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地區
新北市永和新生地(大陳地區)更新單元4都市更新案公開評選出資人招商案
新北市永和新生地(大陳地區)更新單元4都市更新案公開評選出資人招商案
最優申請人: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新北市永和區屬於行政院98年12月2日院台經字第0980073417號函核定之「愛台12建設總體計畫」中都市更新推動計畫16處優先推動都市更新實施計畫地區,新北市政府於99年4月29日公告為更新地區,並指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新生路118巷、新生路173巷以東,環河西路二段以南,新生路66巷、新生路121巷以西,保安路以北所圍部分街廓
計畫範圍
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162 地號等304 筆土地
計畫面積
12,626.60平方公尺(約3,820坪)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2.47%(314.72平方公尺)、新北市39.47%(4,985.52平方公尺)、私人58.06%(7,326.36平方公尺)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300%
容積獎勵項目
þ容積移轉 þ公益設施 þ開放空間 þ增額容積 þ臨20m道路 þ都更二箭
■周邊環境概況
本基地範圍土地及建物現況多為住宅使用,建物構造以加強磚造及磚造為主,惟現況多有自行增改建之行為,樓層數為1~8層樓不等,臨保安路周邊為零售商業使用,另於本案更新單元範圍內853地號上,則有市有土地遭他人占用之情況。
■建物使用現況
合法建築物共87筆建號,所有權人103人;非合法建築物共254戶
權屬
面積
百分比
私有建物
6,371.82㎡
100.00%
合計
6,371.82㎡
100.00%
非合法建築物實測結構面積表
鋼筋混凝土造(RC)
612.88㎡
加強磚造(含陽台)(R)
29,149.18㎡
磚造屋(含陽台)(B)
41.04㎡
鐵皮屋(M)
1,433.57㎡
遮雨棚(T)
1,645.02㎡
木造屋(W)
24.41㎡
合計
32,906.10㎡
■土地、建物使用權利關係
目前新北市持有之66筆市有土地中,共13筆現況作為現有巷道,餘53筆土地有61戶與市府簽訂租賃契約或占用繳交補償金者,其中簽訂市有地租賃契約57戶、4戶繳交使用補償金
使用關係
土地筆數
戶數
簽訂市有地租賃契約
49筆
57戶
繳交使用補償金
4筆
4戶
合計
53筆(含重複地號)
61戶
■參與都市更新意願
使用關係
私有權屬人數/戶數
有意願人數/戶數
有意願比率
總戶數
341
312
91.50%
總人數
456
370
81.14%
土地所有權人
398
316
79.40%
建物所有權人
103
94
91.26%
市有地承租人
70
65
92.86%
■發展定位及整體發展構想
加強與新店溪之連結,形塑水岸休閒意象
永和大陳地區緊鄰新店溪,應強調與新店溪之紋理關係,並考量景觀視野之穿透性,形塑水岸休憩意象。
提供友善人行空間,重新打造安心社區在地樂活
應以環境改善為優先規劃,提供友善、便利並符合地方意象之人行空間,為地區帶來安全舒適環境。
重整道路系統,塑造公共安全宜居城市
現況建築擁擠、巷道狹窄,地區防救災功能不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堪慮,期透過整體空間重塑,成為安全宜居城市。
■投資人應辦事項
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將永平路住宅區部分變更為道路用地使用(從道路中心起算7.5m)
捐贈公益設施
如涉及捐贈公益設施,應優先規劃社會住宅使用
法空集中留設
法定空地集中留設,設計並施作具有徒步氛圍空間之20 米寬中央公園風貌景觀意象。
建築規劃設計
建築規劃構造為鋼骨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之集合住宅,低樓層應規劃商業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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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優申請人: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新北市永和區屬於行政院98年12月2日院台經字第0980073417號函核定之「愛台12建設總體計畫」中都市更新推動計畫16處優先推動都市更新實施計畫地區,新北市政府於99年4月29日公告為更新地區,並指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新生路118巷、新生路173巷以東,環河西路二段以南,新生路66巷、新生路121巷以西,保安路以北所圍部分街廓
計畫範圍
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162 地號等304 筆土地
計畫面積
12,626.60平方公尺(約3,820坪)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2.47%(314.72平方公尺)、新北市39.47%(4,985.52平方公尺)、私人58.06%(7,326.36平方公尺)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300%
容積獎勵項目
þ容積移轉 þ公益設施 þ開放空間 þ增額容積 þ臨20m道路 þ都更二箭
■周邊環境概況
本基地範圍土地及建物現況多為住宅使用,建物構造以加強磚造及磚造為主,惟現況多有自行增改建之行為,樓層數為1~8層樓不等,臨保安路周邊為零售商業使用,另於本案更新單元範圍內853地號上,則有市有土地遭他人占用之情況。
■建物使用現況
合法建築物共87筆建號,所有權人103人;非合法建築物共254戶
權屬
面積
百分比
私有建物
6,371.82㎡
100.00%
合計
6,371.82㎡
100.00%
非合法建築物實測結構面積表
鋼筋混凝土造(RC)
612.88㎡
加強磚造(含陽台)(R)
29,149.18㎡
磚造屋(含陽台)(B)
41.04㎡
鐵皮屋(M)
1,433.57㎡
遮雨棚(T)
1,645.02㎡
木造屋(W)
24.41㎡
合計
32,906.10㎡
■土地、建物使用權利關係
目前新北市持有之66筆市有土地中,共13筆現況作為現有巷道,餘53筆土地有61戶與市府簽訂租賃契約或占用繳交補償金者,其中簽訂市有地租賃契約57戶、4戶繳交使用補償金
使用關係
土地筆數
戶數
簽訂市有地租賃契約
49筆
57戶
繳交使用補償金
4筆
4戶
合計
53筆(含重複地號)
61戶
■參與都市更新意願
使用關係
私有權屬人數/戶數
有意願人數/戶數
有意願比率
總戶數
341
312
91.50%
總人數
456
370
81.14%
土地所有權人
398
316
79.40%
建物所有權人
103
94
91.26%
市有地承租人
70
65
92.86%
■發展定位及整體發展構想
加強與新店溪之連結,形塑水岸休閒意象
永和大陳地區緊鄰新店溪,應強調與新店溪之紋理關係,並考量景觀視野之穿透性,形塑水岸休憩意象。
提供友善人行空間,重新打造安心社區在地樂活
應以環境改善為優先規劃,提供友善、便利並符合地方意象之人行空間,為地區帶來安全舒適環境。
重整道路系統,塑造公共安全宜居城市
現況建築擁擠、巷道狹窄,地區防救災功能不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堪慮,期透過整體空間重塑,成為安全宜居城市。
■投資人應辦事項
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將永平路住宅區部分變更為道路用地使用(從道路中心起算7.5m)
捐贈公益設施
如涉及捐贈公益設施,應優先規劃社會住宅使用
法空集中留設
法定空地集中留設,設計並施作具有徒步氛圍空間之20 米寬中央公園風貌景觀意象。
建築規劃設計
建築規劃構造為鋼骨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之集合住宅,低樓層應規劃商業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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