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
臺南市中西區星鑽段2425、2426地號地上權案
臺南市中西區星鑽段2425、2426地號地上權案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以下資料整理自招商文件及說明會簡報)
■計畫概述
臺南市政府為因應不動產價格變動趨勢,於最近已開發完成的「中國城暨運河星鑽地區區段徵收地區」所取得之剩餘可建築土地,除了前2年以標售方式償還開發成本外,於財務壓力緩和之際,加以考量市有土地有效利用及永續財源目標,市府首次規劃採「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處分,透過招商開發活化市有資產,以合理之權利金及租金確保政府長期收益,亦期能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價格。
本案位於臺南市中西區政經中心樞紐,座落於金華新路、大涼路及星鑽路口,招商範圍分為北基地及南基地,皆為第一種觀光休閒特定專用區。基地臨安平運河畔、河樂廣場、海安商圈,具觀光休閒優勢;且鄰近友愛商圈、海安商圈、安平商圈、臺南市政永華行政中心、永華國民運動中心及臺南市議會,周邊住商休閒生活機能良好,極具發展潛力。
■基地基本資料
基地位置
北基地
南基地
座落位置
星鑽街、金華新路路口北側街廓
星鑽街、金華新路、大涼路所圍街廓
計畫範圍
中西區星鑽段2425地號
中西區星鑽段2426地號
計畫面積
5,381.74㎡(約1,628坪)
10,209.76㎡(約3,088坪)
土地權屬
100%臺南市
100%臺南市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一種觀光休閒特定專用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480%
容積獎勵項目
þ容積移轉 ý增額容積 þ太陽光電設施(免計容積) ý開放空間 þ斜屋頂(免計容積)
■周邊環境概況
區域不動產市場
區域商圈分布
觀光市場潛力
■未來開發構想
本基地以「星鑽水岸經貿圈」為發展願景,基地鄰近多處觀光資源,河樂廣場110年平均每月參訪人數達6萬5000人次以上,具備觀光消費潛能,得提供區域商業服務機能,串聯星鑽水岸觀光,且基地周邊機關辦公場所聚集,商辦屋齡皆達20年以上,因應臺商回流及新創產業需求,可錨定新型辦公樓的空缺。又因鄰近河樂廣場觀光軸帶及安平運河遊船水岸,可結合大型特色商場、文青時尚市集、百貨公司、景觀辦公室、國際觀光旅館等產品,可有效匯聚觀光人潮,可順利接納遊覽臺南市區之觀光人潮,塑造運河節點新門戶。
■招商條件
招標方式
設定地上權
存續期間
50年
允許開發項目
依107年「變更臺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
105年「擬定 臺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中國城暨運河星鑽地區)案」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使用限制
本案建築物及土地不得作為住宅使用
土地開發建設期限
自契約簽訂之日時起5年內開發建設完竣,以建物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認定之
營運績效評估
於開發建設完竣起每年度辦理1次營運績效評估,以評估乙方之營運績效
優先定約
如乙方經甲方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得申請,以1次為限,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地上權分割轉讓
依本契約設定之地上權不得分割轉讓,其所興建之地上物應整體管理營運
地上權融資
經甲方同意,乙方得申請以地上權設定負擔辦理抵押貸款
建物出租、委託經營
乙方得自行經營或將建物及設施委託或出租第三人經營
■財務條件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歡迎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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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整理自招商文件及說明會簡報)
■計畫概述
臺南市政府為因應不動產價格變動趨勢,於最近已開發完成的「中國城暨運河星鑽地區區段徵收地區」所取得之剩餘可建築土地,除了前2年以標售方式償還開發成本外,於財務壓力緩和之際,加以考量市有土地有效利用及永續財源目標,市府首次規劃採「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處分,透過招商開發活化市有資產,以合理之權利金及租金確保政府長期收益,亦期能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價格。
本案位於臺南市中西區政經中心樞紐,座落於金華新路、大涼路及星鑽路口,招商範圍分為北基地及南基地,皆為第一種觀光休閒特定專用區。基地臨安平運河畔、河樂廣場、海安商圈,具觀光休閒優勢;且鄰近友愛商圈、海安商圈、安平商圈、臺南市政永華行政中心、永華國民運動中心及臺南市議會,周邊住商休閒生活機能良好,極具發展潛力。
■基地基本資料
基地位置
北基地
南基地
座落位置
星鑽街、金華新路路口北側街廓
星鑽街、金華新路、大涼路所圍街廓
計畫範圍
中西區星鑽段2425地號
中西區星鑽段2426地號
計畫面積
5,381.74㎡(約1,628坪)
10,209.76㎡(約3,088坪)
土地權屬
100%臺南市
100%臺南市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一種觀光休閒特定專用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480%
容積獎勵項目
þ容積移轉 ý增額容積 þ太陽光電設施(免計容積) ý開放空間 þ斜屋頂(免計容積)
■周邊環境概況
區域不動產市場
區域商圈分布
觀光市場潛力
■未來開發構想
本基地以「星鑽水岸經貿圈」為發展願景,基地鄰近多處觀光資源,河樂廣場110年平均每月參訪人數達6萬5000人次以上,具備觀光消費潛能,得提供區域商業服務機能,串聯星鑽水岸觀光,且基地周邊機關辦公場所聚集,商辦屋齡皆達20年以上,因應臺商回流及新創產業需求,可錨定新型辦公樓的空缺。又因鄰近河樂廣場觀光軸帶及安平運河遊船水岸,可結合大型特色商場、文青時尚市集、百貨公司、景觀辦公室、國際觀光旅館等產品,可有效匯聚觀光人潮,可順利接納遊覽臺南市區之觀光人潮,塑造運河節點新門戶。
■招商條件
招標方式
設定地上權
存續期間
50年
允許開發項目
依107年「變更臺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
105年「擬定 臺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中國城暨運河星鑽地區)案」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使用限制
本案建築物及土地不得作為住宅使用
土地開發建設期限
自契約簽訂之日時起5年內開發建設完竣,以建物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認定之
營運績效評估
於開發建設完竣起每年度辦理1次營運績效評估,以評估乙方之營運績效
優先定約
如乙方經甲方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得申請,以1次為限,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地上權分割轉讓
依本契約設定之地上權不得分割轉讓,其所興建之地上物應整體管理營運
地上權融資
經甲方同意,乙方得申請以地上權設定負擔辦理抵押貸款
建物出租、委託經營
乙方得自行經營或將建物及設施委託或出租第三人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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