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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更新案

    新竹市東區中央段1141地號等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新竹市東區中央段1141地號等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待公布決標資訊

    以下資料來源於招商文件草案

    ■計畫概述

      本案招商基地位置: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62巷以東、民權路以西、中央路以南、三民路以北所圍街廓內土地,鄰近中央公園、隆恩圳親水公園、巨城購物中心等地。本案範圍內原地上物已拆除,現況多為停車場使用。
      本計畫在發展定位上主要將朝向居住、公益、文化與社區服務的住商混合使用開發為主軸。而未來基地的實質開發應以「優質住宅+公益使用」為核心,並結周邊環境塑造與維護、服務鄰里的公共空間,從住商混合的土地使用模式,為地區未來的發展帶來新的契機。



    ■更新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中央路162巷以東、民權路以西、中央路以南、三民路以北


    計畫範圍
    新竹市東區中央段1141地號等8筆土地


    計畫面積
    1,733.00m2


    土地權屬
    新竹市/新竹市政府(77.73%)、中華民國/國產署(3.00%)、台糖(16.73%)、祭祀公業法人新竹市鄭O業(2.54%)
















    ■土地使用現況

     

    ■使用強度




    土地使用分區
    平日價第二種住宅區


    房型土地使用強度
    60%、240%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都市更新 ☑公益設施 ☑容積移轉







    ■整體發展構想




     








    ■實施者權利開發義務




      1.回饋公益設施
    預計為公托、社區活動中心等服務鄰里公共空間,公營與私營應設置獨立出入口


      2.建築設計
    應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




    ■申請階段共同負擔比率上限 :57.01%

     

    ■申請人資格







    項目
    平日價


    一般資格


    110 /1/1前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請
    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含協力廠商)須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財務資格


    3年內須無退票紀錄
    無不良授信信用紀錄
    已完成最近三年(110 年、111 年、112年)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開發能力資格


    具25,000 平方公尺(含)以上住宅(H2類)開發實績
    其中單一使用執照至少須含一幢地面16層(含)以上建築始得計算累計於建築開發實績。




    財務能力資格
    最近三年(110 年度、111 年度、112 年度):

    實收資本額最低應為新臺幣1.6 億元(含)以上
    淨值應高於實收資本額。
    流動資產應高於流動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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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部地區

    臺南市北區九六新村公辦都市更新案

    臺南市北區九六新村公辦都市更新案

    公布最優申請人

    以下資料來源於招商文件草案

    ■計畫概述

      臺南市北區九六新村過去為國軍重要的眷村社區,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所管理,眷村土地範圍內原有眷舍多已拆除完畢,計畫範圍面臨和緯路一段(NH-90-20M)具交通幹道的服務優勢,而北側街廓之大道新城眷村改建社區大樓林立,大量居住人口衍生日常性消費之需求,配合和緯路(NH-90-20M)及北門路(NH-88-20M、NH-95-20M)聯外交通動線串連,具備公有地更新再發展條件。
      臺南市政府與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共同合作下,藉由公有土地整體規劃,作為九六新村再發展之起點,以「朝向與周邊建設共創社會公共價值」為目標,提升眷村改建土地經濟效益與公共利益,加速公有土地活化與環境改善。



    ■更新基地基本資料




    街廓1:4,640.98m2
    街廓2:11,240.78m2
    街廓3:3,351.80m2
    合計:19,233.56m2


     












    ■土地使用現況

     

    ■使用強度




    土地使用分區
    平日價第七種住宅區
    第四種住宅區


    房型土地使用強度
    60%、270%
    60%、180%


    容積容許使用項目
     ☑都市更新 ☑公益設施 ☒容積移轉,最高可達基準容積1.8倍







    ■整體發展構想
    本計畫區位於北區「文化綠意的生活城區」,以都市更新整合公共建設,共創社會公共價值為目標,引入住宅與生活性零售商業機能,優質綠色友善生活環境,並串聯大興里既有住宅聚落與大道新城,促進「眷
    村改建土地再生」與「公有土地主導生活環境再造」,應以「低碳休閒優質住宅區 」為主軸形塑優質的住宅社區與生活性商業機能為目標。

    國防部眷地以容積調派方式集中留設大型綠地與中央主題道路
    低樓層商業,高樓層住宅之住商混合空間
    集中留設公益設施於西側住宅街廓













    ■實施者權利開發義務




      1.回饋公益設施
    公益設施為公營住宅,獎勵係數為1


      2.再生能源裝置
    裝置再生能源發電、利用設備或屋頂綠化設施,其設置面積應達新建建築面積1/2以上,但屋頂不可設置區域得扣除之。


      3.現存地上植栽維護管理
    須於開發前調查並清點列冊植栽現況,提出整體景觀與植栽保存移植計畫。


     4.捐贈都更基金
    捐贈一定金額予臺南市都市發展更新基金,並得依法申請容積獎勵,其申請獎勵容積不得小於基準容積10%。


     4.建材等級
    不得低於RC造第二級建材水準




    ■申請階段共同負擔比率上限 :69.47%

     

    ■申請人資格







    項目
    平日價


    一般資格


    110 /1/1前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 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請
    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含協力廠商)須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財務資格


    3年內須無退票紀錄
    無不良授信信用紀錄
    已完成最近三年(110 年、111 年、112年)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開發能力資格


    具30,000 平方公尺(含)以上住宅(H2類)開發實績
    其中單一使用執照至少須含一幢地面八層(含)以上建築始得計算累計於建築開發實績。




    財務能力資格
    最近三年(110 年度、111 年度、112 年度):

    實收資本額最低應為新臺幣2.5 億元(含)以上
    淨值應高於實收資本額。
    流動資產應高於流動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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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更新案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五小段234地號等27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五小段234地號等27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本公司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歡迎洽詢

    ■計畫概述

      本案位於後山埤捷運站150公尺範圍內,基地內之建築物屋齡皆逾30年以上,部份建築物屬中華民國經濟部所屬之國營事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原為舊員工宿舍荒廢多年,現改為女子出租公寓經營使用,部分基地現況作為停車場出租及南側有未開闢之計畫道路。基地範圍東側有5棟建築物屋齡皆逾40年以上之加強磚造公寓,經勘查後發現部分地下層及梯間有鋼筋裸露、水泥剝落情形,可能存在潛在耐震能力不足之問題。區域土地皆屬低度利用且建築老舊窳陋、公共設施未完全開闢,有危害當地公共安全與衛生之虞,亦未能符合本區域之都市發展機能。因此,為促都市進精華土地有效發展利用,考量公共利益與公共安全,以及提升地區都市生活品質,活化閒置公有土地及建物之目的,本案將以政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並引入民間資金之方式,並導入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之都市發展政策,打造全齡適用之優質住宅,帶動地區再度多元發展。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西臨忠孝東路六段(30m)、東臨忠孝東路六段70巷(8m)、南臨玉成街(15m及同德路(15m所圍街廓範圍內


    計畫範圍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五小段234地號等27筆土地


    計畫面積
    6,175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自然人37人:5,284平方公尺(85.57%)
    台灣電力公司:891平方公尺(14.43%)











    ■使用現況
      本案基地範圍內國營事業所有土地位於本更新地區範圍北側,包含玉成段五小段234、234-2、237~239地號等5筆土地,現況有4棟4層樓的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作為女子出租公寓,與南側空地同小段234-1等11筆地號之停車場一同委託專業廠商經營管理,前揭建築物係屬國營事業所有,其中有3棟建築物屋齡已逾50年;另同小段235、259地號等2筆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現況尚未開闢。
      本案基地範圍內共有43筆建號,計有9棟建築物,分別為4棟4層樓的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屬國營事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其他私人共計30筆建號,為5棟3層樓加強磚造建築物,分屬37位私有所有權人,其中1戶私有公寓之土地與合法建築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範圍內建物總面積為3,670.61平方公尺



    建物所有權人
    台電公司
    自然人


    建物
    4棟
    5棟


    建號
    13筆
    30筆






    ■參與意願調查(至113.7.31)




     


    ■投資人應辦事項




    1.協助取得及開闢公共設施用地


    協助開闢都市計畫道路
    協助開闢公園用地




    2.公益設施捐贈


    區民活動中心:100坪,包含里辦公處進駐空間10坪以及儲藏室、茶水間10坪
    社區式長照機構:1F~3F設置18個寢室,場地設置需求為面積為400㎡以上




    3.房地點交並拆除
    實施者應負責現況地上物拆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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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更新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6地號等7筆土地(單元二)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6地號等7筆土地(單元二)公辦都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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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更新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地號等10筆土地(單元一)公辦都更案

    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3地號等10筆土地(單元一)公辦都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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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更新案

    嘉義市民族國小土地(第二期)公辦都市更新案

    嘉義市民族國小土地(第二期)公辦都市更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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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概述

      嘉義市政府推動中彰投雲嘉首件「民族國小西側公辦都更案」,第一期吸引國城建設公司投資23億元開發,2024年Q3動土;今年啟動二期招商,基地將打造滿足老青幼三代全齡宜居住宅,促進舊城商業再發展「文化學園商城」,以及補足在地需求形塑「多元照顧」公益場域,預計2025年第一季招商。

     

    ■基地基本資料(仍依機關公開資料為主)







    座落位置
    嘉義市民族路與吳鳳北路口


    計畫範圍
    嘉義市南門段二小段88地號等8筆土地


    計畫面積
    9,837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教育部:3,955m2(39.90%)
    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385m2(3.88%)
    嘉義市/民族國小:3,933m2(40.44%)
    嘉義市/嘉義市立體育場:764m2(7.71%)
    嘉義市/嘉義市政府:800m2(8.07%)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商業區


    容積率/建蔽率
    70%、350%


    容積獎勵項目
    þ容積移轉 þ公益設施 þ開放空間






    ■基地概況


      基地中有一嘉義市立體育場游泳池外,其餘皆為閒置空地或停車場使用。




    ■發展定位及整體發展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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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

    左營高鐵科技之心(商四)基地

    左營高鐵科技之心第四種商業區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招商日期:2024/07/04~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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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概述

      因應國家半導體產業 S 廊帶已成形,臺南、高雄形成南台灣半導體、光電、科技業重要的發展之戰略位置,左營高鐵站尤其為高雄門戶地區,又因楠梓區也規劃有循環材料暨創新研發專區以及南科橋頭園區、仁武產業園區,以及配合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延伸等交通建設計畫,將創造出許多的就業機會與發生大規模企業員工遷徙潮,伴隨衍生相關商辦會展服務與交通轉運等服務性設施需求,加速該地區商業發展,奠定日後形成左營高鐵科技聚落的態勢。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左營高鐵站後站地區


    計畫範圍
     左營區左東段18-108地號


    計畫面積
     約2,002m2


    土地權屬
     100%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展定位



    ■開發條件與設計規範







    項目
    說明


    1.權益分配
    高雄市財政局分回房地,採垂直集中分配獨立建築物下方選配停車位


    2.樓高限制
    樓層數限制26層、單層高度不予限制


    3.退縮規定
    臨環山路退縮15m建築、臨站前北路退縮10m建築










    ■共同負擔比率:69.48%

    ■量體與財務估算




    開發量體
    0.7萬坪


    共同費用負擔
    約25億元


    更新後價值
    33億元






    ■申請資格條件









    ■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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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部地區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段82-2地號等4筆土地及陽明段409地號等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段82-2地號等4筆土地及陽明段409地號等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

    待公布最優申請人

    ■計畫概述

      岡山區行政中心位於舊省道旁(岡山路),已為岡山民眾服務40多年,建築物老舊且腹地狹窄,加上交通停車不便,同時阻礙市中心商圈發展。隨著高雄市、縣合併,本府盤點北高雄產業及地區發展,考量岡山作為產業發展軸帶之核心城鎮,配合岡山地區周邊相關計畫及建設投入,將岡山行政中心遷至機15,現址將透過都市更新重建,以有效擴大服務效能並展現都市空間格局,進而帶動整體區域發展。
      本次招商開發成本參考112年8月新版「高雄市都市更新事業(重建區段)建築物工程造價要項」合理調增,估計總投資規模約達60億。另外,原先建後拆模式改為同時興建,讓實施者得以辦理更新後建物銷售,整體開發期可至少縮短3年,未來市府也將比照都更168加速審議,相信能大幅降低投資風險。
      都發局說明,本次進行三大調整,包括未來需協闢之公共設施(綠帶及廣停)皆不納入權利變換範圍,以及協調岡山區公所、地政及警察局岡山分局,於開發期間另覓處所臨時中繼辦公,確保市政服務不中斷,讓兩基地得以同時闢建,另共同負擔比例由原69.87%提升至72.56%。

     

    ■基地基本資料

      本案分為二宗基地,採都市更新跨街廓開發,分別為機1-1基地(岡山行政中心現址)與機15基地(岡山行政中心遷建新址),未來機1-1基地與商2基地之辦公務機關將遷建至機15基地,原址將透過公辦都更拆除重建。








    機1-1基地(現址)
    機15基地


    座落位置
    岡山區岡山路、壽天路及岡山路345巷所圍部分街廓
    空醫院路、樹人路、阿公店路二段所在部分街廓


    計畫範圍
    岡山段82-2等4筆土地
    陽明段409地號等4筆土地


    計畫面積
    6,290平方公尺
    14,132平方公尺


    土地權屬
    高雄市100%
    高雄市100%











    現址






    新址












    ■土地用強度規範




    基地
    土地使用分區
    土地面積(m2)
    使用強度
    法定容積(m2)


    機1-1
    第三種商業區
    6,290
    70%、400%
    25,156


    機15
    機關用地
    14,132
    70%、400%
    35,330


    合計
    20,422
    -
    60,486





     


    ■規劃構想




     

    ■開發條件




    項目
    說明


    1.承諾權利金
    更新後岡山區公所取得2,000萬元權利金、餘額由高雄市政府取得(得列入共同負擔費用)


    2.分配原則
    岡山區公所優先取得機15、實施者分回機1-1為主


    3.岡山行政中心建築設計規範
    (1)機15岡山行政中心應取得綠建築(銅級)、智慧建築、耐震標章
    (2)規劃設計應符招商文件內容


    3.機15應設置公共藝術
    公共藝術價值不得小於行政中心造價(直接工程費)1%,費用由實施者負擔


    4.提供岡山醫院法定停車位
    (依實施者需求)

    得於更新事業計畫階段開闢82-8土地部分土地做岡山醫院法停使用(得列入共同負擔費用)


    5.實施者負擔費用
    (1)前期規劃費及招商作業費用:1,400萬元
    (2)專案管理費用:上限4,200萬元
    (3)相關稅捐、規費、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或其他費用等


    6.優先取得容積獎勵項目
    機1-1應優先取得下列容積獎勵項目達22%後,始得申請其他容積獎勵項目:
    (1)捐贈都更基金(達容積獎勵10%)
    (2)銀級綠建築標章
    (3)住宅性能能評估-第一級結構安全性能


    7. 同時拆建
    實施者得同時拆除並重建機1-1及機15基地,縮短興建期程


    8.協助開闢公共設施
    兩處廣停用地(32席、70席)公共設施應由實施者負擔開闢並捐贈予高雄市政府,費用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






    ■共同負擔比率 - 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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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部地區

    高雄市左營區機關用地(機20)單元2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高雄市左營區機關用地(機20)單元2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待公布決標資訊

    ■計畫概述
      高雄市左營區大中路與民族路口機關用地(機20),自民國67年起 陸續為市府環保局水肥處理廠及工務局瀝青廠使用,隨著時代變遷及城市發展,周邊已是住宅大樓林立,原本之使用變成鄰避設施,故水肥廠與瀝 青廠分別於98年及103年停止運轉,現址改為環保局廢棄物處理隊及工務局養工處四維養護大隊辦公使用及放置道路挖管中心監控設備。惟相關建築物及機械設備仍存在,不符合都市發展應有之機能,市府環保局廢棄物處理隊於110年4月先行搬遷,並於110年7月底拆除水肥廠地上設施, 保留樹木作為臨時性開放空間,提供周邊社區休閒使用。

    ■基地基本資料







    單元
    單元2


    座落位置
    本計畫範圍東至民族一路,南側緊鄰國道10號高架橋下平面道路大中二路,西接大中二路56巷,北側臨中華電信北高雄營運處(第一種電信專用區)


    計畫範圍
    高雄市左營區菜公段一小段573地號等9筆土地


    計畫面積
    7,077平方公尺(約2,140.79坪)


    土地權屬
    中華民國23.55%、高雄市76.45%









    ■基地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五種住宅區


    建蔽率/容積率
    60%/420%


    容積獎勵項目
    ý容積移轉 ý增額容積 ý開放空間 þ高雄厝 þ規模獎勵 þ時程獎勵







     

    ■周邊環境概況
    周邊為發展成熟的住宅區,鄰近榮 總醫學園區、福山國中及新莊高中、金獅湖風景區,具備醫療、文教及休 憩資源豐富的特性;鄰近巨蛋體育場、義享天地、HOLA 及 B&Q 賣場等商圈, 並位於國道 10 號高速公路與省道臺 1 線(民族路)重要交通幹道交會處。 隨著大中交流道擴建、大順路輕軌闢建等重大交通建設發展,提供基地周 圍更便利的交通系統服務,住宅生活機能更顯完善。



    ■開發構想與定位
      本案以「優質生活・全齡共居」之願景為定位,促進都市低度利用空間使用效益及活化市有土地,帶動地方發展, 本計畫細部計畫將配合主要計畫,基地發展方向在於「優質生活・全齡共 居」之發展定位,社區發展設定「高層景觀、中庭綠意、休閒商業」為主要概念。




    ■開發條件







    公益設施需求
    單元1:養工處及挖管中心辦公室(層高4m/14樓),需求面積計5,324平方公尺。
    單元2:日間照顧機構、社區型日間照顧中心、社會住宅,需求面積約4,214平方公尺(約108戶),需求面積計9,334平方公尺。


    代為拆除地上物及運棄基地內建物廢料
    拆除費由地主支付,且不計入共同負擔費用中,建物鋼鐵殘料依估算之價值由實施者付費後清運處理


    大面積綠意中庭
    開放空間應集中留設於基地南側中心處,塑造大面積中庭意象


    優先申請都更容獎項目
    應優先申請捐贈公益設施獎勵、綠建築(銀級)獎勵


    兩案得標
    兩案得標可合併規劃








     


    ■財務條件






    共同負擔比率
    68.77% → 69.95%


    預估總樓地板面積
    約2.04萬坪


    開發成本
    單元2:約49億元


    開發期程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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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更新案

    員林火車站周邊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員林火車站周邊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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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概述
      為活化土地資產,交通部臺鐵局今(11)日公告「員林火車站周邊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將採都市更新設定地上權70年方式,第二次公開評選民間業者投資興建及營運。本案屬員林市發展中心,周遭交通便利、生活機能完善,投資潛力無窮,可規劃地區商業中心、複合式購物商場/百貨、影城、宴會廳、商辦大樓及商旅;高架鐵路橋下空間,可作為文創休閒停車轉運區域,包括停車場、自行車租借、補給、開放空間、休閒運動、文創商業等,總開發樓地板面積約1.5萬坪。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員林火車站東側、北至靜修路、西至新生路、南至三民街所圍街廓


    計畫範圍
    員林市新生段205地號等23筆土地、員林段7筆土地,共30筆土地


    計畫面積
    1.91公頃


    土地權屬
    100%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使用強度規範




    區位
    新生段
    員林段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二種商業區
    第三種商業區


    使用強度
    建蔽率80%、容積率350%
    建蔽率80%、容積率340%


    辦理條件


    於後續完成各該單元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議,並擬定各該部分細部計畫內容後,再行報部核定
    車專區變更商業區回饋35%(內政部都委會743會議記錄決議)








    ■環境發展現況



    ■發展定位與規劃







     ☆歡迎潛在投資人 洽詢備標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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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都更

    高雄市前鎮區亞灣智慧公宅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高雄市前鎮區亞灣智慧公宅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招商日期:2024/09/01~2024/12/30)
    本公司(非政府方招商顧問)提供投資人備標服務,歡迎洽詢

    ■計畫概述
      本計畫位於亞洲新灣區都會金融商貿核心區及5G AIoT創新園區內,臨市立圖書館總館、高雄世貿展覽館、高雄港埠旅運中心、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環狀輕軌及特貿三等重大建設,在區位上具備整合周邊生活機能與產業生產基地的市場潛力。同時,為配合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二次修正)之推動政策,高雄市將採公辦都市更新模式於此計畫範圍興辦社會住宅以落實經濟弱勢與需求者之居住正義。未來本計畫有望成為5G AIoT智慧住宅應用與規範示範場域,提供周邊企業員工及有租屋需求民眾與弱勢族群居住空間,滿足產業發展與居住需求,形成「產、住、商」一體的發展軸帶並融入市府政策目標。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復興三路與啟聖街所夾之街廓,範圍南至復興三路,西至啟聖街,東側臨公有停車場,北側臨亞灣公宅一期(高雄市政府自辦自建)


    計畫範圍
    高雄市前鎮區獅甲段二小段586地號


    計畫面積
    約 1.43公頃(4325.75坪)


    土地權屬
    100%高雄市







     

    ■使用強度規範







    土地使用分區
    第四種住宅區


    建蔽率/容積率
    50% / 300 %


    備註:獅甲段二小段597地號土地面積1,325.62㎡,原國宅用地容積率 420%,容積調配至獅甲段二小段586地號之容積樓地板面積為5,567.6㎡。









     ■基地使用現況
      本基地範圍內現況為草木植生之空置土地及原貨櫃園區停車場,擬借予第一期施工團隊設置工務所與臨時設施設備。




    ■周邊發展概況

     周邊重大建設概況

    周邊商業設施

     

     

    ■開發定位
    1.  活化公有閒置土地,提升公有財產使用效率
    配合多功能經貿園區進行開發,提升市民生活品質,打造在地安居的優質居住環境。
    2.  人才就地安居,達成「5G AIoT園區企業安家基地」
    滿足企業職員在地扎根的居住與購屋需求。
    3.  落實居住正義,提供「亞灣智慧公宅」
    由導入智慧型建築構想與物業管理規劃等智慧建築之設計,提升居住品質並降低市府經營管理成本。

    ■開發規範或義務







         1. 實施者分回房地用途
    建議建築物低樓層配置沿街式店鋪,其餘部分得由實施者依需求自行調配規劃。


    2. 設置公益設施(社會住宅)
    最小戶數不低於650戶,不高於850戶為原則

    總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44,000m2
    60%提供一般戶、40%提供經濟或社會弱勢戶使用(其中30%需採通用設計)




    3. 樓層分配


    地面1層得配置商業店鋪空間
    社會住宅則由建築物最上層往下進行配置為原則,社會住宅之建物高度不得高於100公尺




    4. 建築設計標章
    應取得銀級智慧建築標章(併同完成當年度高雄厝智慧雲補助計畫所推動之項目)


    5. 建築規劃設計


    以低樓層設置立體連通空間與亞灣公宅一期串接為原則
    社會住宅之銀級智慧建築設計原則應完成本市當年度高雄厝智慧雲補助計畫所推動之項目
    公設比依據「社會住宅規劃設計興建及營運管理作業參考手冊」規定計算
    社會住宅各層住宅單元(含公益設施)給排水空間,應採用同層排水設計及施工技術






     




     ■土管及都設規範




         1. 建築退縮


    於啟聖街側向內退縮4.5m設置車道供車輛通行
    於更新地區範圍內臨啟聖街之建築至少退縮 5m人行通道,並開放供公共空間使用
    臨復興路側之建築退縮5公尺,並應予以綠化
     




    2. 開放空間
    基地於復興三路與啟聖街交會處以及基地東南側臨獅甲 停車場處,至少留設200m2之交角節點廣場。


    3. 建物配置


    住宅區內建築開發於1樓應盡量留設穿透性廊道,同時留設集中式的大型中庭開放空間。
    應於2樓以上創造立體連結之戶外開放空間,強調社區內互動與各設施機能間可及性。
    沿復興三路側建築應留設至少長8m寬8m的入口廣場連結中庭空間,延伸復興三路視覺綠意,並塑造視覺景觀特色。






     



     ■共同負擔比率:6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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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部地區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二小段596地號等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徵求出資人招商案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二小段596地號等5筆土地」公辦都更招商案

    最優申請人: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概述

      本案基地位於台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建國南路一段及復興南路之間,距捷運忠孝復興站約500公尺,鄰近懷生國小、八德市場及昌隆198公園,生活機能優良;基地面積4,504平方公尺,現況共計8棟建築物年限皆已達40年,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基於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將透過整體規劃以提升地區之都市生活品質,帶動周邊都市再生,創造優質都市環境。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臨路面寬70公尺以上,三面臨路、基地形狀方整,具有規劃設計及建築物配置彈性。
      經國家住都中心整合協調,本案安東新城華廈私人地主以及住戶皆具高度參與都市更新意願,截至目前已取得90%以上私地主參與意願書,並已進行私地主選配意願調查,預估未來推動過程中可順利執行。



    ■基地基本資料




    座落位置
    位於臺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八德路二段210巷、安東街16巷及安東街16巷18弄所圍街廓左側


    計畫範圍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二小段596、596-1、596-2、596-3及596-4地號等5筆土地


    計畫面積
    4,504m2


    土地權屬
    國有財產署1.88%、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51.70%、私有46.42%







    ■土地使用強度




    土地使用分區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


    土地使用強度
    45%、225%


    允許使用容積項目
    ☑都市更新 ☑TOD增額容積 ☒容積移轉






    ■土地使用現況

      本基地內共計8棟建築物,西北側2棟2樓加強磚造建築物(坐落於 596-2、 596-3、 596-4地號,目前仍有3戶,係依國有財產法第42條繳清補償金後承租(先占後租),租約期間至116年底;本中心 土地共3棟1樓磚造及鋼筋混泥土建築物、(坐落於596-1地號)原為軍方眷舍現已無人居住;私地主安東新城共3棟鋼筋混泥土建築物(坐落於596地號),現況為7樓華廈(共 83戶)。







    土地權屬
    現況門牌
    建物坐落地號
    棟數
    樓層
    主要建材


    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
    八德路二段210巷7號、安東街16巷58號八德路二段
    210
    巷 7 號、安東街
    16 巷 58 號
    596-2
    596-3
    596-4
    2
    2
    加強磚造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假日價八德路二段210巷19號
    596-1
    3
    1
    加強磚造/鋼筋混凝土


    私人
    安東街16巷30號、32號、34號
    596
    3
    7
     







     

    ■私有建物與土地所有權人參與意願







    項目
    私有土地
    私有合法建築物


    面積(m2)
    人數
    面積(m2)
    人數


    新安東城總計
    2,091
    95
    9,491
    95


    同意數
    1,890
    86
    8,593
    86


    同意比例
    90.42%
    90.53%
    90.54%
    90.53%







    ■地主分配需求




    私地主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


    住宅單元:85戶以上
    住宅單元:二房型與三房型以1:2為準
    後續由實施者進行協商



     


    有關私有土地與建物所有權人分配需求如下表:





    房型產權坪數
    二房型
    (25-32坪)
    三房型
    (35-42坪)


    低樓層(2F-8F)
    19戶以上
    35戶以上


    中樓層(9F-15F)
    8戶以上
    16戶以上


    高樓層(16F以上)
    0戶
    7戶以上




    ■實施者開發義務







    項目
    說明


    1.捐贈公益設施
    1F規劃為公益設施以公辦民營托嬰中心(捐贈予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及店面為原則


    2.負擔地上物拆除費用
    地上物面積面積612m2,由國家住都中心代為拆除,實施者負擔費用,不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


    3.建築設備等級規定
    至少應符合鋼骨鋼筋混凝土(SRC)3級構造


    4.公設比限制
    公設比以不超過34%為原則


    5.取得建築標章


    綠建築:黃金級
    智慧建築:銀級
    耐震標章









    ■實施者規劃示意圖