本案開工後2年內開闢完成基地商業區南側10公尺計畫道路,並應經過綠地用地串聯至更新單元西側住宅區。 費用尚待釐清
4.給付「新竹市溪埔子排水第二分線水質改善計畫委託辦理規劃設計」經費 應負擔委託規劃設計費800萬,實施者應於委託實施契約期程給付,該費用得依都更條例第51條及「新竹市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審議原則」規定提列共同負擔 800萬元
5.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變更都市計畫回饋 新竹市東區光復段 818 地號私有土地因辦理都市計畫分區變更涉及應回饋事項部分,依新竹市政府指示,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中處理  
6.違章建築戶之處理 已達成協議戶:實施者應協助取得基地範圍內申請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下稱違占戶)之容積獎勵證明文件,無法取得前開文件時,仍應依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第 17 條申請獎勵,且申請容積獎勵總額扣除前開違占戶之容積獎勵,其總申請額度仍應達 50%以上。
未達成協議戶:依新竹市政府「新竹市雨水下水道 C5 幹線出口暨溪埔子排水第二分線排水改善工程」施工時間辦理拆除作業。
7戶已達成協議現金補償、13戶已協議現地安置
 
7.捐贈社會住宅 實施者應獨立規劃一棟至少200戶(產權登記面積至少4,000 坪)具單獨出入口之社會住宅,由本中心按應有之權利價值單獨分回該建築物及其所坐落之土地(實施者就社會住宅及其所坐落之土地應辦理分割並單獨移轉登記予本中心),有關社會住宅建築設計及固定設備應依本案委託實施契約內容規定為主。  
8.管理服務費給付 實施者應給付本中心管理服務費4.8億元整,並得提列為共同負擔之管理費用項目。但實施者依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中「人事行政管理費」之40%及「風險管理費用」之10%兩者合計總額高於4.8億元時,應依兩者合計之總額給付予本中心 4.8億元起

實施者規劃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