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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

    高速鐵路臺南車站特定區產業專用區(武東段279、280地號)開發經營案

    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事業發展用地開發經營案

    第二次公告招商:2024/8/29~2025/01/02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以下資料來源:交通部鐵道局

    ■計畫概述


      南臺灣近年在產業轉型與擴張方面獲得顯著的動能,行政院大力推動的臺灣科技產業S廊帶,串連南科臺南園區、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高雄路竹、橋頭及楠梓科技產業園區、亞灣創新園區等多個重要產業園區,成為南台灣產業翻轉的重大助力。日前台積電更宣布將高雄楠梓的28奈米廠改為設立2奈米廠,並規劃在2025年下半年量產,指標科技大廠帶領下,南臺灣的產業翻轉將進入加速期。
      臺南科學園區乃我國發展太陽能產業的基地,光電產業營業額佔南科 園區整體營業額65%以上,加以成大、交大臺南校區光電科技人才及 縣府積極推動新能源政策,臺南縣發展綠色能源產業研發-生產產業鏈 逐漸形成。臺南站之產業發展定位可朝「永續生態城」之方向發展, 以引入智慧綠建築廠辦大樓、育成中心、及國家級研發單位進駐。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高鐵臺南站


    計畫範圍
    臺南市歸仁區武東段279、280地號土地等2筆土地


    土地使用分區
    產業專用區


    使用強度
    60%、240%


    計畫面積
    98,884.91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交通部鐵道局)100%









     

    ■開發經營規範







    1.開發時程規範


    開發經營契約簽訂日起6年內完成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30,000m2並取得使用執照
    10 年內完成研發中心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0m2
    研發中心產業類別:數位科技、資訊安全、資通訊物聯網、半導體(含化合物半導體)、淨零科技、節能科技、數位金融、數位轉型顧問服務等相關產業)




    2.存續期間
    50年+20年(優先續約)


    3.取得建築標章
    發人為本案所興建之建築物,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2年內取得銀級(含)以上之「綠建築標章」及銀級(含)以上之「智慧建築標章」。


    4.綠能設備
    配合政府綠色能源政策,建築本體或停車場應設置光電設施,以及充電設備







    ■財務條件


     






    1.申請保證金
    1,500萬元


    2.履約保證金
    1億6,000萬元


    3.權利金


    簽訂契約前5年不收權利金
    定額權利金:3,069萬元/年
    變動權利金:依營業收入調整




    4.土地租金
    各筆土地申報地價分別乘以年息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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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

    臺南市南區水交社段72、72-1、72-2地號等3筆眷改土地合作開發案

    臺南市南區水交社段72、72-1、72-2地號等3筆眷改土地合作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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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計畫概述


            臺南市水交社眷村在民國96年拆除後,臺南市政府為保留自日治迄今的眷舍群,規劃原部分眷村空間為文化園區,並配合臺南市未改建眷村土地整體規劃案,選定大鵬五村及水交社變更部分住宅區為商業區,本次基地即位屬其一,係在臺南市南區都市計畫之商96土地(原分區編號為商63)。為考量國有土地之使用效能與公共服務需求,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與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攜手合作,選定本案基地進行招商規劃。
            為強化水交社文化底蘊與臺南市核心都市機能,本合作開發案採設定地上權方式招商引資,希冀媒合經營型企業創造聚集效益,開發文化特色旅宿設施、複合式商場、多功能展演宴會空間、藝文活動設施…等,藉以促進區域發展、提升都市機能、促進文化觀光效益,提升城市競爭力並帶動都市加值的連續效果,營造出具創意、活力、人文兼容並蓄的都市新意象。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水交社文化園區北側、水交社路與南門路間


    計畫範圍
    臺南市南區水交社段72、72-1、72-2等3筆地號土地


    土地使用分區
    商業區(商96)


    使用強度
    80%、305%


    計畫面積
    37,245.43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100%









     

    ■開發經營規範







    1.開發時程規範


    本基地最多得以三期分期分區開發,各期開發規模與規劃應於投資執行計畫書載明並經主辦機關同意後始得實施。
    若採分期分區開發,第一期興建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本案基地總容積之 1/3,且第一期之範圍須包含規定之公益回饋空間(或設施)。
    採一次全區開發者,興建期自簽訂地上權契約之日起,不得超過5 年;採分期分區開發者,得分三期開發,興建期自簽訂地上權契約之日起,第一期不得超過 5 年、各期合計不得超過 10 年,並於同期限內依法取得相關使用許可(如使用執照、建物所有權登記、建物之預告登記等)後開始經營。




    2.公益設施經營


    公益回饋空間或設施應由專案公司營運至少滿2年
    營運期間之相關規劃需求、營運管理方式等,應與管理機關另為約定辦理。
    公益回饋面積與全案總興建面積之比例,得依該比例減收部分土地租金。上述之土地租金減收比例,應以投資執行計畫書所載之回饋空間(或設施)與開發主體之面積比例為計算基準。




    3.存續期間
    50年+20年(優先續約)






    ■投資計畫書  




    1.開發構想及興建計畫


    計畫目標及開發經營理念
    開發構想
    興建計畫:建築規劃設計、.交通分析與規劃、環境影響及改善措施、綠建築規劃設計內容及節能減碳作法、施工及品質管理計畫等。




    2.團隊實績
      載明未來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開發契約之開發人為原單一公司投標人或單一公司新成立之專案公司或企業聯盟新成立之專案公司。新設專案公司之股權結構及股東成員、股款募集計畫、組 織管理架構、經營團隊專業經營人之資歷經驗。


    4.空間規劃、營運計畫及財務計畫


    公益回饋空間(或設施)規劃
    營運計畫
    維護管理計畫
    財務計畫
    權利金規劃




    5.其他創意方案


    建築創意方案
    社會企業責任(CSR)方案構想或其他承諾公益回饋事項
    本案基地內之定期展演或相關藝文活動等短中長程年度活動方案








    ■財務條件





    1.投標保證金
    新台幣1,500萬元整


    2.履約保證金
    新台幣7,000萬元


    3.行政作業費
    新台幣3,000萬元


    3.權利金


    開發權利金:開發權利金底價為新臺幣18億5,000萬元,投標金額不得低於底價,經綜合評選並決標後,以得標人實際填具權利金標單之報價金額計收。開發權利金得一次全額繳納,或分多期繳納,惟最多不得超過 10 期。
    營運權利金:包括固定營運權利金及變動營運權利金。固定營運權利金為每年新臺幣 900 萬元;變動營運權利金為本案開始營運後,收取得標人當年度營業收入 1% 以上之變動營運權利金,前述營業收入得不採計回饋空間(或設施)之營業收入。變動營運權利金採級距式調整。




    4.土地租金


    興建期:488萬元/年
    50年合計:約6.83億元








    ■申請人資格條件




    1.一般資格
    單一法人或合作聯盟(至多5家)


    2.財務資格


    單一法人:實收資本額7億元
    合作聯盟:領銜公司實收資本額4億元+各成員實收資本額總額7.5億元




    3.開發能力資格


    興建能力:於投標期限截止日前5年內,投標人或其協力廠商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並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使用執照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4萬平方公尺以上。
    營運能力:具旅館住宿、多功能藝文宴會展覽空間(宴會、會議、展覽)、購物商場等經營實績或營運許可證明。
    藝文活動經營能力:應具備曾承攬藝術文化、觀光、藝文展演等活動之實績
    前三項得尋求符合該規定資格之協力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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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高鐵特定區武東段276-1地號產業專用區土地開發案

    臺南高鐵特定區武東段276-1地號產業專用區土地開發案

    (評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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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計畫概述


      因應政府產業政策願景,致力五+二產業創新計畫,推動智慧機械、亞洲.矽 谷、生技醫藥、綠能科技、國防及循環經濟等,整體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政策推動及期程規劃、大臺南會展中心未來營運支援服務之需求,並配合會展中心民國 111 年營運規劃期程及週邊發展需求,促進土地利用活化價值及地區發展潛力,並帶動附近地區整體發展,規劃招商作複合式商業設施,包括商業金融支援性設施、餐飲業、零售業等,以促進產業活絡、並提升臺南區域競爭力。
      台南市政府推動「高鐵特定區武東段276-1地號產業專用區土地開發案」,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招標,期許引入民間投資經營,打造複合式商業設施,須開發至少150間房間之旅館設施外,投資人得依都市計畫開發經營工商服務、展覽、購物中心、觀光遊憩、醫療保健服務或產業研發等,與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串聯,以促進當地產業活絡。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高鐵臺南站


    計畫範圍
    臺南市歸仁區武東段276-1地號土地


    土地使用分區
    產業專用區


    使用強度
    60%、240%


    計畫面積
    43,494.38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交通部鐵道局)100%









     

    ■開發經營規範







    1.開發時程規範


    開發經營契約簽訂日起8年內完成各期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所載總樓地板面積(依建築技術規則之定義為準)之興建,並於同期限內依法取得相關使用許可(使用執照、建物所 有權登記、建物之預告登記等)後開始經營
    民間機構就基地之開發經營,得至多採分 2 期開發方式為之,第 1 期開發應於開發案投資開發契 約簽訂之日起 4 年內完成,且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總建築面積 50%
    應於契約簽訂之日起 4 年內完成連接會展中心空橋之興建




    2.存續期間
    50年+20年(優先續約)






    ■投資計畫書  




    1.計畫目標及理念


    計畫目標
    開發經營理念
    投資內容,如百貨公司、量販店、宴會廳或旅館等




    2.團隊實績
      載明未來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開發契約之開發人為原單一公司投標人或單一公司新成立之專案公司或企業聯盟新成立之專案公司(單一公司投標人或企業聯盟投標人之各組成員,應於本案投標截止日前連續運作達 1 年以上)


    3.開發能力限制
      單一公司投標人或企業聯盟投標人之各組成員或投標人之協力廠商中至少 1 家應具備實際興建或營運相關設施(如:商辦大樓、旅館、百貨商場、餐飲設施、文教休憩、遊憩設施、會展設施、廠辦大樓、研發大樓或其他相關設施等其中之一)之實際能力與經驗


    4.開發規劃、興建計畫、經營計畫及財務計畫


    規劃理念及創意
    土地使用及建築量體計畫
    動線計畫
    興建計畫
    經營計畫
    財務計畫




    5.整體發展綜效及其他承諾


    權利金支付計畫
    投標人應同時檢附投資計畫書全部內容之 PDF 檔案及預估分年現金流量表 之 Excel 檔案光碟片乙份








    ■財務條件





    1.投標保證金
    新台幣1億元整


    2.履約保證金
    1億5,000萬元


    3.權利金


    開發權利金:以現金繳納者,得分兩期按規定繳納,如民間機構非屬分期開發者,應自投資開發契約簽訂之日起算 30 日內,按民間機構於權利金標單所載承諾之開發權利金 (不得低於新臺幣 3,000 萬元整)全額,繳交開發權利金
    固定權利金:第1至4年不收取,第5至8年半額計收,第 9 年至契約期滿全額計收
    變動權利金:依營業收入調整




    4.土地租金
    本契約標的簽訂地上權契約當期申報地價年息 1%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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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部地區

    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事業發展用地開發經營案

    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事業發展用地開發經營案

    待公布決標資訊



    以下資料來源:交通部鐵道局、本案招商說明會簡報

    ■計畫概述


      嘉義縣產業結構正面臨由農業立縣轉型以工商業為主的型態,並因應擴大都市計畫及高鐵設站等地區發展之契機,加速縣內工業園區推動開發,配合行政院加強雲林以南地區經濟建設之目標,於高鐵嘉義站所在之太保市,開發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109年行政院指示嘉義將設置科學園區,111年嘉義縣太保市無人機AI創新應用研發中心將於8月掛牌運作,希冀聯手打造嘉義「縣治特區」太保市,形塑為科技綠能城市。
      高鐵嘉義站周邊亦有諸多重大建設及民間開發案持續進行,隨著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於104年底營運,馬稠後產業園區開發、長庚醫療專用區及長庚科技大學嘉義校區、無人機AI創新應用研發中心等建設帶動嘉義縣產業、區域發展。主辦機關希望透過本案招商,將嘉義站西側之本基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 引入民間豐沛投資與經營資源,期望投資人以配合周邊產業發展需求,辦理都市計畫允許之相關附屬事業項目,除服務車站站區商務、旅客需求外,並有助於車站特定區產業及都市生活服務機能之健全發展。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高鐵嘉義站


    計畫範圍
    嘉義縣太保市太頂珠段15-1、15-2、15-3、15-4、15-5地號等5筆土地


    計畫面積
    54,220.32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交通部鐵道局)100%









     

    ■使用強度規範





     

    ■周邊發展概況

    產業發展



    產業樞紐廊帶

    觀光發展


     

     

    ■開發條件





     

    ■財務條件





    ■評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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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部地區

    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產業專用區開發經營案

    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產業專用區開發經營案

    得標廠商:格珞麗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交通部鐵道局為積極推動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之發展,選定區內將近10公頃之產業專用區進行招商,由於嘉義縣產業結構正面臨由農業立縣轉型以工商業為主的型態,而高鐵嘉義車站為雲嘉地區重要進出門戶,周邊已有諸多重大建設及民間開發案陸續展開,加上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於104 年底營運,馬稠後產業園區開發、長庚醫療專用區及長庚科技大學嘉義校區、無人機AI 創新應用研發中心、嘉義微型文創園區BOT 案動土等建設,帶動嘉義縣產業、區域發展。
      此外,嘉義縣政府刻正辦理擴大嘉義縣治特區市地重劃開發,將引入大量住宅人口,亟需大型零售商業設施之設置,其服務範圍可擴及78 號快速道路以南、84 號快速道路以北區域之生活機能。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高鐵嘉義站


    計畫範圍
    嘉義縣太保市太頂珠段50、50-2地號土地


    土地使用分區
    產業專用區


    使用強度
    60%、240%


    計畫面積
    98,679.47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交通部鐵道局)100%










     

    ■開發經營規範







    1.經營事業主體限制


    開發經營契約簽訂日起8年內完成各期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所載總樓地板面積(依建築技術規則之定義為準)之興建,並於同期限內依法取得相關使用許可(使用執照、建物所 有權登記、建物之預告登記等)後開始經營
    民間機構就基地之開發經營,得至多採分 2 期開發方式為之,第 1 期開發應於開發案投資開發契 約簽訂之日起 4 年內完成,且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總建築面積 50%




    2.開發量體
    使用執照所載之建物總樓地板面積至少應達33,000 平方公尺


    2.建築標章
    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2 年內取得銀級(含)以上之「綠建築標章」及合格級(含)以上之「智慧建築標章」。









    ■財務條件





    1.投標保證金
    新台幣1,500萬元


    2.履約保證金
    1億6,000萬元


    3.權利金


    開發權利金:以現金繳納者,得分兩期按規定繳納,如民間機構非屬分期開發者,應自投資開發契約簽訂之日起算 30 日內,按民間機構於權利金標單所載承諾之開發權利金 (不得低於新臺幣 3,000 萬元整)全額,繳交開發權利金
    固定權利金:第1至4年不收取,第5至8年半額計收,第 9 年至契約期滿全額(至少1,373萬元/年)計收
    變動權利金:依營業收入調整




    4.土地租金
    本契約標的簽訂地上權契約當期申報地價年息 1%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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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興達港遊艇 觀光休閒園區暨公共碼頭民間自提BOT案

    高雄市興達港遊艇 觀光休閒園區暨公共碼頭民間自提BOT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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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概述

      高雄促參招商陸續有斬獲,在亞灣「特貿三」成功引資775億元之後,包含興達港2個遊艇和造船、觀光休閒相關的BOT案等,其中「興達漁港修造船區暨海洋遊憩設施興建營運移轉案」,在民間自提之後,已完成公開招商,並評選嘉信遊艇為最優申請人。
      本「興達港遊艇觀光休閒園區暨公共碼頭興建營運轉移案」原申請人所提規劃構想書業經民國110年12月30日初審通過,全案面積計13公頃,規劃興建小型遊艇碼頭、以及海洋生活教育專區,目前已通過初審,預估民間投資金額約6億元。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高雄市興達漁港內之觀光遊憩區


    計畫範圍
    A區
    -陸域部分: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段40(部分)地號等6筆土地
    -水域部分: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段76(部分)地號(水域)
    B區
    陸域部分: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段40(部分)地號等5筆土地
    水域部分: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段76(部分)地號


    計畫面積
    A區
    -陸域部分:32,142m2
    -水域部分:30,000m2
    B區
    -陸域部分:32,142m2
    -水域部分:30,000m2


    土地權屬
    100%國有土地









    ■基地使用強度規範

    本案土地使用管制與都市設計規範係依據「變更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暨都市設計基準通盤檢討案」







    土地使用分區
    觀光遊憩區


    容積率/建蔽率
    20%/60%


    容許使用項目
    供招待所、旅館、俱樂部、遊樂設施、文教設施、管理服務及會議設施、運動康樂設施、餐飲及購物設施、交通服務設施 含碼頭設施 及其他必要設施之使用。
    停車空間依推估的實際需求留設,但不得低於建築技術規則停車標準1.5 倍的數量。









    ■整體規劃構想

      本案原申請人所提規劃構想書業經民國1 10 年12 月30 日初審通過(110.12.30 高市海洋港字第11033501900 號函),摘要如下:
      興達港遊艇觀光休閒園區的建立,將提供大高雄區市民有足夠的海洋生活推廣空間,同時兼具海洋觀光與休閒使用。同時將可配合周邊的遊艇製造與維修產業,串連起「遊艇產業生態系」。

    -遊艇碼頭區-



     


    浮動碼頭


      浮動碼頭的建置,有別於傳統漁港的岸靠方式,是濱海水域空間使用更有效率的停泊方式。









     


    擋浪碼頭:


      興達港區水域遼闊,颱風時容易起浪造成停泊船隻損害,浮動碼頭雖能有效以韌性設計的模式抗浪,但如能增設擋浪的碼頭,除了能提高安全性之外,更能提高碼頭區內部的靜穩度。





     


    親水碼頭:


      興達港遊憩水域是最適合發展各式海洋教育活動的地點。但過去苦無合適的親水碼頭,以至於相關的海洋活動教育器材不容易搬運至水面。親水碼頭的建置可以讓親水教育更容易推廣。









     


    吊車碼頭:


      設施良好的遊艇碼頭,需要提供船舶上下架的設施,以供船隻保養維修之用。



    -海洋生活教育專區-



     


    海洋生活教室:


      親水教育是海洋教育的根本,在濱海的安全水域範圍建置親水教室,以供各級學校教學使用。









     


    遊艇認證中心:


      提供自駕訓練的航海訓練中心,以及培養職業遊艇船長的專業職訓中心。





     


    艇庫:


      海洋生活教育所需設備的專業安置場地。









     


    住宿區:


      提供船主、船長、學員短期住宿服務。



    -遊艇碼頭岸置服務區-


    岸置場:上架遊艇的放置空間。
    船主儲物區:儲物架與倉庫。
    維修場:提供船舶維修的場域。


    -綜合服務區-


    停車場:工作人員、船主、學員與遊客的停車空間。
    服務中心:船主、船長的交誼休息空間,接待遊客訊息中心。
    餐廳區:提供餐點服務的區域。
    商店區:提供航海用品銷售。


    ■興建營運特別要求


    選擇投資本案用地「A 區」或「B 區」者,泊位數不得少於90 席。
    選擇投資本案用地「A 區 B 區」者,泊位數不得少於185 席。
    相關硬體設施內容之規劃,至少應包括但不限於下表:








    硬體設施項目
    需求程度


    1.管理辦公室
    必要


    2.會員交流中心
    必要


    3.碼頭設施
    必要


    4.錨碇設施
    視需要


    5.消防設施
    必要


    6.遊艇運載設施
    建議


    7.岸置與艇庫設施
    建議


    8.停泊引導設施
    必要


    9.公共加水設施
    必要


    10.公共岸電設施
    必要


    11.公共加油設施
    建議


    12.公共廁所設施(管理辦公室及會員交流中心以外)
    必要


    13.淋浴設施
    建議


    14.廢水抽取設施
    必要


    15.碼頭照明設施
    必要


    16.停車場設施
    建議


    17.救生及安全設備
    必要













    其他應辦理項目


    1.取得金錨碼頭認證
    應於開始營運日起3年內取得全球金錨碼頭認證核發之2金錨以上之評級認證,並於營運期間持續維持該等級認證。


    2.每年舉辦2場以上教育活動
    每年應至少辦理2場以上有關海洋觀光休閒及海洋生活教育之主題活動


    3.負責水域環境之清潔及秩序
    負責之水域環境,不得任意堆積垃圾或其他廢棄物,廢污水不得任意排放港域內,並遵守有關環保法令規定


    4.投資金額限制
    投資1區:2.5億元以上
    投資2區:5億元以上







    ■財務條件







    存續年限
      50年


    開發權利金
      無


    營運權利金


    年營收6,000萬元以下:1%
    年營收超過6,000萬元~1億2,000萬元以下:3%
    超過1億2,000萬元:5%




    土地租金


    興建期:1%
    營運期:3%




    履約保證金


    投資1區:2,500萬元
    投資2區:4,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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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參案

    臺南市新化區虎頭埤湖濱旅館BOT案

    臺南市新化區虎頭埤湖濱旅館BOT案
    ■計畫概述
      臺南市政府觀旅局希望引進外部資源進一步活化,故選定長期閒置之青年活動中心做為首要活化目標,並於民國107年底公開招商成功,並與最優申請人簽約。惟於規劃作業期間,因受市場景氣與疫情因素影響,投資人遂於109年12月底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解約,雙方已終止契約。主辦機關於今(111)年再次重新公告招商。於成功招商後再由民間機構負責拆除並於原址新建旅宿大樓、會議中心、餐飲及展售等設施作為經營。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虎頭埤北側,原虎頭埤青年活動中心位置




    計畫範圍


    新化區礁坑子段589-174地號




    計畫面積


    1.3654公頃




    土地權屬


    中國民國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旅遊服務區


    容積率/建蔽率
    40%、120%


    土地使用管制
    興建作旅館及住宿使用之樓地板面積,應小於總樓地板面積之50%




     


    ■區域發展概況
      虎頭埤風景區為西拉雅國家風景區內一景點,具獨特與良好區位,周邊自然、生態、景觀、人文歷史等資源極為豐富。

    周邊人文、觀光資源分布圖


    區域重大建設計畫分布圖

    ■經營條件


    ■財務條件

     ☆歡迎潛在投資人 洽詢備標顧問服務☆ 
    相關招商資訊(財政部推動促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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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部地區

    高雄市凹子底停5停車場BOT案

    高雄市凹子底停5停車場BOT案

    得標廠商:一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凹子底停5BOT案位於左營區新民段156地號,面積1231.64平方公尺,臨近捷運生態園區站,本案於109年5月14日由一功營造與高雄市政府簽約50年經營權,採BOT方式興建地上9樓及地下1樓的複合式立體停車場,可停76格小型車、71格機車及24格自行車。
      然期間因規劃內容調整,由一功營造成立的特許公司「艾傑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7月申請投資計畫變更,擴大開發規模,投資金額增加為4億元,新建物從地上9層改為地上10層。此外,原本的停車空間也增加,將提供82格小型車位、78格機車位及24格自行車位,附屬事業將包括金融服務業辦公空間、衛生醫療設施、餐飲服務、商場、休閒運動設施、旅館等,將視招商情形而定,預計112年11月完工。
      凹子底停5 BOT案已獲財政部核發促參獎勵金近1152萬元,50年契約期間預期可為高雄帶來土地租金0.9億元、權利金0.2億元、房屋稅1.1億元,以及營業及營所稅約2億元等經濟效益。
    ■基地基本資料







    計畫位置
    孟子路與博愛三路路口處


    計畫範圍
    左營區新民段156地號


    計畫面積
    1,231.64平方公尺


    投資者
    艾傑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一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分區
    停車場用地
    使用強度
    80%、960%







    ■規劃內容
      提供82格小型車位、78格機車位及24格自行車位,並建置電動車充電設備,另亦引進金融服務業、辦公空間、餐廳等附屬事業(附屬事業空間1/2),採用智慧節能、防疫設備,可望為高雄市帶來嶄新的公共建設與服務。各樓層使用情形如下:




    6F-9F
     附屬事業(商辦空間)


    3F-5F
     停車場


    1F-2F
     附屬事業(商業活動)


    B1
     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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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部地區

    高雄市凹子底停35複合停車場BOT案

    高雄市凹子底停35複合停車場BOT案

    最優申請人:聯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凹子底地區未來在輕軌施工時,需求大量停車位,因此市府解編活化2533.68坪原南屏路平面停車場,招標停35多功能停車場BOT案,由高雄白手起家的聯上集團投資開發,預計50年興建營運期間,可為政府帶來47.8億元稅收,同時也增加約400、500個就業機會。


    ■基地基本資料








    基地位置
    位於高雄市鼓山區神農路與南屏路交叉口、凹子底森林公園旁。


    基地面積
    8,375.82平方公尺


    土地使用分區
    停車場用地


    使用強度規範
    80%/960%







    ■規劃構想
      預計50年興建營運期間,可為政府帶來47.8億元稅收,同時也增加約400、500個就業機會,其中的機關辦公場所將進駐戶政事務所、交通警察大隊,並提供地下室600個汽車位、1100個機車位與一樓40個自行車位。另亦設置政府辦公空間、餐廳、商場等附屬事業,將打造地下4層、地上7層的複合式立體停車場,增加當地公共停車供給、創造就業機會、帶動區域經濟發展,並預計為政府帶來土地租金、權利金及相關稅收收入。





    汽車停車位
    600格(含電動車充電車位)


    機車停車位
    1100格


    自行車車位
    40格


    創造就業機會
    約400~500個











    市府辦公室/商場/餐廳(3F~7F)
     市府辦公室:1,900平方公尺(約575坪)
     商場/餐廳:21,229平方公尺(約6,421.78坪)


    商場/餐廳(1F~2F)
     9,251.62平方公尺(約2,798.62坪)


    停車場(B1~B4)
     21,758平方公尺(約6,582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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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參案

    嘉義市阿里山林業村新建營運移轉案

    嘉義市阿里山林業村新建營運移轉案
      阿里山林業村BOT案,因嘉義製材所歷史建築群整修活化、玉山一、二村尚有住戶未搬遷及整體觀光、投資環境不佳等因素,107年至108年歷經3次公告招商,均無廠商投件。經檢討後,排除嘉義製材所、玉山一、二村等文化資產比例高及不確定性高的區域,調整促參範圍為,舊果菜、魚市場沿台鐵縱貫線至嘉義秀泰影城對面,面積約7.27公頃,其中臨近秀泰影城的多功能廣場與舊果菜魚市場為可開發區,以期基地環境單純化,提高廠商投資意願。本案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已呈報林務局審查,將朝引進主題住宿型五星級國際觀光飯店,結合文創購物商品展售、特色餐飲設施、親子遊樂設施及藝文沙龍空間等方向規劃,預計112年7月前完成招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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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更新案

    「臺南市南區鹽埕段503-23地號等10筆眷改土地(大鵬五村)都市更新事業」

    「臺南市南區鹽埕段503-23地號等10筆眷改土地(大鵬五村)都市更新事業」

     

    (以下摘錄自本案招商文件草案)



    ■計畫概述

      近年來,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積極推動活化老舊眷村之土地資產,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都市更新開發計畫,透過公共投資與建設的挹注及再發展策略方案之導入,進行實質空間機能的整合與規劃,俾能重塑都市整體機能,改善都市環境並提高地區發展潛力;依此,本都市更新地區應以整體都市發展目標為出發點,以「更新基地與周邊建設並共創社會公共價值」為圭臬,提昇眷改基地的經濟效益與都市更新價值,加速達到眷改土地資產活化與都市環境更新的目標,並適當提升當地鄰里性商業機能及提供優質住宅社區等訴求,讓計畫基地及周邊都市環境可共同成長,以提高眷改土地使用之經濟效益,落實老舊眷村土地活化政策。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臺南市南區新都路明亮里社區活動中心兩側土地


    計畫範圍
    臺南市南區鹽埕段503-23地號等10筆土地


    計畫面積
    15,624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94.6%、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0.1%、臺南市(臺南市政府工務局)5.3%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二種住宅區
    第四種住宅區
    「商111(附)」商業區


    使用強度
    60%、120%
    60%、180%
    80%、320%


    容積獎勵項目
     ☑容積移轉 ☑開放空間(併入都市更新容積獎勵) ☒都市更新時程獎勵






    ■整體開發構想


    配合鄰里商業活動,打造「優質鄰里住商混合社區」。
     配合於公(兒)用地周邊留設大面積開放空間,並留設合宜人行通道。
    北側規劃為優質透天住宅區與臨街透天店面。
    南側商業區規劃為南北座向之臨街商業優質社區。





    ■開發條件




    1.回饋公營住宅


    公營住宅不得配置於A區
    公營住宅所對應土地面積=12,723.12 ÷1.8 ÷ 公營住宅所座落土地範圍之平均容積率
    公營住宅獎勵係:1




    2.捐贈都市更新發展基金
     上限20%



     

    ■其他招商與財務規範

    尚待本案正式公告正式資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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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參案

    臺中市「市31」公有市場用地興建營運移轉案

    臺中市「市31」公有市場用地興建營運移轉案

     

    (以下摘錄自本案招商文件草案)



    ■計畫概述

      在消費模式與時代的變化下,公有零售市場也因環境的轉變,造成市 場經營上之衝擊。本案係配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 法」使用項目,增加市場用地使用彈性,同時推動民間參與「市 31」 公有市場之興建營運,引進民間創意、資源,發揮公有市場用地最大 價值,帶動地區經濟成長與社會效益。
      109年11月11日評定市31BOT案最優申請人為環球購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於招商文件公告議約期限110年3月31日前完成議約程序,嗣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58條特殊情形規定,經本府110年4月27日核准延長議約期限至110年7月31日止。
      由於環球購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於議約期間,囿因營建成本持續上漲,致無法執行開發本案,申請放棄議約。故重新辦理本案,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建功路(20m)、光復路二段(30m)、金城一路35巷 (20m)所圍街廓內北側


    計畫範圍
    臺中市北屯區仁美段1701地號


    計畫面積
    8,630.30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100%臺中市(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市場用地


    使用強度
    50%、240%






    ■開發條件




    1.附屬事業不得做住宅使用

    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 3 條附表甲、立體多目標使用之零售市場用地使用項目規定,開發經營附屬事業,但不得規劃住宅作為附屬事業,並不得違反本案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



    2.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
    應依「臺中市公有建築應送 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要點」及「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辦理


    3.應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本案用地屬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土地開發行為應加強地質調查與 評估,並依地質法第 8 條規定辦理


    4.設置公共藝術裝置
    民間機構應於營運前辦理公共藝術,營造美學 環境,其辦理經費不得少於該建築物及公共工程造價1%


    5.取得綠建築標章
    應依「臺中市建築物取得綠建築標 章實施辦法」取得綠建築標章,並以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備查。


    6.取得智慧建築標章
    應依內政部營建署所訂「公有智慧 綠建築實施方針及實施日期」取得合格級智慧建築標章,並以書面通 知執行機關備查。


    7.負擔地上物拆除費用
    應先處理與負擔本案「地上物拆除及相關雜項 工程」之費用,並依相關程序與規範向主管機關申請拆除執照等相關 作業或併同申請建造時一併辦理拆除作業。地上物拆除所產生廢棄物, 民間機構依相關法令運至合法土資場,若屬有價廢棄物,如鋼筋(型 鋼)或鋁門窗等金屬製品,經變賣後其所得價款應繳交執行機關,並 檢附拆除材料數量價值明細表。


    8.最低使用強度
    建蔽率不得低於40%、容積率不得低於120%。




    ■整體開發構想
    年來基地周邊變化相當大,尤其大案住宅落成,又緊鄰崇德商圈、洲際棒球文創園區與興建中的漢神洲際購物中心,集市效益擴大,加上該區段鄰近國道1號、台74線,內外交通皆具備,區域發展潛力無窮。期以興建營運移轉(BOT)模式,結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打造現代化複合型商場,歡迎民間機構開發多元經營模式,共同創造新型商機。

    ■其他招商與財務規範




    1.土地租金
    興建期間:按當期申報地價及課徵地價稅稅率之乘積計收。
    營運期間:按當期申報地價及課徵地價稅稅率之乘積,加計簽約 當期申報地價百分之二計收。


    2.權利金
    開發權利金:不得低於新臺幣 5,000 萬元整
    定額權利金:不得低於新臺幣 300 萬元整
    營運權利金:不得低於營運總收入0.25 %


    3.申請保證金
    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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