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項目 |
說明 |
1 |
房地分回需求 |
- 國防部:賣場空間500m2(不含客貨共用梯廳、廁所、無障礙廁所)、工作空間20m2(不含員工廁所)、倉儲空間140m2
- 致理學校財團法人:選配本案地上2層至3層6戶具獨立門牌之住宅單元及6席汽車位
- 私地主(1位):出資人應依司地主提出選配需求規劃合適住宅單元提供選配
- 其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以不繳納差額價金為原則。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選配本案建築物及其持分土地,若有剩餘權利價值以領取差額找補價金領取(共3種房型)。
以上更新後應分配價值扣除選配價值,找回金額不得大於最小分配單元價值。 |
2 |
建築標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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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材等級 |
至少應符合「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單價表中,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及建材設備表之規定。 |
4 |
法定空地分割 |
957-4地號土地之法定空地分割作業承諾於112年7月30日前辦理完成 |
5 |
變電設施遷移 |
957-4地號土地上之變電設施承諾於112年7月30日前辦理遷移作業完竣,費用預估為1,360萬元,並以後續實際發生之金額為準,該拆遷費用應由出資人負擔 |
6 |
工程施工 |
於工程施作期間,應架設即時網路監視系統(CCTV 系統),相關要求如下:
- 出資人須於工地辦公室完成翌日起30 日內完成CCTV 系統架設,CCTV 系統為可供即時監視施工現況之設備(各基地至少2 處),基地內拍攝影像設置位置須經本中心同意,並須具備即時視訊之相關網路設備,提供本中心或本中心指定之履約管理單位可透過網路即時監看功能,並連結至本中心指定網頁。
- 前項 CCTV 需具備夜視、彩色及瞰制全區之功能,且儲存設備應至少得儲存30 天錄影檔案。
- 如本案未設置工地辦公室,則第一項完成系統架設時間應於申報開工日翌日起30 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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