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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地號等10筆土地(單元一)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地號等10筆土地(單元一)公辦都更案

    公告日期:2024/11/11~2025/02/10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計畫概述

      本計畫範圍係軍校路、中海路、海平路所圍之合群新村、建業新村及其西側之明德新村(明德新村與建業新村亦合稱為明建新村),全區包含第三種、第四種及第五種住宅區。為台灣單一軍種(海軍)最大眷村集中區域,亦是南台灣規模最大之軍事眷村,自日治時期軍港建設起,國民政府來台後延續擴大,為特定環境變遷下的歷史產物,具特殊之文化價值及時代意義,故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民國99年將現況保存條件較適之明德、建業、合群新村及其以南毗鄰相關設施範圍登錄為文化景觀。
      目前眷村住戶多已搬離,明德新村規劃為眷村文化園區,部份建業新村為推動「以住代護」基地,為保存歷史文化景觀價值與活化閒置空間,擬透過都市更新方式進行整體空間規劃與改善,引入民間資金與活力,積極活化公有資產,活絡地區經濟。爰此本計畫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及第9條規定,辦理本次劃定高雄市左營區合群新村、建業新村及明德新村更新地區暨擬定都市更新計畫。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高雄市建業新村


    計畫範圍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3-5、582、582-6、79-3、79-4、80-4、88、92-3及93地號等10筆土地


    計畫面積
    15,283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五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60%、420%


    容積獎勵項目
      ☑高雄厝 ☑開放空間 ☑都市更新 ☒增額容積 ☒容積移轉








    ■發展概況

      本更新地區內眷村住戶多已搬離,明德新村規劃為眷村文化園區,部份建業新村為推動「以住代護」基地。詳圖3-2所示。
    (1)合群新村:原住戶皆已搬離,部分閒置宿舍建物年久失修

    原配住於此之官兵,多數為海軍官校教育單位服務人員,現原住戶皆已搬離,建物閒置且部分年久失修,含官兵宿舍、托兒所、社區集會所等設施。原合群新村結合建業新村、自治新村、崇實新村、自助新村、自立新村、自勉新村、復興新村改建為集合式住宅,又稱合群新城,位於本計畫區西側。

    (2)建業新村:釋出43戶眷舍導入以住代護計畫保溫眷村,部分建物定期修繕保存良好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緯九路以南、海功路以北協調國防部釋出43戶眷舍推動「以住代護」基地,並導入餐廳、民宿、文創等文化體驗,屬左營海軍眷村保存相對完善且具人文特色之場域。

    (3)明德新村:眷村文化園區

    多為日本遺留之將級軍官宿舍群,街道寬敞建物保存良好。其東南側街廓現況做為「再見捌捌陸–臺灣眷村文化園區」使用,主要透過多媒體展覽與體感互動,保存眷村居家場景。未來規劃眷改後其餘眷村房舍將會打造成全臺規模最大之眷村文化保留園區。



    ■開發構想

    (一)活化文化保存區內景觀,延續眷村街廓紋理

    為注重眷村文化保存,並使眷村文化發展軌跡得以延續發展,本計畫將落實整體眷村街廓保存規劃,帶動左營舊城社區發展。

    (二)透過區內植栽樹木保存, 延伸並活化既有臨路綠帶,同時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

    除促使本計畫更新地區具有新舊融合之規劃理念,考慮人為本的自然與都市綠肺為規劃思維,因此同時將進行區內植栽與樹木保存,建構人與自然共生的生活空間。

    (三)配合文化景觀保存,落實低碳生活與開放空間及整體景觀維護

    本計畫建議集中規劃開放廣場及綠地空間。並透過空間規劃重新佈署,將更新單元區內之以住代護、文化保存區等空間分為三大土地使用構想分區:多元共融村、青年創生村與眷村文化村。

     


    ■開發條件 - 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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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6地號等7筆土地(單元二)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6地號等7筆土地(單元二)公辦都更案

    公告日期:2024/11/11~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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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概述

      本計畫範圍係軍校路、中海路、海平路所圍之合群新村、建業新村及其西側之明德新村(明德新村與建業新村亦合稱為明建新村),全區包含第三種、第四種及第五種住宅區。為台灣單一軍種(海軍)最大眷村集中區域,亦是南台灣規模最大之軍事眷村,自日治時期軍港建設起,國民政府來台後延續擴大,為特定環境變遷下的歷史產物,具特殊之文化價值及時代意義,故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民國99年將現況保存條件較適之明德、建業、合群新村及其以南毗鄰相關設施範圍登錄為文化景觀。
      目前眷村住戶多已搬離,明德新村規劃為眷村文化園區,部份建業新村為推動「以住代護」基地,為保存歷史文化景觀價值與活化閒置空間,擬透過都市更新方式進行整體空間規劃與改善,引入民間資金與活力,積極活化公有資產,活絡地區經濟。爰此本計畫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及第9條規定,辦理本次劃定高雄市左營區合群新村、建業新村及明德新村更新地區暨擬定都市更新計畫。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高雄市建業新村


    計畫範圍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6、3-7、3-10、3-11、79-5、80-1及88-3地號等7筆土地


    計畫面積
    18,207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五種住宅區
    第三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60%、420%
    50%、240%


    容積獎勵項目
      ☑高雄厝 ☑開放空間 ☑都市更新 ☒增額容積 ☒容積移轉








    ■發展概況

      本更新地區內眷村住戶多已搬離,明德新村規劃為眷村文化園區,部份建業新村為推動「以住代護」基地。詳圖3-2所示。
    (1)合群新村:原住戶皆已搬離,部分閒置宿舍建物年久失修

    原配住於此之官兵,多數為海軍官校教育單位服務人員,現原住戶皆已搬離,建物閒置且部分年久失修,含官兵宿舍、托兒所、社區集會所等設施。原合群新村結合建業新村、自治新村、崇實新村、自助新村、自立新村、自勉新村、復興新村改建為集合式住宅,又稱合群新城,位於本計畫區西側。

    (2)建業新村:釋出43戶眷舍導入以住代護計畫保溫眷村,部分建物定期修繕保存良好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緯九路以南、海功路以北協調國防部釋出43戶眷舍推動「以住代護」基地,並導入餐廳、民宿、文創等文化體驗,屬左營海軍眷村保存相對完善且具人文特色之場域。

    (3)明德新村:眷村文化園區

    多為日本遺留之將級軍官宿舍群,街道寬敞建物保存良好。其東南側街廓現況做為「再見捌捌陸–臺灣眷村文化園區」使用,主要透過多媒體展覽與體感互動,保存眷村居家場景。未來規劃眷改後其餘眷村房舍將會打造成全臺規模最大之眷村文化保留園區。



    ■開發構想

    (一)活化文化保存區內景觀,延續眷村街廓紋理

    為注重眷村文化保存,並使眷村文化發展軌跡得以延續發展,本計畫將落實整體眷村街廓保存規劃,帶動左營舊城社區發展。

    (二)透過區內植栽樹木保存, 延伸並活化既有臨路綠帶,同時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

    除促使本計畫更新地區具有新舊融合之規劃理念,考慮人為本的自然與都市綠肺為規劃思維,因此同時將進行區內植栽與樹木保存,建構人與自然共生的生活空間。

    (三)配合文化景觀保存,落實低碳生活與開放空間及整體景觀維護

    本計畫建議集中規劃開放廣場及綠地空間。並透過空間規劃重新佈署,將更新單元區內之以住代護、文化保存區等空間分為三大土地使用構想分區:多元共融村、青年創生村與眷村文化村。

     


    ■開發條件 - 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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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80-2地號等2筆土地(單元三)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80-2地號等2筆土地(單元三)公辦都更案

    公告日期:2024/11/11~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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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概述

      本計畫範圍係軍校路、中海路、海平路所圍之合群新村、建業新村及其西側之明德新村(明德新村與建業新村亦合稱為明建新村),全區包含第三種、第四種及第五種住宅區。為台灣單一軍種(海軍)最大眷村集中區域,亦是南台灣規模最大之軍事眷村,自日治時期軍港建設起,國民政府來台後延續擴大,為特定環境變遷下的歷史產物,具特殊之文化價值及時代意義,故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民國99年將現況保存條件較適之明德、建業、合群新村及其以南毗鄰相關設施範圍登錄為文化景觀。
      目前眷村住戶多已搬離,明德新村規劃為眷村文化園區,部份建業新村為推動「以住代護」基地,為保存歷史文化景觀價值與活化閒置空間,擬透過都市更新方式進行整體空間規劃與改善,引入民間資金與活力,積極活化公有資產,活絡地區經濟。爰此本計畫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及第9條規定,辦理本次劃定高雄市左營區合群新村、建業新村及明德新村更新地區暨擬定都市更新計畫。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高雄市建業新村


    計畫範圍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80-2及81-5地號等2筆土地


    計畫面積
    5,839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五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60%、420%


    容積獎勵項目
      ☑高雄厝 ☑開放空間 ☑都市更新 ☒增額容積 ☒容積移轉






    ■發展概況

      本更新地區內眷村住戶多已搬離,明德新村規劃為眷村文化園區,部份建業新村為推動「以住代護」基地。詳圖3-2所示。
    (1)合群新村:原住戶皆已搬離,部分閒置宿舍建物年久失修

    原配住於此之官兵,多數為海軍官校教育單位服務人員,現原住戶皆已搬離,建物閒置且部分年久失修,含官兵宿舍、托兒所、社區集會所等設施。原合群新村結合建業新村、自治新村、崇實新村、自助新村、自立新村、自勉新村、復興新村改建為集合式住宅,又稱合群新城,位於本計畫區西側。

    (2)建業新村:釋出43戶眷舍導入以住代護計畫保溫眷村,部分建物定期修繕保存良好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緯九路以南、海功路以北協調國防部釋出43戶眷舍推動「以住代護」基地,並導入餐廳、民宿、文創等文化體驗,屬左營海軍眷村保存相對完善且具人文特色之場域。

    (3)明德新村:眷村文化園區

    多為日本遺留之將級軍官宿舍群,街道寬敞建物保存良好。其東南側街廓現況做為「再見捌捌陸–臺灣眷村文化園區」使用,主要透過多媒體展覽與體感互動,保存眷村居家場景。未來規劃眷改後其餘眷村房舍將會打造成全臺規模最大之眷村文化保留園區。



    ■開發構想

    (一)活化文化保存區內景觀,延續眷村街廓紋理

    為注重眷村文化保存,並使眷村文化發展軌跡得以延續發展,本計畫將落實整體眷村街廓保存規劃,帶動左營舊城社區發展。

    (二)透過區內植栽樹木保存, 延伸並活化既有臨路綠帶,同時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

    除促使本計畫更新地區具有新舊融合之規劃理念,考慮人為本的自然與都市綠肺為規劃思維,因此同時將進行區內植栽與樹木保存,建構人與自然共生的生活空間。

    (三)配合文化景觀保存,落實低碳生活與開放空間及整體景觀維護

    本計畫建議集中規劃開放廣場及綠地空間。並透過空間規劃重新佈署,將更新單元區內之以住代護、文化保存區等空間分為三大土地使用構想分區:多元共融村、青年創生村與眷村文化村。

     


    ■開發條件 - 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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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部地區

    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一小段16-11地號等土地(兒童福利中心A2基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徵求出資人招商案

    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一小段16-11地號等土地(兒童福利中心A2基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徵求出資人招商案

    最優申請人: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均來源於: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計畫概述

      臺北市政府107年12月11日公告「信義-2兒童福利中心A基地更新地區」。本案基地位於107年12月11日發布實施「劃定臺北市85處都市更新地區暨擬定都市更新計畫案」-「信義-2 兒童福利中心A基地更新地區」範圍內,實質再發展構想為「捷運TOD+優質住宅或商業帶」。



    ■基地基本資料







    計畫範圍


    座落位置
    基隆路一段35巷5弄南側、松隆路123巷西側、基隆路一段35巷7弄東側、基隆路一段35巷7弄北側所圍街廓


    計畫範圍
    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一小段16-11地號等30筆土地


    計畫面積
    3,397平方公尺(約1,026坪)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3.65%、臺北市7.57%、住都中心54.34%、私人34.44%


    擴充基地Ⅰ


    土地權屬
    100%私人


    擴充基地Ⅱ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3.17%、臺北市14.89%、私人81.94%









    ■基地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三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45%/225%


    容許容積獎勵項目
    þ時程獎勵 þ容積移轉 þ規劃設計獎勵 ý增額容積 ý增額容積




    土地使用分區圖

    ■土地使用現況


    ■整體開發構想
      兒福A2基地之私有產權比例較高,為顧及公私有多方權益及需求,整體機能以優質全齡住宅為主,於低樓層打造鄰里商業空間,其餘樓層則規劃作全齡住宅,提供各年齡層舒適安居的住宅空間。基地同時延續北側人行綠軸動線,並透過公私協力共同建立優良生活場域,並配合更新期程滾動檢討發展定位。




    ■開發條件




    擴充基地整合

    擴充基地Ⅰ及擴充基地Ⅱ分別至少辦理2場次之鄰地協調會
    完成整合納入擴充基地時,允許調升承諾共同負擔比率



    地主分回產品


    庇護工廠:



    市有土地更新後應優先分回庇護工場,且實際使用面積應達300m2(不含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61條第2項規定不計入樓地板部分)。
    分配位置應為對外營業之1樓店面,且須有各項無障礙設施與通道。
    餘依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111年3月25日北市勞運管字第1113037139號提供「設立庇護工場使用需求」辦理。



    社會住宅: 


    本案國有及市有土地更新分回社會住宅數應達15戶(含)以上,另社會住宅居住單元類型配比,以套房/1房型:2房型為70%:30%辦理(得視基地條件酌予加減15%)。




    ■招商規範




    共負比

    請洽詢本公司



    保證金
    2000萬元


    出資人應負擔費用
    1.5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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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永和新生地(大陳地區)更新單元1都市更新案公開評選出資人招商案

    新北市永和新生地(大陳地區)更新單元1都市更新案公開評選出資人招商案

    (招商日期:2024/10/30~202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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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概述

      新北市永和區屬於行政院98年12月2日院台經字第0980073417號函核定之「愛台12建設總體計畫」中都市更新推動計畫16處優先推動都市更新實施計畫地區,新北市政府於99年4月29日公告為更新地區,並指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保安路以北、永平路以西、環河西路二段以南、保生路以東所圍部分街廓


    計畫範圍
    新北市永和區保生段53地號200筆土地及保福段852-2地號3筆土地(共203筆土地)


    計畫面積
    15,224.15平方公尺(約4,611坪)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2.14%(326.2平方公尺)、新北市51.15%(7,798.12平方公尺)、私人46.71%(7,119.83平方公尺)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300%


    容積獎勵項目
    ☑容積移轉 ☑公益設施 ☑開放空間 ☑增額容積 ☑臨20m道路 ☑都更二箭







    ■周邊環境概況

      本基地範圍土地及建物現況多為住宅使用,建物構造以加強磚造及磚造為主,惟現況多有自行增改建之行為,樓層數為1~8層樓不等,臨保安路及永平路為零售商業店面使用。
      目前新北市持有之82筆土地中,共17筆現況作為道路或溝渠使用,餘65筆土地有93戶與市府簽訂租賃契約或佔用繳交補償金者,其中簽訂是有地租賃契約87戶、6戶繳交使用補償金。

    ■土地使用權利關係




    使用關係
    土地筆數
    戶數


    簽訂市有地租賃契約
    63筆
    87戶


    繳交使用補償金
    5筆
    6戶


    合計
    65筆(含重複地號)
    93戶



     




    都市更新意願


    項目
    私有權屬人數/戶數
    有意願人數/戶數
    有意願比率


    總戶數
    316
    285
    90.19%


    總人數
    458
    405
    88.43%


    土地所有權人
    354
    284
    80.23%


    建物所有權人
    192
    168
    87.50%


    市有地承租人
    110
    105
    95.45%




    ■發展定位及整體發展構想




    加強與新店溪之連結,形塑水岸休閒意象
    永和大陳地區緊鄰新店溪,應強調與新店溪之紋理關係,並考量景觀視野之穿透性,形塑水岸休憩意象。


    提供友善人行空間,重新打造安心社區在地樂活
    應以環境改善為優先規劃,提供友善、便利並符合地方意象之人行空間,為地區帶來安全舒適環境。


    重整道路系統,塑造公共安全宜居城市
    現況建築擁擠、巷道狹窄,地區防救災功能不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堪慮,期透過整體空間重塑,成為安全宜居城市。




    ■投資人應辦事項




    1.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將永平路住宅區部分變更為道路用地使用(從道路中心起算7.5m)


    2.捐贈公益設施
    如涉及捐贈公益設施,應以1處幼兒園優先,餘量則以設置社會住宅使用


    3.建築量體規劃
    建築規劃構造為鋼骨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之集合住宅,低樓層應規劃商業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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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火車站東側新街段三小段3地號等2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屏東火車站東側新街段三小段3地號等2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公告日期:2024/10/29~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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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概述

      因應屏北鐵路高架化計畫,屏東車站周邊地區重新檢討既有都市發展紋理與交通運輸網絡,有效整合土地使用與交通運輸,為達成健全都市機能、提升土地利用價值、促使都市發展均衡及提升通行安全之目的,屏東縣政府配合「屏北鐵路高架化計畫」辦理本案。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屏東火車站東側土地


    計畫範圍
    屏東火車站東側之屏東縣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3地號等24筆土地


    計畫面積
    8,850m2


    土地權屬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70.51%)、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1.99%)、私人(27.50%)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商業區(特)(附)


    容積率/建蔽率
    80%、430%


    容積獎勵項目
      ☑容積移轉 ☑開放空間






    ■周邊發展概況





    ■私有地主參與意願

     

    ■開發構想

     

    ■開發條件




    1.捐贈公益設施
    須設置於1F或2F以下,提供室內面積200坪,並符合土管及相關規定之法定停車位(本基地應多設置1.5倍法定停車位)


    2.建築設計
    應符合申請須知附件二規定之建材等級
    銀級綠建築、合格級智慧建築


    3.私有地主參與意願調查
    應取得本案範圍內2/3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應限期完成)


    4.應負擔地上物拆除費用
    地上物拆除費用應由實施者負擔,違占排除


    5.回饋事宜
    應協助土地所有權人(私有地及國有財產署)辦理回饋 事宜。


    6.選配原則
    臺鐵局:以低樓層(地面一層起始)商業產品為主,住宅產品(由最高樓層起始)為次。
    國產署:依「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分配更新後房地。
    所有權人:參酌「權利變換意願調查表」、「更新後分配位置申請書」。




    ■時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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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招商日期:2024/10/25~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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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概述

      新北市永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更新前建物為民國 79 年所建,迄今已逾 33 年, 現況聚落老舊密集且住工混合情形複雜, 在年代的推移下,工廠即住家之生活形態日漸式微,故藉由都市更新改變其社區型態及樣貌 。 臺北市政府於 109 年 8 月 27 日府都新字第 10970004741 號公告實施「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 2.0 專案試辦計畫」 下稱2.0 試辦計畫透過公部門資源引導居民自行凝聚都市更新意願。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263巷以西、重陽路166 巷以東、興南街以北及重陽路以南所圍之東南側街廓


    計畫範圍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


    計畫面積
    9,680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私人100%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一)


    容積率/建蔽率
    55%、300%


    容積獎勵項目
    þ容積移轉 þ北市土管八十條之二 þ開放空間 þ都市更新 þ防災行、海砂屋;最高容積率450%






    ■基地概況


      本基地範圍內共計17棟合法建物,為79年間興建之地上五層加強磚造建物,室內面積介於27坪至40坪的住宅單元,現況一樓多為工廠及倉庫儲物使用,二樓以上為住宅使用;建物年份已達30年以上,建物老舊且一樓現況普遍增建嚴重,二樓以上現況陽台外推增建及五樓現況頂樓加蓋情形都相當普遍。



    ■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至111.10.05止)





    類型
    戶數
    說明


    已選配
    169
     


    未完成選配
    公同共有無法登記選配
    1
    選配期間該戶為公同共有,經了解目前產權已歸為一人所有。 初步了解具意願參與都更。


    未表態戶
    4
    目前4戶皆有表達有意願參與都更或配合社區決定。


    小計
    5
    94


    合計
    174
    65




    ■發展定位及整體發展構想


     

    ■投資人應辦事項




    容積獎勵
    本案至少應取得基準容積 80%,包含:

    綠建築銀級
    捐贈都更基金
    30年以上老屋無升降設備
    細部計畫回饋容積獎勵




    捐贈公益設施
    實施者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後,其優惠容積所增之收益,於扣除營建及管銷成本之淨利益爭取提供市政府50%為回饋,回饋得以樓地板面積或代金為之,限用於公有出租住宅、公共服務空間、社會福利文化設施及都市建設等。


    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本案應辦理變更主要計畫及擬定細部計畫,並應參酌「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0-2條於擬定細部計畫階段申請容積獎勵,並以基準容積之30%為上限,但取得防災型或高氯離子獎勵者,得調降至基準容積之20%


    公共藝術設置
    出資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協助辦理並負擔公共藝術設置費用,經公共藝術設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施作。公共藝術 其辦理經費 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即直接工程成本)1%。若更新後房地為公私共有者,得依照公有建築物產權比例之工程造價計算。


    捐贈都更基金
    應依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附表,有助於事業之實施都市更新,促進都市更新(一),至少2%。


    淨零排放
    出資者依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並按臺北市政府能源耗用評定方式公開及標示建築物能源耗用資訊,相關費用應由出資者負擔。


    低碳建築標章
    依臺北市政府 113 年 1 月 22 日 府授都建字第 1136080938 號函,為落實降溫城市計畫, 提升減碳成效,依相關法令規定須申請綠建築標章之新建建築物應併同申請建築效能評估,且其建築效能等級應達 1+ 級近零碳建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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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部地區

    左營高鐵科技之心(商四)基地

    左營高鐵科技之心第四種商業區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評選階段
    ■計畫概述

      因應國家半導體產業 S 廊帶已成形,臺南、高雄形成南台灣半導體、光電、科技業重要的發展之戰略位置,左營高鐵站尤其為高雄門戶地區,又因楠梓區也規劃有循環材料暨創新研發專區以及南科橋頭園區、仁武產業園區,以及配合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延伸等交通建設計畫,將創造出許多的就業機會與發生大規模企業員工遷徙潮,伴隨衍生相關商辦會展服務與交通轉運等服務性設施需求,加速該地區商業發展,奠定日後形成左營高鐵科技聚落的態勢。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左營高鐵站後站地區


    計畫範圍
     左營區左東段18-108地號


    計畫面積
     約2,002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展定位



    ■開發條件與設計規範







    項目
    說明


    1.權益分配
    高雄市財政局分回房地,採垂直集中分配獨立建築物下方選配停車位


    2.樓高限制
    樓層數限制26層、單層高度不予限制


    3.退縮規定
    臨環山路退縮15m建築、臨站前北路退縮10m建築










    ■共同負擔比率:69.48%

    ■量體與財務估算




    開發量體
    0.7萬坪


    共同費用負擔
    約25億元


    更新後價值
    33億元






    ■申請資格條件









    ■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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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部地區

    新竹市東區中央段1141地號等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新竹市東區中央段1141地號等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最優申請人:啟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來源於招商文件草案

    ■計畫概述

      本案招商基地位置: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62巷以東、民權路以西、中央路以南、三民路以北所圍街廓內土地,鄰近中央公園、隆恩圳親水公園、巨城購物中心等地。本案範圍內原地上物已拆除,現況多為停車場使用。
      本計畫在發展定位上主要將朝向居住、公益、文化與社區服務的住商混合使用開發為主軸。而未來基地的實質開發應以「優質住宅+公益使用」為核心,並結周邊環境塑造與維護、服務鄰里的公共空間,從住商混合的土地使用模式,為地區未來的發展帶來新的契機。



    ■更新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中央路162巷以東、民權路以西、中央路以南、三民路以北


    計畫範圍
    新竹市東區中央段1141地號等8筆土地


    計畫面積
    1,733.00m2


    土地權屬
    新竹市/新竹市政府(77.73%)、中華民國/國產署(3.00%)、台糖(16.73%)、祭祀公業法人新竹市鄭O業(2.54%)
















    ■土地使用現況

     

    ■使用強度




    土地使用分區
    平日價第二種住宅區


    房型土地使用強度
    60%、240%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都市更新 ☑公益設施 ☑容積移轉







    ■整體發展構想




     








    ■實施者權利開發義務




      1.回饋公益設施
    預計為公托、社區活動中心等服務鄰里公共空間,公營與私營應設置獨立出入口


      2.建築設計
    應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




    ■申請階段共同負擔比率上限 :57.01%

     

    ■申請人資格







    項目
    平日價


    一般資格


    110 /1/1前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請
    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含協力廠商)須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財務資格


    3年內須無退票紀錄
    無不良授信信用紀錄
    已完成最近三年(110 年、111 年、112年)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開發能力資格


    具25,000 平方公尺(含)以上住宅(H2類)開發實績
    其中單一使用執照至少須含一幢地面16層(含)以上建築始得計算累計於建築開發實績。




    財務能力資格
    最近三年(110 年度、111 年度、112 年度):

    實收資本額最低應為新臺幣1.6 億元(含)以上
    淨值應高於實收資本額。
    流動資產應高於流動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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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部地區

    新北市永和新生地(大陳地區)更新單元4都市更新案公開評選出資人招商案

    新北市永和新生地(大陳地區)更新單元4都市更新案公開評選出資人招商案

    最優申請人: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新北市永和區屬於行政院98年12月2日院台經字第0980073417號函核定之「愛台12建設總體計畫」中都市更新推動計畫16處優先推動都市更新實施計畫地區,新北市政府於99年4月29日公告為更新地區,並指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新生路118巷、新生路173巷以東,環河西路二段以南,新生路66巷、新生路121巷以西,保安路以北所圍部分街廓


    計畫範圍
    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162 地號等304 筆土地


    計畫面積
    12,626.60平方公尺(約3,820坪)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2.47%(314.72平方公尺)、新北市39.47%(4,985.52平方公尺)、私人58.06%(7,326.36平方公尺)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300%


    容積獎勵項目
    þ容積移轉 þ公益設施 þ開放空間 þ增額容積 þ臨20m道路 þ都更二箭




    ■周邊環境概況

      本基地範圍土地及建物現況多為住宅使用,建物構造以加強磚造及磚造為主,惟現況多有自行增改建之行為,樓層數為1~8層樓不等,臨保安路周邊為零售商業使用,另於本案更新單元範圍內853地號上,則有市有土地遭他人占用之情況。
    ■建物使用現況

    合法建築物共87筆建號,所有權人103人;非合法建築物共254戶




     


    權屬
    面積
    百分比


    私有建物
    6,371.82㎡
    100.00%


    合計
    6,371.82㎡
    100.00%









    非合法建築物實測結構面積表


    鋼筋混凝土造(RC)
    612.88㎡


    加強磚造(含陽台)(R)
    29,149.18㎡


    磚造屋(含陽台)(B)
    41.04㎡


    鐵皮屋(M)
    1,433.57㎡


    遮雨棚(T)
    1,645.02㎡


    木造屋(W)
    24.41㎡


    合計
    32,906.10㎡




    ■土地、建物使用權利關係
      目前新北市持有之66筆市有土地中,共13筆現況作為現有巷道,餘53筆土地有61戶與市府簽訂租賃契約或占用繳交補償金者,其中簽訂市有地租賃契約57戶、4戶繳交使用補償金




    使用關係
    土地筆數
    戶數


    簽訂市有地租賃契約
    49筆
    57戶


    繳交使用補償金
    4筆
    4戶


    合計
    53筆(含重複地號)
    61戶




    ■參與都市更新意願





    使用關係
    私有權屬人數/戶數
    有意願人數/戶數
    有意願比率


    總戶數
    341
    312
    91.50%


    總人數
    456
    370
    81.14%


    土地所有權人
    398
    316
    79.40%


    建物所有權人
    103
    94
    91.26%


    市有地承租人
    70
    65
    92.86%




    ■發展定位及整體發展構想




    加強與新店溪之連結,形塑水岸休閒意象
    永和大陳地區緊鄰新店溪,應強調與新店溪之紋理關係,並考量景觀視野之穿透性,形塑水岸休憩意象。


    提供友善人行空間,重新打造安心社區在地樂活
    應以環境改善為優先規劃,提供友善、便利並符合地方意象之人行空間,為地區帶來安全舒適環境。


    重整道路系統,塑造公共安全宜居城市
    現況建築擁擠、巷道狹窄,地區防救災功能不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堪慮,期透過整體空間重塑,成為安全宜居城市。




    ■投資人應辦事項




    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將永平路住宅區部分變更為道路用地使用(從道路中心起算7.5m)


    捐贈公益設施
    如涉及捐贈公益設施,應優先規劃社會住宅使用


    法空集中留設
    法定空地集中留設,設計並施作具有徒步氛圍空間之20 米寬中央公園風貌景觀意象。


    建築規劃設計
    建築規劃構造為鋼骨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之集合住宅,低樓層應規劃商業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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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部地區

    臺南市北區九六新村公辦都市更新案

    臺南市北區九六新村公辦都市更新案

    最優申請人:春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來源於招商文件草案

    ■計畫概述

      臺南市北區九六新村過去為國軍重要的眷村社區,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所管理,眷村土地範圍內原有眷舍多已拆除完畢,計畫範圍面臨和緯路一段(NH-90-20M)具交通幹道的服務優勢,而北側街廓之大道新城眷村改建社區大樓林立,大量居住人口衍生日常性消費之需求,配合和緯路(NH-90-20M)及北門路(NH-88-20M、NH-95-20M)聯外交通動線串連,具備公有地更新再發展條件。
      臺南市政府與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共同合作下,藉由公有土地整體規劃,作為九六新村再發展之起點,以「朝向與周邊建設共創社會公共價值」為目標,提升眷村改建土地經濟效益與公共利益,加速公有土地活化與環境改善。



    ■更新基地基本資料




    街廓1:4,640.98m2
    街廓2:11,240.78m2
    街廓3:3,351.80m2
    合計:19,233.56m2


     












    ■土地使用現況

     

    ■使用強度




    土地使用分區
    平日價第七種住宅區
    第四種住宅區


    房型土地使用強度
    60%、270%
    60%、180%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都市更新 ☑公益設施 ☒容積移轉,最高可達基準容積1.8倍







    ■整體發展構想
    本計畫區位於北區「文化綠意的生活城區」,以都市更新整合公共建設,共創社會公共價值為目標,引入住宅與生活性零售商業機能,優質綠色友善生活環境,並串聯大興里既有住宅聚落與大道新城,促進「眷
    村改建土地再生」與「公有土地主導生活環境再造」,應以「低碳休閒優質住宅區 」為主軸形塑優質的住宅社區與生活性商業機能為目標。

    國防部眷地以容積調派方式集中留設大型綠地與中央主題道路
    低樓層商業,高樓層住宅之住商混合空間
    集中留設公益設施於西側住宅街廓













    ■實施者權利開發義務




      1.回饋公益設施
    公益設施為公營住宅,獎勵係數為1


      2.再生能源裝置
    裝置再生能源發電、利用設備或屋頂綠化設施,其設置面積應達新建建築面積1/2以上,但屋頂不可設置區域得扣除之。


      3.現存地上植栽維護管理
    須於開發前調查並清點列冊植栽現況,提出整體景觀與植栽保存移植計畫。


     4.捐贈都更基金
    捐贈一定金額予臺南市都市發展更新基金,並得依法申請容積獎勵,其申請獎勵容積不得小於基準容積10%。


     4.建材等級
    不得低於RC造第二級建材水準




    ■申請階段共同負擔比率上限 :69.47%

     

    ■申請人資格







    項目
    平日價


    一般資格


    110 /1/1前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 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請
    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含協力廠商)須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財務資格


    3年內須無退票紀錄
    無不良授信信用紀錄
    已完成最近三年(110 年、111 年、112年)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開發能力資格


    具30,000 平方公尺(含)以上住宅(H2類)開發實績
    其中單一使用執照至少須含一幢地面八層(含)以上建築始得計算累計於建築開發實績。




    財務能力資格
    最近三年(110 年度、111 年度、112 年度):

    實收資本額最低應為新臺幣2.5 億元(含)以上
    淨值應高於實收資本額。
    流動資產應高於流動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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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更新案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五小段234地號等27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五小段234地號等27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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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概述

      本案位於後山埤捷運站150公尺範圍內,基地內之建築物屋齡皆逾30年以上,部份建築物屬中華民國經濟部所屬之國營事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原為舊員工宿舍荒廢多年,現改為女子出租公寓經營使用,部分基地現況作為停車場出租及南側有未開闢之計畫道路。基地範圍東側有5棟建築物屋齡皆逾40年以上之加強磚造公寓,經勘查後發現部分地下層及梯間有鋼筋裸露、水泥剝落情形,可能存在潛在耐震能力不足之問題。區域土地皆屬低度利用且建築老舊窳陋、公共設施未完全開闢,有危害當地公共安全與衛生之虞,亦未能符合本區域之都市發展機能。因此,為促都市進精華土地有效發展利用,考量公共利益與公共安全,以及提升地區都市生活品質,活化閒置公有土地及建物之目的,本案將以政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並引入民間資金之方式,並導入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之都市發展政策,打造全齡適用之優質住宅,帶動地區再度多元發展。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西臨忠孝東路六段(30m)、東臨忠孝東路六段70巷(8m)、南臨玉成街(15m及同德路(15m所圍街廓範圍內


    計畫範圍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五小段234地號等27筆土地


    計畫面積
    6,175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自然人37人:5,284平方公尺(85.57%)
    台灣電力公司:891平方公尺(14.43%)











    ■使用現況
      本案基地範圍內國營事業所有土地位於本更新地區範圍北側,包含玉成段五小段234、234-2、237~239地號等5筆土地,現況有4棟4層樓的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作為女子出租公寓,與南側空地同小段234-1等11筆地號之停車場一同委託專業廠商經營管理,前揭建築物係屬國營事業所有,其中有3棟建築物屋齡已逾50年;另同小段235、259地號等2筆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現況尚未開闢。
      本案基地範圍內共有43筆建號,計有9棟建築物,分別為4棟4層樓的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屬國營事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其他私人共計30筆建號,為5棟3層樓加強磚造建築物,分屬37位私有所有權人,其中1戶私有公寓之土地與合法建築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範圍內建物總面積為3,670.61平方公尺



    建物所有權人
    台電公司
    自然人


    建物
    4棟
    5棟


    建號
    13筆
    30筆






    ■參與意願調查(至113.7.31)




     


    ■投資人應辦事項




    1.協助取得及開闢公共設施用地


    協助開闢都市計畫道路
    協助開闢公園用地




    2.公益設施捐贈


    區民活動中心:100坪,包含里辦公處進駐空間10坪以及儲藏室、茶水間10坪
    社區式長照機構:1F~3F設置18個寢室,場地設置需求為面積為400㎡以上




    3.房地點交並拆除
    實施者應負責現況地上物拆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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