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售、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
臺中市西屯區經貿段 6 、8 地號等兩筆土地設定地上權案
臺中市西屯區經貿段 6、8 地號等兩筆土地設定地上權案
流標1次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以下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
■計畫概述
水湳經貿園區第二種經貿專用區經貿段6地號、8地號,占地總面積3.86公頃,位於臺中市交通要道且具觀光產業發展潛力,周邊刻正進行臺中國際會展中心以及水湳轉運站相關工程,充分發揮區位效應與產業集中效果,未來可透過會議展覽培植觀光人潮、帶動周邊投資,將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招商,引進大型國際型飯店、複合式商業設施、觀光旅館、購物中心進駐,打造為休閒、觀光遊憩的最適地點,創造無窮的商機。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鄰接中科路、經貿路二段及黎明路
計畫範圍
臺中市西屯區經貿段 6 地號土地及、8 地號土地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二種經貿專用區
使用強度
80%、500%
計畫面積
38,610.47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臺中市政府)100%
■開發經營規範
1.開發時程規範
本案基地點交完成日次日起5年內依法取的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倘因都市計畫審議順延長期限者,經招標機關事前書面同意後,得延長一次,該延長期限最長為3年。
2.存續期間
70年(含興建營運期間)。
■投資計畫書
1.計畫目標及開發經營理念
計畫目標
開發經營理念
開發構想
2.投標人介紹
公司基本介紹(沿革、願景及發展策略)、技術、產 品及營運模式、董事、監察人及經營團隊、財務狀況
開發籌組計畫
3.開發規劃及興建計畫
規劃理念及創意
敷地計畫
建築及空間配置規劃
交通運輸動線計畫
綠建築設計及智慧建築設計
施工計畫、工程經費及時程概要說明
4.營運計畫
經營組織
經營管理構想
維護管理計畫
行銷計畫
社會經濟效益
5.財務及風險管理計畫
假設分析
以70年為財務試算年期(包含興建期)
財務計畫開始年為民國113年1月1日
淨現值計算至民國183年12月31日
工程估價基準以民國113年1月1日為基準
財務計畫應依開發規劃內容、興建計畫、營運計畫 予以評估
■財務條件
1.地上權權利金底價
新臺幣93億8,344萬5,000元
2.押標金金額
新臺幣14億751萬6,750元
3.權利金繳交方式
得標人得分期繳付權利金總額,得標人應外加營業稅同時繳付
簽約前繳付權利金:得標人至遲應於契約簽約日前一銀行 營業日前繳付權利金總額之30%。
權利金分期繳納:得標人應於契約簽訂日次日起算3年內 繳付權利金總額之70%,第一期繳納期限為契約簽訂之日次日起算1年內繳付權利金總額25%;第二期繳納期限為契約簽訂之日次日起算2年內繳付權利金總額25% ;第三期繳納期限為契約簽訂之日次日起算3年內繳付 權利金總額20%。
4.土地租金
得標人應於本設定地上權標的點交之日起30日內,繳交自點交日起計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之地租總額。其餘年度,應於每年1月31日前繳清當年度應繳全部地租。
設定地上權應收取之地租,按訂約當期土地申報地價年息5%計收,乙方應外加該營業稅一併繳付。前項地租於申報地價調整時,隨同調整;租金計算結果,如低於當期應繳地價稅時,即按地價稅計收。地上權標的,如因更正、分割、重測或判決等原因致標示有變更時,應自變更登記之次月起,重新計算地租。
■投標人資格條件
1.一般資格
單獨投標
依我國法令成立的本國公司。
依我國法令在臺設有分公司或辦事處的外國公司。
依我國法令成立之財團法人。
2.財務資格
公司實收資本額及財團法人之財產總額均不得低於新臺幣10億元
☆對本案有興趣,點此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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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概述
水湳經貿園區第二種經貿專用區經貿段6地號、8地號,占地總面積3.86公頃,位於臺中市交通要道且具觀光產業發展潛力,周邊刻正進行臺中國際會展中心以及水湳轉運站相關工程,充分發揮區位效應與產業集中效果,未來可透過會議展覽培植觀光人潮、帶動周邊投資,將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招商,引進大型國際型飯店、複合式商業設施、觀光旅館、購物中心進駐,打造為休閒、觀光遊憩的最適地點,創造無窮的商機。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鄰接中科路、經貿路二段及黎明路
計畫範圍
臺中市西屯區經貿段 6 地號土地及、8 地號土地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二種經貿專用區
使用強度
80%、500%
計畫面積
38,610.47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臺中市政府)100%
■開發經營規範
1.開發時程規範
本案基地點交完成日次日起5年內依法取的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倘因都市計畫審議順延長期限者,經招標機關事前書面同意後,得延長一次,該延長期限最長為3年。
2.存續期間
70年(含興建營運期間)。
■投資計畫書
1.計畫目標及開發經營理念
計畫目標
開發經營理念
開發構想
2.投標人介紹
公司基本介紹(沿革、願景及發展策略)、技術、產 品及營運模式、董事、監察人及經營團隊、財務狀況
開發籌組計畫
3.開發規劃及興建計畫
規劃理念及創意
敷地計畫
建築及空間配置規劃
交通運輸動線計畫
綠建築設計及智慧建築設計
施工計畫、工程經費及時程概要說明
4.營運計畫
經營組織
經營管理構想
維護管理計畫
行銷計畫
社會經濟效益
5.財務及風險管理計畫
假設分析
以70年為財務試算年期(包含興建期)
財務計畫開始年為民國113年1月1日
淨現值計算至民國183年12月31日
工程估價基準以民國113年1月1日為基準
財務計畫應依開發規劃內容、興建計畫、營運計畫 予以評估
■財務條件
1.地上權權利金底價
新臺幣93億8,344萬5,000元
2.押標金金額
新臺幣14億751萬6,750元
3.權利金繳交方式
得標人得分期繳付權利金總額,得標人應外加營業稅同時繳付
簽約前繳付權利金:得標人至遲應於契約簽約日前一銀行 營業日前繳付權利金總額之30%。
權利金分期繳納:得標人應於契約簽訂日次日起算3年內 繳付權利金總額之70%,第一期繳納期限為契約簽訂之日次日起算1年內繳付權利金總額25%;第二期繳納期限為契約簽訂之日次日起算2年內繳付權利金總額25% ;第三期繳納期限為契約簽訂之日次日起算3年內繳付 權利金總額20%。
4.土地租金
得標人應於本設定地上權標的點交之日起30日內,繳交自點交日起計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之地租總額。其餘年度,應於每年1月31日前繳清當年度應繳全部地租。
設定地上權應收取之地租,按訂約當期土地申報地價年息5%計收,乙方應外加該營業稅一併繳付。前項地租於申報地價調整時,隨同調整;租金計算結果,如低於當期應繳地價稅時,即按地價稅計收。地上權標的,如因更正、分割、重測或判決等原因致標示有變更時,應自變更登記之次月起,重新計算地租。
■投標人資格條件
1.一般資格
單獨投標
依我國法令成立的本國公司。
依我國法令在臺設有分公司或辦事處的外國公司。
依我國法令成立之財團法人。
2.財務資格
公司實收資本額及財團法人之財產總額均不得低於新臺幣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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