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案
「臺南市南區鹽埕段503-23地號等10筆眷改土地(大鵬五村)都市更新事業」
「臺南市南區鹽埕段503-23地號等10筆眷改土地(大鵬五村)都市更新事業」
(以下摘錄自本案招商文件草案)
■計畫概述
近年來,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積極推動活化老舊眷村之土地資產,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都市更新開發計畫,透過公共投資與建設的挹注及再發展策略方案之導入,進行實質空間機能的整合與規劃,俾能重塑都市整體機能,改善都市環境並提高地區發展潛力;依此,本都市更新地區應以整體都市發展目標為出發點,以「更新基地與周邊建設並共創社會公共價值」為圭臬,提昇眷改基地的經濟效益與都市更新價值,加速達到眷改土地資產活化與都市環境更新的目標,並適當提升當地鄰里性商業機能及提供優質住宅社區等訴求,讓計畫基地及周邊都市環境可共同成長,以提高眷改土地使用之經濟效益,落實老舊眷村土地活化政策。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臺南市南區新都路明亮里社區活動中心兩側土地
計畫範圍
臺南市南區鹽埕段503-23地號等10筆土地
計畫面積
15,624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94.6%、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0.1%、臺南市(臺南市政府工務局)5.3%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二種住宅區
第四種住宅區
「商111(附)」商業區
使用強度
60%、120%
60%、180%
80%、320%
容積獎勵項目
☑容積移轉 ☑開放空間(併入都市更新容積獎勵) ☒都市更新時程獎勵
■整體開發構想
配合鄰里商業活動,打造「優質鄰里住商混合社區」。
配合於公(兒)用地周邊留設大面積開放空間,並留設合宜人行通道。
北側規劃為優質透天住宅區與臨街透天店面。
南側商業區規劃為南北座向之臨街商業優質社區。
■開發條件
1.回饋公營住宅
公營住宅不得配置於A區
公營住宅所對應土地面積=12,723.12 ÷1.8 ÷ 公營住宅所座落土地範圍之平均容積率
公營住宅獎勵係:1
2.捐贈都市更新發展基金
上限20%
■其他招商與財務規範
尚待本案正式公告正式資訊為主
(以下摘錄自本案招商文件草案)
■計畫概述
近年來,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積極推動活化老舊眷村之土地資產,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都市更新開發計畫,透過公共投資與建設的挹注及再發展策略方案之導入,進行實質空間機能的整合與規劃,俾能重塑都市整體機能,改善都市環境並提高地區發展潛力;依此,本都市更新地區應以整體都市發展目標為出發點,以「更新基地與周邊建設並共創社會公共價值」為圭臬,提昇眷改基地的經濟效益與都市更新價值,加速達到眷改土地資產活化與都市環境更新的目標,並適當提升當地鄰里性商業機能及提供優質住宅社區等訴求,讓計畫基地及周邊都市環境可共同成長,以提高眷改土地使用之經濟效益,落實老舊眷村土地活化政策。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臺南市南區新都路明亮里社區活動中心兩側土地
計畫範圍
臺南市南區鹽埕段503-23地號等10筆土地
計畫面積
15,624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94.6%、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0.1%、臺南市(臺南市政府工務局)5.3%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二種住宅區
第四種住宅區
「商111(附)」商業區
使用強度
60%、120%
60%、180%
80%、320%
容積獎勵項目
☑容積移轉 ☑開放空間(併入都市更新容積獎勵) ☒都市更新時程獎勵
■整體開發構想
配合鄰里商業活動,打造「優質鄰里住商混合社區」。
配合於公(兒)用地周邊留設大面積開放空間,並留設合宜人行通道。
北側規劃為優質透天住宅區與臨街透天店面。
南側商業區規劃為南北座向之臨街商業優質社區。
■開發條件
1.回饋公營住宅
公營住宅不得配置於A區
公營住宅所對應土地面積=12,723.12 ÷1.8 ÷ 公營住宅所座落土地範圍之平均容積率
公營住宅獎勵係:1
2.捐贈都市更新發展基金
上限20%
■其他招商與財務規範
尚待本案正式公告正式資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