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都更案
高雄車站更新地區車站專用區四、五及部分第四種商業區公辦都更案
高雄車站更新地區車站專用區四、五及部分第四種商業區公辦都更案
招商日期:2025/04/09~2025/08/06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公開文件
■計畫概述
計畫範圍位於「高雄車站更新地區(車站專用區四、五及部分第四種商業區)」,近年週邊眾多高雄市重大建設陸續推動完成,包含鐵路地下化計畫及大眾捷運系統、環狀輕軌建設等,以及高雄車站專用區之車站本體、兩棟聯合開發大樓(旅館、商辦)等工程即將興建完畢,且周邊亦有包含第71期市地重劃區、臺鐵站東宿舍更新地區及高雄客運都市更新案等開發建設;惟計畫範圍內目前尚有臺鐵行控中心、鐵路警察局等單位原地使用,土地屬低度使用且未能有效回應高雄車站開發衍生之周邊土地使用需求(如:行政、商務、購物、娛樂、文化、金融、展覽等機能),而有土地更新開發利用之必要,故為活化更新地區範圍內之土地,並經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委由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辦理都市更新相關作業,期待打造「高雄車站第一環圈」城市門戶,並強化國公有土地開發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以提升都市環境品質、帶動舊市區發展。
■基地基本資料
街廓
車專四街廓
車專五街廓
商四街廓
座落位置
高雄車站東西兩側,東側屬於站東路、林森一路363巷、長明街、長明街321巷所圍塑街廓
計畫範圍
三民區雄中段91地號
三民區雄中段97地號
大港段七小段668-4、668-5、668-6、668-9、668-10、668-11地號
計畫面積
1,959.94m2
3,571.75m2
857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中華民國(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高雄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使用強度規範
街廓
車專四街廓
車專五街廓
商四街廓
土地使用分區
車站專用區四
車站專用區五
第四種商業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420%
50%、420%
60%、630%
■開發定位
為重塑高雄車站地區城中經貿綠都心,本計畫期藉都市更新達成活絡車站周邊土地開發、引導民間投資注入更新、提升環境品質等目標,進而復甦更新地區及周邊都市機能、增進公共利益。整體發展構想係藉鐵路地下化站前經濟效益擴延契機,以合作開發方式促成置入性開發,活化車站前站第一環圈土地;再由建築基地內空地綠化連結車站周邊廣場設計,串聯人本交通動線、落實TOD發展策略。
■實施者開發義務
1.回饋公益設施
本案指定之社會福利設施或其他公益設施為「高雄市警察辦公廳舍」,應集中配置於車站專用區四街廓,樓地板面積應超過2,000m2。
申請獎勵容積應達「車站專用區四街廓」基準容積之30%(獎勵係數1.2)。
2.設置人行立體連通設施
應配合車站區域整體規劃,設置人行立體連通設施串聯「車站專用區四街廓」及「第四種商業區街廓與廣場用地」,並於「車站專用區四街廓」及「車站專用區五街廓」預留接口以供未來分別與「車站專用區二街廓」、「車站專用區三街廓」之天棚設施」銜接
人行立體連通等公共服務設施部分(含垂直動線結構體:樓梯或電梯),得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相關費用得納入共同負擔項目計算
3.設置地下連通動線
為提升交通疏運效能,實施者應至少應於「車站專用區四」及「車站專用區五」街廓設置地下連通動線,並預留足8公尺寬之接口以供未來與「車站專用區一」街廓之停車空間動線連通。
4.增設停車空間
「車站專用區四」及「車站專用區五」開發基地建築物,應額外增設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增設停車位數量不得小於法定停車位總數之0.4倍(汽車及機車均分別計算,下稱0.4倍增設停車位),所占空間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
額外增設停車位數量得視實際情形互相調配,總增設數量維持不變。
公共停車場空間原則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優先選配,並視需求依「本案回租停車場租賃契約書」,交付乙方經營管理。
5.淨零建築規劃
應取得低碳建築標章、綠建築標章,並應設置智慧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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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概述
計畫範圍位於「高雄車站更新地區(車站專用區四、五及部分第四種商業區)」,近年週邊眾多高雄市重大建設陸續推動完成,包含鐵路地下化計畫及大眾捷運系統、環狀輕軌建設等,以及高雄車站專用區之車站本體、兩棟聯合開發大樓(旅館、商辦)等工程即將興建完畢,且周邊亦有包含第71期市地重劃區、臺鐵站東宿舍更新地區及高雄客運都市更新案等開發建設;惟計畫範圍內目前尚有臺鐵行控中心、鐵路警察局等單位原地使用,土地屬低度使用且未能有效回應高雄車站開發衍生之周邊土地使用需求(如:行政、商務、購物、娛樂、文化、金融、展覽等機能),而有土地更新開發利用之必要,故為活化更新地區範圍內之土地,並經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委由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辦理都市更新相關作業,期待打造「高雄車站第一環圈」城市門戶,並強化國公有土地開發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以提升都市環境品質、帶動舊市區發展。
■基地基本資料
街廓
車專四街廓
車專五街廓
商四街廓
座落位置
高雄車站東西兩側,東側屬於站東路、林森一路363巷、長明街、長明街321巷所圍塑街廓
計畫範圍
三民區雄中段91地號
三民區雄中段97地號
大港段七小段668-4、668-5、668-6、668-9、668-10、668-11地號
計畫面積
1,959.94m2
3,571.75m2
857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中華民國(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高雄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使用強度規範
街廓
車專四街廓
車專五街廓
商四街廓
土地使用分區
車站專用區四
車站專用區五
第四種商業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420%
50%、420%
60%、630%
■開發定位
為重塑高雄車站地區城中經貿綠都心,本計畫期藉都市更新達成活絡車站周邊土地開發、引導民間投資注入更新、提升環境品質等目標,進而復甦更新地區及周邊都市機能、增進公共利益。整體發展構想係藉鐵路地下化站前經濟效益擴延契機,以合作開發方式促成置入性開發,活化車站前站第一環圈土地;再由建築基地內空地綠化連結車站周邊廣場設計,串聯人本交通動線、落實TOD發展策略。
■實施者開發義務
1.回饋公益設施
本案指定之社會福利設施或其他公益設施為「高雄市警察辦公廳舍」,應集中配置於車站專用區四街廓,樓地板面積應超過2,000m2。
申請獎勵容積應達「車站專用區四街廓」基準容積之30%(獎勵係數1.2)。
2.設置人行立體連通設施
應配合車站區域整體規劃,設置人行立體連通設施串聯「車站專用區四街廓」及「第四種商業區街廓與廣場用地」,並於「車站專用區四街廓」及「車站專用區五街廓」預留接口以供未來分別與「車站專用區二街廓」、「車站專用區三街廓」之天棚設施」銜接
人行立體連通等公共服務設施部分(含垂直動線結構體:樓梯或電梯),得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相關費用得納入共同負擔項目計算
3.設置地下連通動線
為提升交通疏運效能,實施者應至少應於「車站專用區四」及「車站專用區五」街廓設置地下連通動線,並預留足8公尺寬之接口以供未來與「車站專用區一」街廓之停車空間動線連通。
4.增設停車空間
「車站專用區四」及「車站專用區五」開發基地建築物,應額外增設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增設停車位數量不得小於法定停車位總數之0.4倍(汽車及機車均分別計算,下稱0.4倍增設停車位),所占空間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
額外增設停車位數量得視實際情形互相調配,總增設數量維持不變。
公共停車場空間原則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優先選配,並視需求依「本案回租停車場租賃契約書」,交付乙方經營管理。
5.淨零建築規劃
應取得低碳建築標章、綠建築標章,並應設置智慧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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