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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員林火車站周邊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員林火車站周邊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流標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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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概述
      為活化土地資產,交通部臺鐵局今(11)日公告「員林火車站周邊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將採都市更新設定地上權70年方式,第二次公開評選民間業者投資興建及營運。本案屬員林市發展中心,周遭交通便利、生活機能完善,投資潛力無窮,可規劃地區商業中心、複合式購物商場/百貨、影城、宴會廳、商辦大樓及商旅;高架鐵路橋下空間,可作為文創休閒停車轉運區域,包括停車場、自行車租借、補給、開放空間、休閒運動、文創商業等,總開發樓地板面積約1.5萬坪。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員林火車站東側、北至靜修路、西至新生路、南至三民街所圍街廓


    計畫範圍
    員林市新生段205地號等23筆土地、員林段7筆土地,共30筆土地


    計畫面積
    1.91公頃


    土地權屬
    100%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使用強度規範




    區位
    新生段
    員林段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二種商業區
    第三種商業區


    使用強度
    建蔽率80%、容積率350%
    建蔽率80%、容積率340%


    辦理條件


    於後續完成各該單元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議,並擬定各該部分細部計畫內容後,再行報部核定
    車專區變更商業區回饋35%(內政部都委會743會議記錄決議)








    ■環境發展現況



    ■發展定位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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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左營高鐵科技之心(商三基地)公辦都更案

    左營高鐵科技之心(商3基地)公辦都更案

    最優申請人: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因應國家半導體產業 S 廊帶已成形,臺南、高雄形成南台灣半導體、光電、科技業重要的發展之戰略位置,左營高鐵站尤其為高雄門戶地區,又因楠梓區也規劃有循環材料暨創新研發專區以及南科橋頭園區、仁武產業園區,以及配合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延伸等交通建設計畫,將創造出許多的就業機會與發生大規模企業員工遷徙潮,伴隨衍生相關商辦會展服務與交通轉運等服務性設施需求,加速該地區商業發展,奠定日後形成左營高鐵科技聚落的態勢。
      因此,在半導體大廠大量進駐之衝擊,周邊相關性產業之用地需求亦隨之大幅提升,本案將扮演科技 S 廊帶產業之商業中樞( Business S HUB )基地,擬以「左營高鐵科技之心」為發展定位,結合三鐵共構優勢打造高雄科技入口門戶,支援周邊產業相關之行政辦公、商業活動、大眾運輸系統等商業服務業等功能性需求。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左營高鐵站後站地區


    計畫範圍
     左營區左東段18-3地號等43筆土地


    計畫面積
     約2.59公頃(約7,852坪)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交通部鐵道局)


























     

    ■發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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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參案

    臺中市「市31」公有市場用地興建營運移轉案

    臺中市「市31」公有市場用地興建營運移轉案

    得標廠商:太子崇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企業集團)

     

    (以下摘錄自本案招商文件草案)



    ■計畫概述

      在消費模式與時代的變化下,公有零售市場也因環境的轉變,造成市 場經營上之衝擊。本案係配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 法」使用項目,增加市場用地使用彈性,同時推動民間參與「市 31」 公有市場之興建營運,引進民間創意、資源,發揮公有市場用地最大 價值,帶動地區經濟成長與社會效益。
      109年11月11日評定市31BOT案最優申請人為環球購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於招商文件公告議約期限110年3月31日前完成議約程序,嗣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58條特殊情形規定,經本府110年4月27日核准延長議約期限至110年7月31日止。
      由於環球購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於議約期間,囿因營建成本持續上漲,致無法執行開發本案,申請放棄議約。故重新辦理本案,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建功路(20m)、光復路二段(30m)、金城一路35巷 (20m)所圍街廓內北側


    計畫範圍
    臺中市北屯區仁美段1701地號


    計畫面積
    8,630.30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100%臺中市(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市場用地


    使用強度
    50%、240%






    ■開發條件




    1.附屬事業不得做住宅使用

    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 3 條附表甲、立體多目標使用之零售市場用地使用項目規定,開發經營附屬事業,但不得規劃住宅作為附屬事業,並不得違反本案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



    2.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
    應依「臺中市公有建築應送 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要點」及「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辦理


    3.應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本案用地屬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土地開發行為應加強地質調查與 評估,並依地質法第 8 條規定辦理


    4.設置公共藝術裝置
    民間機構應於營運前辦理公共藝術,營造美學 環境,其辦理經費不得少於該建築物及公共工程造價1%


    5.取得綠建築標章
    應依「臺中市建築物取得綠建築標 章實施辦法」取得綠建築標章,並以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備查。


    6.取得智慧建築標章
    應依內政部營建署所訂「公有智慧 綠建築實施方針及實施日期」取得合格級智慧建築標章,並以書面通 知執行機關備查。


    7.負擔地上物拆除費用
    應先處理與負擔本案「地上物拆除及相關雜項 工程」之費用,並依相關程序與規範向主管機關申請拆除執照等相關 作業或併同申請建造時一併辦理拆除作業。地上物拆除所產生廢棄物, 民間機構依相關法令運至合法土資場,若屬有價廢棄物,如鋼筋(型 鋼)或鋁門窗等金屬製品,經變賣後其所得價款應繳交執行機關,並 檢附拆除材料數量價值明細表。


    8.最低使用強度
    建蔽率不得低於40%、容積率不得低於120%。




    ■整體開發構想
    年來基地周邊變化相當大,尤其大案住宅落成,又緊鄰崇德商圈、洲際棒球文創園區與興建中的漢神洲際購物中心,集市效益擴大,加上該區段鄰近國道1號、台74線,內外交通皆具備,區域發展潛力無窮。期以興建營運移轉(BOT)模式,結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打造現代化複合型商場,歡迎民間機構開發多元經營模式,共同創造新型商機。

    ■其他招商與財務規範




    1.土地租金
    興建期間:按當期申報地價及課徵地價稅稅率之乘積計收。
    營運期間:按當期申報地價及課徵地價稅稅率之乘積,加計簽約 當期申報地價百分之二計收。


    2.權利金
    開發權利金:不得低於新臺幣 5,000 萬元整
    定額權利金:不得低於新臺幣 300 萬元整
    營運權利金:不得低於營運總收入0.25 %


    3.申請保證金
    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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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新竹市建功高中南側更新地區(地上權區) 都市更新案

    新竹市建功高中南側地區都市更新案

    招商情形:流標3次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計畫概述

      本計畫為因應中央推動都市更新政策,勘選新竹市行政區內具都市更新示範潛力之地區,受內政部核列為新竹市100年更新重點示範計畫地區。本計畫區內以公有土地居多,北側機關用地暫為閒置狀態,鄰溪埔子第二分線旁佔用戶普遍,自國民政府撤退來台已有40~50年歷史,現有建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及朽壞之虞,且居住環境惡劣,南側清華大學電子商圈內,商業行為熱絡、住商混合情形普遍,然其建物老舊,有礙市容觀瞻,考量計畫區內土地未能發揮現有土地價值,與周邊都市發展未能有效連結,故希冀透過都市更新方式,改善生活環境,復甦都市機能,形塑新竹市都市入口意象,以利土地合理利用與都市正常發揮。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建功路(20m)、光復路二段(30m)、金城一路35巷 (20M)所圍街廓內東南側


    計畫範圍
    新竹市光復段809地號


    計畫面積
    10,483平方公尺(約3171坪)


    土地權屬
    100%國家住宅與都市更新中心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二種商業區


    容積率/建蔽率
    80%/400%


    容積獎勵項目
      þ容積移轉 þ容積調派 þ開放空間





     

       

    ■周邊發展概況


    區位鄰近國立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竹科X產業園區、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工業技術研究院。
    距中山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口約3分鐘車程、距高鐵新竹站約15分鐘車程、距新竹火車站約12分鐘車程。




    ■區位優勢與發展潛力



    優勢:
    適合大型科技企業進駐,形塑科技廊帶。周邊以電子器材及設備、電腦及周邊設備相關批發業者為商辦、 廠辦主要進駐業者。其次商辦多以金融服務業、不動產業、外商 辦公室為主。
    潛力:
    因近期疫情與國際情勢變化,使國內高科技產業用地需求增加, 促使科技相關產業快速擴編,大量的辦公空間需求,本案位於商 業區,基地條件優越且交通便利,打造企業總部。





    ■開發條件




    協助開闢周邊公共設施
    基地南側10m計畫道路,於領取使用執照前完成興建後,無償捐贈與新竹市政府。


    協助修復歷史建築
    公園用地及歷史建築保存修復後,於領取使用執照前完成興建後,辦理土地分割後無償捐贈予新竹市政府


    產品規範
    1.訂定70%以上商業比例,加強商業服務,提升生活機能,促進地區發展。
    2.導入竹科相關產業及資策會研析之五大優勢產業(ICT技術、智慧醫療、智慧文教、智慧商務、智慧環構)


    建築設計要求
    綠建築銀級、智慧建築、水環境低衝擊開發;與歷史建築應相互呼應、保留具漸次退縮的天際線






    ■開發量體構想



    ■實施者規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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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二小段596地號等5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二小段596地號等5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最優申請人: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本案基地位於台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建國南路一段及復興南路之間,距捷運忠孝復興站約500公尺,鄰近懷生國小、八德市場及昌隆198公園,生活機能優良;基地面積4,504平方公尺,現況共計8棟建築物年限皆已達40年,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基於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將透過整體規劃以提升地區之都市生活品質,帶動周邊都市再生,創造優質都市環境。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臨路面寬70公尺以上,三面臨路、基地形狀方整,具有規劃設計及建築物配置彈性。
      經國家住都中心整合協調,本案安東新城華廈私人地主以及住戶皆具高度參與都市更新意願,截至目前已取得90%以上私地主參與意願書,並已進行私地主選配意願調查,預估未來推動過程中可順利執行。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八德路二段210巷、安東街16巷及安東街16巷18弄所圍街廓左側


    計畫範圍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二小段596、596-1、596-2、596-3及596-4地號等5筆土地


    計畫面積
    4,504m2


    土地權屬
    國有財產署1.88%、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51.70%、私有46.42%







    ■土地使用強度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


    土地使用強度
    45%、225%


    允許使用容積項目
    ☑都市更新 ☑TOD增額容積 ☒容積移轉






    ■土地使用現況

      本基地內共計8棟建築物,西北側2棟2樓加強磚造建築物(坐落於 596-2、 596-3、 596-4地號,目前仍有3戶,係依國有財產法第42條繳清補償金後承租(先占後租),租約期間至116年底;本中心 土地共3棟1樓磚造及鋼筋混泥土建築物、(坐落於596-1地號)原為軍方眷舍現已無人居住;私地主安東新城共3棟鋼筋混泥土建築物(坐落於596地號),現況為7樓華廈(共 83戶)。







    土地權屬
    現況門牌
    建物坐落地號
    棟數
    樓層
    主要建材


    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
    八德路二段210巷7號、安東街16巷58號八德路二段
    210
    巷 7 號、安東街
    16 巷 58 號
    596-2
    596-3
    596-4
    2
    2
    加強磚造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假日價八德路二段210巷19號
    596-1
    3
    1
    加強磚造/鋼筋混凝土


    私人
    安東街16巷30號、32號、34號
    596
    3
    7
     







     

    ■私有建物與土地所有權人參與意願







    項目
    私有土地
    私有合法建築物


    面積(m2)
    人數
    面積(m2)
    人數


    新安東城總計
    2,091
    95
    9,491
    95


    同意數
    1,890
    86
    8,593
    86


    同意比例
    90.42%
    90.53%
    90.54%
    90.53%







    ■地主分配需求




    私地主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


    住宅單元:85戶以上
    住宅單元:二房型與三房型以1:2為準
    後續由實施者進行協商



     


    有關私有土地與建物所有權人分配需求如下表:





    房型產權坪數
    二房型
    (25-32坪)
    三房型
    (35-42坪)


    低樓層(2F-8F)
    19戶以上
    35戶以上


    中樓層(9F-15F)
    8戶以上
    16戶以上


    高樓層(16F以上)
    0戶
    7戶以上




    ■實施者開發義務







    項目
    說明


    1.捐贈公益設施
    1F規劃為公益設施以公辦民營托嬰中心(捐贈予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及店面為原則


    2.負擔地上物拆除費用
    地上物面積面積612m2,由國家住都中心代為拆除,實施者負擔費用,不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


    3.建築設備等級規定
    至少應符合鋼骨鋼筋混凝土(SRC)3級構造


    4.公設比限制
    公設比以不超過34%為原則


    5.取得建築標章


    綠建築:黃金級
    智慧建築:銀級
    耐震標章









    ■實施者規劃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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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四小段188地號等22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四小段188地號等22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最優申請人: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均來自主辦機關



    ■計畫概述

      基地臨臺北市大安國小、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臺北市立芳和實驗中學及國立台灣大學等優質全齡教育學區,本案係由臺北市政府同意本中心擔任實施者之公辦都市更新案,全區以重建方式實施、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期望透過公辦都更、活化公私有資產,塑造良好居住環境及開放空間、推動都市地區整體再生,以創造優質宜居、樂活生活圈。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大安區臥龍街以北、臥龍街151巷、臥龍街131巷及臥龍街131巷13弄所圍部份街廓


    計畫範圍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四小段188地號等22筆土地


    計畫面積
    4,459.83平方公尺(約1,349坪)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19.97%、臺北市45.49%、私人34.54%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三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45%/225%


    容積獎勵項目
      þ開放空間 þ都市更新 






       

    ■周邊發展概況


    緊鄰大安國小、和平高中、鄰近臺灣大學、福州山公園,就學、休閒遊憩資源豐富。
    鄰近捷運六張犁站,交通、公設發展成熟,可居性極佳。


     

    ■土地使用現況

    待更新

    ■開發條件、工作範圍

    待更新

    ■建築效果模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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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新北市板橋區公館段956地號等1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板橋福利站)公辦都市更新案

    「新北市板橋區公館段956地號等14筆土地」(板橋福利站)公辦都更案

    最優申請人: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均來自主辦機關



    ■計畫概述

      基地現況主要為板橋福利站,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且避免更新後鄰地零星土地無法合理使用,故將周邊低度使用私有土地一併納入更新範圍整體發展;更新後建築物集中設置,留設法定空地及四面退縮空間,成就新步行動線,法定空地開放供公眾使用,結合一樓板橋福利站,串連開放空間、沿街商店及文教設施,成為地區商業服務及鄰里休憩的據點,提升周邊整體環境,共創良好都市環境與使用效益。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板橋區漢生西路以東、文化路一段以西、文化路一段311巷以南、文化路一段285巷以北等所圍街廓


    計畫範圍
    新北市板橋區公館段956地號等14筆土地


    計畫面積
    2,872平方公尺(約869坪)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90.39%、私人9.61%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50%/300%


    容積獎勵項目
      þ開放空間 þ都更獎勵 ☒容積移轉






    ■使用現況


    本基地使用現況主要為國防部板橋福利站(1R),東側臨道路部分為攤商使用,西側為致理科技大學校地,現為校方變電設施使用
    建築物使用現況共有2棟建築物,均屬新北市板橋區公館段7855建號,為79年興建之地上1層、無地下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總建物面積為944.19平方公尺,現況為國防部板橋福利站;另有鋼棚(T)9處,主要作為國防部板橋福利站倉庫、採光罩、攤販棚架,以及致理科技大學變電設施等用途







    ■周邊發展概況
    本案鄰近致理科技大學,為文教優良學區,交通部分,主要聯外道路為文化路一段,且捷運站步行10分鐘內可到達,本案周邊環境、交通運輸及生活機能皆相當完善

    ■開發條件




    編號
    項目
    說明


    1
    房地分回需求


    國防部:賣場空間500m2(不含客貨共用梯廳、廁所、無障礙廁所)、工作空間20m2(不含員工廁所)、倉儲空間140m2
    致理學校財團法人:選配本案地上2層至3層6戶具獨立門牌之住宅單元及6席汽車位
    私地主(1位):出資人應依司地主提出選配需求規劃合適住宅單元提供選配
    其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以不繳納差額價金為原則。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選配本案建築物及其持分土地,若有剩餘權利價值以領取差額找補價金領取(共3種房型)。

    以上更新後應分配價值扣除選配價值,找回金額不得大於最小分配單元價值。


    2
    建築標章


    綠建築 - 黃金級
    智慧建築 - 銀級
    耐震標章




    3
    建材等級
    至少應符合「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單價表中,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及建材設備表之規定。


    4
    法定空地分割
    957-4地號土地之法定空地分割作業承諾於112年7月30日前辦理完成


    5
    變電設施遷移
    957-4地號土地上之變電設施承諾於112年7月30日前辦理遷移作業完竣,費用預估為1,360萬元,並以後續實際發生之金額為準,該拆遷費用應由出資人負擔


    6
    工程施工
    於工程施作期間,應架設即時網路監視系統(CCTV 系統),相關要求如下:

    出資人須於工地辦公室完成翌日起30 日內完成CCTV 系統架設,CCTV 系統為可供即時監視施工現況之設備(各基地至少2 處),基地內拍攝影像設置位置須經本中心同意,並須具備即時視訊之相關網路設備,提供本中心或本中心指定之履約管理單位可透過網路即時監看功能,並連結至本中心指定網頁。
    前項 CCTV 需具備夜視、彩色及瞰制全區之功能,且儲存設備應至少得儲存30 天錄影檔案。
    如本案未設置工地辦公室,則第一項完成系統架設時間應於申報開工日翌日起30 日內完成。






    ■建築規劃模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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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20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20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最優申請人:漢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本計畫區原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宿舍及公共運輸處宿舍,地上建物多為1、2樓磚造、木造及鐵皮加蓋老舊建物,平均屋齡逾40年,惟因無人居住且年久失修致建物傾塌,為改善周邊單元居住環境,臺北市政府於民國102年1月31日府都新字第10132345500號公告「劃定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9筆土地為更新地區」,並於106年配合「士林再生計畫」擴大更新範圍並擬定更新計畫。希冀透過都市更新重建方式營造完善且寧適之居住空間尺度,妥善規劃人行步道及開放空間景觀設計,具體改善社區周邊都市景觀意象,並提升社區安全性,營造適宜居住之社區環境。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延平北路五段257巷4弄以西、延平北路五段257巷以北、葫蘆街135巷以東及延平北路五段285巷以南街廓東側


    計畫範圍
    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20筆土地


    計畫面積
    2,549.76m2


    土地權屬
    臺北市/臺北市都市更新處(64.49%)、私人(35.51%)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三種住宅區


    容積率/建蔽率
    45%、225%


    容積獎勵項目
      ☑容積移轉 ☑開放空間 ☑增額容積 ☑TOD容積獎勵 ☑公益設施 ☑都市更新獎勵






    ■周邊重大計畫




     

    ■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私有地主分配需求

     



     

    ■整體開發構想





    ■開發條件




    1.捐贈公益設施
    應提供下列公益設施,且須設置於低樓層:

    公辦民營托嬰中心至少121坪(產權面積)
    區民活動中心至少188坪(產權面積)
    分配住宅作為消防宿舍(2~3房)




    2.建築設計
    銀級綠建築、建材設備應達第2級RC以上


    3.戶數規劃
    應至少規劃21戶(約30~35坪)三房型




    ■其他義務規範





    ■財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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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新北市板橋區介壽段146地號等6筆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新北市板橋區介壽段146地號等6筆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最優申請人: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為落實「變產置產,永續財源」之市有財產管理運用目標,提高市產運用效能,並改善基地破舊窳陋,活化區域環境,新北市政府財政局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辦理本案,以活化公有資產。
      本案基地位於板橋區民族路、中山路一段50巷、中山路一段所圍街廓內,基地面積1,275平方公尺,其中新北市有土地占基地面積比例99.29%,使用分區為商業區。周邊有捷運府中站及本市交通核心樞紐之板橋車站,步行約5至10分鐘,商業活絡且交通便捷,鄰近板橋國小及高中、板橋體育館、新板特區百貨商圈、介壽公園等,生活機能完整,整體發展具延續周邊商業機能潛力。期待藉由合宜的開發方式,促進使用效率低落之公地再利用,改善地區生活環境,實踐永續發展遠景。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板橋區民族路、中山路一段50巷、中山路一段所圍街廓


    計畫範圍
    板橋區介壽段146地號等6筆土地


    計畫面積
    1,275平方公尺(約386坪)


    土地權屬
    新北市(新北市政府財政局)99.29%、私人0.71%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商業區


    容積率/建蔽率
    70%/460%


    容積獎勵項目
      þ開放空間 þTOD增額/獎勵容積(都更一箭) þ都市更新 






       

    ■周邊發展概況


    鄰近府中商圈,集購物、美食、夜市於一體,商業機能無限。

    鄰近捷運府中站,交通、公設發展成熟,可居性極佳。





    ■土地使用現況


    公有:1棟合法建築物、5棟其他土地改良物
    私有:1棟其他土地改良物(鐵皮屋)




    ■開發條件、工作範圍




    結構及建材要求
    鋼骨鋼筋混凝土造SRC、停車位應為平面式停車位,並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空間、須符合本案建材設備表規定。



    建築設計要求
    無障礙環境設計、銀級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標章、規劃設計參考府中美學示範基地專案。


    完工期限
    開工日起1250日內。


    地主優先選配
    市府(地主)優先選配全部辦公室單元(應配合市府需求及參考周邊不動產市場妥善規劃)


    私地主權益保障
    簽訂實施契約後120日內徵詢私地主分回意見及使用計畫(製成相關紀錄)




    ■開發量體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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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新竹市建功高中南側更新地區(權利變換區) 都市更新案

    新竹市建功高中南側更新地區(權利變換區) 都市更新案

    最優申請人:大美投資及豐謙建設合作聯盟

    (以下摘錄自網路公開資料)



    ■計畫概述

      本計畫為因應中央推動都市更新政策,勘選新竹市行政區內具都市更新示範潛力之地區,受內政部核列為新竹市100年更新重點示範計畫地區。本計畫區內以公有土地居多,北側機關用地暫為閒置狀態,鄰溪埔子第二分線旁佔用戶普遍,自國民政府撤退來台已有40~50年歷史,現有建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及朽壞之虞,且居住環境惡劣,南側清華大學電子商圈內,商業行為熱絡、住商混合情形普遍,然其建物老舊,有礙市容觀瞻,考量計畫區內土地未能發揮現有土地價值,與周邊都市發展未能有效連結,故希冀透過都市更新方式,改善生活環境,復甦都市機能,形塑新竹市都市入口意象,以利土地合理利用與都市正常發揮。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建功路(20m)、光復路二段(30m)、金城一路35巷 (20m)所圍街廓內北側


    計畫範圍
    新竹市東區光復段809地號部分土地及814-3地號等54筆土地


    計畫面積
    34,581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國家住宅與都市更新中心80.36%、中華民國13.62%、新竹市5.24%、私人0.78%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二種商業區
    第一種住宅區


    使用強度
    80%、400%
    60%、180%




    ■違章建築及土地改良物




    「新竹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第4條規定「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以94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成者」
    21戶


    違章建築物主體坐落於自有土地,惟其部分違章建築物占有他人土地
    2戶


    本基地範圍外,違章建築物之部分占有他人土地
    1戶








    ■歷史建築



    ■開發條件




    1.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


    區內新竹市歷史建築「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觸媒工廠」將予以保留,採修復再利用及區內公共設施協助開闢方式進行更新事業。
    實施者進行開發行為前,應將相關設計書圖提交新竹市政府審查,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再利用採購辦法」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等相關規定,擇定登記合格之乙級(含)以上營造業及工地負責人或傳統匠師。


    預計5,400萬元


    2.協助開闢公共設施
    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審竣後,領取使用執照前,開闢完成基地範圍內公園用地;開闢完成後,協助本中心辦理捐贈予新竹市
    費用尚待釐清


    3.協助開闢道路
    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審竣後,於本案開工後2年內開闢完成基地商業區南側10公尺計畫道路,並應經過綠地用地串聯至更新單元西側住宅區。
    費用尚待釐清


    4.給付「新竹市溪埔子排水第二分線水質改善計畫委託辦理規劃設計」經費
    應負擔委託規劃設計費800萬,實施者應於委託實施契約期程給付,該費用得依都更條例第51條及「新竹市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審議原則」規定提列共同負擔
    800萬元


    5.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變更都市計畫回饋
    新竹市東區光復段 818 地號私有土地因辦理都市計畫分區變更涉及應回饋事項部分,依新竹市政府指示,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中處理
     


    6.違章建築戶之處理
    已達成協議戶:實施者應協助取得基地範圍內申請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下稱違占戶)之容積獎勵證明文件,無法取得前開文件時,仍應依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第 17 條申請獎勵,且申請容積獎勵總額扣除前開違占戶之容積獎勵,其總申請額度仍應達 50%以上。
    未達成協議戶:依新竹市政府「新竹市雨水下水道 C5 幹線出口暨溪埔子排水第二分線排水改善工程」施工時間辦理拆除作業。
    7戶已達成協議現金補償、13戶已協議現地安置
     


    7.捐贈社會住宅
    實施者應獨立規劃一棟至少200戶(產權登記面積至少4,000 坪)具單獨出入口之社會住宅,由本中心按應有之權利價值單獨分回該建築物及其所坐落之土地(實施者就社會住宅及其所坐落之土地應辦理分割並單獨移轉登記予本中心),有關社會住宅建築設計及固定設備應依本案委託實施契約內容規定為主。
     


    8.管理服務費給付
    實施者應給付本中心管理服務費4.8億元整,並得提列為共同負擔之管理費用項目。但實施者依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中「人事行政管理費」之40%及「風險管理費用」之10%兩者合計總額高於4.8億元時,應依兩者合計之總額給付予本中心
    4.8億元起




    ■實施者規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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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舊市議會公辦都市更新案

    高雄市舊市議會公辦都市更新案

    最優申請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高雄市舊市議會位於前金區行政區與商業空間匯聚地,於99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合併改制為「高雄市」後,搬遷會址至鳳山原高雄縣議會,原址見證高雄城市發展,更為地方自治史留下軌跡,具資產活化價值。惟舊市議會於104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搬離後閒置迄今,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亦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藉此透過捷運出入口TOD契機及保存歷史價值與活化閒置空間,擬透過都市更新方式進行整體空間規劃與改善,引入民間資金與活力,積極活化公有資產,活絡地區經濟。

    ■基地基本資料







    基地位置
    六合二路南側、自強一路西側、中正四路北側所圍部分街廓


    計畫範圍
    高雄市前金區後金段1、8-1及9地號等6筆土地


    計畫面積
    10,711平方公尺(約3,240坪)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47.32%(5,068平方公尺)、高雄市52.68%(5,643平方公尺)


    建物權屬
    100%高雄市(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管有)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三種商業區


    建蔽率/容積率
    60%/490%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尚待公告






    ■周邊環境概況
      舊議會位在中正路辦公商務廊帶;中華路、自強路商業軸線上,鄰近三民區中都居住核心及鹽埕區愛河觀光帶,附近有漢神百貨、立德棒球場、六合夜市與中央公園,機能條件完善。

    ■目標與策略


    以T.O.D.導向策略與都市更新帶動地區發展
    兼顧歷史建築保存提供新舊融合「混合型經濟環境」
    建構以開放空間與人本交通為基盤都市環境


    ■未來發展及規劃構想
      中正路過去素有金融銀行產業大道美名,因應產業群集特性,舊市議會後方的高風大樓基地將釋出招商,改建為金融新創大樓,為強化社會公益面向,民間實施者除分回市府應有部分外,尚須額外回饋修復歷史建築及策劃展示等全額費用。舊市議改造後,入口前廣場原貌保留供作周邊居民舉辦活動及休憩場所;行政辦公廳建物產權仍屬市有,修復後將辦理議政文史展覽;議事廳空間改為「公民廣場」,整合成為民主議事館,與鄰近歷史博物館及勞工博物館,串成城市文史廊帶。
     



    ■評審結果







    編號
    廠商名稱


    1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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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一小段201地號等31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一小段201地號等31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最優申請人: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資料來源於主辦機關與網路



    ■計畫概述

      本案現況建築物年限已達60年,多已窳陋破舊,且土地低度使用,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基於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將透過整體規劃以提升地區之都市生活品質,並活化閒置國有土地,以提供優質睦鄰設施,帶動周邊都市再生,創造優質都市環境。
      經內政部以民國111年11月9台內營字第1110819281號函核定「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新莊都市更新案」(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一小段201地號等31筆土地)實施計畫書,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1條規定公開徵求提供資金並協助本中心實施本案都市更新事業之出資人外,亦併同辦理公開徵求本中心分回部分之承租人。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一小段201地號等31筆土地


    計畫範圍
    西臨敦化南路二段(70m)、北臨 敦化南路二段293巷(6m)、東臨樂業街(11m)


    計畫面積
    7,179.00m2


    土地權屬


    私有(7.51%)
    臺北市/私人共有(1.35%)
    國有(90.18%)
    臺北市/中華民國共有(0.96%)












    ■使用強度規範




    使用分區
    土地面積(m2)
    建蔽率
    容積率
    法定容積(m2)


    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B
    原第三種住宅區
    2,183.00
    50%
    225%
    4,911.75


    原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3,563.00
    50%
    400%
    14,250.00


    道路用地
    1,433.00
    -
    -



    總計
    7,179.00
    -
    -
    19,163.75


    容積獎勵項目
     ☒容積移轉 ☑開放空間 ☑TOD大眾運輸導向






    ■開發構想



    ■負擔條件




    1.協助開闢計畫道路
    本案範圍北、中及南側3條6m計畫道路,於本案中一併開闢, 以利本案基地進出及樂業街與敦化南路之連通,並作為本案人車通行使用。 


    2.捐贈公益設施


    交通局:YouBike站點設置空間
    勞動力重建運用處:1F庇護工場463m2
    大安區公所:1F里民活動中心231m2
    社會局:1F托嬰中心330m




    3.開放空間留設
    本案建築設計集中規劃,法定空地除沿街所需退縮空間外,集中留設於臨樂業街側,並結合現地植栽保留,提供街廓內側居民良好駐足休憩空間。


    4.拆除地上物、地下管線、設施或清除遺留物品之配合義務
    除甲方另有需求,本基地範圍內若於點交後仍有建物、地上物、地下管線、設施或遺留物品,應由乙方負責調查、拆除或依法遷移;遺留物品視同廢棄物,乙方亦應於點交後負責清除,並將廢棄物合法清運,相關衍生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5.建築設計規範


    通用設計
    綠建築
    銀級智慧建築




    6.保護樹木處理
    南側基地範圍內有兩棵保護樹木(編號2067及2068),其受保護樹木以原地保留為原則,惟若需辦理移植時,出資人應依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檢附施工地區內樹籍資料及受保護樹木之保護計畫或移植與復育計畫




    ■投資人規劃內容




    開發策略:


    破除舊有敦南兩側牆面意象,以開放優質綠蔭空間
    更新整體規劃,帶動周邊大眾運輸與活化公有土地
    串聯既有商業軸帶,延續敦南商圈沿街發展
    形塑步行城市環境,營造安全友善行人空間








    開發規劃構想:

      透過開闢道路、兩側退縮及建築設計手法,提升街廓與敦南林蔭大道的連通,並沿街規劃商業空間、提供地區公益設施及開放空間集中留設,接續原有封閉使用形成的斷點,促進鄰里活動交流,同時藉由辦公機能引入,加值厚實原有敦南辦公商圈機能,以帶動地區都市再生,復甦周邊環境都市發展。






    開發量體與產品規劃:


    南基地: 21F / B3 - A級商辦
    北基地:25F / B4 - 住宅


      南基地將定位為A級辦公大樓,鎖定外商及本國大型企業進駐需求,以綠建築、智慧建築、健康建築為規劃目標,以符合未來ESG永續發展概念。
      另外,南基地東側還規劃庇護工廠,提供社會弱勢族群工作機會,並另設置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北基地則規劃有區民活動中心,結合戶外綠化廣場可舉辦文康活動促進與居民交流與社區活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