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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案

    高速鐵路臺南車站特定區產業專用區(武東段279、280地號)開發經營案

    臺南車站特定區產業專用區(武東段279、280地號)開發經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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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交通部鐵道局

    ■計畫概述


      南臺灣近年在產業轉型與擴張方面獲得顯著的動能,行政院大力推動的臺灣科技產業S廊帶,串連南科臺南園區、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高雄路竹、橋頭及楠梓科技產業園區、亞灣創新園區等多個重要產業園區,成為南台灣產業翻轉的重大助力。日前台積電更宣布將高雄楠梓的28奈米廠改為設立2奈米廠,並規劃在2025年下半年量產,指標科技大廠帶領下,南臺灣的產業翻轉將進入加速期。
      臺南科學園區乃我國發展太陽能產業的基地,光電產業營業額佔南科 園區整體營業額65%以上,加以成大、交大臺南校區光電科技人才及 縣府積極推動新能源政策,臺南縣發展綠色能源產業研發-生產產業鏈 逐漸形成。臺南站之產業發展定位可朝「永續生態城」之方向發展, 以引入智慧綠建築廠辦大樓、育成中心、及國家級研發單位進駐。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高鐵臺南站


    計畫範圍
    臺南市歸仁區武東段279、280地號土地等2筆土地


    土地使用分區
    產業專用區


    使用強度
    60%、240%


    計畫面積
    98,884.91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交通部鐵道局)100%









     

    ■開發經營規範







    1.開發時程規範


    開發經營契約簽訂日起6年內完成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30,000m2並取得使用執照
    10 年內完成研發中心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0m2
    研發中心產業類別:數位科技、資訊安全、資通訊物聯網、半導體(含化合物半導體)、淨零科技、節能科技、數位金融、數位轉型顧問服務等相關產業)




    2.存續期間
    50年+20年(優先續約)


    3.取得建築標章
    發人為本案所興建之建築物,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2年內取得銀級(含)以上之「綠建築標章」及銀級(含)以上之「智慧建築標章」。


    4.綠能設備
    配合政府綠色能源政策,建築本體或停車場應設置光電設施,以及充電設備







    ■財務條件


     






    1.申請保證金
    1,500萬元


    2.履約保證金
    1億6,000萬元


    3.權利金


    簽訂契約前5年不收權利金
    定額權利金:3,069萬元/年
    變動權利金:依營業收入調整




    4.土地租金
    各筆土地申報地價分別乘以年息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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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案

    臺南市南區鹽埕段商八國有非公用土地開發案

    臺南市南區鹽埕段商八國有非公用土地開發案

    得標廠商:碳佐麻里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來源自網路

    ■計畫概述

      位於台南市中華西路1段、新興路口,由碳佐麻里以底價2.96億得標,未來將引進相關商業經營及複合式餐飲,總投資金額15億,有助帶進商業人潮,活絡南區與安平區發展。為活化閒置公有土地並結合地方發展,台南市政府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共同合作開發南區鹽埕段商8土地,由國產署提供土地,市府辦理招商及後續履約管理合作模式,該案招商於今年7月4日辦理開標,由碳佐麻里有限公司得標,將引進商業經營及複合式餐飲,總投資金額15億,預計可活絡周邊商業機能。



    ■基地基本資料







    行政區
    段別
    地號
    土地面積
    土地使用分區
    建蔽率
    容積率


    南區
    鹽埕段
    3100、 3101、 3103-8、 3103-9、 3103-10地號等5筆土地
    23,512m2
    商業區
    80%
    320%







     

    ■得標人規劃內容

    4層樓碳佐麻里系列餐廳

    8層樓誠品生活館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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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案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段五小段225地號等國有土地合作開發案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段五小段225地號等國有土地合作開發案

    評選階段

    ■計畫概述

      國產署為解決原辦公廳舍建物老舊、耐震能力不足等問題,112年12月18日搬遷至愛國西路舊財政大樓中繼辦公,並規劃於原址改建,參採「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及其周邊國有土地合作開發案」模式辦理,透過與民間合作方式,由合作廠商在仁愛段基地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獎勵容積,興建兩棟政府辦公廳舍,提供國產署及交通部觀光署進駐使用,國產署另提供位於臺北市中心、基地坵塊方整且交通便捷之南港段基地(位於三鐵共構南港車站正對面,周邊辦公大樓、百貨商場群聚,毗鄰東區文創基地-瓶蓋工廠)及中山段基地(鄰近捷運民權西路站,周邊企業總部群聚),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供合作廠商興建、營運自有建物。



    ■基地基本資料







    基地別
    地號
    土地面積
    土地使用分區
    建蔽率
    容積率


    A基地
    大安區仁愛段五小段219-6、225地號等2筆土地
    1,194.00m2
    第四種住宅區
    50%
    300%


    B基地
    大安區仁愛段五小段219-5、221地號等2筆土地
    745.00m2
    第四種住宅區
    50%
    300%


    第四之一種住宅區
    50%
    400%


    搭配基地(一) – 南港
    南港區南港段四小段576地號
    3,666.31m2
    特定商業區(二)
    55%
    255%


    搭配基地(二) – 中山
    中山區中山段二小段211、221-4地號等2筆土地
    1,114.24m2
    第三種商業區
    65%
    560%









    ■預估開發分析



     


    ■財務初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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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案

    臺南市南區鹽埕段210-1地號等4筆土地國有土地合作開發案

    臺南市南區鹽埕段210-1地號等4筆土地國有土地合作開發案

    流標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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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概述

      南市府主動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共同合作開發南區鹽埕段「南稅3村」國有非公用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引進民間投資活化經營,本案基地面積2189平方公尺,容許開發經營項目相當多元,順利招商開發後,預估可吸引1.3億元民間投資金額、創造25.38億元產值及提供850個就業機會。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星鑽街、金華新路路口北側街廓


    計畫範圍
    臺南市南區鹽埕段210-1、210-2、210-3、210-5地號等4筆土地


    計畫面積
    2,189 m2(約660坪)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





     










    土地使用分區
    第四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60%、180%







































    ■開發條件與限制





     


    ■財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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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案

    臺南市中西區星鑽段2425、2426地號地上權案

    臺南市中西區星鑽段2425、2426地號地上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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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整理自招商文件及說明會簡報)
    ■計畫概述

      臺南市政府為因應不動產價格變動趨勢,於最近已開發完成的「中國城暨運河星鑽地區區段徵收地區」所取得之剩餘可建築土地,除了前2年以標售方式償還開發成本外,於財務壓力緩和之際,加以考量市有土地有效利用及永續財源目標,市府首次規劃採「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處分,透過招商開發活化市有資產,以合理之權利金及租金確保政府長期收益,亦期能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價格。
      本案位於臺南市中西區政經中心樞紐,座落於金華新路、大涼路及星鑽路口,招商範圍分為北基地及南基地,皆為第一種觀光休閒特定專用區。基地臨安平運河畔、河樂廣場、海安商圈,具觀光休閒優勢;且鄰近友愛商圈、海安商圈、安平商圈、臺南市政永華行政中心、永華國民運動中心及臺南市議會,周邊住商休閒生活機能良好,極具發展潛力。



    ■基地基本資料







    基地位置
    北基地
    南基地


    座落位置
    星鑽街、金華新路路口北側街廓
    星鑽街、金華新路、大涼路所圍街廓


    計畫範圍
    中西區星鑽段2425地號
    中西區星鑽段2426地號


    計畫面積
    5,381.74㎡(約1,628坪)
    10,209.76㎡(約3,088坪)


    土地權屬
    100%臺南市
    100%臺南市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一種觀光休閒特定專用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480%


    容積獎勵項目
    þ容積移轉 ý增額容積 þ太陽光電設施(免計容積) ý開放空間 þ斜屋頂(免計容積)






































    ■周邊環境概況


    區域不動產市場

    區域商圈分布

    觀光市場潛力


     

    ■未來開發構想

      本基地以「星鑽水岸經貿圈」為發展願景,基地鄰近多處觀光資源,河樂廣場110年平均每月參訪人數達6萬5000人次以上,具備觀光消費潛能,得提供區域商業服務機能,串聯星鑽水岸觀光,且基地周邊機關辦公場所聚集,商辦屋齡皆達20年以上,因應臺商回流及新創產業需求,可錨定新型辦公樓的空缺。又因鄰近河樂廣場觀光軸帶及安平運河遊船水岸,可結合大型特色商場、文青時尚市集、百貨公司、景觀辦公室、國際觀光旅館等產品,可有效匯聚觀光人潮,可順利接納遊覽臺南市區之觀光人潮,塑造運河節點新門戶。



      


    ■招商條件















    招標方式
    設定地上權


    存續期間
    50年


    允許開發項目
    依107年「變更臺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
    105年「擬定 臺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中國城暨運河星鑽地區)案」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使用限制
    本案建築物及土地不得作為住宅使用


    土地開發建設期限
    自契約簽訂之日時起5年內開發建設完竣,以建物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認定之


    營運績效評估
    於開發建設完竣起每年度辦理1次營運績效評估,以評估乙方之營運績效


    優先定約
    如乙方經甲方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得申請,以1次為限,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地上權分割轉讓
    依本契約設定之地上權不得分割轉讓,其所興建之地上物應整體管理營運


    地上權融資
    經甲方同意,乙方得申請以地上權設定負擔辦理抵押貸款


    建物出租、委託經營
    乙方得自行經營或將建物及設施委託或出租第三人經營




     











    ■財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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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案

    臺南市南台南副都心車站專用區、商業區及住宅區設定地上權案

    臺南市南台南副都心車站專用區、商業區及住宅區設定地上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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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概述

      南台南副都心地區為目前南市府積極推動的重點發展地區之一,未來台鐵南臺南車站於2026年完工啟用後,將提升交通便利性,與既有的文化、教育、藝術與商業的資源互相銜接串聯,成為沙崙智慧園區-臺南市區之交通重要節點。

       本案位在台南市東區的南台南站副都心第一期區段徵收開發區,區內有以生態聞名的巴克禮公園第二期,周邊包含文化中心、市立醫院、崇德市場商圈等便利生活機能,還有國立科學教育體驗未來館、新都心社會住宅、台南捷運紅線與藍線等,生活機能完善且交通便利。

    ■基地基本資料














    基地
    A區基地
    B區基地


    座落位置
    南臺南車站東側土地
    生產路、崇慶街一段、崇聖路一段所圍部分街廓


    計畫範圍
    臺南市東區新都心段24地號
    臺南市東區新都心段40、40-1、40-2、40-3、41地號


    計畫面積
    0.66公頃(約1,993坪)
    1.59公頃(約4,824坪)


    土地權屬
    100%臺南市
    100%臺南市











    基地
    A區基地
    B區基地


    土地使用分區
      車站專用區
    第四-1種商業區、第五種住宅區


     
      車專(60%/400%)
    商業區(60%/320%);(五)(60%/210%)


    容積獎勵項目
    (本案不得容移、不得申請容獎)
    ý容積移轉 ý增額容積 ý開放空間 ý大眾運輸辦法§29條獎勵 ý其他容積獎勵項目








    ■周邊環境概況

    周邊資源                   發展定位

    區域不動產市場


    ■未來開發構想

      本招商基地分為A區(北側)、B區(南側)兩區,A區緊鄰南臺南車站,應預留牆板提供運輸系統車站通廊,作為通勤人潮動線,並得作交通轉運設施、停車場、商辦、零售店鋪、旅館等經營,另外應提供部分樓地板供本府社會局作托嬰中心使用,除帶動地區商業及交通機能外,亦可提升整體地區之公益性。有關本案開發應注意事項如后:







    1.相關建築設計配合
    A區2樓應預留可拆除式牆板, 以利未來連通道銜接捷運南臺南站


    2.公車停靠區配合
    應於生產路路側設置公車停靠區


    3.停車內需化
    本案開發應依「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規定


    4.提供公益設施(托嬰中心)
    本案應提供本府社會局托嬰中心使用空間至少140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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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案

    臺南市南區水交社段72、72-1、72-2地號等3筆眷改土地合作開發案

    臺南市南區水交社段72、72-1、72-2地號等3筆眷改土地合作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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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計畫概述


            臺南市水交社眷村在民國96年拆除後,臺南市政府為保留自日治迄今的眷舍群,規劃原部分眷村空間為文化園區,並配合臺南市未改建眷村土地整體規劃案,選定大鵬五村及水交社變更部分住宅區為商業區,本次基地即位屬其一,係在臺南市南區都市計畫之商96土地(原分區編號為商63)。為考量國有土地之使用效能與公共服務需求,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與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攜手合作,選定本案基地進行招商規劃。
            為強化水交社文化底蘊與臺南市核心都市機能,本合作開發案採設定地上權方式招商引資,希冀媒合經營型企業創造聚集效益,開發文化特色旅宿設施、複合式商場、多功能展演宴會空間、藝文活動設施…等,藉以促進區域發展、提升都市機能、促進文化觀光效益,提升城市競爭力並帶動都市加值的連續效果,營造出具創意、活力、人文兼容並蓄的都市新意象。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水交社文化園區北側、水交社路與南門路間


    計畫範圍
    臺南市南區水交社段72、72-1、72-2等3筆地號土地


    土地使用分區
    商業區(商96)


    使用強度
    80%、305%


    計畫面積
    37,245.43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100%









     

    ■開發經營規範







    1.開發時程規範


    本基地最多得以三期分期分區開發,各期開發規模與規劃應於投資執行計畫書載明並經主辦機關同意後始得實施。
    若採分期分區開發,第一期興建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本案基地總容積之 1/3,且第一期之範圍須包含規定之公益回饋空間(或設施)。
    採一次全區開發者,興建期自簽訂地上權契約之日起,不得超過5 年;採分期分區開發者,得分三期開發,興建期自簽訂地上權契約之日起,第一期不得超過 5 年、各期合計不得超過 10 年,並於同期限內依法取得相關使用許可(如使用執照、建物所有權登記、建物之預告登記等)後開始經營。




    2.公益設施經營


    公益回饋空間或設施應由專案公司營運至少滿2年
    營運期間之相關規劃需求、營運管理方式等,應與管理機關另為約定辦理。
    公益回饋面積與全案總興建面積之比例,得依該比例減收部分土地租金。上述之土地租金減收比例,應以投資執行計畫書所載之回饋空間(或設施)與開發主體之面積比例為計算基準。




    3.存續期間
    50年+20年(優先續約)






    ■投資計畫書  




    1.開發構想及興建計畫


    計畫目標及開發經營理念
    開發構想
    興建計畫:建築規劃設計、.交通分析與規劃、環境影響及改善措施、綠建築規劃設計內容及節能減碳作法、施工及品質管理計畫等。




    2.團隊實績
      載明未來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開發契約之開發人為原單一公司投標人或單一公司新成立之專案公司或企業聯盟新成立之專案公司。新設專案公司之股權結構及股東成員、股款募集計畫、組 織管理架構、經營團隊專業經營人之資歷經驗。


    4.空間規劃、營運計畫及財務計畫


    公益回饋空間(或設施)規劃
    營運計畫
    維護管理計畫
    財務計畫
    權利金規劃




    5.其他創意方案


    建築創意方案
    社會企業責任(CSR)方案構想或其他承諾公益回饋事項
    本案基地內之定期展演或相關藝文活動等短中長程年度活動方案








    ■財務條件





    1.投標保證金
    新台幣1,500萬元整


    2.履約保證金
    新台幣7,000萬元


    3.行政作業費
    新台幣3,000萬元


    3.權利金


    開發權利金:開發權利金底價為新臺幣18億5,000萬元,投標金額不得低於底價,經綜合評選並決標後,以得標人實際填具權利金標單之報價金額計收。開發權利金得一次全額繳納,或分多期繳納,惟最多不得超過 10 期。
    營運權利金:包括固定營運權利金及變動營運權利金。固定營運權利金為每年新臺幣 900 萬元;變動營運權利金為本案開始營運後,收取得標人當年度營業收入 1% 以上之變動營運權利金,前述營業收入得不採計回饋空間(或設施)之營業收入。變動營運權利金採級距式調整。




    4.土地租金


    興建期:488萬元/年
    50年合計:約6.83億元








    ■申請人資格條件




    1.一般資格
    單一法人或合作聯盟(至多5家)


    2.財務資格


    單一法人:實收資本額7億元
    合作聯盟:領銜公司實收資本額4億元+各成員實收資本額總額7.5億元




    3.開發能力資格


    興建能力:於投標期限截止日前5年內,投標人或其協力廠商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並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使用執照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4萬平方公尺以上。
    營運能力:具旅館住宿、多功能藝文宴會展覽空間(宴會、會議、展覽)、購物商場等經營實績或營運許可證明。
    藝文活動經營能力:應具備曾承攬藝術文化、觀光、藝文展演等活動之實績
    前三項得尋求符合該規定資格之協力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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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案

    臺中市西屯區經貿段 6 、8 地號等兩筆土地設定地上權案

    臺中市西屯區經貿段6、8地號等兩筆土地設定地上權案

    流標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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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

    ■計畫概述


           水湳經貿園區第二種經貿專用區經貿段6地號、8地號,占地總面積3.86公頃,位於臺中市交通要道且具觀光產業發展潛力,周邊刻正進行臺中國際會展中心以及水湳轉運站相關工程,充分發揮區位效應與產業集中效果,未來可透過會議展覽培植觀光人潮、帶動周邊投資,將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招商,引進大型國際型飯店、複合式商業設施、觀光旅館、購物中心進駐,打造為休閒、觀光遊憩的最適地點,創造無窮的商機。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鄰接中科路、經貿路二段及黎明路


    計畫範圍
    臺中市西屯區經貿段 6 地號土地及、8 地號土地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二種經貿專用區


    使用強度
    80%、500%


    計畫面積
    38,610.47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臺中市政府)100%









    ■開發經營規範







    1.開發時程規範
    本案基地點交完成日次日起5年內依法取的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倘因都市計畫審議順延長期限者,經招標機關事前書面同意後,得延長一次,該延長期限最長為3年。


    2.存續期間
    70年(含興建營運期間)。









    ■投資計畫書  




    1.計畫目標及開發經營理念


    計畫目標
    開發經營理念
    開發構想




    2.投標人介紹


    公司基本介紹(沿革、願景及發展策略)、技術、產 品及營運模式、董事、監察人及經營團隊、財務狀況
    開發籌組計畫




    3.開發規劃及興建計畫


    規劃理念及創意
    敷地計畫
    建築及空間配置規劃
    交通運輸動線計畫
    綠建築設計及智慧建築設計
    施工計畫、工程經費及時程概要說明




    4.營運計畫


    經營組織
    經營管理構想
    維護管理計畫
    行銷計畫
    社會經濟效益




    5.財務及風險管理計畫
    假設分析

    以70年為財務試算年期(包含興建期)
    財務計畫開始年為民國113年1月1日
    淨現值計算至民國183年12月31日
    工程估價基準以民國113年1月1日為基準

    財務計畫應依開發規劃內容、興建計畫、營運計畫 予以評估






    ■財務條件





    1.地上權權利金底價
    新臺幣93億​​8,344萬​​5,000元


    2.押標金金額
    新臺幣14億​751萬​6,750元


    3.權利金繳交方式
    得標人得分期繳付權利金總額,得標人應外加營業稅同時繳付

    簽約前繳付權利金:得標人至遲應於契約簽約日前一銀行 營業日前繳付權利金總額之30%。
    權利金分期繳納:得標人應於契約簽訂日次日起算3年內 繳付權利金總額之70%,第一期繳納期限為契約簽訂之日次日起算1年內繳付權利金總額25%;第二期繳納期限為契約簽訂之日次日起算2年內繳付權利金總額25% ;第三期繳納期限為契約簽訂之日次日起算3年內繳付 權利金總額20%。




    4.土地租金


    得標人應於本設定地上權標的點交之日起30日內,繳交自點交日起計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之地租總額。其餘年度,應於每年1月31日前繳清當年度應繳全部地租。
    設定地上權應收取之地租,按訂約當期土地申報地價年息5%計收,乙方應外加該營業稅一併繳付。前項地租於申報地價調整時,隨同調整;租金計算結果,如低於當期應繳地價稅時,即按地價稅計收。地上權標的,如因更正、分割、重測或判決等原因致標示有變更時,應自變更登記之次月起,重新計算地租。








    ■投標人資格條件




    1.一般資格
    單獨投標

    依我國法令成立的本國公司。
    依我國法令在臺設有分公司或辦事處的外國公司。
    依我國法令成立之財團法人。




    2.財務資格
    公司實收資本額及財團法人之財產總額均不得低於新臺幣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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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案

    臺南高鐵特定區武東段276-1地號產業專用區土地開發案

    臺南高鐵特定區武東段276-1地號產業專用區土地開發案

    (評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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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計畫概述


      因應政府產業政策願景,致力五+二產業創新計畫,推動智慧機械、亞洲.矽 谷、生技醫藥、綠能科技、國防及循環經濟等,整體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政策推動及期程規劃、大臺南會展中心未來營運支援服務之需求,並配合會展中心民國 111 年營運規劃期程及週邊發展需求,促進土地利用活化價值及地區發展潛力,並帶動附近地區整體發展,規劃招商作複合式商業設施,包括商業金融支援性設施、餐飲業、零售業等,以促進產業活絡、並提升臺南區域競爭力。
      台南市政府推動「高鐵特定區武東段276-1地號產業專用區土地開發案」,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招標,期許引入民間投資經營,打造複合式商業設施,須開發至少150間房間之旅館設施外,投資人得依都市計畫開發經營工商服務、展覽、購物中心、觀光遊憩、醫療保健服務或產業研發等,與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串聯,以促進當地產業活絡。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高鐵臺南站


    計畫範圍
    臺南市歸仁區武東段276-1地號土地


    土地使用分區
    產業專用區


    使用強度
    60%、240%


    計畫面積
    43,494.38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交通部鐵道局)100%









     

    ■開發經營規範







    1.開發時程規範


    開發經營契約簽訂日起8年內完成各期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所載總樓地板面積(依建築技術規則之定義為準)之興建,並於同期限內依法取得相關使用許可(使用執照、建物所 有權登記、建物之預告登記等)後開始經營
    民間機構就基地之開發經營,得至多採分 2 期開發方式為之,第 1 期開發應於開發案投資開發契 約簽訂之日起 4 年內完成,且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總建築面積 50%
    應於契約簽訂之日起 4 年內完成連接會展中心空橋之興建




    2.存續期間
    50年+20年(優先續約)






    ■投資計畫書  




    1.計畫目標及理念


    計畫目標
    開發經營理念
    投資內容,如百貨公司、量販店、宴會廳或旅館等




    2.團隊實績
      載明未來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開發契約之開發人為原單一公司投標人或單一公司新成立之專案公司或企業聯盟新成立之專案公司(單一公司投標人或企業聯盟投標人之各組成員,應於本案投標截止日前連續運作達 1 年以上)


    3.開發能力限制
      單一公司投標人或企業聯盟投標人之各組成員或投標人之協力廠商中至少 1 家應具備實際興建或營運相關設施(如:商辦大樓、旅館、百貨商場、餐飲設施、文教休憩、遊憩設施、會展設施、廠辦大樓、研發大樓或其他相關設施等其中之一)之實際能力與經驗


    4.開發規劃、興建計畫、經營計畫及財務計畫


    規劃理念及創意
    土地使用及建築量體計畫
    動線計畫
    興建計畫
    經營計畫
    財務計畫




    5.整體發展綜效及其他承諾


    權利金支付計畫
    投標人應同時檢附投資計畫書全部內容之 PDF 檔案及預估分年現金流量表 之 Excel 檔案光碟片乙份








    ■財務條件





    1.投標保證金
    新台幣1億元整


    2.履約保證金
    1億5,000萬元


    3.權利金


    開發權利金:以現金繳納者,得分兩期按規定繳納,如民間機構非屬分期開發者,應自投資開發契約簽訂之日起算 30 日內,按民間機構於權利金標單所載承諾之開發權利金 (不得低於新臺幣 3,000 萬元整)全額,繳交開發權利金
    固定權利金:第1至4年不收取,第5至8年半額計收,第 9 年至契約期滿全額計收
    變動權利金:依營業收入調整




    4.土地租金
    本契約標的簽訂地上權契約當期申報地價年息 1%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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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案

    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事業發展用地開發經營案

    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事業發展用地開發經營案

    流標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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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交通部鐵道局、本案招商說明會簡報

    ■計畫概述


      嘉義縣產業結構正面臨由農業立縣轉型以工商業為主的型態,並因應擴大都市計畫及高鐵設站等地區發展之契機,加速縣內工業園區推動開發,配合行政院加強雲林以南地區經濟建設之目標,於高鐵嘉義站所在之太保市,開發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109年行政院指示嘉義將設置科學園區,111年嘉義縣太保市無人機AI創新應用研發中心將於8月掛牌運作,希冀聯手打造嘉義「縣治特區」太保市,形塑為科技綠能城市。
      高鐵嘉義站周邊亦有諸多重大建設及民間開發案持續進行,隨著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於104年底營運,馬稠後產業園區開發、長庚醫療專用區及長庚科技大學嘉義校區、無人機AI創新應用研發中心等建設帶動嘉義縣產業、區域發展。主辦機關希望透過本案招商,將嘉義站西側之本基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 引入民間豐沛投資與經營資源,期望投資人以配合周邊產業發展需求,辦理都市計畫允許之相關附屬事業項目,除服務車站站區商務、旅客需求外,並有助於車站特定區產業及都市生活服務機能之健全發展。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高鐵嘉義站


    計畫範圍
    嘉義縣太保市太頂珠段15-1、15-2、15-3、15-4、15-5地號等5筆土地


    計畫面積
    54,220.32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交通部鐵道局)100%









     

    ■使用強度規範





     

    ■周邊發展概況

    產業發展



    產業樞紐廊帶

    觀光發展


     

     

    ■開發條件





     

    ■財務條件





    ■評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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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產業專用區開發經營案

    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產業專用區開發經營案

    得標廠商:格珞麗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交通部鐵道局為積極推動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之發展,選定區內將近10公頃之產業專用區進行招商,由於嘉義縣產業結構正面臨由農業立縣轉型以工商業為主的型態,而高鐵嘉義車站為雲嘉地區重要進出門戶,周邊已有諸多重大建設及民間開發案陸續展開,加上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於104 年底營運,馬稠後產業園區開發、長庚醫療專用區及長庚科技大學嘉義校區、無人機AI 創新應用研發中心、嘉義微型文創園區BOT 案動土等建設,帶動嘉義縣產業、區域發展。
      此外,嘉義縣政府刻正辦理擴大嘉義縣治特區市地重劃開發,將引入大量住宅人口,亟需大型零售商業設施之設置,其服務範圍可擴及78 號快速道路以南、84 號快速道路以北區域之生活機能。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高鐵嘉義站


    計畫範圍
    嘉義縣太保市太頂珠段50、50-2地號土地


    土地使用分區
    產業專用區


    使用強度
    60%、240%


    計畫面積
    98,679.47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交通部鐵道局)100%










     

    ■開發經營規範







    1.經營事業主體限制


    開發經營契約簽訂日起8年內完成各期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所載總樓地板面積(依建築技術規則之定義為準)之興建,並於同期限內依法取得相關使用許可(使用執照、建物所 有權登記、建物之預告登記等)後開始經營
    民間機構就基地之開發經營,得至多採分 2 期開發方式為之,第 1 期開發應於開發案投資開發契 約簽訂之日起 4 年內完成,且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總建築面積 50%




    2.開發量體
    使用執照所載之建物總樓地板面積至少應達33,000 平方公尺


    2.建築標章
    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2 年內取得銀級(含)以上之「綠建築標章」及合格級(含)以上之「智慧建築標章」。









    ■財務條件





    1.投標保證金
    新台幣1,500萬元


    2.履約保證金
    1億6,000萬元


    3.權利金


    開發權利金:以現金繳納者,得分兩期按規定繳納,如民間機構非屬分期開發者,應自投資開發契約簽訂之日起算 30 日內,按民間機構於權利金標單所載承諾之開發權利金 (不得低於新臺幣 3,000 萬元整)全額,繳交開發權利金
    固定權利金:第1至4年不收取,第5至8年半額計收,第 9 年至契約期滿全額(至少1,373萬元/年)計收
    變動權利金:依營業收入調整




    4.土地租金
    本契約標的簽訂地上權契約當期申報地價年息 1%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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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新竹市建功高中南側更新地區(地上權區) 都市更新案

    新竹市建功高中南側地區都市更新案

    招商情形:流標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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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概述

      本計畫為因應中央推動都市更新政策,勘選新竹市行政區內具都市更新示範潛力之地區,受內政部核列為新竹市100年更新重點示範計畫地區。本計畫區內以公有土地居多,北側機關用地暫為閒置狀態,鄰溪埔子第二分線旁佔用戶普遍,自國民政府撤退來台已有40~50年歷史,現有建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及朽壞之虞,且居住環境惡劣,南側清華大學電子商圈內,商業行為熱絡、住商混合情形普遍,然其建物老舊,有礙市容觀瞻,考量計畫區內土地未能發揮現有土地價值,與周邊都市發展未能有效連結,故希冀透過都市更新方式,改善生活環境,復甦都市機能,形塑新竹市都市入口意象,以利土地合理利用與都市正常發揮。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建功路(20m)、光復路二段(30m)、金城一路35巷 (20M)所圍街廓內東南側


    計畫範圍
    新竹市光復段809地號


    計畫面積
    10,483平方公尺(約3171坪)


    土地權屬
    100%國家住宅與都市更新中心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二種商業區


    容積率/建蔽率
    80%/400%


    容積獎勵項目
      þ容積移轉 þ容積調派 þ開放空間





     

       

    ■周邊發展概況


    區位鄰近國立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竹科X產業園區、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工業技術研究院。
    距中山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口約3分鐘車程、距高鐵新竹站約15分鐘車程、距新竹火車站約12分鐘車程。




    ■區位優勢與發展潛力



    優勢:
    適合大型科技企業進駐,形塑科技廊帶。周邊以電子器材及設備、電腦及周邊設備相關批發業者為商辦、 廠辦主要進駐業者。其次商辦多以金融服務業、不動產業、外商 辦公室為主。
    潛力:
    因近期疫情與國際情勢變化,使國內高科技產業用地需求增加, 促使科技相關產業快速擴編,大量的辦公空間需求,本案位於商 業區,基地條件優越且交通便利,打造企業總部。





    ■開發條件




    協助開闢周邊公共設施
    基地南側10m計畫道路,於領取使用執照前完成興建後,無償捐贈與新竹市政府。


    協助修復歷史建築
    公園用地及歷史建築保存修復後,於領取使用執照前完成興建後,辦理土地分割後無償捐贈予新竹市政府


    產品規範
    1.訂定70%以上商業比例,加強商業服務,提升生活機能,促進地區發展。
    2.導入竹科相關產業及資策會研析之五大優勢產業(ICT技術、智慧醫療、智慧文教、智慧商務、智慧環構)


    建築設計要求
    綠建築銀級、智慧建築、水環境低衝擊開發;與歷史建築應相互呼應、保留具漸次退縮的天際線






    ■開發量體構想



    ■實施者規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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